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454-2021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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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454-2021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pdf

动作要求的机构还应做联合动作试验,检查相压

7.4.1起重机所处的状态与7.3中的相同,此时试验载荷为相应额定载荷的1.1倍。 7.4.2起升、回转、工作性变幅、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等应分别做动作试验,有联合动作要求的机构 还应做联合动作试验。 7.4.3试验应覆盖起升、回转、变幅、大车和小车运行范围,应至少延续1h。 7.4.4试验应对悬吊着的载荷做空中起动、制动,观察试验载荷是否出现异常运动。 7.4.5试验前可将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短接,试验后应恢复。

安全装置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

8.1.1起吊额定起重量的95%的载荷高速公路0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观察是否发出报警信号。 8.1.2起吊额定起重量的110%的载荷,观察是否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是否允许做下降运动。

8.2.1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的95%的载荷而臂架处于与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最大幅度,观察是否发 出报警信号。 8.2.2臂架处于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的95%的载荷,观察是否发出报警信号。 8.2.3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的110%的载荷而臂架处于与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最大幅度,观察是否自 动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的动力源,是否允许做下降和幅度减小的运动。 8.2.4臂架处于允许的最大幅度时起吊相应额定起重量的110%的载荷,观察是否自动切断上升和幅度 增大的动力源,是否允许做下降和幅度减小的运动。

DL/T 4542021

8.3.1取物装置上升到上极限位置,观察是否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 8.3.2有下降深度限制的,取物装置下降到下极限位置,观察是否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检查起升卷 筒上钢丝绳的余留圈数

8.4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8.4.1 检查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的风速仪是否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8.4.2 木 检查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的风速报警器是否显示瞬时风速,模拟风速大于允许的最大工作瞬 时风速时,观察风速报警器是否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平移式缆索起重机主、副塔是否设置偏移量限制器,模拟大车运行机构不同步时,观察是否 自动纠偏。

检查大车和小车在每个运行方向上是否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极限位置时,观察是否自动 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检查起重机各操纵位置是否按照GB/T6067.1的规定设置紧急停止开关,试验其工作可靠性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应按照GB/T28264的规定进行。 结构应力测试

重机结构应力测试工况、载荷及测试项目应符合

表1 臂架式起重机结构应力测试工况、载荷及测试项目

DL/T 454—202

9.1.3结构应力测试的工况和第7章中的工况重复时,可同时进行。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测试项目 应符合有关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1.4除动态应力测试工况外,加载和测试过程中,运行机构、回转机构、转台或机台应制动或锁定 在规定的位置上。 9.1.5在测试开始和结束时应测量气温和风向、风速,测试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间隔不超过4h) 测量1次,并做记录。 9.1.6当基础为道渣基础时,在测试前应复查轨道基础的水平度。

9.2.1应力测试点应根据结构计算分析确定,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的 高应力部位,包括: a)均匀高应力区; b)应力集中区; c)压杆的弹性挠曲区。 9.2.2受压杆件应在杆件中部或其他可能挠曲的部位布置测点,以平均应力和计算的最大应力评定该 杆件的安全度。 9.2.3布置应变片时应避开结构节点处,距离视节点处的加强筋板尺寸大小而定,特殊情况下可在加 强筋板上布置应变片。 9.2.4在双向应力区不能确定主应变方向时,应使用由3个应变片组成的应变花来测定其平面应力状 态,计算其“当量单向应力”进行评定。 9.2.5臂架式起重机的测点宜包括臂架及拉杆、压杆、门架、塔身、机台、人字架、平衡臂等部位。 9.2.6臂架的测点布置宜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a)主臂根部、主臂中部、主臂头部、副臂根部的变截面处、副臂中部、副臂头部宜布置测点; b)对有拉杆的受弯臂架还宜在拉杆上和吊点附近的臂架和弦杆上布置测点; c)主臂和副臂的主弦杆测点宜布置在弦杆的最大应力区内; d)腹杆和撑杆宜在杆的中部布置测点; e)由于臂架系统的偏移而造成主臂根部产生扭转的,宜在主臂根部布置应变花。 9.2.7门架的测点应对称布置。测点位置宜选择门腿上部和下部、横梁中部、一字梁、人字撑等处。 9.2.8塔身的测点布置宜按照下列要求确定: a)桁架结构的转盘式塔身宜在其上部和下部布置测点; b)采用大轴承且塔身为圆筒体的转盘式塔身宜在其上部、下部、筒体法兰和人孔附近应力集中区 域布置测点; c)转柱式塔身宜在圈梁及塔身中部布置测点。 9.2.9机台的测点宜在受力较大位置布置,承受最大弯矩位置宜布置测点。 9.2.10人字架宜在杆件中部布置测点。 9.2.11平衡臂宜在最大弯矩位置或杆件中部布置测点。 9.2.12缆索起重机的测点宜包括塔架、机台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 9.2.13缆索起重机塔架的应力测点宜包括: a)塔架顶部滑轮下方: b)塔架拉索处与支撑架的连接部位; c)下部滑轮横撑与塔架、支撑架连接处; d)塔架、支撑架与机台连接处。 9.2.14缆索起重机机台的应力测点宜包括:

a)机台大梁的两端; b)机台框架与大梁连接处; c)承载配重的大梁与小梁连接处。 9.2.15门式起重机测点宜包括主梁(包括悬臂端)、小车架、门腿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 9.2.16桥式起重机测点宜包括主梁、端梁、小车架及行走台车梁等部位。

9.3.1检查、调试样机,使样机满足正常测试的要求。 9.3.2连接调校应变测试系统,消除任何不正常现象。 9.3.3将起重机回转角度、臂架幅度、小车位置调整到9.1.1和9.1.2所规定的测试工况,计入载荷重 量的吊具落地,记录起重机在自重作用下空载应力状态的应变仪读数&1。 9.3.4按9.1.1和9.1.2规定的载荷和工况吊载相应的载荷,记录负载应力状态的应变仪读数82。臂架 式起重机负载后幅度偏差超过土1%的,应调整幅度,使其不超过土1%,并重新记录空载应力状态的应 变仪读数&1。 9.3.5卸载到空载状态,记录应变仪读数&3。测点的e3与c的差值超过土0.03o/E时,该数据无效, 应查明原因;如结构件永久变形,应中止测试;问题排除后,应重新测试,直至合格。 9.3.6每项测试应重复3次,数据有重大差别时,应分析原因,排除产生影响的因素,再重复测试, 直至数据稳定。超载测试后,应检查起重机,发现钢结构永久变形或其他损坏时应终止测试。 9.3.7结构动应力测试在静应力测试后进行,动应力测试的测点宜选择静应力测试中应变值较大的测 点,动应力测试工况按照7.4.1执行,测试不应少于3次。 9.3.8测试结果和测试过程中的现象应做记录。

9.4.1 自重应力和风载应力可用计算应力代替。 9.4.2 负载情况下的最大应力应是自重应力、风载应力和负载应力的代数和。 9.4.3 3起重机主要结构件负载情况下的最大应力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T3811的规定。 9.4.4 应力测试部位存在影响应力分布的裂纹、变形等缺陷,未在测试前消除的,其测试结果无效

10.1 结构变位测试工况和载荷应符合表1的规定。除起重臂根部铰接点的变位外,吊载点的变位也应 测量;当设计对起重机的某个部位的结构变位值有特殊要求时,也应测量。 10.2 2起重臂根部铰接点处的水平变位值和起重臂头部吊载点平面内的变位值,宜采用全站仪测量。

当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作用下做起升或下降制动时,用加速度传感器测定其振动参数;缆索 同机室在塔架外布置、不受设备运行影响时,可不进行此项测试

11.2司机室内的噪声测试

噪声测试应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关闭司机室门窗后,起重机起升额定载荷并同 两个机构,用声级计测量司机室座位处的噪声。

DL/T 454—2021

12.1.1目测检查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焊缝是否存在明显可见缺陷,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检查。 12.1.2检查焊缝是否符合DL/T946的规定,熔深、熔宽与堆高是否满足要求,焊缝与母材 是否平滑,弧坑是否饱满,有无凹坑、毛刺等缺陷。 12.1.3检查范围应包括: a)臂架系统(主、副臂和主、副臂撑杆)的一、二类焊缝; b)门架、塔架、A字架、机台、扳起架的一类焊缝;

目测检查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焊缝是否存在明显可见缺陷,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检查, 检查焊缝是否符合DL/T946的规定,熔深、熔宽与堆高是否满足要求,焊缝与母材表面过 平滑,弧坑是否饱满,有无凹坑、毛刺等缺陷。

是否平滑,弧坑是否饱满,有无凹坑、毛刺等缺陷。 12.1.3检查范围应包括: a)臂架系统(主、副臂和主、副臀撑杆)的一、二类焊缝; b)门架、塔架、A字架、机台、扳起架的一类焊缝; c)回转机构的重要焊缝; d)行走机构的重要焊缝; e)变幅机构的重要焊缝; f )小车机构的重要焊缝

a 臂架系统(主、副臂和主、副臂撑杆)的一、二类焊缝; b)门架、塔架、A字架、机台、扳起架的一类焊缝; c)回 回转机构的重要焊缝; d)行走机构的重要焊缝; e)变幅机构的重要焊缝; f) 小车机构的重要焊缝。

12.2.1射线探伤应符合GB/T3323.1的规定

a)副臂主弦杆中对接焊缝按50%比例抽查; b)主、副臂主弦杆与腹杆的角焊缝各抽查3%; c)主、副臂撑杆的角焊缝各抽查1%; d)对较长的一类焊缝可抽查全长的25%。 12.2.3射线探伤宜在制造厂内进行。

a) 主臂弦杆对接焊缝按30%比例抽查; D) 副臂主弦杆及插接头对接口按50%比例抽查; 门架、塔架、机台大梁的对接焊缝按10%比例抽查。

12.4.1磁粉探伤应符合GB/T26951和GB/T26952的规定。

.4.1 磁粉探伤应付合GB/126951和GB/126952的规定。 .4.2 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宜为: a)主臂、副臂中的主弦杆对接口与承插接头对接口按50%比例抽查,二类角焊缝则按 抽查; b)主副臂撑杆的角焊缝按5%比例抽查。

12.5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

12.5.1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应符合DL/T330的规定。

12.5.1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应符合DL/T330的规定。 12.5.2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可代替射线探伤在安装和使用现场进行。 12.5.3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应符合12.2.2的规定。

12.5.1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应符合DL/T330的规定。 12.5.2衍射时差法超声波探伤可代替射线探伤在安装和使用现场进行。 12.5.3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应符合12.2.2的规定。

DL/T 454—2021

连接螺栓进行目测和敲击法检查[山东]海湾大桥施工组织设计,一个连接面抽

12.7主要受力构件减薄量检测

12.7.1主钢结构的重要受力钢板中,目视锈蚀区域或先前有记录的锈蚀减薄区域应进行减薄量 余层不满足要求的区域宜检测减薄量。 12.7.2减薄量达到钢板设计厚度的10%或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修复或报废。

13.1爬升式塔式起重机在正式爬升前应进行爬升装置试验,试验应在最低安装状态进行。 13.2在爬升装置空载时,液压缸全伸,检查液压系统超压保护是否有效,目测液压缸截止阀是否满足 要求。 13.3将塔身顶离支承面,检查其制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承载销轴、支承踏板及其焊缝、承载耳 板等有无异常现象。 13.4在液压缸初顶状态,调整配平载荷幅度,使前后不平衡力矩达到吊钩最小幅度时塔式起重机全部 被顶起部件重量对液压缸轴线的力矩的25%,爬升100mm~200mm后静置1h,回位到安全状态后检 查爬升装置结构是否损伤;使不平衡力矩反向后重复试验并检查。 13.5进行1个标准节的爬升操作。采用机械爬升装置时CNAS-GL007:2020 电器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指南.pdf,应检查各提升点的同步性,不应出现卡滞现 象;采用液压爬升装置时,应检查液压缸及其他液压元件的密封性能,液压缸不应有“爬行”现象, 目测检查爬升导向、爬升支撑装置、爬升换步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14.1检验时应记录受检设备的型号、规格、编号、制造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状态、检验日期、使用 或检验地点、环境条件、仪器状态和试验工况。 14.2检验时应如实记录数据和检验中发现的情况。 14.3检验过程中因天气骤变、配合人员操作失误、停电等因素而影响检验精度或结果时,应将原数据 作废,并重新检验。 14.4涉及具体数值的参数,同一被测对象应重复测量3次以上,取算术平均值。对可疑的数据,应通 过增加测量次数等方法予以排除。 14.5检验后应依据产品标准或设计文件对检验结果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 报告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14.6对试验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应在检验报告中标注;试验结果超出安全允许值时,检验报告中应 标注或提出分析意见。

检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资质认定标志及检验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检验的地点; d)检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表明整个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f)所用检验方法的识别; g)检验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h)检验的日期,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受检设备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 i)对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j)检验报告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k)检验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1)检验机构不负责抽样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受检设备或受检部位; m)检验结果来自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 n)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机构批准复制无效(全文复制除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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