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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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pdf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号为:GB50139 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1、 3.0.2、3.0.3、3.0.5、3.0.7、4.1.1、4.1.2(1)、4.1.3、 1.1.4、4.2.2(1)(2)(3)(5)、4.2.3、4.3.1、4.3.2、4.3.3 5.1.1、5.1.2、5.1.4、5.1.5、5.2.1(1)(2)、5.2.2(1)(2)(3) (4)(6)、5.2.3、5.2.4、5.2.5、5.2.6、5.3.1、5.3.2、5.3.3、 5.4.1、5.4.2、6.1.3、6.2.1、6.2.2、6.2.4、6.2.5、6.3.1、 6.3.2、6.4.1、6.4.2、6.4.3、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及原《内河通航标 准》GBJ139一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GB/T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标准及条文说明.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日

本标准是在《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的基础上,总结和 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 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对内河航 道的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型、船队 和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过河建筑 物的建设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建设部和 交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 和限制性航道的部分通航尺度;纳人了特殊宽浅河流、水势涵乱的 山区性河流和湖泊、水库航道的技术内容;增加了船闸的规模、工 程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和 布置以及通航水位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交通部水运司 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长江航道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 口解放公园路20号,****:430010)。 本标准的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单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交通部三峡办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江苏省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汪厚琏汤唯一刘书伦李一兵李矩海 张幸农王前进傅钢吴建树赵世强 洪毅吴焕兴

1 总 则 2 术 语 航 道 Y ?3 船 闸 (10) 4 4.1 船闸规模和尺度 4.2 船闸工程布置· (12)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12 5 过河建筑物 (14 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 5.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15 5.3 2 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5.4 安全保障措施·· *(19 6 6通航水位 (20 6.1一般规定 (20) 6.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20 2 6.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21 1 6.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22 1 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 (25 附录B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27 附录(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

计算方法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33 附:条文说明 (35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 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 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 论证。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 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 执行。 1.0.3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航海 轮桥梁通航标准》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 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 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 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

2.0.1航道尺度channei 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 称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 设计吃水时的肿横刮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 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代表船队typicalfle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 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 3.0.1。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1级

表3.0.3限制性航道尺度

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自

图3.0.3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 H一航道水深;B一航道底宽; m一边坡系数:DLNWL一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5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 小于7。 3.0.6当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经论证需采用特殊的设计船舶或 船队时,其航道尺度应按本标准第3.0.5条和附录A的有关规定 分析计算确定

3.0.7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

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4.1.2船闸的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 舶过闸量要求。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 闸建成后20~30年;对增建和改建、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采用 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 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 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 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 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 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 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i航道维 护等造成断航的; 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注:当单线船闸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机。 4.1.3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的条件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 位数和客货运重的要求; 2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 3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要。

4.1.3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百

4.1.4船闸有效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

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m、12m、8mo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 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 可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表4.1.4船闸有效尺度(m)

3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 吃水的1.6倍。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 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 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

4.1.5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

4.2.1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 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 筑物等。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 等。

1船闸宜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 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 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船闸宜临岸布置。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 水闸和电站等两个过水建筑物之间。 3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 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 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 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引航道内及口 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 位置。 4.2.3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 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4.3.1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

.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4.3.2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GB/T 41792-2022 塑料制品 薄膜和薄片 冷裂温度的测定.pdf,应符合表 的规定。

4.3.2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应符合表4.3.2

表4.3.2口门区水流表面最大流速限值(m/S)

4.3.3船闸引航道口门外连接段与主航道的水流应平稳过渡,连 接段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不应影响过闸船舶和船队的安全航行。

5.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 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 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 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 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1~√级航道 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级和 И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 和。 5.1.2特殊情况下,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准第 5.1,1条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 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 施。 2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或汇流口等航行困难 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 足通航条件。

5.1.2特殊情况下,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

1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 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 施。 2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或汇流口等航行困难 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 足通航条件。 3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 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过河建筑物间 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以内DB34T 233-2022 贯入法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pdf,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水 流平缓的河网地区两相邻过河建筑物的边缘距离,经论证可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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