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521-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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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521-202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a) 2 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1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能耗; b) )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 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筑热情性对负荷的影响; c)围护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参数、空气间层热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照GB50176 的规定取值; d)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象数据; e)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 下室的面积。 3.5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a)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 b) )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

c)计算10个以上建筑空间。 5.3.6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室内计算温度:18℃; b) 换气次数:0.5h; c) 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 d) 照明功率密度:5W/㎡; e) 1 设备功率密度:3.8W/m²; f) )人员设置:卧室2人、起居室3人,其他房间1人; g) 1 人员在室率、照明使用率、设备使用率符合表8~表10的规定; h)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JGJ/T346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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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设备使用率(续)

6.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 负荷计算。 6.1.2供暖和空气调节室内、外设计参数应按GB50736和GB50096及其它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 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b)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 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c)不具备本条a、b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6.1.5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a)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 筑; b)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c)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d)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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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 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n,且宜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7

6.1.8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 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 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6.1.9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a)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b)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c)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6.1.11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6.1.12当供暖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 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温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b)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 法计算,并取大值; c)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GB50189中的规定选用; d)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 e)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 保护层。 6.1.13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

表12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户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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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a)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2; b)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0P)不应小于2.4。 6.2.6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 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13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50℃。 6.2.7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 6.2.8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6.2.9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 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的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 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b)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6.2.10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 阀; c)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 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量阀。 6.2.10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b)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c)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 度应满足GB/T29735的要求; d)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 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JG/T383的要求; e)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 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6.2.11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 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按式(1)计算,并应符合式(2)的要求: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h);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设计热负荷(kW)。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²/h);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 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设计热负荷(kW)。

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文件表16选取; 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B=20.4,二级泵系统B=24.4;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设计供回水温差(℃);

与I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规定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α=0.0115; 当400m<∑L<1000m时,α=0.003833+3.067/∑L 当1>1000m时,a=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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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a)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 b)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 锅炉供热量调节; c)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断; d)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 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 e)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6.2.13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例二6.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 时,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纟 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且串联的 不宜超过4组。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5℃; b)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6.3.4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 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45℃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 6.3.5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6.3.6散热器应明装,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6.3.7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 设置水过滤器。 6.3.8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 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 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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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TXXH 011-2021 边缘网关设备技术与测试要求.pdf表17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值

6.4.3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冷源能效不应小于表18^表22的 数值,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GB50189的规定值。

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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