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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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pdf

主编单位: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9年*月1日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的通知 交基发[1998]221号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的通知

G320路面重建工程(K820 000-K837 852)施工组织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随看我国港口建设的飞速发展,港口工程技术也得到了迅速 提高,从而为本规范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次规范修订是 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篇《荷载》(JTI21*—87)的基础上总结 了我国近10年来的港口设计经验,吸收了当今部分国际港口设计 的先进技术。在开展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大量的试 验研究工作,尤其在编制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标准》GB50158一92)过程中,有意识地对其中的主要荷载进行了 调查、实测和数理统计分析工作。使本次规范修订,能够实现以可 靠度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转 轨。在计算理论上,已经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结构可靠度总原则》 (ISO239*)的接轨。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港口工程结构作用的分类和其作用效应 的组合原则、有关荷载的分项系数,各项荷载标准值的取值或计算 方法。本规范未包括波浪力、土压力、地震作用和其它专业性结构 的荷载。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依据有: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计统一标准》(GB50158一9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T9—87)和 行业标准《水*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JIJ200一95)等。 本次规范修订中主要变更情况有:全部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 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规定了本规范所列荷载的分项系数和 标准值。明确指出了两种极限状态、三种设计状况和相应组合。 对有关荷载尽可能在适用范围上,向深水、大吨位和开散式泊位方 面延伸。 本规范共13章和7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述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 信息》上刊登

本规范由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在执行 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述单位反映,以便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有局部修订,其内容将在《水*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 信息》上刊登

12冰荷载 (52) 13 2 (5*) 附录A 常用材料平均重度 (*2) 附录B货 货物堆存重度 (**) 附录C起重*输机械荷载标准值 (*8) 附录D小型汽车及国产平板挂车荷载(79) 附录E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 *..**....*. (81) 附录F系泊船舶在波浪作用下的撞击力·(8*) 附录G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名单…

1.0.1为在港口工程结构设计中,合理确定有关作用并进行作用 效应组合,以确保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的结构设计。船坞、船闸等工程的 结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波浪力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土压力 按现行行来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IJ290)、地震作 用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中的有关规 定确定。 1.0.*在确定港口工程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及其效应组合时,应考

风压不均匀折减系数 船舶与橡胶护舷间的摩擦系数 风荷载体型系数 山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水的**粘性系数 有效*能系数

3.1.1港口工程结构上的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按时间的变异 可分为: (1)永久作用: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的 作用。如自重力、预加应力、土重力及由永久作用引起的土压力、 固定设备重力、固定水位的静水压力及浮托力等; (2)可变作用:量值随时间的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 作用。如堆货荷载、起重机械荷载、*输机械荷载、铁路荷载、汽车 荷载、缆车荷载、人*荷载、可变作用引起的土压力、船舶荷载、水 流力、冰荷载、风荷载、波浪力和施工荷载等; (3)偶然作用: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 间很短的作用。如地震作用。

(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如结构自重力 和固定设备自重力等: (2)自由作用:在结构的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如 堆货荷载和流*起重*输机械荷载等。

(1)静态作用:加载过程中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 计的作用,如自重力、堆货荷载和土压力等; (2)*态作用:加载过程中使结构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 作用,如船舶撞击力、汽车荷载和地震作用等。 注:进行结构设计时,对*态作用原则上应按结构的*态反应求解结构的作用效 应。对某些*态作用,如起吊时构件的自重力、*行中起重*输机械的荷载

3.2.1作用的代表值应包括标准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3.2.2对不同的极限状态和组合,不同的可变作用应取不同的代 表值。 3.2.3对永久作用,不论何种极限状态或组合,应以标准值作为 唯一代表值。

3.2.*对可变作用,应按不同极限状态和组合分别取其代表值。

(1)持久组合:主导可变作用取标准值;非主导可变作用取组 合值;组合值是将标准值乘以组合系数收; (2)短暂组合:对由环境条件引起的可变作用,按有关结构规 范的规定确定,其它作用取可能出现的最大值为标准值; (3)偶然组合: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 的有关规定取值。

3.2.*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变作用应分别按如下规定取值:

(1)持久状况作用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取可变作用的频 遇值。 (2)持久状况作用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取可变作用的 准永久值。 (3)短暂状况当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取标准值。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应按将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 数收采用,*可取0.8。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应按将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 值系数采用,业可取0.*。 3.2.7持久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组合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长期组合或短期组合分别进行设计。

等,允许采用变*量值的方法简化为静态作用。

3.2作用代表值的取值

必要时可同时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短暂状况进行设计。 3.2.9偶然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3.3.1对实际有可能在港口工程结构上同时出现的作用,应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结合相应的设计状况,进 行作用效应组合。对实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不应考虑其作 用效应组合。

3.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如下设计表达式:

3.3作用效应组合及设计表达式

式中 Sd 作用效应设计值,如法向应力、剪力和弯矩等的设 计值; R 结构抗力设计值,如抗压、抗拉、抗剪和抗弯强度等 的设计值。

3.3.3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如下设计表达式:

S=ovGCG*yQCQ1K*(q)] 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3.3.*取值;(3.3.3—1) Gk永久作用标准值, CG 一 永久作用效应系数,CGC为永久作用效应,当有多 个永久作用时,应对其作用效应进行叠加; 1G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对以永久作用为主的构件,其分 项系数宜适当提高; QR 一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主导可变作用效应系数,CQk为主导可变作用效 应,取值应大于其他可变作用效应; PQ1 主导可变作用分项系数,除有关结构规范另做规定 外,均按表3.3.5取值; 节 一 组合系数,可取0.7, Q永 第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

Cq第i个非主导可变作用效应系数,CoQ为第i个非 主导可变作用效应,应小于主导可变作用效应; YQ第个非主导可变作用分项系数,按表3.3.5取值。 (2)短暂组合

式中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同持久组合; VQ 第i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可按表3.3.5中所 列数值减小0.1

其余符号同式(3.3.3 1)。 (3)偶然组合 按《水*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3.*结构重要性系数应 按表3.3.*确定。

3.3.5作用分项系数Y应按表3.3.5取值:

注:①除有关规范另作规定外,作用分项系数均按本表采用, ②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时,其非主导可变作用应按主导可变作用考虑, ③当永久荷载产生的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的取值不大于1.0。

S=CGGK*aC)

结构重要性系数 表3.3.*

3.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对海港水位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3.3.*.1持久组合,按有关结构规范规定,对设计高水位和设 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 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3.3.*.2短暂组合,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3.3.7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对河港水位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3.3.7.1持久组合,按有关结构规范规定,对设计高水位、设计 低水位以及与地下水位相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以 确定其中的控制情况。 3.3.7.2短暂组合,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设计高水位、设计低 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1)持久状况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

什么是三轴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施工工艺详细介绍!51页PPT可下载!.pptxSSck十Sok (3.3.1 (2)持久状况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 S=Sk十2Sok (3.3.1 (3)短暂状况当需要考虑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

式中 Ss 作用的短期效应(频遇)组合; 的—频遇值系数,取0.8; &—作用的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 —准永久值系数,取0.*; S 短暂状况的效应组合。

*.0.1自重力应包括:建筑物自身和位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中的 填料及固定设备的重力。 *.0.2自重力应以标准值为唯一代表值。 自重力的标准值,可按结构的设计尺寸和材料的平均重度或 固定设备的质量计算确定。 *.0.3常用材料的平均重度应经实测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 按附录A采用。

*.0.1自重力应包括:建筑物自身和位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中的 填料及固定设备的重力。

5.1.1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上的堆货荷载标准值凤凰山流域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堆存货

0.1.1一作用在港口工程结构工的堆货何载标准值,应根据堆存货 种、装卸工艺确定的堆存情况,结合结构型式、地基条件和不同计 算项目并考虑今后港口发展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海港或河港各类码头在一般装卸工艺条件下的堆货荷载标准 值,可分别按表5.1.1—1和表5.1.1—2选用。 对有特殊使用要求和专业机械化码头的堆货荷载标准值,应 根据使用要求另行确定。 5.1.2堆货荷载标准值9和92的分布范围L、L2、L3和L按 下列规定采用。 5.1.2.1L和L2均按可能出现的最小值采用。 5.1.2.2无门机时,L取10m。 5.1.2.3有门机时,*取值范围按实际确定,无资料时,取码 头前沿线至门机后轨外1.5m范围。 5.1.2.*L2按以下规定确定: (1)对有门机的码头,从L末端起到门机所能堆到的位置 止, (2)对无门机的码头,按实际可能堆存的范围确定。 5.1.2.5L为通行道宽度。 5.1.2.*L为装船机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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