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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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与港*水文规范》(JTJ214-2000).pdf

4.1.2.3当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导致工程河段的水文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分析各水文要素所受影响程度,确定代表 料的取用年限

6KV线路大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与流量应重新论证确定。

4.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4.2.1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4.2.1中规定的 各级洪水重现期计算的水位。重现期以年最高水位为计算系列, 计算方法应按附录B执行。

河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

主: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级航道的洪水重 释为10年一遇,IV、V级可降低为5年一遇,VI、VI级可按3~2年一遇执行,

注: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Ⅱ级航道的洪水重现

4.2.2.1潮汐影响明显的感潮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 最高潮位累积频率为5%的水位,可按极值1型分布率确定 算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213)的有关规 行。

定应符合第4.2.1条的规定。

4.2.3畅流运河及河网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4.2.1

4.2.3畅流运河及河网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第4.2.1 条的规定执行。运输特别繁忙的各级航道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 结合枢纽和堤防标准按第4.2.1条中1级航道的规定确定。

4.2.4各类通航渠道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枢纽上游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4.2.6.1有调节能力的枢纽上游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米 用表4.2.6确定的重现期洪水与相应的汛期坝前水位组合,以及 以坝前正常蓄水位与相应的人库流量组合,得出多组回水曲线,取 其上包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并应考虑河床淤积对 水位抬高的影响。

田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洪水重现期

注:①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ⅢI级通航建筑物的 洪水重现期可采用10年,IV、V级通航建筑物可采用5~3年,V、V11级通航 建筑物可采用3一2年; ②在平原地区运输繁亡的V~VII级通航建筑物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通过论证 后洪水重现期可采用20~10年; ③山区中小型通航建筑物经论证允许溢洪的,其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可根 据具体情况通过论证确定,但不应低于通航建筑物修建前的通航标准。

4.2.6.2无调节能力的枢纽上游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 用表4.2.6确定的重现期洪水泄时的水面线,以及坝前正常蓄 水位或设计挡水位与相应的人库流量组合的水面曲线,取其上包 线作为沿程各站点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4.2.7枢纽下游河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表4.2.6确 定的洪水重现期计算的最大下泄流量形成的下游水面线,作为沿 程各点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4.3.1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或 保证率频率法计算确定,其保证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推求 保证率时,应以日平均水位为计算系列。

4.3.1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或

天然河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综合历时保证率 表4.3.1

4.3.3畅流运河及河网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

4.3.5湖泊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枢纽上游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3.0.1有呵节能力的枢纽上游河权,应根据项前的死水位或 最低运行水位与相应的入库流量组合,以及按表4.3.1规定的保 证率计算的人库流量与相应的坝前消落水位组合,得出多组水库 回水曲线,取其下包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并应考 虑河床淤积对水位抬高的影响。 4.3.6.2无调节能力的枢纽上游河段,应根据表4.3.1规定的 保证率计算的入库流量与坝前运行水位相组合,以及现前最低运 行水位与其相应的流量组合,得出多组回水曲线,取其下包线作为 沿程各点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4.3.7枢纽下游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

4.3.7.1枢纽下游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按表4.3.1规定

4.3.7.2枢纽下游河段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四川江油开发区恒大电子有限公司φ80至φ700PE管安装施工方案,应考虑人类活动和 河床变化等自然因素影响引起的水位变化。 4.3.7.3枢纽瞬时最小下泄流量不应小于原天然河流设计最 低通航水位相应的流量。

4.4.1航道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工程现场自然条件、施工工艺

4.4.1航道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工程现场自然条件、施工工艺

斯退工柱时施上水应应恨塘工性现场目然东竹地工 和质量等要求,通过多年水文资料、工期要求和施工通航条件 合分析确定

4.4.2整治建筑物和护岸工程的施工水位的确定应满

4.4.2.1丁坝、顺坝和锁坝的施工水位应根据施工船舶、坝体 抛筑和坝面整理等条件,通过中、枯水水文资料分析确定。 4.4.2.2潜坝的施工水位应根据水下抛筑、坝体定位和坝面整 平等要求,通过水位过程线确定。 4.4.2.3护岸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护脚和护坡的要求,通过 水位过程线确定。 4.4.3陆上炸礁和挖掘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爆破和挖掘施工 工艺等要求,通过水文资料分析确定。 4.4.4水下炸礁的施工水位应根据爆破、清渣和扫床等要求,通 过中、枯水水文资料分析确定。 4.4.5疏浚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来水来沙条件、浅滩特性和施 场航工兴承能管西书承立资州馆会八析政方

.5.1航道水流、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除应符合第3章 关规定外【汇编】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400页).doc,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1山区河流应根据滩型和工程要求,分别补充下

(1)汉道滩险的分流比及进出*处横流的流速、流向和横比 译; (2)弯道滩险的纵比降、横比降、水流顶冲点位置和不良流态; (3)溪*滩险的溪沟汇水面积、坡面与谷底坡度、沙石储量及 组成、暴雨历时与强度,以及溪*冲积扇的尺度和物质组成; (4)滩段水面沿纵向或横向非线性变化明显的滩段水面各点 高程。 4.5.1.2平原河流应根据河段类型和工程要求,分别补充下列 资料: (1)顺直微弯河段的洪、中、枯水期深泓线,比降,表面流速、流 向,含沙量,推移质输沙率和河床质组成; (2)弯曲河段的水面纵比降、横比降,动力轴线与水流顶冲点 立置,悬移质含沙量与推移质输沙率及其组成,对复杂的弯曲河段 宜进行弯道环流观测; (3)分汉河段的各汉流量,进出*两侧水位,横流流速和流向 分流点与汇流点位置,悬移质含沙量与推移质输沙率及其组成。 4.5.1.3特殊河段应分别补充下列资料: (1)感潮河段的潮汐特征值,径流、潮流汇潮点和滞流点的变 动范围,涨落潮流路,汇潮区的悬移质含沙量和河床质组成,浮泥 的范围、厚度及运动状况。河**门区尚应包括风暴潮、涌潮和波 良的特征值以及水温、含盐度: (2)运河与河网航道调度运行中的水沙资料、船行波的波浪要 素与爬高值; (3)支流河*交汇区的干支流不同水情的水位、流速、流向及 来水来沙资料; (4)桥渡影响河段的表面流速、流向与流态。对拟建跨河建筑 物的河段应在拟建跨河建筑物附近设临时水位站; (5)大型取补水工程影响河段*门附近的水位、流量、表面流 速和流向、涡漩、横流、悬移质含沙量及其组成,以及河床质组成; (6)湖区航道的风速和风向、波浪要素、悬移质含沙量及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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