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06-2022 雄安新区物联网网络建设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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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06-2022 雄安新区物联网网络建设导则.pdf

5.3.3.5消防安全要求

5.3.3.6电源设计要求

5.3.3.7网管与监控要求

物联网各通信网络信号源和有源设备应具备网管与监控功能,信号源和有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设 置环境监控。网管系统的管理内容应包括系统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拓扑管理、安全 管理等

桥梁施工方案DB 1331/T 006—2022

物联网基础设施应考虑不同网络建设单位间的共建共享,并参考YD5191、YD/T2164.1、YD/ 2164.2、YD/T2164.3的有关规定

所有物联网网络设备均须支持并开通IPv6业务,并合理规划和分配IPv6地址,随时满足各类联网设 系统及终端的IPv6地址需求

物联网络网络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1.1 物联网网络配套设施是智能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各级网络数据设施要纳入信 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建设

DB 1331/T006 202

6.1.2在各区域物理工程设计中,应将物联网网络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列入物理规划设计条件,预留部 署空间,保持风貌,融为一体。 6.1.3各类建筑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感知终端部署场景,并结合感知终端潜在网络需求,利用建 筑部顶部、墙体外立面、杆柱等城市部件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施预留挂载空间和能力。 6.1.4需预留通信系统相关的机房、线缆路由、设备安装位置、传输、引电等建设资源,并结合该区 域主要使用的通信技术部署需求,明确建筑要求和空间预置预留需求。 6.1.5建筑内部需要预留物联网网络通信设施安装的位置以及通信光缆敷设空间和管孔,保障通信覆 盖能力和传输能力满足智能建筑的综合需求。 6.1.6基础设施预留应充分考虑新区的发展和定位,坚持“全覆盖”全连通"原则,应在满足业务需求 的同时适度超前储备资源,一般应按照终期所需容量一次预留。 6.1.7物联网网络基站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共址建设时,应当满足公共服务设施的荷载要求,保证其 安全和正常使用。

6.2.1城市核心机房

新区规划建设阶段,应充分考虑全域感知物联网网络及其他信息通信设施建设需求,预留一定面积 数据中心建设用地,应采用独立占地机楼方式建设核心机房,统筹考虑电力供应、通信管道等配套设施 建设。

2.2各级汇聚接入机房

6.2.2.1新区内每个组团在规划阶段均需根据区域内各项通信需求预留一定面积和数量的汇聚机房和 接入机房,位置上需合理布局。 6.2.2.2结合15min社区生活圈、10min邻里生活圈、5min街坊生活圈,应对包括物联网网络配套设 施在内的信息通信网络设施、计算存储设施等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汇聚节点、接入节点,机房可不 独立占地,采用附建式建设,在新建市政、商业商务、行政办公、住宅小区等中预留机房位置。机房数 量和面积应结合物联网、公众通信需求等综合核算。 6.2.2.3根据需要应在街坊内预留一定面积和数量的小区机房用于物联网网络与公共通信网络共用, 小区机房应结合街坊公共设施附设于东西向建筑 6.2.2.4建筑物内应预留一定面积和数量设备间、电信间,用于部署室内物联网网络基站和网关设备。

6.2.3机房选址要求

6.2.3.1汇聚机房楼层应在四层以下,优选负一层、一层或二层,需具备足够弱电井空间,满足线缆 进出的条件;若选三层或以上,需保证机房具备足够弱电井空间,满足线缆进出的条件。 6.2.3.2机房应设置于外部环境较为安全的区域,应防盗、防火、防水等,远离易燃、易爆、强电磁 干扰(大型雷达站、发射电台、变电站)及震动源。 6.2.3.3机房不应与水泵房及水池毗邻,机房的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厨房等易积水建筑。 6.2.3.4在可能发生浸水区域,不应选择一层和地下楼层;对存在浸水隐患的一层或一层以下楼层机 房,应加强防水。 6.2.3.5机房应设置在相对稳定的区域,应尽量避免在河流、湖泊等不稳定区域及附近设置机房。 6.2.3.6机房应充分考虑防洪抗震能力,抗自然灾害能力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6.2.3.7机房应设置于便于建设及维护的位置。

6.3.1.1在街坊、街块、建构筑物等处,应充分考虑包括物联网网络在内的通信网络需求,预留基站 天线安装平台、基站机房,并预留其管线、电力通道。 6.3.1.2在多种网络系统天面共建共享时,应按照有关标准满足各系统隔离度要求。 6.3.1.3物联网网络基站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共址时,形式、外观、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6.3.1.4室外基站应采用附设于建构筑物的方式,包括采用楼面及挂墙、杆柱和美化天线方式建设。 室内及地下空间采用室分系统隐藏于建筑物内的方式部署。

6.3.2基站与市政设施融合要求

多功能信息杆柱(包括灯杆)/道路杆在材质、壁厚等方面应考虑搭载通信基站需求,杆柱顶部应 预留搭载通信基站天线设备的法兰接口,以便通信基站天线设备牢固地搭载在杆柱上,并与杆柱融为 体。 应考虑杆柱与通信管道的对接,需为微基站建设预留强电接入管道及弱电接入管道,方便基站传输 光缆的引入。应为通信预留一定容量的强电,杆柱接地电阻≤4Ω。杆柱设计风格应与传统路杆柱设计 风格保持一致。

6.3.3基站与建筑设施融合要求

6.3.3.1市电引入

6.3.3.2防雷接地

设备安装、机架安装和线缆布放、设备加电测试、电源线布放、交/直流供电系统安装、接地装置 安装和防雷必须严格遵循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通信机房大楼和基站 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设施。

6.3.3.3外观要求

不同场景的基站外观建设应与城市建筑设计相融合,结合建筑及周边环境景观"一站一设计”。机房 建设和天馈系统建设过程中,可以结合区域的建筑整体风格计自建机房或使用一体化机房和美化天级 外罩,保持区域建筑风貌的统一和协调。

6.4.1光缆交接箱应采用附建绿地、设置在地下空间等其他性质用地方式。 6.4.2光缆交接箱根据建设条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建设,对于新建城区优选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建设, 光缆交接箱需与通信管道相通,地下进出线缆需预留适当数量的管孔, 6.4.3光缆交接箱受条件限制需在室外地上独立设置的,应在公共绿地或靠近其他公共设施等稳定地 带安装。光缆交接箱可与交通信号灯控制箱、电力配电柜等箱体并排放置,排列整齐美观。 6.4.4当室外光缆交接箱不具备条件预留建设时,可建设壁挂式光缆交接箱,或在室内新建光缆配线 架。 6.4.5光缆交接箱根据市容市貌需求,应采用美化光交或地下光交建设, 6.4.6光缆交接箱预留占地面积因容量而不同,不同容量光缆交接箱用地有差别,应考虑箱体占地和 前后操作空间位置。在考虑多家家运营企业在同一区域统筹规划建设的情况下,不同容量光缆交接箱用 地如表1所示。

表1光缆交接箱预留占地面积

注:占地面积含光缆交接箱箱体用地和操作空间用地

由于物联网网络无线室外基站信号在地下空间衰减损耗较大,难以覆盖地下空间,需要建设室 系统来实现地下空间的无线网络覆盖。需在覆盖范围内为室内分布系统预留天线、射频单元安装 光缆/线缆布放空间。基带设备安装需要专用通信机房,机房具备光纤及电力引入条件。

6.5.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针对雄安新区地下轨道交通、地下机动车通道、地下人行通道、地下机动车及社会停车场等。 停车场区域、交通枢纽站点与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区域类似,应综合考虑公众通信需求,建议预留如下: a)室内覆盖通信机房按照不低于50m/100000m预留; b) 电力按照不低于50kW/100000m预留; C) 1 交通干线场景通信机房按照不低于50m/3km预留; d )电力按照不低于50kW/3km预留

6.5.4地下市政设施

主要包括市政管线综合及共同沟和市政场站设施,例如地下变配电站、地下能源中心、远期地 地下蓄水池、污水雨水泵站、综合管廊等。该场景结合各类智能管理的需求及组网选择,应同 物联网布线、基站、接入网关所需的设备机房、槽道、电力接入等需求。

6.6.1 各级机房应具备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数据中心应进 一步强化电力保障。 6.6.2物联网网络有源设备安装预留处应具备充足可靠电力供应。

6.7.1管线应结合地块开发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新建区域需结合新建道路等级、用地性质合理规划 布置通信管线。 6.7.2管线规划建设应以各单位共建为主的原则,增加共建共享管道所占比例,降低管线建设和运营 成本。在总容量的基础上,需加大考虑通信机房周边管孔需求,与通信机房、光缆交接箱、小区、商务 楼宇和园区等内部管道实现对接或预留对接措施,为远期发展适当考虑预留余量。 6.7.3管廊建设应统筹考虑通信管道需求,管廊内包括物联网网络在内的通信线缆不应与电力电缆同 侧敷设,以免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线缆的信号产生干扰

6.8.1在建筑规划阶段,应加强纵横向沟通衔接,提前对各楼层的线槽和引电等进行提资,预留需求 的资源。网络系统建设应配合建筑楼体装修的施工顺序,基本保持同步建设。 6.8.2在市政设施(多功能信息杆柱、龙门架、管廊等)规划阶段,应加强纵横向沟通衔接,提前对 各类杆体进行提资,预留需求的资源。物联网深度覆盖微站建设应配合道路、市政设施和电力的施工顺 序,基本保持同步建设。 6.8.3在城市物理基础设施规划阶段,应加强纵横向沟通衔接,提前进行提资,预留需求的资源。物 联网宏基站应配合道路、建筑物和电力的施工顺序,基本保持同步建设。

7.1.1主要安全风险

物联网网络的空间环境安全主要包括: a) 1 选址的安全。 b) 1 供电的保障。 C) 网络设施防破坏、防水、防潮、防尘、防盗等。 d) 网络设施系统安全,如用户标识、访问控制等。 e) 网络设施数据安全,如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 f) 2 网络设施接入网络安全及通信安全。 g) 2 大量物联网设备接入带来的问题: 1)网络拥塞和Dos攻击。 2)密钥问题:对大量物联网设备进行逐一认证产生密钥的方式会给网络带来大量的资源消 耗。 h) 感知网络和通信网络安全机制之间的融合会带来的问题,

7.1.2.1根据各个域的作用和相互关系,从安全的视角可将物联网系统划分为安全感知域、安全平台 域、安全用户域三个域,构成物联网安全模型。 7.1.2.2安全感知域、安全平台域和安全用户域之间的通信网络类型包括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局 域网、专网等。安全用户域和安全感知域之间的通信网络还包含无线近距离通信和有线近距离通信。 7.1.2.3安全感知域包含物联网应用系统的感知控制系统、物联网网关和边缘计算设备,实现对目标 对象的感知和控制功能。感知控制系统中有的设备自身具有连接外部网络的联网能力,有的设备需要通 过物联网网关才能连接外部网络。 7.1.2.4安全平台域包含物联网参考体系结构中的服务提供域、运维管控域和资源交换域,实现运维 管控、服务提供、资源交换功能。其中,资源交换功能是指与外部其他应用系统交换、共享数据的功能。 7.1.2.5安全用户域包含各种用户系统,为政府、企业、公众等用户访问物联网平台提供接口功能, 为用户使用物联网服务提供支撑。

7.1.3安全防护体系

7.1.3.1物联网安全防护体系分为应用、技术、基础三个层次。 7.1.3.2应用指物联网中所有实际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水务、智慧电网、智慧燃气、智慧供热、 智慧管廊、智慧道路、智慧视频等。 7.1.3.3技术是指按照物联网参考体系架构和安全域划分,对安全感知域、安全平台域、安全用户域 分别按照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四个维度采 取的防护技术。

7.1.4安全防护的对象

物联网安全防护的对象包括安全感知域、安全平台域和安全用户域以及连接各域的通信网络四个 部分。其中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是雄安新区中由政府监管下统一规划和设计的物联网感知域设施回传 网络DB5301/T 36-2019标准下载,具体的防护对象有两种: a)具有与其他域进行通信接口能力的各种网络关节点设备。 b)网络基础设施。

7.2网络安全防护要求

7.2.1.1物联网网络需满足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安全通用要求中安全通信网络部分的各项要求。如涉 及移动通信,则还应满足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 7.2.1.2应采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安全态势感知技术,从全局视角对安全威胁进行动态、持续识别、 分析和响应处置。 7.2.1.3应采用区块链技术等密码技术,为物联网数据的跨部门安全共享和流程协调提供支撑。 7.2.1.4应充分利用边缘计算技术进行本地化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减少向外部传播的敏感信息。 7.2.1.5涉及定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物联网网络系统,应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特点按照等级保 护基本要求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对应的安全扩展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应满足《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安全控制措施》的要求,

7.2.2数据传输保护要求

DB 1331/T 006—2022

7.2.2.1对于涉及工业控制系统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物联网应用系统,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 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 7.2.2.2对于其他物联网应用系统,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通信过程中数据 的保密性。

7.2.3抗数据重放要求

Q/GDW 12173-2021 电供暖项目户用配套电气线路技术规范.pdf7.2.4网络架构要求

鉴别数据新鲜性,避免历史数据的重放攻击。 鉴别历史数据的非法修改,避免数据的修改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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