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31-2022 雄安新区电缆通道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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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31-2022 雄安新区电缆通道工程技术规范.pdf

5.6.2.1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环境温度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 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 a)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的计算排风温度不应高于40℃,计算进、排风温差不宜大于10℃,并应与综 合管廊电力舱内的辅控系统连锁; 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断面风速不宜超过5m/s。 5.6.2.2综合管廊电力舱内设置的机械通风系统可与事故后排风系统合用,合用时通风风机应采用高温 消防型,且应具备就近开启、远距离开启功能。 5.6.2.3综合管廊电力舱的通风量,应同时满足: a)可消除综合管廊电力舱规划电缆正常工况下最大散热量计算; b)人员检修新风量,宜按30m3/h·人计算; c)可供最小换气次数6次/h事故后通风量。 5.6.2.4长距离的综合管廊电力舱宜结合地面规划、通风风量等因素适当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系 统,具体可参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当通风区段过长时,区段中部应设置引流风机。 5.6.2.5综合管廊电力舱地面风亭及送、排风口布置应满足: a)地面风亭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不应处于地势低洼处; b)送、排风口下沿距室外地坪高差不宜低于0.5m,且不应低于该地防洪水位要求; c)送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处; d)排风口宜避开行人或附近建筑,直接朝向人行道的排风口速度不宜超过3m/s; e)通风口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水进入的措施,应加设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 应大于10mm×10mm; f)地面风亭外侧设置的送、排风口以及直接与之连通的风并等区域,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员侵 入。 5.6.2.6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时应对通风设施的噪声进行控制。地面风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5.6.3.1综合管廊电力舱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期及远期规划需求,应满足施工、检修电源需求, 消防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排水设备等日常运行需求,宜采用双 方式。 5.6.3.2应为电缆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满足供电容量需求的专用电源点。 5.6.3.3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 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其余用电负荷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装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要点、技术交底5.6.3.4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b)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侵入的地方; c)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同时为不同舱室供电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与管廊舱室有 防火分隔的现场设备间内

5.6.3.5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电源箱,检修电源 箱功率不小于50kW,检修电源箱沿线间距不宜大于60m。检修电源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安装 高度不宜低于0.5m。 5.6.3.6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消防线路应有防火保护措施,并应 与非消防线路分隔敷设

5.6.4.1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正常和应急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综合管廊电力舱内人行道上的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5lx,最低照度不应小于5lx;出入 口和设备操作处的局部照度可为100lx; 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c)监控室备用应急照明照度应达到正常照明照度的要求; d)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防火门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 度1m以下,间距不应大于20m; e)应在综合管廊电力舱人员出入口设置照明灯具控制开关。 5.6.4.2综合管廊电力舱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I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 b)灯具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4,并应具有防外力冲撞的防护措施; c)灯具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并应能快速启动点亮。光源的显色指数(Rq)不应小于60; d)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并应敷设灯具外壳专用接地线。 5.6.4.3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²。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保护管或线 槽穿线方式布线。

5.6.5.1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 5.6.5.2综合管廊应在排水区间的低点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 5.6.5.3集水坑内排水泵宜采用多台,设置备用泵,必要时可同时启动。排水泵控制箱设置位置应考虑 防止水淹损坏。 5.6.5.4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底板宜设置排水明沟,并通过排水明沟将舱内积水汇入集水坑。坡度不应小 于0.5%。 5.6.5.5综合管廊电力舱的排水应就近接入综合管廊集中排水系统或市政排水系统,并应在排水管的上 端设置逆止阀

5.6.6.1综合管廊电力舱出入口应设置电力舱标牌,注明建设时间、规模、容量及总平面和标准横断面。 5.6.6.2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识。 5.6.6.3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通风亭处、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的标识, 5.6.6.4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标识牌间隔应不超过100m,管廊交叉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一块。标识牌上应 注明该处相对位置及最近的出入口方向、距离。

明基本数据及使用方式。

明基本数据及使用方式。

5.7.1.1综合管廊电力舱应预留电缆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空间。 5.7.1.2综合管廊电力舱内可安装巡检机器人系统,在电力舱建设时预留相应空间。 5.7.1.3综合管廊电力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与管廊运行安全有 关的关键数据应通过专用接口与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共享,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电力舱火灾、非法 入侵等)及时有效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5.7.2监测与报警系统

a)能对电力舱内环境参数进行检测和报警,可包括:实时监测电力舱环境温度、湿度、可燃气体/ 氧气/有害气体监测、积水水位监测、风机状态监测和远程开启; b)可燃气体/氧气/有害气体监测宜设置在管廊内人员出入口和通风口处; c)电力舱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的集水坑内宜设置一个水浸探测器; d)气体报警设置值应符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相关规定,

5.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电力舱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定位精度不超过±lm的分布 式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b)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c)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火灾报警器; d)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综合管廊舱室的区域半径不宜大于1000m; e)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开启消防应急灯具,同时满足5.6.1.8的联动要求; f)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5.7.2.3视频监控系统

a)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规定; b)综合管廊电力舱内设备集中安装地点、人员出入口等场所宜设置摄像机; c)综合管廊电力舱内沿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台摄像机,不分防火分区的舱室,摄像机 间距不应大于100m。

5.7.2.4安全防范系统

a)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的规定; b)综合管廊电力舱人员出入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 c)综合管廊电力舱应设置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d)综合管廊电力舱进出口和工井处宜设置安全监视系统,可以远程遥控,并且有感应启动的功能: e)综合管廊电力舱电缆井宜加装井盖监控系统,监控信号通过现有的数据网传至综合监控中心及 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实现电缆井盖的集中控制、远端开启以及非法开启报警等功能。

5.7.2.5门禁系统

a)门禁系统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规定; b)人员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c)门禁系统应能实现读卡身份识别和自动撤布防

5.7.2.6通信系统

5.7.2.7辅控平台

a)辅控平台应能采集各个子系统的数据,作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的中心; b)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气体探测与通风设备之间的联动功能; c)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水浸探测与排水设备之间的联动功能; d)辅控平台应能实现视频监控与安防系统之间的联动功能; e)辅控平台应能实现门禁系统与消防系统之间的联动功能; f)辅控平台应能实现消防报警与防火门控制之间的联动功能,

6.1.1排管路径及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要求,并适当留有备用孔。 6.1.2排管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久要求。 6.1.3排管宜采用保护管外包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保护措施,断面应合理布置,保护管管壁间距应满足混 凝土浇筑要求。 6.1.4排管内规划电缆根数不宜超过12根。 6.1.5工井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6.1.6工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均匀沉降。 6.1.7工井设置应满足电缆敷设半径要求。

6.2.1排管与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最小间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6.2.2排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0.5m。 6.2.3排管原则上按直线铺设,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排管,但圆弧半径不应小于12mGB 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或可设置转角井,转角井尺寸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应大 于2.5°。 6.2.4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2.1排管与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最小间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6.2.2排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0.5m。 6.2.3排管原则上按直线铺设,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排管,但圆弧半径不应小于12m, 或可设置转角井,转角井尺寸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应大 于2.5°。 6.2.4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2.5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井: a)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电缆穿管敷设时,允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电力工程电 缆设计标准》GB50217附录H的规定; b)电缆分支、接头处; c)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d)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e)不同材质管材对接处。

6.3.1排管断面应预留2孔电力通信孔。 6.3.2电缆排管孔径一般为150、175、200mm等。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倍。 6.3.3排管层数不宜超过3层,超过3层需进行电缆载流量计算论证,

6.4.1工井长度应根据敷设在同一工井内最长的电缆接头以及能吸收来自排管内电缆的热伸缩量所需 的伸缩弧尺寸决定,且伸缩弧尺寸应满足电缆在寿命周期内电缆金属护套不出现疲劳现象。 6.4.2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空间 设计。工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应满足电缆支架单侧布置不小于900mm,电缆支架两侧布置不小于 1000mm。 6.4.3工井室内净高不宜小于1.9m。 6.4.4工井井脖覆土厚度宜在0.7m~4m,且井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 6.4.5在转角工井、三通工井、四通工井等与排管接口处宜采取措施防止工井侧壁损伤电缆。 6.4.6工井高差超过5m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3m左右设置休息平台。 6.4.7工井内的两侧除需预埋供安装立柱支架等铁件外,在顶板、底板、保护管接口部位还需预埋供吊 装电缆用的吊环及供电缆敷设用的拉环。 6.4.8每座封闭式工井的顶板应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700mm的人孔,且均应设置爬梯,

6.4.1工井长度应根据敷设在同一工井内最长的电缆接头以及能吸收来自排管内电缆的热伸缩量所需 的伸缩弧尺寸决定,且伸缩弧尺寸应满足电缆在寿命周期内电缆金属护套不出现疲劳现象。 6.4.2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工具安置所需空间 设计。工井内通道的净宽尺寸应满足电缆支架单侧布置不小于900mm,电缆支架两侧布置不小于 1000mm。 6.4.3工井室内净高不宜小于1.9m。 6.4.4工井井脖覆土厚度宜在0.7m~4m,且井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 6.4.5在转角工井、三通工井、四通工井等与排管接口处宜采取措施防止工井侧壁损伤电缆。 6.4.6工井高差超过5m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3m左右设置休息平台。 6.4.7工井内的两侧除需预埋供安装立柱支架等铁件外,在顶板、底板、保护管接口部位还需预埋供吊 装电缆用的吊环及供电缆敷设用的拉环。 6.4.8每座封闭式工井的顶板应设置两个直径不小于700mm的人孔,且均应设置爬梯,

6.5.1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铁与接地装置连接。每座工井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10QΩ。 6.5.2工井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铁与接地装置连接。每座工井应设接地装置中南15ZJ001《建筑构造用料做法》.pdf,接地电阻 于10Ω。 工井接地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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