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11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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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119-202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pdf

2.2消防水箱(转输水箱

6.3.2.2.1消防水箱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2.2.2应设置标明设计容量的识别类标识。 6.3.2.2.3补水、排水和消防出水管路的控制阀、止回阀、流量开关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2.2.4补水、排水和消防出水管道应设置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3.2.2.5多个消防水箱并联使用时,消防水箱之间的连通管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2.2.6消防水箱与其他功能水箱(如生活水箱)共用时,应在保证消水箱用水的位置设置警示类 标识。 6.3.2.2.7消防水箱间应当设置温度显示装置,应设置“工作环境不低于5“℃”的警示类标识。 6.3.2.2.8高位消安水箱间内的实验消火栓应设置压力表,并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某公寓楼及康乐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3.2.3稳压泵和气压水罐

6.3.2.3.1稳压泵和气压水罐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6.3.2.3.2稳压泵和气压水罐的进出口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2.3.3稳压泵的控制柜应设置标明所属系统的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功能的标识。

6.3.2.4消防水泵

6.3.2.4.1房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2.4.2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区域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6.3.2.4.3进出口控制阀、止回阀、压力开关、超压泄压阀、实验放水阀、流量压力测试装置应设置 区分所属系统的提示类标识。 6.3.2.4.4控制柜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区域的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功能的标识;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机械应急启动扳手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应设置“非紧急情况下请勿操作”的警示类 标识。 6.3.2.4.5自动巡检控制柜应设置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功能的标识。 6.3.2.4.6出水管、回流管、试水管应标明水流方向。 6.3247应当设置温度显示装置:应设置“工作环境不低于5℃”的警示类标识

6.3.2.5水泵接合器

6.3.2.5水泵接合器 6.3.2.5.1设置地点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和区域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 6.3.2.5.2管路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3消火栓

5.1设置地点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和区域的识别类和“严禁理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 .5.2管路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3.1.1室内消火栓的门确需装修时,应设置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圈占、遮挡”警示类标识。 6.3.3.1.2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并标明流问。 6.3.3.2室外消火栓 6.3.3.2.1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6.3.3.2.2给水管道的阀门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 识。

6.3.3.1.1室内消火栓的门确需装修时,应设置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圈占、遮挡”警示类标议 6.3.3.1.2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认 并标明流向。

6.3.3.2.1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6.3.3.2.2给水管道的阀门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 识。

6.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3.4.1报警阀组应设置区分系统类型和保护区域的识别类标识。 6.3.4.2报警阀组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当未采用信号阀时,应设置具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 阀。 6.3.4.3报警阀组联动控制管路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4.4报警阀组实验放水管路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4.1报警阀组应设置区分系统类型和保护区域的识别类标识。

6.3.4.5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地点应设置识别类标识,末端试水装置同时应设置“静水压力 不低于0.10MPa,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的警示类标识。 6.3.4.6水流指示器前控制闸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当隐蔽设置时,设置地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4.7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报警阀组上的电磁阀、手动快速启动阀、复位阀应设置 识别类标识。 6.3.4.8报警阀组设置的地点应设置温度显示装置,应设置“工作环境不低于5“℃”的警示类标识。

6.3.5气体灭火系统

6.3.5.1管网灭火系统

6.3.5.1.1储瓶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5.1.2储瓶间室内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提示类标识。 6.3.5.1.3储瓶间灭火剂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设置标明灭火剂名称、类型和编号的识别类 标识。 6.3.5.1.4选择阀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6.3.5.1.5气体驱动装置驱动气瓶上应设置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性 识别类标识

6.3.5.2预制灭火系统

6.3.5.2.1机柜应设置和系统名称一致的识别类标识,并设置“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移动”警示类标 识。 6.3.5.2.2防护区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提示类标识。 6.3.5.2.3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采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名称相一致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6.3.5.2.4防护区外的气体灭火控制器应设置识别类标识。 6.3.5.2.5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转化开关、紧急启停按钮应设置识别类标识和警示类标识。 f%.2携区事故排风机及其控制柜应设置识别类标识。 6.3.5.2.7当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配置有空气呼吸器时,空气呼吸器的存放地点应设置提示类标 识。

6.3.6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木

6.3.6.2泡沫液储罐

6.3.6.3泡沫混合液管道

6.3.6.3.1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应涂红色油漆并标明流向,阀门井应设置识别类和“严禁 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控制阀应设置区分保护对象的提示类标识。 6.3.6.3.2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门或消防车接口应设置区分保护对象

6.3.6.4泡沫消火栓

DB65/T 3119—2022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设置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并应和消火栓有 的区分。

6.3.6.5操作人员值班室(或设置泡沫比例混合

泡沫灭火系统操作人员值班室或设置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房间应当在墙面醒目位置设置系统操 程和系统流程图等提示类标识。

6.3.7干粉灭火系统

6.3.7.1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和灭火系统名称一致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6.3.7.2灭火剂储存装置间的入口处应设置和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7.3组合分配系统中,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识别类标识。 6.3.7.4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与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相一致的识别类标识。 6.3.7.5手动启动装置设置地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系统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等提示类标识。 6.3.7.6干粉预制灭火装置机体应设置和系统名称一致的识别类标识,并设置“消防设施严禁遮挡 移动”警示类标识。

设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识。

设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

.3.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9.1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

6.3.9.2手动报警按钮

设置地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6.3.9.3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场所

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部位的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平面 文

6.3.9.4区域显示器

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识

模块箱(柜)的设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识。

6.3.10防排烟系统

6.3.10.1.1风机房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6.3.10.1.2风机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6.3.10.2控制柜

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与对应风机相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功能日

6.3.10.5排烟口

机械排烟口和手动开启装置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的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6.3.10.7固定窗

明名称的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

6.3.11防火分隔设施

6.3.11.1.1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 6.3.11.1.2当防火门作为疏散用门时应当设置符合6.3.12.1的标识。 10

6.3.11.1.1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

6.3.11.2防火卷帘

6.3.12安全疏散设施

3.12.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DB65/T3119— 2022

6.3.12.1.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当按照GB50016、GB51309设置“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3.12.1.2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期间需要供人员疏散的门应当设置“安全出口,禁止锁闭”警示 类标识。 6.3.12.1.3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应当设置标明使用说明的“紧急出口 提示类标识。

6.3.12.2疏散走道

6.3.12.2.1应当按照GB13495.1、GB50016、GB51309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6.3.12.2.2商场(市场)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6.3.12.2.3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游艺放映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当按照GB50016、GB51309 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6.3.12.3疏散楼梯间

每层平台应设置“禁止占用、堵塞楼梯间”的警示类标识,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走 设置“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警示类标识

3.12.5辅助疏散逃生设

6.3.12.6安全疏散指示图

技术交底轻质隔墙板安装“消防车道禁止停放车辆 警示类标识。

6.3.14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DB65/1 202

6.3.14.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设置明显的界限,并设置“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其它车辆禁止停放 警示类标识。 6.3.14.2建筑外墙上在每层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处,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识。

6.4.1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识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视读的 障碍物。 6.4.2除必须处,标识一般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6.4.3设置标识时,应避免出现标识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识把必需的信息表 达清楚。 6.4.4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应牢固,避免倒伏、移位、脱落,以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6.5.1 建筑墙面设置的消防标识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的墙面。 6.5.2 设备上设置的标识可以直接粘贴或采用吊杆、吊链等方式悬挂在相应位置,并确保稳固。 6.5.3把标识固定在标志杆上时,应竖立于其指示消防设施附近。 6.5.4管道上的标识可直接用油漆喷涂在管道表面。 6.5.5地面设置的标识可以采取喷涂、粘贴或镶嵌的方式直接附着在地面。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至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破损、松动、 退色、丢失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7.1.1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1.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7.1.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 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 能部门和人员。 7.1.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 维修时限、保养内容和周期、检测范围等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7.1.5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GB/T 25993-2010标准下载,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7.1.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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