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 146-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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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 146-2012).pdf

现发布《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 准,*号为JTS146—2012,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225一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1.5条、第3.1.6条、第4.2.1条、第4.2.6条、第5.1.8条、第6.1.5 条、第6.2.1条、第6.3.12条、第6.7.2条和第6.8.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完成,由交通 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一98)的基础上,通过深人调查研究 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抗震设计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 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制而成。本规范主要包括场地评价、地震作用利 洁构抗震验算、抗震措施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和清 华大学。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一9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港口建设技术 进步,保证水运工程抗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水运工程建设抗震技术的进步 为及时吸纳积累的新技术、新经验,更好地指导水运工程抗震设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 只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3.1.5条、第3.1.6条、第4.2.1条、第4.2.6条、第5.1.8条、第6.1.5条 第6.2.1条、第6.3.12条、第6.7.2条和第6.8.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亚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吴澎 2术语:吴澎 3基本规定:吴澎王玥葳胡志敏 4场地评价:吴澎胡志敏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胡家顺张建民孔宪京杨国平贡金鑫朱浩 6抗震措施:杨国平胡志敏胡家顺吴澎朱浩 附录A:吴澎 附录B:孔宪京 附录C:吴澎 附录D:吴澎 附录E:吴澎 本规范于2011年6月8日通过部审,于2012年1月4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 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间 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技术管理处,****: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国子监街28号,中交 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总则 (1) 术语 (2)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 3.3作用及作用效应组合 (4) 场地评价 (6) ? 4.1 场地 (6) 4.2 可液化土地基·.. ..(8)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地震作用 (12) 5.3 地震土压力 (17) 5.4 地震动水压力 ·(20) 5.5 地基承载力和岸坡稳定 (22) 5.6 结构验算 (24) 抗震措施 (29) 6.1 地基和岸坡 ·(29) 6.2 重力式*头和重力墩 ·(29) 6.3 高桩*头 6.4 板桩*头 (31) 6.5 斜坡*头和浮*头 ·(31) 6.6 防波堤 .·(32) 6.7 船闸 (32) 6.8 *头设备及附属设施 (32) 附录A 建筑物自振周期的计算 (33) 附录B 高桩*头地震作用专门研究的基本内容 (36) 附录C 高度大于30m的空箱式和刚架、桁架式高桩墩式*头的地震惯性力及 内力的计算·.. (37) 附录D 地震土压力参数表 (38) 附录E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52)

白马铁矿精矿管道输送工程施工方案说明本规范主*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 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 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升船机和船厂等水工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1.0.3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建筑物应按本规范适当采取抗 震构造措施。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的论证。 一般情况下,临时性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1.0.4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水运工程建筑物,其抗震设防目标应为当遭受相当于本 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1.0.5一般情况下,水运工程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 震基本烈度。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重要的水运工程建筑物以及高烈度区,应作场地地 震危险性分析,除液化天然气*头和储罐区护岸外,当需要采用高于或低于基本烈度作为 抗震设防烈度时,应经论证后报批。 1.0.6水运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2.0.1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一个地区抗震设防所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抗震设防类别 表达。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0.5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parametersofground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0.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 accelerationofground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抗震设计中所采用的一定阻尼比的单质点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险 系自振周期变化的曲线,一般以其与地震动最大峰值加速度的比值表示。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得整个时间历程内结构地震 作用效应的方法。

求解结构对应其各阶振型的地震作用效应后再组合成结构总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称 为振型分解法。各阶振型效应用反应谱法求得后再组合的称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0.10平方和方根法

取各阶振型地震作用效应的平方总和的方根作为总地震作用效应的一种振型组 方法

2.0.11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 投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3.1.1水运工程建筑物场地选择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的 调查研究和勘测工作,并应按照场地土、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条件作场地的综合评价。 3.1.2建筑物场地宜选择对建筑物抗震相对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的地段。当需要在危 险地段进行建设时,必须进行充分论证。 3.1.3当地基主要持力层范围内有可液化土层、软土层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考虑其 对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3.1.4结构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宜规则和对称,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建筑物重心宜尽 量降低。

3.1.5抗震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地震作用传递路线应简捷、合理。

3.1.5.3结构体系可有目的地设置强震时易于损坏的结构薄弱部位,其作用应能调 震时结构的抗震性能并限制结构的损伤范围。 3.1.5.4建筑物端部或转角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 3.1.5.5结构体系宜设置增加结构抗震安全性的多道传力途径。

3.1.6.1钢筋混凝土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配置钢筋、增加延性,并应避免剪切破坏先 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锚固粘结先于构件破坏。 3.1.6.2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节点,其承载力不应低于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3.1.6.3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破坏。

3.1.7装配式结构应采取加强整体连接

DB34/T 2632-201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整*规程3.1.8结构设计应考虑便于进行震后检

3.2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2.1水运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扩 设防类别。 2.2、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队 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2.1水运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 震设防类别。

截桩、补桩施工方案17#3.2.2、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基本规定3.3.2抗震设计时的水位应按表3.3.2采用。抗震设计时的水位表3.3.2建筑物类别抗震设计高水位抗震设计低水位抗震设计地下水位海港和受潮汐影响的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河口港多年历时保证率10%取相应的不利地下水位河港设计低水位的水位船闸取相应工作条件下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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