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27-2022海道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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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27-2022海道测量规范.pdf

5.3.1资料收集和分析

在技术设计之前,应至少收集测区2种以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最新出版的地形图和海图; b)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C) 17 水位控制资料; d) 1上 助航标志及航行障碍物的情况。 对所收集的资料,应对其可靠性及精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对资料采用与否的结

5.3.2.1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a) 1 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或海图上标出已知网(点)、水准路线及验潮站; b) 设计待测网(点)时,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并把测区内的助航标志、显著物标一并列人施测计 划,估算新设计网(点)的精度; C) 按控制网(点)对高程起算点的密度要求,设计控制点水准联测路线:

1 在能够满足布设测图点精度的前提下湿喷桩施工方案,利用国家三角点、导线点、GNSS点等控制点,减少过 渡点

5.3.2.2水深测量

水深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确定测线的布设方向、间隔及航行障碍物、底质点的探测方案; b)确定GNSS基准站、验潮站、水文点、声速剖面点的位置和水位控制方案,预先估算测区定位 中误差; c) 确定测区测量等级分区及不同测量等级采用的测量方法; d)确定定位仪器、测深仪器及附属设备的检验方法,

5.3.2.3海岸地形测量

海岸地形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水深和地形测量范围,按照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以及分幅最少的要求设计图幅; b)根据作业要求、已有海岸地形测量资料和遥感影像等资料,确定修测和实测的范围; C) 提出增设测图点的方案; d)根据测区环境、测量范围等确定测量方法

5.3.3.1设计人员在实地踏勘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充分研究,并拟订踏勘实施计划。 5.3.3.2实地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测区自然、社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船舶避风锚泊等情况, b)已有控制网(点)和水准点位置、标志类型及保存情况。所需增设的控制点(包括显著物标)间 的通视情况,确定其位置、标类型及标高。测量仪器的工作条件。 c)已有验潮站水准标志的保存情况,对潮汐性质复杂且资料不足的海区,设站踏勘。拟新设的 站,踏勘站位和设站条件。 d)海岸地形变化及新建港口码头。 e)测区内各种界线、海洋功能区、助航标志、航行障碍物等变化情况。 f)GNSS基准站的位置,了解测区电磁场对GNSS接收机等电子仪器的干扰情况。测区内 GNSS卫星信号遮挡及周边环境情况。 5.3.3.3及时提交实地踏勘结果书面报告。踏勘报告应对踏勘的内容逐项说明,并对初步设计提出修 改意见。

.3.3.1设计人员在实地踏勘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充分研究,并拟订踏勘实施计划。 3.3.2实地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测区自然、社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船舶避风锚泊等情况, b)已有控制网(点)和水准点位置、标志类型及保存情况。所需增设的控制点(包括显著物标)间 的通视情况,确定其位置、标类型及标高。测量仪器的工作条件。 c)已有验潮站水准标志的保存情况,对潮汐性质复杂且资料不足的海区,设站踏勘。拟新设的 站,踏勘站位和设站条件。 d)海岸地形变化及新建港口码头。 e)测区内各种界线、海洋功能区、助航标志、航行障碍物等变化情况。 f)GNSS基准站的位置,了解测区电磁场对GNSS接收机等电子仪器的干扰情况。测区内 GNSS卫星信号遮挡及周边环境情况。 3.3.3及时提交实地踏勘结果书面报告。踏勘报告应对踏勘的内容逐项说明,并对初步设计提出修 数意见。

设计人员根据实地踏勘结果,应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正和完善,编制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一 术说明、控制测量、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设计图及有关附图和附表组成。技术设计书应装 ,由设计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名,

5.4.2技术说明内容

技术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Ea) 任务的来源、性质、技术要求,测区自然地理特点,技术设计依据及原有测量成果采用情况

b)名 各施测控制点的等级、标石和标类型及造埋数量,验潮站、验流点布置方案; C) 水深测量图幅、测量等级分区、测量面积、测线布设,航行障碍物、助航标志测量,海岸地形测量 的图幅、面积和岸线长度; d) 测量方法和测量所需的各种主要仪器、器材、船只的类型和数量; e) 2 根据测区地理环境和测量方法,制定测量进度,计算各类测量作业的工作量和工作天数; f) 根据测区特点和测量方法,制定适当的作业细则和安全保障事项

控制测量设计图应标出已知点和待测点的名称和等级、已知边、待测边、已知方向和待测方向;导线 路径、等级、线号、点号;水准路线、等级、线号、点号及路线联测的水准点、三角点或其他固定点

5.4.4水深测量设计图的

水深测量设计图应标出测区范围、测量等级或测图比例尺、测图分幅编号、验潮站、水文点、航行障 碍物、GNSS基准站、测区及附近重要城镇和道路的名称

海岸地形测量设计图应按标准图幅(或自由分幅)布满测区,标出分幅编号、比例尺以及实测、修测 范围

包括水位控制技术设计书、航行障碍物探测统计等

5.4.7技术设计书的报批

技术设计书应装订成册,由设计人员签名、主管业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批,经上级业务主管部 开务下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6.1.1海道测量控制点和发展海控点的起算点应为符合GB/T17942—2000和GB/T18314—2009精 度要求的三角点、导线点或GNSS点等控制点。 6.1.2海控一、二级点布测主要采用GNSS测量和导线测量,测图点布测采用GNSS测量、导线测量 交会法等方法测定。 6.1.3海控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海控点基本精度指标

6.1.4 测图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测图点基本精度指标

注:用导线法测定测图点,由导线一端计算至另一端时,其坐标位移的限差与采用交会法测定测图点时的坐标位 移的限差相同。

6.1.5布设附合导线时,形状直伸,相邻边长之比应不超过1:3。海控级导线全长和边数应不超过表6 的规定。受已知高等级控制点位置和地形限制超过表6规定时,通过增加结点的方法解决。难以布设 附合导线时,海控二级(H)导线和测图(H)导线允许布设闭合导线,但其导线全长和边数亦应不超过 表6的规定。在海控二级(H)导线点上用支导线测定测图点时,仅限一条边,

表6导线全长与边数的规定

结点与高等级控制点、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导线长度短于规定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土0.3m, 注:n为测站数

.1.6使用不同类型的电磁波测距仪器测量导线边长时,其测距范围应符合出厂时标称值的规定。当 制距仪器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时,按所提供的检定精度指标执行。 .1.7导线边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C a) 测线超出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 b)测线避开大城市、河流、湖泊、水库等上空和烟雾地带; c) 测线避开电力线、雷达和通信天线等,如果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在高压线两侧5m以外通 过,且不穿越高压线与地面间的空隙; d)测线避免跨越锅底形谷地、无植被的坚实平地等对电磁波有强烈反射的地形:

e) 测线通过的地形适合于测角,没有明显的旁折光影响; 若测线长度小于5km或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满足公式(1)的要求时,用对向观测垂直角的三 角高程法测定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否则,其高差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海控一级导线边h≤200XD ......(1) 海控二级导线边h≤400×D 式中: h一一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单位为米(m); D一一测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6.1.9导线的线名,应以导线起、止点的点名简称为其线名。导线点以其两端的点名由西向东或由北 向南命名,并以1、2、3、表示导线点号,将点号书写于线名之后。所有导线点号均应用括弧加注所在 地自然地名。 6.1.10一布设一般交会点时,各交会角应不小于25°或大于155°,困难地区各交会角也应不小于20°或大 于160°;后方交会点不应与交会使用的三个已知点共圆,即后方交会的两个交会角与所对固定角之和 不应在160°~200°

实地选点工作开始前,选点人员应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备齐选点所需的文档资料(如:测区地 海图、控制网图等)和器材(如:望远镜、罗盘、测旗、手持GNSS接收机等)

选点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检查测区内已知点及其他单位设置的控制点战标和标石,优先利用保存完好的原有点; b) 1 根据设计点位,实地检查新设点通视等情况,确定点位,进行埋石标记; C) 如发现有未列人测量计划的助航标志、显著物标时,补人测量计划; d) GNSS点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点位周围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小于 15°,距点位200m内无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点位附近没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6.2.3控制点的命名

控制点点名应以该点位所在地命名,无法区分时在点名后加注(一)、(二)或所在地的方向,如“李村

东”“李村北”等。新旧点重合时,应采用旧点名,如原点位所在地名称已变更,应在采用的新点名后以括 号注明旧点名。在已破坏的旧点附近重埋标石时,不应采用原点名

6.2.4控制点的编号

对控制点编制点号时,应整体考虑,统一编号,点号应唯

选点工作结束后,应按下列内容编写报告书。 E) 绘制选点略图,填写选点一览表,说明已知点的标石、标完好或被破坏程度。新点注明点名、 标石类型及通视情况。GNSS点位周围有高于地平仰角10°以上的障碍物或大面积水域时,绘 制环视图,见附录A。 b) 提出所需要的仪器器材数量及运送方案。 C)注 测区内的社情、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情况。 d)旧点利用情况。 e) 点之记。 F 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每控 一、二级点及相应等级的GNSS点均应埋设中心标石,测图点应作临时标记,标石应符合下

6.3.1海控一 、二级点及相应等级的GNSS点均应理设中心标石,测图点应作临时标记,标石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山地埋设柱石一块; b)平原和丘陵地区埋设柱石和盘石各一块; c)沙地埋设钢管标石或混凝土柱标石一块; d)建筑物及岩石上,刻"十”字或灌注标志一个。 各种标石规格及制作按附录B要求执行。 6.3.2应充分利用已有标石,在同一个位置,不应埋设两个控制点。已有标石稳固则不必重埋。如标 石部分损坏外墙防水工程施工方案,盘石完好,重埋柱石时,应使上下标志中心一致,其偏差应不超过3mm。使新标志面与原 有标志面在同一水平上,并填写“旧点重新埋石记录表”。 6.3.3埋设两块标石时,应使柱石和盘石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其差应小于3mm,并用钢卷尺不同尺 段两次量取盘石面至柱石面的高度,量至厘米,中数取至厘米,记录在“埋石量高记录表”中。标石面字 体应朝北,标志稍高于柱石面顶。埋石量高记录表按附录B要求填写。 6.3.4埋石完毕后,应认真填写点之记。用钢卷尺量取标高度两次,量至厘米,两次丈量之差不应大 于2cm,并取中数记人点之记中。 6.3.5在一测区埋石结束后,应上交下列资料:

6.4.1.1一般规定如下

日人 水平角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b) 测前工作应按GB/T17942一2000的要求实施; ·》 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水平角观测时·其测回数及起始零方向度盘位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6.4.1.2限差规定及超限的处理要求如下:

6.4.1.2限差规定及超限的处理要求如下:

b)水平角观测结果超限,应进行具体分析,重测和取舍按GB/T17942一2000规定执行。 6.4.1.3归心元素的测定按GB/T17942一2000中三、四等点的规定执行。 6.4.1.4全圆方向观测法一测回操作要求。 a)仪器整平对中后,照准零方向标的,并按表8要求对好度盘位置。 b)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标的,进行水平度盘读数。 c)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方向标的,并按b)项方法进行读数。同法观测3、4、"、 方向,最后再观测零方向(少于四个方向时,不必归零),此即上半测回。 d)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按b)项对零方向照准读数。 e)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直至闭合至零方向。 以上操作即为一测回

6.4.1.5观测过程应遵守下列规定

a)仪器望远镜的焦距在观测开始前调整好DB11_891-2020_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并在一测回内保持不变,操作仪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 向旋转; b)在一个测回内,不调整仪器,否则该测回作废 6.4.1.6在水平角观测手簿及其他资料中,记载点的等级,用H、H2、H.分别表示海控一级点、海控 级点和测图点;H、T和D依次表示回光、圆筒(标心柱)和单柱标;无法用符号表示的要用文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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