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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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pdf

4.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4.1.2木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本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 准期为50年。

表4.1.3设计使用年限

DB41/T 1069-2015标准下载、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 50

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4.1.5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 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4.1.6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 设计表达式:

式中 2 Yo一结构重要性系数; S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进行计算;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结构重要性系数y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 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2; 2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设计使用年 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5。 4.1.8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 计表达式:

式中S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的设计值; C一根据结构构件正常使用要求规定的变形限值。 4.1.9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遵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4.2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4.2.1普通木结构用木材的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注计算木构件端部如接头处的拉力螺栓垫板时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局部表面和齿 面"一栏的数值采用。

当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80%时应单独以恒荷载 进行验算: 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时表列各系数应连乘。

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

4.2.4进口规格材应由本规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专门程序确定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4.2.5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见本规范附录G注要进口木材 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见本规范附录H已经确定的目测分级规格材的树种和设计值 见本规范附录J

式中fca一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N/mm²) α一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亦可根据fcfc9o和α数值从图4.2.6查得。 4.2.7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4.2.7的挠度限值

4.2.7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4.2.7的挠度限值

4.2.7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4.2.7的挠度限值

表4.2.7受弯构件挠度

C 验算桁架受压构件的稳定时其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荣用: 平面内取节点中心间距; 2 平面外屋架上弦取锚固標条间的距离,腹杆取节点中心的距离在杆系拱、相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及类似结构中的受压下弦取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 4.2.9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2.9规定的长细比限值

4.2.9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2.9规定的长细比限值。

图4.2.6本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表4.2.9受压构件长细比限值

4.2.10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可按每米9mm(或当地经验数值)采用。验算 挠度和稳定时,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验算抗弯强度时,可取最大弯矩处的截面。 注标注原木直径时应以小头为准。

范》GB50017采用。

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5.1.1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

式中f一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N一轴心受拉构件拉力设计值N); An—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²)。计算A"时应加除分布在150mm长度上的 缺孔投影面积。 5.1.2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1按强度验算

N ≤fe An N pAQ ≤fe

式中f一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N一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N); A一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²); Ao一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mm²)按本规范第5.1.3条确定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5.1.4条确定。 5.1.3按稳定验算时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无缺口时取

式中A一受压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 2缺口不在边缘时图(5.1.3a)取Ao=0.9A; 3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图5.1.36)取Ao=An; 4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图5.1.3c)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5验算稳定时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 5.1.4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强度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 1树种强度等级为TC17、TC15及TB20: 当入≤75时

树种强度等级为TC13、TC11、TB17、TB15、TP13及TB11: 当入≤91时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图5.1.3受压构件缺口

3000 p= 入²

1+() 2800 = 2

式中一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入一构件的长细比按本规范第5.1.5条确定。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强度等级与木构件的长细比从本规范附 录K的附表中查得。 5.1.5构件的长细比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1.5构件的长细比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o—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mm); i—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mm);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

A——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²);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应按实际长度乘以下列系数

A—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²);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应按实际长度乘以 两端铰接 1.0 一端固定,一端自由 2.0 一端固定,一端铰接 0.8

七篇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

1.0 2.0 0.8

5.2.1 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M W≤f fm一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²); M一—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mm); W一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mm²) 当需验算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工的规定计算。 5.2.2受弯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f一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V一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按本规范第5.2.3条确定; I一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 b一构件的截面宽度(mm); S一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mm) 5.2.3荷载作用在梁的顶面计算受弯构件的剪力V值时,可不考虑在距离支座等于梁 截面高度的范围内的所有荷载的作用。 5.2.4受弯构件应注意减小切口引起的应力集中。宜采用逐渐变化的锥形切口,而不宜 采用直角形切口。 简支梁支座处受拉边的切口深度锯材不应超过梁截面高度的1/4层板胶合材不应 超过梁截面高度的1/10 有可能出现负弯矩的支座处及其附近区域不应设置切口。 5.2.5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支座处受拉面有切口时实际的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5.2.6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w]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mm)按本规范表4.2.7采用 w一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mm)

2.7双向受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w=√w²+w²<[w

w、"—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对构件截面x轴、y轴方向的挠度(mm) 对构件截面轴、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M—对构件截面x轴、y轴产生的弯矩设计值(Nmm); W、W构件截面沿x轴、轴的净截面抵抗矩(mm²)

5.3.1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Mx mx= Wm M my= Wmy

V M Af+Afm M

式中N、M—轴向拉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Nmm); An、W—按本规范第5.1.1条计算的构件净截面面积(mm²)净截面抵抗矩 mm); ffm—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弯强度设计值(N/mm²)。

木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

Neo + Mo K= Wfm 1 + /N Afe Neo k= Neo + Mo

N M PAofc 十 olwfm

F 1齿连接的承压面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 2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 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宜与下 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当采用原木时,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此 时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 4齿连接的齿深对于方木不应小于20mm对于原木不应小于30mm; 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h/3,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h/4h为沿齿深方向的 构件截面高度; 双齿连接中第二齿的齿深h应比第一齿的齿深h至少大20mm。单齿和双齿第

第一章木结构设计规范

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4.5倍齿深; 当采用湿材制作时木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50mmo 6.1.2单齿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²)按本规范第4.2.6条确定 N一作用于齿面上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 A—齿的承压面面积(mm²)

甘12D5 内线工程式中f一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V—作用于剪面上的剪力设计值(N); l——剪面计算长度(mm)其取值不得大于齿深h。的8倍; b剪面宽度(mm);

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与质量验收标准规

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按表6.1.2采用。

表6.1.2单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6.1.3双齿连接的承压按本规范公式(6.1.2-1验算,但其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 压面面积之和。 双齿连接的受剪,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按本规范公式(6.1.2-2)计算,并符合 下列规定: 1计算受剪应力时全部剪力V应由第二齿的剪面承受; 2第二齿剪面的计算长度1、的取值不得大于齿深h的10倍; 3双齿连接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值应按表6.1.3采用。

表6.1.3双齿连接抗剪强度降低系数

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必须设置保险螺栓,但不考虑保险螺栓与齿的共 F。 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保险螺栓应按本规范第4.1.9条进行净截面抗拉 所承受的轴向拉力应由下式确定

2017注册结构工程师程序式答题手册、答题指南、学习计划.pdf6.2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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