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72-2022 入河(海)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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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272-2022 入河(海)排放*设置技术规范.pdf

入河(海)排放*排放通道和*门设置

7.1.1入河排放*的排放通道设置

入河排放*排放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 确保尾水可完全排放进入目标水体; b) 1 满足防洪要求; C) 2 责任主体布设专管作为排放通道的,排放通道经久耐用,其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小于尾水处 理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定期进行沿线检查,防止尾水泄露或外水混入; d) )排放通道借用市政雨水管网的,确保尾水排放不会影响所在片区的防洪防涝标准,且责任主 体至少每月开展1次沿线检查,确保尾水全部按计划线路排入目标水体且没有未经允许的尾 水混入通道。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7.1.2入河排放*的*门设置

入河排放**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便于采集水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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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满足防洪要求; C) *门不采用暗管的形式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留出观测窗*,以便 于采样、监测和监督检查; d) 凡含有有毒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和热污染的入河排放*,采取有效 的水质净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 *门附近有明显的标志牌。

入海排放*的排放通道和*门设置

入海排放*排放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日 确保尾水可完全排放进入目标海域; b) 满足防洪要求; ? 排放通道经久耐用,其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且责任主体 定期进行沿线检查,防止尾水泄露或外水混入

入海排放**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日) 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海水动力条件等有关规定; b) 2 坚持集中排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排放*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 C) 1 采用暗沟或者管道形式设置的,*门设置在低潮线以下,且留出观测窗*,以便于采样、监 测和监督检查; d) 1 环境质量未达标海域不设置增加超标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放*,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明确 提出有效的所在海域超标污染物削减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 1 不影响鱼类洄游,不影响排放混合区外邻近功能区的使用功能,不导致排放混合区以外生物 群落结构退化和改变,不导致有毒物质在环境水体、沉积物和生物体中富集到有害程度,

8入河(海)排放*设置论证

8.1入河排放*设置论证

8.1.1设置论证要求

入河排放*设置论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流域或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 b) 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要求; C) 与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与审批相衔接。

8.1.2设置论证分类

8.1.2.1入河排放*相关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责任主体提交入河排放*设置论证报告。 8.1.2.2入河排放*相关项目无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责任主体可只提交入河排放*设置简 要分析材料。 8.1.2.3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已对入河排放*的建设进行充分论证,且达到设置论证 要求的,责任主体可不编制入河排放*设置论证报告。

8.1.3设置论证工作程序

8.1.4设置论证范围

图3入河排放*设置论证工作程序

入河排放*设置论证范围包括: a)入河排放*设置论证范围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受入河排放*设置影响的主要水域 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者取、用水户应纳入论证范围; b) 1 地表水影响论证范围可参考HJ2.3一2018中的评价范围确定; C) )地下水影响论证范围可参考H厂610一2016中的调查评价范围确定。

8.1.5设置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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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可参考SL532一2011,编制提纲见附录D,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则:论证的目的、依据、范围、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b) 1 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和项目建设依据及必要性; C) )入河排放*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d) )入河排放*设置情况(拟建入河排放*设置方案):尾水来源及组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 度及总量,入河排放*排放位置、排放方式。若为新建、改建或扩大的排放*,则应包含拟 建入河排放*可行性分析论证; e)入河排放*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数值模拟分析,影响范围分析, 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f)入河排放*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g) 水环境保护措施; h) )入河排放*设置合理性分析; i)论证结论与建议。

8.1.6简要分析材料

简要分析材料格式不限,编制提纲见附录E,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1 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概况等; b) )入河排放*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 C) )入河排放*设置影响分析:对受纳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地下水及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简要分 析; d)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e) )论证结论与建议。

8.2入海排放*设置论证

入海排放*设置论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 根据入海排放*类型,选用相应的论证分析方法: ? 2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方法合理论证排放*设置后的环境影响,准确规定 排放混合区范围,综合考虑排放*设置后对海域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 影响,制定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保护措施; C) 1 论证排放尾水引起的海水环境质量变化等超过目标值的范围是否控制在排放混合区内,论证 排放混合区外的海水环境质量等是否超过海域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8.2.2设置论证分类

8.2.2.1工业企业入海排放(污)*、规模化水质净化设施入海排放(污)*、规模化养殖入海排放 (污)*,责任主体应提交入海排放*设置论证报告。 8.2.2.2规模以下水质净化设施入海排放(污)*、规模以下养殖入海排放(污)*、农田入海排放 (污)*,责任主体可只提交入海排放*设置简要分析材料。 8.2.2.3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已对入海排放*的建设进行充分论证,且达到设置论证 要求的,责任主体可不编制入海排放*设置论证材料。 8.2.2.4水质净化设施的规模标准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中所列 审批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

8.2.2.5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蓄牧业和海水养殖的规模标准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模确定,

8.2.3设置论证工作程序

入海排放*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现状评价、影响分析和提出 结论建议等。

8.2.4设置论证范围

图4入海排放*设置论证工作程序

受入海排放*设置影响的主要海域都应纳入论证范围,论证范围可参考GB/T19485一2004中的评 价范围确定

8.2.5设置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的格式不限,参考提纲见附录F,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论。包括论证任务由来与目的、编制依据、论证执行标准、海域环境功能属性与海洋环境 保护目标、论证工作等级、论证范围与论证重点; b)入海排放*相关项目污染分析。包括排放*及相关项目概况、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C) 2 入海排放*所在海域及其集水区环境概况。包括排放*所在海域自然环境概况、排放*所在 区域陆地自然环境概况、区域社会经济状况、水质及纳污状况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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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 入海排放*所在海域的环境与资源现状。包括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等方面的 现状调查与评价等; e) )入海排放*设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包括对所在海域水质、沉积物以及海洋生态的影响预 测与评估; f) 2 入海排放*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B 排放混合区设置与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控制。包括排放混合区论证、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 放量和总量控制建议等; h) )入海排放*设置合理合法性分析; i)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排放*规范化设置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影响补偿方案等; j) 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包括水污染源、海域环境以及海域生态等方面的监测计划; k) 论证结论与建议。

8.2.6简要分析材料

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入海排放*所属项目概况、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入海排放*设置环境影响评估、 合理合法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论证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9.1.1根据标志牌设立时长,入河(海)排放*标志牌分为长久标志牌和临时标志牌。 9.1.2根据标志牌设立形式,入河(海)排放*标志牌分为竖立固定式和平面固定式。长久标志牌为 竖立固定式,临时标志牌为平面固定式。 9.1.3入河(海)排放*标志牌示意图见图5、图6。

图5竖立固定式标志牌示意图

图6平面固定式标志牌示意图

入河(海)排放*实行分类立标管理,其标志牌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设计、安装。标志版 设立应满足以下要求: a)经备案的入河(海)排放*设立长久标志牌; b)异常入河(海)排放*设立临时标志牌; c)标志牌设置在距离入河(海)排放*较近处; d)标志牌内容清晰、统一、协调、美观,且经久耐用。 注:农田类入河(海)排放*不设立标志牌。

一般入河(海)排放*标

9.3.1.1一般入河(海)排放*标志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9.3.2重点入河(海)排放*标志牌

9.3.2.1重点入河(海)排放*应包含以下内容:

图7 一般入河(海)排放*图标示例

9.3.2.2重点入河(海)排放*图标颜色及样式:

2.2重点入河(海)排放*图标颜色及样式: 日 图标颜色为黄棕色,色号为C37、M58、Y72、K0 b) 2 图标示例见图8。

9.3.3生态补水*标志牌

异常入河(海)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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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重点入河(海)排放*图标示例

图9生态补水*图标示例

9.3.4.2异常入河(海)排放*图标颜色及样式:

2 异常入河(海)排放*图标颜色及样式: 图标颜色为红色,色号为C30、M100、Y100、K0; 图标示例见图10。

10 异常入河(海)排放*图标示例

常入河(海)排放*图标

入河(海)排放*标志牌、立柱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防腐蚀不锈钢材质。标 明显变形,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不应有明显缺损,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9.5.1管理与维护单位

嵊州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道路工程、排水管道-2011年投标)志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9.5.2标志牌的设置更新

9.5.2.1入河(海)排放*新建、改建、扩大或注销后,应及时立牌、更新或

9.5.2.1入河(海)排放*新建、改建、扩大或注销后,应及时立牌、更新或拆除。 9.5.2.2标志牌出现破损或入河(海)排放*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10入河(海)排放*监测

根据开展监测的主体高层住宅楼小区工程吊篮施工方案,入河(海)排放*监测分为排放*责任主体的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部门的 监测。

测方式应满足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要求。

10.2.2.1一般入河(海)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对排放的尾水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 10.2.2.2重点入河(海)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对排放的尾水每月至少开展2次自行监测; 10.2.2.3生态补水*的责任主体应对排放的尾水每周至少开展1次自行监测; 10.2.2.4异常入河(海)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对排放的尾水每月至少开展2次自行监测; 10.2.2.5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规定的监测频次更高的,应执行排污许可相关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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