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07:2006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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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07:2006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5.5.5混凝土的水胶比应按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条件采用(表 5.5.5)

5盐客环境中混凝士水

骨料的碱活性,宜按附录E和附录F的规

6.1.1原材料应按本规程第4章的质量要求采用。宜在相对固 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应网点采购。进场材料应经材料管理人 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取样检验合格,并办理交验手续后方可使用。 6.1.2各种原材料应在固定的堆放地点存放、并有明确的标志 标明材料名称、品种、生产厂家和生产(或进场)日期,避免误用。 粗、细骨料应堆放在具有排水功能的硬质地面上,存放时间不宜超 过半年。

6.1.3使用砂、粗骨料时,应准确测定因天气变化引起砂、粗骨料 含水量的变化。对袋装粉状材料(水泥、微细粉和粉状高效减水 剂)应注意防潮;对液体外加剂应注意防止沉淀和分层。

6.2.1高性能混凝土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

6.2.1高性能混凝土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 6.2.2原材料计量应准确,应严格按设计配合比称量,其允许偏 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 1胶凝材料(水泥、微细粉等)士1%; 2化学外加剂(高效减水剂或其他化学添加剂士1%); 3粗、细骨料土2%; 4拌合用水土1%。 6.2.3应严格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宜每班抽测2次。使用 露天堆放骨料时,应随时根据其含水量变化调整施工配合比。 6.2.4化学外加剂可采用粉剂和液体外加剂。当采用液体外加 剂时,应从混凝土用水量中扣除溶液中的水量;当采用粉剂时,应

适当延长搅拌时间,不宜少于0.5min。 6.2.5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可增加水泥和细骨料用量10%,但 保持水灰比不变。 6.2.6原材料的投料顺序宜为:粗骨料、细骨料、水泥、微细粉投 人(搅拌约0.5min)→加人拌合水(搅拌约1min)→加人减水剂 (搅拌约0.5min)→出料。当采用其他投料顺序时,应经试验确定 其搅拌时间,保证搅拌均匀。 搅拌的最短时间尚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从全部材料投 完算起的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min。搅拌C5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 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防水剂和其他添加剂时,应相应延长 搅拌时间。

6.3.1搅拌成的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应立即检验其工作性,包括 测定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损失;观察有无分层、离析、泌水,评定 均质性;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尚应测定含气量。 6.3.2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出厂前,应检验其工作性,包括测定 其坍落度、扩展度;观察有无分层、离析,测定坍落度经时损失等,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3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运送到现场后,应在工程项目有关三 方见证取样的条件下,测定其工作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NB/T 14010-2016 页岩气丛式井组水平井安全钻井及井眼质量控制推荐做法6.4高性能混凝土运输

6.4.1高性能混凝土从搅拌结束到施工现场使用不宜超过 120min。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添加计量外用水。当高性能混凝土 运输到施工现场时,应抽检坍落度,每100m?混凝土应随机抽检3 ~5次,检测结果应作为施工现场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评定的依据, 6.4.2高性能混凝土应使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运输车装料前应将 筒内的积水排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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