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价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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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评价技术导则(试行).pdf

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 施、发 发展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本导则创建后并经相关部门认定通过的城市(以下简称“示范 城市”)。

2.0.2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

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是由结构、高性能外围护、机电、内装四大系统组成,四大系统主要采用预制音 品部件在现场高效、可靠装配为一体,并适应当地气候特点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大幅降伯 建筑供暖供冷消耗量,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满足超低能耗技 术指标要求的建筑。 2.0.3工程总承包 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3.0.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创建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当评价得分达到75分及以上时,可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申请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当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时,可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 请进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名单。 3.0.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评估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三部分。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 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为100分;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为7分。 3.0.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的评估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控制项为否决项,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应视为不合格; 2评估总得分为评分项和加分项分值之和,85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0(含)~75 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宣贯、产业工人技术培训等活动发泡混凝土施工工艺,每次得2分,最高得4分; 召开装配式建筑推进会(现场会、观摩会),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最高得2分。

5.3.1加分项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召开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现场会,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最高加3分; 2 培育省级及以上范例项目,三个以上加1分,最高加2分; 3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全部以装配式方式建造政策,加2分。

3.1 1加分项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召开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现场会,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最高加3分: 2 培育省级及以上范例项目,三个以上加1分,最高加2分; 3 市人民政府出台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全部以装配式方式建造政策,加2分。

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创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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