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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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pdf

.1.2集装箱码头应具有良好的掩护条件和港池水域条件,方便船舶操纵 印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5.1.3集装箱码头宜多泊位连续顺直布置,各泊位平面布置应统筹安排,相互协调。 5.1.4码头总平面布置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应相互协调,便于安全生产,提高作业效率。 5.1.5对于拟在集装箱码头后方建设集装箱物流园区的港区,码头的部分辅助生产设 施、口岸管理设施等的布置可与物流园区建设统筹考虑。

施、口岸管理设施等的布置可与物流园区建设统筹考虑。

5.2.1影响集装箱码头正常装卸作业的自然条件应考虑风、雨、雾、波浪等因素。 5.2.2允许码头正常装卸作业的风力应不大于6级。 5.2.3允许码头正常装卸的降雨应不大于中雨。 5.2.4允许码头正常装卸作业的能见度应不小于500m。 5.2.5不同吨级集装箱船舶正常装卸作业时,允许作业波高不宜超过表5.2.5中的数 值。波浪的允许平均周期,当船舶吨级DWT≤20000t时,不宜大于6s;当船舶吨级DWT> 20000t时,不宜大于8s。必要时民安危改小区203#楼工程模板施工方案(lizi),波浪的控制标准可根据码头实际的防冲和系缆设施通 过模型试验论证确定。

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注:①船、浪夹角β≥45°为横浪,β<45°为顺浪; ②H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 ③允许装卸作业的波高值应根据船舶吨级力

③允许装卸作业的波高值应根据船舶吨级大小在表中选取,一般情况,大型船舶抵御波浪的能力较 大值,反之,小型船舶可以取小值。

5.3.1码头的长度、前沿高程、前沿设计水深和停泊水域的宽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 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确定。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不宜小于港池设计

5.3.1码头的长度、前沿高程、前沿设计水深和停泊水域的宽度应按

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确定。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不宜小于港池设计

5.3.2航道通航水位可取设计低水位。根据港口的重要性、船舶吃水、船舶到港密度、港 口所在地区的潮汐特征和疏浚工程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航道通航水位可采用乘潮 水位。

水位。 5.3.3进港航道断面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 定确定。港池的设计水深宜与航道设计水深一致。 5.3.4船舶回旋水域回旋圆直径宜采用1.5~2.0倍设计船长,特殊情况下应考虑船舶 尺度、船舶性能、拖轮的配备以及风、浪、流等因素,通过论证适当调整。船舶回旋水域的 水深应与港池水深相同。

5.3.3进港航道断面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

5.4.1 集装相港区陆域布置应满定生产作业和生产官理的需安,并应按生产区、辅助生 产区和生活区等不同的使用功能分区布置。使用功能相近的辅助生产建筑物和辅助生活 建筑物宜集中布置。生产区应设置围墙进行封闭。

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一般情况,码头陆域纵深宜取500~1200m。对于设有铁路装卸线 的码头,陆域纵深可适当增加。若考虑仓储、物流功能,码头陆域可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对陆域布置确有困难的码头,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陆域纵深可适当减小

满足下列要求: (1)堆场四周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2)环形消防通道与出人口形成连通; (3)出入口不少于两处,出入口处设值班室。

特种箱堆场、冷藏箱堆场宜集中

5.4.4集装箱码头大门宜按进港和出港的要求分别设置进港大门和出港大门,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5.4.4.1集装箱码头大门应位于港内外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兼顾集疏港车流和港内 车流组织的需要

疏运条件等因素采用分离布置形式或集中布置形式。进出集装箱港区的非生产车辆通道 宜单独设置。

作业的需要计算确定。

5.4.4.4集装箱码头大门宜采用“一道一岛”的布置形式。集装箱码头大门处的车道 宽度不宜小于3.5m。进出港大门均应设置超限车道,其宽度和高度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设有检查室的检查岛宽度不宜小于2m,不设检查室的检查岛宽度不宜小于1.5m。 5.4.5设置查验设施的集装箱码头,查验设施宜布置在出港大门附近。查验设施应根据 实际需要确定其占地面积。具备条件的港口,查验设施宜集中设置。 5.4.6集装箱港区的生产管理等辅助生产设施宜布置在进港大门附近区域。对于设在 集装箱堆场内的辅助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堆场的边缘地带。 5.4.7港区陆域地面坡度应考虑地形条件、排水设施、堆箱高度等因素,结合港区高程设 计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1码头前方作业地带的地面坡度宜采用5%~10%0 5.4.7.2堆场地面坡度宜采用3%0~10%0 5.4.7.3拆装箱库的地面坡度宜采用5%0~10%0,当拆装箱库一侧设置装卸站台时, 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15%0 5.4.7.4拆装箱库、堆场与道路之间的地面坡度,可根据布置要求适当加大。有汽车 和内燃流动机械通行的地段,不宜大于50%0。 5.4.7.5拆装箱库、堆场、道路以外的场地,其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o。

(1)前方作业区通道:集装箱装卸桥海侧轨与陆侧轨间及陆侧轨与第一条堆场之间 的作业通道; (2)主干道:交通繁忙的全港性主要道路; (3)次干道:通往主干道的箱堆间集装箱拖挂车走行道路;连接空箱堆场与主干道之 间或其他堆场、生产辅助区与主干道之间的车流量较大的道路; (4)大门通道:进出港大门区域及其缓冲区道路; (5)辅助道路·辅助生产生活区车辆行人均较少的道路

5.5.3港区主要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1码头前方集装箱装卸桥轨距内应设置装卸船作业车道,车道数应按轨距确 。陆侧轨后方除应留有舱盖板堆放宽度外,有条件的视港口规模及繁忙程度可再增设 2条作业车道。 5.5.3.2结合泊位及堆场工艺布局,堆场区垂直于码头方向宜按间隔200~300m设

置纵向主十道;平行于码头方向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横向主、次干道;大型专业化集装箱 码头堆场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25m。纵向主干道边缘与最外侧箱位边应留有不小于4m 的距离。主干道交叉口内缘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5.5.3.3进出港大门通道数量应根据进出港交通量及相应管理系统的效率确定,并应 根据需要设置车辆缓冲区或停车场。

卷达土十通计异行牛述度且救血,共来通蹈计异门 km/h.港区安全行车限速应根据具体条件及交通组织管理模式确定。 5.5.5港区道路纵横坡度应结合港区总体高程和排水要求确定。堆场区道路纵横坡宜 与堆场排水坡度相协调。堆场外主干道横坡不宜超过15%o;地形起伏地区最大纵坡不宜 超过50%0

5.5.6除外围与绿化带相按

5.6港区铁路平面布置

5.6.1集装箱铁路装卸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1铁路装卸线的布置应满足港口总平面设计及工艺设计的要求,铁路装卸线宜 布置在港区的后方。当码头陆域纵深不足时,可将铁路装卸线布置在港区以外专设的铁 路装卸站或集装箱物流中心。 5.6.1.2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按设计运量、到港车列长度、调车作业方式和港区总体 布置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装卸线的长度宜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 5.6.1.3铁路装卸线的线数应结合设计运量、装卸工艺、地形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 布置成单线、双线或多线。线间距应根据装卸工艺和交通运输组织确定。当线间无装卸 作业时,最小线间距为5.0m;在线路有装卸作业的一侧,固定式装卸设备与铁路中心线的 净距不应小于2.0mg

5.6.2.1铁路装卸线布置和取送车调车作业方式应根据拆装箱量、拆装箱库位置及主

5.6.3.2港区铁路调车场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行车量和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到

5.6.3.2港区铁路调车场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行车量和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

发线有效长度可根据小运转列车长度加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当干线铁路有整列 集装箱专列始发或终到时,应有部分到发线的有效长度与其衔接的干线铁路到发线有效 长度一致。

5.6.3.3港区铁路调车场调车线数量应根据装卸区位置、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法等 因素确定。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且不宜小于200mo 5.6.3.4当港区调车场到发线和调车线混合使用时,其线路数量可参照到发线和调车 线的确定原则综合考虑确定。

5.7.1集装箱码头交通组织应根据交通量、集装箱码头大门位置、堆场道路布置和码头 作业方式等确定。生产车流与非生产车流宜分离,生产车流宜按环路单向设计。 5.7.2集装箱码头内主干道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35km/h,码头前方作业地带和堆箱区 内行车速度不宜大于20km/h。 5.7.3集装箱码头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有关规定。在设置地上交通标志时,应避免与生产设施发生矛盾。

5.8.1集装箱码头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生产建筑物和辅助生活建筑物,并宜 集中布置。 5.8.2港区辅助生产建筑物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综合楼、候工楼、前方办公室、危险品箱 堆场办公室、材料库、工具库、维修保养间、修洗箱间、流动机械库和加油站等。 5.8.3港区辅助生产场地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小型车停车场、设备维修场、流动机械停 车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检修场等。 5.8.4港区辅助生活建筑物可根据当地条件设置食堂、浴室、锅炉房和停车场等T/NJ 1150-2019 绿色产品评价 井用潜水电泵.pdf,其建筑 规模可根据员工人数、管理方式综合确定

6.1.1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优化,满足车船周转快

6.1.1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优化,满足车船周转快 捷、总体布置合理、装卸功能齐全、系统运转流畅、能力匹配协调和营运成本降低的要求 集装箱码头应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及现代化水平,保证作业安全。

集装箱码头应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及现代化水平,保证作业安全。 6.1.2装卸机械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选型,并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 可靠、节能减排和维修简便等因素。应优先选用以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 6.1.3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的有关规定。 6.1.4集装箱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等大型移动 式装卸机械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风抗台紧固装置,并根据所配置装卸机械设备的台数设 置检修场地和装置。

6.1.5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配备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6.1.6集装箱码头应配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

6.1.5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配备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GBT 36342-2018标准下载,逐步完善。

采衣相衣师价的配量量应两定起市均范取大重重来衣相 盖板和最大重量的件货的要求,其吊具下的起重量不应小于30.5t。 6.2.2.3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不同泊位吨级规模、工艺布置、水平运输作业方 式并保证设备具有足够稳定性的要求确定,且不应小于16m。 6.2.2.4集装箱装卸桥的外伸距应满足最大设计集装箱船舶在横倾3°时能够装卸船 舶甲板上顶层最外侧集装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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