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03:2006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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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03:2006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pdf

2单位体积用水量、水粉比和单位体积粉体量 1)单位体积用水量、水粉比和单位体积粉体量的选择,应根 据粉体的种类和性质以及骨料的品质进行选定,并保证 自密实混凝土所需的性能。 2)单位体积用水量宜为155~180kg。 3)水粉比根据粉体的种类和掺量有所不同。按体积比宜取 0.80~1.15。 4)根据单位体积用水量和水粉比计算得到单位体积粉体 量。单位体积粉体量宜为0.16~0.23m。 5)自密实混凝土单位体积浆体量宜为0.32~0.40m”。 3含气量 自密实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根据粗骨料最大粒径、强度、混凝土 结构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为1.5%~4.0%。有抗冻要求时 应根据抗冻性确定新拌混凝土的含气量。 4单位体积细骨料量 单位体积细骨料量应由单位体积粉体量、骨料中粉体含量、单 位体积粗骨料量、单位体积用水量和含气量确定。 5单位体积胶凝材料体积用量 单位体积胶凝材料体积用量可由单位体积粉体量减法情性粉 体掺合料体积量以及骨料中小于0.075mm的粉体颗粒体积量确 定。 6水灰比与理论单位体积水泥用量

应根据工程设计的强度计算出水灰比,并得到相应的理论单 位体积水泥用量。 7实际单位体积活性矿物掺合料量和实际单位体积水泥用 量。 应根据活性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工程设计强度确定活性矿物 掺合料的取代系数,然后通过胶凝材料体积用量、理论水泥用量和 取代系数计算出实际单位体积活性矿物掺合料量和实际单位体积 水泥用量。 8水胶比 应根据本条第2、6、7款计算得到的单位体积用水量、实际单 位体积水泥用量以及单位体积活性矿物掺合料量计算出自密实混 凝土的水胶比。 9外加剂掺量 高效减水剂和高性能减水剂等外加剂掺量应根据所需的自密 实混凝土性能经过试配确定。 5.2.3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验证新拌混凝土的质量 采用本规程第5.2.2条设计的初期配合比进行试拌,按本规 程表4.1.2验证是否满足新拌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2根据新拌混凝土性能进行配合比调整 1)当试拌混凝土不能达到所需的新拌混凝土性能时,应对 外加剂、单位体积用水量、单位体积粉体量(水粉比)和单 位体积粗骨料量进行适当调整。如要求性能中包括含气 量,也应加以适当调整。 2)当上述调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使用材料进行变更。 如变更较难时,应对配合比重新进行综合分析,调整新拌 混凝土性能目标值,重新设计配合比。 3 验证硬化混凝土质量 新挫混凝土性能满足要求后,应验证硬化混凝土性能县否符

5.2.3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合设计要求。当不符合要求时,应对材料和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 后,重新进行试拌和试验再次确认。 4配合比的表示方法 配合比的表示方法按表5.2.3的规定

两间房1#隧道边仰坡防护施工方案表5.2.3配合比的表示方法

主:1 当掺合科为多种材科时,分别以不向栏日表示 2液体外加剂中的含水计人单位体积用水量,

液体外加剂中的含水计人单位体积用水量

6.1.1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 的规定,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当采用其他类型的搅拌设备时,应 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6.1.2计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 技术条件》GB10172的有关规定; 2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使用期 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3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并应 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储存功能。

6.1.3混凝土运输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混凝土运输设备应符合下列

1混凝土运输设备在运送混凝土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 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分层和前后不均匀现象;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 车》G/T5094的规定。当在施工现场需用外加剂进行扩展度调 整时,应使混凝土得到充分搅拌,使其均匀一致。

6.2原材料贮存与管理

6.2.1各种材料必须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6.2.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及等级分别贮存,并应防止受潮 和污染。

6.2.3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哈齐铁路客专工程路基CFG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 混杂。

..+有种时页存且末用包储或加屋顶题益。 6.2.5骨料的贮存应保证骨料的均匀性,不应使大小颗粒分离, 并应将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分别贮存,避免混杂和污染。骨料的 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6.2.6外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其发 生变化的措施

6.2.5骨料的贮存应保证骨料的均匀性,不应使大小颗粒分

6.3.1各种固体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 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表6.3.2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 指标只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搅拌站

6.4.1混凝土应采用符合本规程第6.1.1条规定的搅拌机进行 生产。 6.4.2与生产普通混凝土相比应适当延长搅挫时间

6.4.1混凝土应采用符合本规程第6.1.1条规定的搅择机进行 生产。 6.4.2与生产普通混凝土相比应适当延长搅摔时间。 6.4.3投料顺序宜先投入细骨料、水泥及掺合料搅拌20s后护坡施工组织设计【筑楼网】,再 投入2/3的用水量和粗骨料搅拌30s以上,然后加入剩余水量和 外加剂搅拌30s以上。当在冬期施工时,应先投入骨料和全部净 用水量后搅拌30s以上,然后再投入胶凝材料搅拌30s以上,最后 加外加剂搅拌45s以上。

投入2/3的用水量和粗骨料搅拌30s以上,然后加人剩余水量 外加剂搅拌30s以上。当在冬期施工时,应先投入骨料和全部 用水量后搅拌30s以上,然后再投入胶凝材料搅拌30s以上,量 加外加剂搅拌45s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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