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12-19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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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12-19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pdf

唯策物的地基容许变形值

第3.3.1条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排水畅通或易于进行排水处理的地形条件: 二、避开地裂、冲沟发育和可能发生浅层滑坡等地段: 三、坡度小于14°并有可能采用分级低挡土墙治理的 地段; 四、 地形条件比较简单,土质比较均匀,胀缩性较弱的 地段: 五、 、尽量避开地下溶沟、溶槽发育、地下水变化剧烈的 地段。

第3.3.2条总平面设计红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建筑物地基土的分级变形量之差,不宜大于 35mm; 二、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避免大挖大填: 三、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砖混结构房室,应考虑挖填部 分土中水份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四、应考虑场地内排水系统的管道渗水或排水不畅对建 筑物升降变形的影响: 五、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埋藏 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第3.3.3条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 沟底均应采取防水处理,以防渗漏。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 土坡、应设支档,防止坍滑。 第3.3.4条地下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渗 漏,管道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得小于3m. 第3.3.5条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围 2.5m的范围内,不宜小于2% 第3.3.6条场地内的绿化,应根据气候条件、影胀土 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一、在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 薄: 二、在距离建筑物4m以内可选用低矮.耐修剪和蒸麟 量小的果树、花树或松、柏等针叶树; 三、在湿度系数小于0.75或孔隙比大于0.9的膨胀土 地区,种植楼树、木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应设管灰土隔 离沟,沟与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3.2条总平面设计红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建筑物地基土的分级变形量之差,不宜大于 35mm; 二、竖向设计宜保持自然地形,避免大挖大填: 三、挖方和填方地基上的砖混结构房室,应考虑挖填部 分土中水份变化所造成的危害; 四、应考虑场地内排水系统的管道渗水或排水不畅对建 筑物升降变形的影响: 五、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建筑物、应布置在膨胀土埋藏 较深、胀缩等级较低或地形较平坦的地段, 第3.3.3条场地内的排洪沟、截水沟和雨水明沟,其 沟底均应采取防水处理,以防渗漏。排洪沟、截水沟的沟边 土坡、应设支档,防止坍滑。 第3.3.4条地下排水管道接口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渗 漏,管道距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净距不得小于3m. 第3.3.5条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在建筑物周圈 2.5m的范围内,不宜小于2% 第3.3.6条场地内的绿化,应根据气候条件、影胀土 等级,结合当地经验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一、在建筑物周围散水以外的空地、宜多种植草皮和绿 薄: 二、在距离建筑物4m以内可选用低矮.耐修剪和蒸麟 量小的果树、花树或松、柏等针叶树; 三、在湿度系数小于0.75或孔隙比大于0.9的膨胀土 地区,种植楼树、本麻黄、滇杨等速生树种,应设置灰土隔 离沟,沟与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m.

GBT50046-201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pdf四、墙背填土宜选用非膨胀性土及透水性较强的填料 并应分层夯填: 五、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3m

3.4.4挡土增示意

第3.4.5条对于高度小于3m的挡土墙、其排水条件 及填筑材料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要求时,其主动土压力 可采用锲体试算法确定,计算时不考虑土的水平膨账力、破 裂面上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饱和快剪强度,当土体中有明 显通过增址的裂隙面或层理面时,尚应以该面为破裂面验算 土压力. 第3.4.6条坡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设计,符合下列条件 时,可按平坦场地上建筑物的地基进行设计: 一、按本规范第3.4.4条设置挡土墙,且建筑物基础外 边缘距挡土墙距离大于5.0m; 二、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筑物外墙至坡脚支挡结构的净 距离大于3m。

第3.5.1条确定基础埋深,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 一、场地类型; 二、膨胀土地基胀缩等级: 三,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四、建筑物的结构类型; 五、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六、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 施,基础的型式和构造: 七、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注:在地震区的高层建筑物基础埋深,应经地基稳定性验算后确 定 第3.5.2条膨胀土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不 应小于1m。 第3.5.3条平坦场地上的砖混结构房屋,以基础埋深 为主要防治措施时,基础埋深应取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或 通过变形计算确定。必要时,可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使用 娶求,选取适当的其他处理措施。 第3.5.4条以宽散水为主要防治措施,散水宽度在1 级膨胀土地基上为2m:在Ⅱ级膨胀土地基上为3m时,建 筑物基础埋深可为1m. 第3.5.5条当坡地坡角小于14°,基础外边缘至坡肩 的水平距离大于或等于5.0m时,基础埋深(图3.5.5)可按 下式确定:

式中 d一基础埋量深度(m); 设计斜坡高度(m); β~ 设计斜坡的坡角(°); 基础外边缘至坡肩的水平距离(m).

图3.5.5坡地上基础埋深计算示意图

第3.6.1条彭胀土地基处理可采用换土、砂石垫层、 土性改良等方法。确定处理方法应根据土的胀缩等级、地方 材料及施工工艺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 第3.6.2条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或灰土.换土厚度 可通过变形计算研确定。 第3.6.3条平坦场地上1、Ⅱ级膨胀土的地基处理, 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 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 做好防水处理。 第3.6.4条 :膨胀土地区建筑物的桩基础设计,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桩尖应锚固在非膨胀土层或伸入大气影响急剧层以 下的土层中,其伸人长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1.按膨胀变形计算时

1.>0 u,[A]

2.按收缩变形计算时

式中Qi作用于单桩桩顶的竖向荷载(kN); Q一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上的竖向荷载(kN); G一一承台和土的自重(kN). 二、当桩身承受胀切力时,应验算桩身抗拉强度,并采 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按受拉构件配置. 三、桃承台梁下应留有空,其值应大于土层漫水后的 最大膨胀量,且不小于100mm,承台梁两侧应采取措施, 防止空隙堵塞。 四、进行桩的胀切力漫水试验,浸水深度与试桩长度应 取大气影响急剧层的深度,桩端脱空100mm。

图3.7.4宽胶水构造示育器

第3.7.5条彭胀土地区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设计、应根 据使用要求分别对待。对使用要求严格的地面(如特别重要 的民用建筑地面、有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及有精密仪表、设备 的车间地面等),可根据地基土的胀缩性按本规范附录四的 要求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 Ⅲ级膨胀土地基和使用要求特别严格的地面,可采取地 面配筋或地面架空等措施。 第3.7.6条对使用要求不严格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地 面,可按一般方法进行设计,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或其他 材料的预制块铺砌,但块体间应填嵌柔性材料。 第3.7.7条大面积地面应做分格变形缝,分格尺寸可 为3m×3m.地面、墙体、地沟、地坑和设备基础之间宜采 用变形缝隔开、变形缝均应填嵌柔性防水材料。 第3.7.8条影胀土地区建筑,应根据地基土胀缩等级

采取下列结构措施: 一、较均匀的弱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基。基础埋深转 大或条基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 二、承重砌体结构可采用拉结较好的实心砖墙,不得采 用空斗墙、砌块墙或无砂混凝土砌体;不宜采用砖拱结构、 无砂大孔混凝土和无筋中型砌块等对变形敏感的结构;Ⅱ 级、Ⅲ级膨胀土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三、房屋顶层和基础顶部宜设置梁(地基梁、承台梁 可代替基础圈梁),多层房屋的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 时,也可层层设置: 四、Ⅲ级膨胀土地基如不满足本规范第3.5.3条要求, 尚可适当设置构造柱: 五、外廊式房屋应采用悬挑结构。 第3.7.9条砖混结构房屋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以及对整体刚度起重要 作用的内横墙上,并在同一平面内闭合; 二、圈梁的高度不小于120mm,纵向钢筋可采用4根 直径12mm.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为C15: 三、采用钢筋砖梁时,砂浆不应低于M5强度等级, 其高度不应小于400mm,水平通长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 8mm,分上.下两层布置,水平间距可为120mm。 第3.7.10条砖混结构房屋的门窗或其他洞孔,其宽 度在Ⅱ、Ⅲ级膨胀土地基上分别大于1.2m、1m者、均应采 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得采用砖拱过梁,在底层窗台处宜设 置通长水平钢筋。 第3.7.11条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预制钢筋混凝 土梁支承在砖瑞或砖柱上的长度、不得小于240mm;预制 钢筋混凝土板支承在砖墙上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3.7.12条钢和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山墙和内隔 应采用与柱基相同的基础形式。围护墙宜采用填充增或外 包墙,并砌置在基础梁上.基础梁下宜预留100mm空隙, 并做防水处理、有吊车时,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的净空不应 小于200mm.吊车梁应设计成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 之间,应采用便于调整的连接方式。

采取下列结构措施: 一、较均匀的弱膨胀土地基,可采用条基。基础埋深转 大或条基基底压力较小时,宜采用墩基; 二、承重砌体结构可采用拉结较好的实心砖墙,不得采 用空斗墙、砌块墙或无砂混凝土砌体;不宜采用砖拱结构、 无砂大孔混凝土和无筋中型砌块等对变形敏感的结构;Ⅱ 级、Ⅲ级膨胀土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三、房屋顶层和基础顶部宜设置梁(地基梁、承台梁 可代替基础圈梁),多层房屋的其他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 时,也可层层设置: 四、Ⅲ级膨胀土地基如不满足本规范第3.5.3条要求, 尚可适当设置构造柱: 五、外廊式房屋应采用悬挑结构。 第3.7.9条砖混结构房屋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以及对整体刚度起重要 作用的内横墙上,并在同一平面内闭合; 二、圈梁的高度不小于120mm,纵向钢筋可采用4根 直径12mm.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为C15: 三、采用钢筋砖梁时,砂浆不应低于M5强度等级, 其高度不应小于400mm,水平通长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 8mm,分上.下两层布置,水平间距可为120mm。 第3.7.10条砖混结构房屋的门窗或其他洞孔,其宽 度在Ⅱ、Ⅲ级膨胀土地基上分别大于1.2m、1m者、均应采 用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得采用砖拱过梁,在底层窗台处宜设 置通长水平钢筋。 第3.7.11条膨胀土地基上的建筑物,预制钢筋混凝 土梁支承在砖瑞或砖柱上的长度、不得小于240mm;预制 钢筋混凝土板支承在砖墙上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3.7.12条钢和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抽放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山墙和内隔 应采用与柱基相同的基础形式.围护墙宜采用填充增或外 包墙,并砌置在基础梁上.基础梁下宜预留100mm空隙, 并做防水处理、有吊车时,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的净空不应 小于200mm.吊车梁应设计成简支梁,吊车梁与吊车轨道 之间,应采用便于调整的连接方式。

第3.8.1条给水进口管和排水出日管,宜数设在钢解 混凝土套管或管沟中。 第3.8.2条地下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如管沟、检查 井、检漏井等)的地基,宜设置厚150mm灰土垫层,管道 宜敷设在砂垫层土. 第3.8.3条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分段 检查处、并应防止地面水流人,井内应设量深度不小于 300mm的集水坑、并应使积水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第3.8.4条地下管道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或墙 时,应设有预留孔洞,洞与管沟或管道间的上下净空,均不 应小于100mm。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采用不透水的柔 性材料壤塞。 第3.8.5条对高压、易燃、易爆管道及其支架基础的 设计,应考虑地基土不均匀胀缩变形所造成的危害,并根据 使用要求,采取适当措施。

第4.1.1条膨胀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 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 行施工技术及施工工艺规定。 第4.1.2条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区土方、挡土墙、护 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使排水畅通,边坡稳定, 第4.1.3条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 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 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增的 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 入基坑(槽)。 第4.1.4条堆放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应采取措施保持 场地排水通畅。排水流向应背离基坑(槽).需大量浇水的 材料,应堆放在距基坑(槽)边缘10m以外。

第4.3.1条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梁),宜采用 空或桁架支模的方法、避免直接支撑在膨胀土上。 第4.3.2条散水施工前应先夯实基士,如基士为回填 上应检查回填上质量集资住宅楼钢模板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需重新处理,伸缩续

内的防水材料应填密实,并略高于散水,或做成脊背形。 第4.3.3条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 快速作业法: 管道和电缆沟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做好接头,管道敷 设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加盖或封面, 第4.3.4条水池等水工构筑物的水下结构部分应严格 遵守设计要求,必要时,可选用防水混凝土,浇灌时不应留 施工缝,必须留缝时应加止水带、也可在池壁及底板增设柔 性防水层。

内的防水材料应填密实,并略高于散水,或做成脊背形。 第4.3.3条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 快速作业法: 管道和电缆沟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做好接头,管道敷 设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加盖或封面, 第4.3.4条水池等水工构筑物的水下结构部分应严格 遵守设计要求,必要时,可选用防水混凝土,浇灌时不应留 施工缝,必须留缝时应加止水带、也可在池壁及底板增设柔 性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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