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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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3.3.1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和视觉作业要求确定 照明水平、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3.2灯具选择应满足场所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在爆炸性危险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有防爆保护措施; 2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 所的有关规定; 3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3.3.3光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照度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 于0.6; 2教室书写板板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 不应低于0.8; 3手术室照度不应低于75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4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于50lx,年曝光

量不应大于50klx·h;对光敏感的展品展厅的照度不应大 150lx,年曝光量不应大于360klx·h。

3.3.4长时间视觉作业的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高于19。

3.3.6几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

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pdf(RGO)灯具;其他人员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选用无危 类(RG0)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灯具标记的视看距 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

3.3.7各场所选用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M)不应大于1

于文 3.3.8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 不应低于90。

1正常照明失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需继续正常工作的医 疗场所,备用照明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 一般照度标准值的50%; 3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 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正常照明失效可能使患者处于潜在生命危险中的专用医

疗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2大型活动场地及观众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 小于20lx; 3除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 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1x。

4.1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表3.4.1的 定。

表3.4.1室外公共区域照度值和一般显色指数

注:水平照度的参考平面为地面,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算点或测量点高度 为1.5m

3.4.2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 大值不应大于表3.4.2的规定值

3.4.2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对居室的影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最大

*当有公共(道路)照明时,此值提高到

注:1本表不适用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 2*当有公共(道路)照明时,此值提高到500cd

1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3.4.4的 定值。

表3.4.4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注:本表中L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

2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 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3.4.5室外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被 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3.5.1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功能要求对采光、 照明进行检测

5.1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功能要求对采光、 明进行检测。 5.2采光测量项目应包括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反射比和 色透射指数

3.5.2采光测量项目应包括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反射比和 颜色透射指数。

1室内各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测量项目应包括照度、照 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色温、显色指数、闪变指数和频闪效应 可视度; 2室外公共区域照明的测量项日应包括照度、色温、显色 指数和亮度; 3应急照明条件下,测量项目应包括各场所的照度和灯具 表面亮度

4.1.1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气候区划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1.2建筑设计时,应按建筑所在地的建筑热工设计区划进行 保温、防热、防潮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 的规定。

4.2.1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及温和A区的建筑应进行保 设计。 4.2.2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差值应 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 空气温度的允许温差

为非透光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t为室内空气温 度,ta为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4.3.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B区的建筑应进行防热

4.3.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及寒冷B区的建筑应进行防热

4.3.2 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和屋

3.2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外墙和屋面 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2外墙和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限值

注:te.mx表示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t表示室内空气温度。

4.3.3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和变化规律的情况下,非透

4.3.3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和变化规律的情况下,非透光围护 结构内表面温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一维非稳态方法进行计算,并应按房间的运行工 况确定相应的边界条件; 2计算模型应选取外墙、屋面的平壁部分; 3当外墙、屋面采用2种以上不同构造,且各部分面积相 当时,应对每种构造分别进行计算,内表面温度的计算结果应取 最高值。

4.4.1供暖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 验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 温度。 4.4.2非透光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当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低于0.9℃时,应对热桥部位进行 内表面结露验算。 2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取60%;

2)应根据热桥部位确定采用二维或三维传热计算: 3)距离较小的热桥应合并计算。 3当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保 温措施,并应重新进行验算。 4.4.3供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 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相应冷凝计算界 面内侧最小蒸汽渗透阻应大于按式(4.4.3)计算的蒸汽渗透阻

高速公路石拱涵洞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式中:Ho,i—一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m²·h· Pa/g); Ho,e一一冷凝计算界面至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蒸汽渗透 阻(m"·h·Pa/g) :

阻 (m"·h·Pa/g);

P一保温材料的干密度(kg/m); 0一保温材料厚度(m); [△」一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的允 许增量(%),应按本规范表4.4.3的规定取值; Z一供暖期天数; Ps.c一冷凝计算界面处与界面温度0.对应的饱和水蒸气 分压(Pa)。 4.4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 人室内。

4.5.1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对围护结构的保温, 防热、防潮性能进行复核。 4.5.2冬李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应在供暖系统正 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

4.5.1工验收时,应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对围护结构的保温 防热、防潮性能进行复核。

4.5.1峻工验收时,应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对围护结构的保温、 防热、防潮性能进行复核。 4.5.2冬李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应在供暖系统正 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 录。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5.3夏季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的检验应在围护结 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内表 面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检测结

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砌筑运输堆放安全技术交底,内 面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检测 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个供暖期;检测方法应与保温材料吸放湿特性相适应。检测 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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