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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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建标[1992]42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力装 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一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梁场T梁施工组织设计,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 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I62一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1992年7月7日

GB50062一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能源部 1991年2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4) 第三章 2 第四章 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7) 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 *(10) 第七章 母线的保护 第八章 电力电容器的保护* .(12) 第九章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 ..(12) 第十章 自动重合闸 第十一章 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 ..(14) 第十二章 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15) 第十三章 2 同步并列及解列 ..(15) 第十四章 二次回路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17)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18) 附加说明

Design code forrelayingprotection and 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第1.0.1条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 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 电机,63MVA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 第1.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1.0.4条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2.0.1条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第2.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 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二、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三、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四、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 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第2.0.4条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 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各类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2.0.4的要求。 第2.0.5条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08s保护装置起动元件的 返回时间不应小于0.02s。 第2.0.6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它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 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 第2.0.7条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信号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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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三、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 应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 第2.0.8条保护装置采用的电流互感器及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对35kV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 的误差。 第2.0.9条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 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第2.0.10条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 电压的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 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 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 均能可靠动作。 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在失 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应保证保护 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第2.0.11条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

0025 安徽某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GB50062一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所 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第3.0.1条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 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二、定子绕组接地; 三、定子绕组匝间短路; 四、发电机外部短路: 五、对称过负荷, 六、定子绕组过电压; 七、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 八、失磁故障。 第3.0.2条保护装置出口动作方式可分为停机、解列、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和信号。 第3.0.3条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作为发电 机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停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1MW及以下单独运行的发电机,如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在中性点侧装设过电流保护;如 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 二、1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电流速 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 电机,可装设低压闭锁过流保护。 三、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 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应单独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装设发 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第3.0.4条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不计入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 于4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其整定值应躲过不平衡电流,带 短时限动作,并宜设置外部短路的闭锁装置。 二、在发电机机端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 三、在发电机机端应装设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 四、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护。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 号,根据系统情况和发电机绝缘状态,亦可动作于停机。 第3.0.5条发电机的匝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单继电 器式横联差动保护。 二、横联差动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在汽轮发电机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可切换为带短时限 动作于停机。

第3.0.1条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 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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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条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设的保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对于1MW及以下,且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过电流保护。 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 发电机,保护装置应配置在发电机机端。 二、1MW以上的发电机,宜装设低压闭锁或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 可取额定值的1.3~1.4倍;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6倍,对 水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7倍。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额定值的0.06~0.12倍。 三、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利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不 应另设保护装置,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四、自并励磁发电机,宜采用低电压保护的过电流保护。 五、发电机后备保护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 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 第3.0.7条对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接一相电流,带时限动 作于信号。 第3.0.8条对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动作电压可取额定电压 的1.3~1.5倍,动作时限可取0.5s。过电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并灭磁。 第3.0.9条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1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期检测装置。1MW以上的水轮发 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置。 二、汽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可采用定期检测装置。对两点接地故障,应装设两点接地保 护装置。 三、一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两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停机。 第3.0.10条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磁保护装置,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不允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 二、对装设专用失磁保护的汽轮发电机,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时,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不低于允许值时,宜动作于信号。水轮发电机,失磁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

第4.0.1条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 二、绕组的匝间短路; 三、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 四、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 五、过负荷, 六、油面降低 七、变压器温度升高或油箱压力升高或冷却系统故障。 第4.0.2条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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