DB65/T 4572-2022 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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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572-2022 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pdf

5.3.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女 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 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3.1.2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 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5.3.1.3、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3.1.4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 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5.3.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3.1.6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3.1.7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3.1.8企业应及时统计分析转岗、因工伤、病假、事假等离岗后复岗的人员以及每年继续教育人员, 及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5.3.2人员教育培训

40XX某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3.2.1管理人员

5.3.2.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3.2.1.2企业基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

5.3.2.2从业人员 5.3.2.2.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 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5.3.2.2.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3.2.2.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 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3.2.2.4企业应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3新从业人员

5.3.2.3.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3.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3.2.4日常安全教育

5.3.2.4.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3.2.4.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应≥2次,每次活动时间应≥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 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 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3.2.4.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应≥1次,每次活动时间应≥2学时。 5.3.2.4.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 并签字。 5.3.2.4.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 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4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4.1安全风险管理

5.4.1.2风险评估

1.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3个方面的可能 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4.1.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估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4.1.3风险控制

5.4.1.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开落 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a)应考虑: 1)可行性; 2)安全性; 3)可靠性。 b)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 3)培训教育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4.1.3.2企业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 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4.1.4风险信息更新

5.4.1.4.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系和隐思 5.4.1.4.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4.1.4.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c)技术改项目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4.2重大风险辨识与管理 5.4.2.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属于重大风险源的设备设施。 十。会业方动层于重大网险的设务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4.3.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控

5.4.3.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佰舍、会议至 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5.4.3.1.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 系统互联互通。 5.4.3.1.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情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4.3.1.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4.3.1.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43.1.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5.4.3.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5.4.3.1.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 物的装置。 5.4.3.1.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5.4.3.1.10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5.4.3.1.11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 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5.4.3.1.12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 装置。 5.4.3.1.13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 5.4.3.1.1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 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4.3.1.1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4.3.2安全检查

5.4.3.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 施。 5.4.3.2.2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5.4.3.2.3企业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企业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5.4.3.3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4.3.4问题整改

5.4.3.4.1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 寸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3.4.2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4.4.1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5.4.4.2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4.4.3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5.5.1.1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5.5.1.2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5.5.1.3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5.2.1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采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如自学、讲课、亦培训班等,加强对各有 关人员对法规、条例和标准、安全知识、各级应急预案、抢险维修方案、本岗位专业知识、应急救护技 能、风险识别与控制、基本知识、案例分析等培训内容,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培训的范围包 括: a)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 b)企业全员的培训; c)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5.5.2.2需要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相应知识的培训,应急预案中应规定每年每人应进行培训 的时间和方式,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学习和考核的 情况应有记录,并作为企业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5.5.3应急处置与评估

5.5.4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5.6.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 人。 5.6.1.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应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6.1.3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5.6.2.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 事故调查期间不应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6.2.2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 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6.2.3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 b)培训教育措施; C)管理措施。 5.6.2.4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5.7.1.1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运行进行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 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 划和措施。 5.7.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 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5.7.2.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 5.7.2.2企业应按照GB/T33000的规定所涉及的8个要素在各个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每月计划、 阶段性总结、分析报告中体现持续改进的过程痕迹。 5.7.2.3企业应按照GB/T33000的规定所涉及的8个要素的推进、落实和奖惩、改进要求等情况进行 通报和跟踪落实。

DB65/T4572—2022 5.8场所环境

DB65/T4572—2022

5.8.1.2厂区道路

建设银行施工方案厂区道路应符合GB4387和AQ/T7009的规

区道路应符合GB4387和AQ/T7009的规定。

5.8.1.3厂区照明

5.8.2建(构)筑物

5.8.2.1企业应存有完整的各类厂房建筑设计图、工厂建筑平面图,以及各类厂房建筑的名称 面积、耐火等级、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实际用途、峻工日期、房屋登记等资料。 5.8.2.2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8.2.3防雷接地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8.2.4煤粉制备车间宜独立布置,车间内不应设置与生产无关的附属房间。当附属房间靠近 备车间修建时,中间应加设防火墙。

8.4.1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仓库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他类储存场所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级,且门、窗应直通库外。

线应清晰、准确; b) 储存物品应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陶瓷制品及配件堆垛层数应≤4层托盘 堆放高度应≤5.5m(不含货架)GJB 9272-2017 无基材硅橡胶自粘带规范,砂箱、料箱堆放高度应≤3.5m,其他物品堆垛高度应≤2m; C) 人工堆垛时,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梁、柱之间均留有0.75m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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