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BKCSJ 13-2022 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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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BKCSJ 13-2022 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附条文说明).pdf

4.1.1专项设计说明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范围、规模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 要内容等。 2设计依据:列出海绵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设计 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资料。 3设计内容:概述现状及海绵城市的需求分析;海绵工程 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应根据四类项目类型分别详细说明:一般 包括汇水分区、海绵设施的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雨水收集、雨 水调蓄系统等,如指标无法实现,应有合理解释。

4.1.1 专项设计说明包括下列内谷: 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范围、规模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 要内容等。 2设计依据:列出海绵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设计 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资料。 3设计内容:概述现状及海绵城市的需求分析;海绵工程 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应根据四类项目类型分别详细说明:一般 包括汇水分区、海绵设施的平面布置、竖向设计、雨水收集、雨 水调蓄系统等,如指标无法实现,应有合理解释。 4.1.2建筑与小区类项目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排水体制、内涝风险及采取的措施、改造项目管网系统 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雨水回用需求、水质、水量保障分析及措施。 4.1.3公园绿地类项目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2 客水来源、水质、水量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 调蓄设施、溢流排放措施。 3雨水回用、绿地浇洒的措施。 4.1.4 城市道路类项目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红线范围内、外雨水径流组织情况。 2 立交桥下区域的海绵设施情况:桥面雨水径流情况。 3 2 防止雨水下渗对路基产生影响的措施。 41 设计指标不达标时的原因。 4.1.5 河湖水系类项目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雨污分流、合流制雨水排口排人水系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4.1.2建筑与小区类项目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2 水质及保障水质的措施。

1下垫面类型按照附录K中的小类分类,并采用不同样式 填充区分下垫面类型。 2统计各类下垫面面积,并计算不同下垫面的各自面积桥梁下部墩柱、盖梁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形成下垫面分类统计表。 3下垫面分类布局图内容及深度应与附录C的样图一致。 4.2.2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绘制海绵设施种类、位置、边界轮廓、下沉式绿地等渗 透设施与附近建构筑物的距离。 2编制各类海绵设施蓄水容积计算表。图纸分幅时,原则 上每幅图单独计算。 3编制海绵设施蓄水容积汇总表。图纸分幅时,汇总表应 绘制在首页。 4图中海绵设施只绘制绿色及软化屋顶、透水地面、绿地 水体四类。采用填充方式突出绘制,非海绵设施下垫面不突出 绘制。 5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内容及深度应与附录D的样图一致。 4.2.3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径流组织流程图设计场地竖向,并用箭头表示径流 路径。 2标注新设计及现状特征点标高。 3图中应包含海绵设施、普通雨水口、溢流式雨水口、排 水沟等雨水收集设施。 4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内容及深度应与附录E的样 图一致。 一,城方送路米顶日汽编设款标件描新至图广管会工到两式

应标明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等海绵设施的分布,

2应标明该标准横断面范围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路缘石、下沉式绿地顶面、渗管、雨水口、溢流口、排水 管等特征点的相对标高及雨水径流走向。 3应标明海绵设施、普通雨水口、溢流式雨水口、渗管 排水管、排水沟的位置及连接关系。 4应标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透水结构层厚度。 5城市道路类项目海绵设施标准横断面图内容及深度应与 附录F的样图一致。 4.2.5河湖水系类项目海绵设施标准横断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标明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等海绵设施的分布。 2注明河道水位、堤岸、人行道、慢行道和绿地等特征点 的相对标高及雨水径流走向。 3河湖水系类项目海绵设施标准横断面图应与附录G的样 图一致。

4.3.1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指标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河湖水系分别从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峰值流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和雨水资 源化利用率四大指标中选取。 2宜同时选取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 渍水区消除率、雨污分流改造率、雨水排口初雨截留处理率、水 体生态岸线率等指标作为项目的设计指标。 4.3.2省内各地市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目标指标及取值应按 照本标准附录A取值。 4.3.3改造项目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低于40%;新建项目面源 污染削减率应结合建设工程与受纳水体的关系确定,在建设工程 与受纳水体关系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标准取值,特 别困难时,可按照本要点附录A取值。 1水质目标为Ⅱ、Ⅲ类的湖泊汇水区,面源污染削减率不

污染削减率应结合建设工程与受纳水体的关系确定,在建设 与受纳水体关系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可按照以下标准取值 别困难时,可按照本要点附录A取值。 1水质目标为Ⅱ、Ⅲ类的湖泊汇水区,面源污染削减

宜小于70%。 2水质目标为IV类的湖泊汇水区,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 于60%。 3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 于50%。

4.3.4新建项目峰值径流系数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峰值

系数,改扩建项目峰值径流系数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峰值径 流系数。当项目实施中不明确时,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取值。

4.3.5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河湖水系的海绵城 市建设目标指标取值表详见附录H。

市建设目标指标取值表详见附录H。

海绵城市目标符合性评价表

4.4.1海绵城币目标符合性评价表包括设计单位自评和审查机 构符合性评价结论。目标符合性评价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单位应对项目信息、技术措施、建设目标的指标完 成情况做自我评价,并对自评的数据负责。 2审查机构应结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对符合性评价表中设计 单位自评的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并做出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的 结论。 4.4.2海绵城市目标符合性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应与海绵城市 专项设计目标取值表中的指标保持一致,数据应与海绵城市设计 说明中的计算结果保持一致。 4.4.3指标不达标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复核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项设计目标取值表中的指标保持一致工字钢悬挑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数据应与海绵城市设计 明中的计算结果保持一致。

说明中的计算结果保持一致。 4.4.3指标不达标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复核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并进行优化调整,因客观原因仍无法达标时,应在海绵城市设计 说明中说明原因,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并进行优化调整,因客观原因仍无法达标时,应在海绵城市

并进行优化调整,因客观原因仍无法达标时,应在海绵城市设计 说明中说明原因,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4 对于符合性评价表中有以下情形的最终审查结果应判定 不合格: 1 强制性指标设计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不符一项及以上的 2 1 引导性指标有三项以上与相关设计文件自相矛盾的。 3 指标不达标却未做出科学合理解释的

4.4.5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河湖水系类项目的 海绵城市设计目标符合性评价表详见附录J。

4.5.1海绵城市指标计算过程应正确,参数选取合理;计算方 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5.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 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 4.5.3峰值径流系数应通过各类下垫面的峰值径流系数加权平 均计算得到;当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的有关要求。 4.5.4面源污染削减率指标计算方法见现行团体标准《湖北省 海绵城市设计标准》T/HBKCSJ00O1。 4.5.5雨水资源利用率应通过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 绿地灌溉、市政杂用、景观补水、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年雨水 用量,与年平均降雨量的比值计算获得。 4.5.6透水铺装率通过具有透水铺装地面面积与硬化地面总面 积的比值计算获得

4.5.8绿色屋顶率通过绿色屋顶及有滞留雨水功能的软

某市区域供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面积总和与屋顶总面积的比值计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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