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0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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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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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RPA 00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pdf

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经实际监测近场5m处噪声优于HJ2034附录A2的低 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专门安排人员定期对机械进行妥善保养和零件维护,及时更换损 坏的常用零件,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摩擦噪声,

小型可移动的施工设备,应安装隔声罩。小型可移动的施工设备包括移动式发电机、 降尘雾炮机等;大中型通用动力设备,应对设备基础做隔振处理,并设置独立的隔声房。 大中型通用动力设备包括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6.5封闭或半封闭防护棚

钢筋加工、木工、切割、破碎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成型楼板室内。若现场 无成型楼板室,应集中安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工棚可利用工地内集 装箱货柜或采用专业隔声移动工棚,进出口应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

针对工地上的体型较大且不宜全部覆盖的机械清真寺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采用声屏障的形式防治噪声污染。 声屏障可降噪10~15dB(A)。声屏障的基本形式是垂直安装的反射性薄板,声屏障的材料 包括水泥、木板、钢板、砖、塑料、PVC和玻璃纤维等。对于施工工地而言,由于施工机 械位置不固定,行走式机械较多,宜采用移动式声屏障,其优势包括组装方便、降噪效果 好、易于移动,特别适合于施工工地。

7.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

在城市内或者城市周边铺设市政管网的郊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 应按照污水管网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执行GB/T31962相应标准。如末端污水处理 厂有收水标准,还应执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在未覆盖市政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和施工场地设置化粪池,对生活 污水进行处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或者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和施工场地设置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附近水域,生活污水排放应按照 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GB8978相应的排放标准,且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7.2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有 机污染物含量少,宜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自然沉淀法所采用的沉淀池按形态和结构可分 为平流式沉淀池、竖流式沉淀池、辐流式沉淀池、斜流式沉淀池等多种。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宜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或斜流沉淀池处理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上层清液 可回用于养护现浇模板、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多余的上层 清液按照本指南7.1执行。

7.3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设备清洗将产生少量含有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污水,主要污染 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其中石油类污染物以悬浮油和粗分散油为主,且可吸 附于悬浮物表面,并随悬浮物的下沉而蓄积于污泥中。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宜采用自然除油 的方法处理,含油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多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经 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上层清液可回用于养护现浇模板、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冲洗、施工机 械和车辆的清洗。多余的上层清液按照本指南7.1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根据施工条件、周边环境及当地政府部门 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可使用的泥浆处理方法包括: a)自然沉淀法。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来存放废弃泥浆,泥浆经静置沉淀后,上 层清液可按照本指南7.2执行,泥浆沉淀池内的底泥应填埋复垦或者运槽车外运至当地政 府部门指定受纳场进行填理处置。泥浆池周边应采取适当的拦挡措施。 b)泥浆脱水处理法。施工采用泥浆脱水设备对泥浆进行压滤脱水,将泥浆变成含水率 低的泥渣后,再将泥渣填埋复垦或者运槽车外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受纳场进行填埋处 置。脱除的水分经施工场地内的沉淀池处理后,按照本指南7.2执行。 c)化学絮凝沉淀法。该法通过向泥浆沉淀池内的泥浆中加入絮凝剂,破坏泥浆体系的 化学稳定性,使得水与固相颗粒快速分离,分离后的上层清液和底泥可按照自然沉淀法进

行处理。 絮凝剂应选择无毒无害的药剂,避免造成污染。

8施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毒害作用较小,基本无有害物质。在综合处置 上,建议采用减量化措施和综合处置措施。设计阶段应加强挖填平衡设计。施工阶段,宜 因地制宜地处置工程弃土,已达到就地利用的目的,如就近组织协调堆山造景、基坑回 填、道路修筑、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和土壤(地)修复等工程进行消纳,具备处置能力的企 业还可生产免烧砖(瓦),对于最终剩余的工程弃土,运往消纳场处理。

8.3.1脱水及性质改良

根据盾构出渣情况,采取合适的脱水方法,包括抽吸排水加自然晾晒、压滤脱水、离 心脱水、添加絮凝剂等添加剂等,含水率降低后,可进行渣土性质改良或其他进一步处置 方法

在没有其他综合处置能力时,可对盾构渣土进行消纳弃置,弃渣时,应确保渣土成 分、含水量等参数符合弃渣场要求

8.3.3移挖作填平衡利用

施工产生的渣土,宜作为便道、厂平、回填、路基填筑等平衡利用,除内部平衡,还 可利用信息平台,查找建筑固废的排放、贮存、流向、需求、利用和处置等数据信息, 结 合外部工程,使需求双方在信息充分对称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各取所需,实现固废的消 化平衡

根据盾构渣土成分特性,可采用不同的综合利用方式。如以地铁盾构渣土、稻草秸秆 和氧化镁为主要原料,可通过烧结法制备盾构渣土基碳复合陶粒。盾构渣土除其中的砂、

石可回收利用外,其余淤泥类、秸土类、碎屑岩类岩土,可通过烧结工艺环保循环利用制 作新型墙材。性质优良的洞渣也可用于生产砂石料进而应用于混凝土中。

8.4拆迁固废及破拆混凝土处置

拆迁固废及破拆混凝土处

8.4.1.1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减量化措施

8.4.1.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减量化措施

8.4.1.3预制构件减量化措施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高架墩柱、盖梁、悬拼箱梁,轨道道床板等,可选择在预制场预制 并集中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范围内固体废物的产生,

8.4.2破拆混凝土综合利用方法

8.4.2.1拆迁现场原位处理

9.1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和布局施工场地

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设计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及沿线 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科学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及各类临时便道,具体要 求包括: a)施工场地及各类临时便道应优先利用原有道路。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各种临 时施工场地、堆料场、施工车辆冲洗维修点及施工营地,且不得进行取土和弃渣; b)施工单位划定的施工活动范围距离各类环境敏感区边界至少50m,禁止施工人员进 入活动范围以外的保护地域。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按远离敏感区的路线行驶、操作,不得 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c)施工路段应设立标示牌及拦挡设施,生态红线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并在警示牌 上标明保护目标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要求等内容。

9.2选择合适的施工期

施工单位在生态敏感区附近施工时,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期,具体要求包括: a)在生态敏感区附近施工宜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避免夜间(晚上20:00~次日 6:00)施工,且施工时应使用低噪音设备和临时隔音措施; b)施工单位应根据生态敏感区的保护要求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 生态敏感区附近的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a)施工单位在有野生动物活动的附近施工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施工保护地带0010 项目外脚手架(毛竹)施工组织设计,预留 的施工保护地带需涵盖野生动物食源、水源、繁殖地、庇护所、栖息地等活动场所,并保 障野生动物活动路线的畅通; b)施工单位宜在有野生动物活动的施工地界周围布置不低于2.5m的栅栏、围墙等必 要的防护设施,避免动物误入工地自伤其身。如施工线路涉及隧道,宜在隧道通道的出入 口两侧各设置不低于2.5m的防护栏,以防止野生动物进入隧道中; c)在生态敏感区附近施工宜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特别是鸟类和兽类的繁殖期,最大 限度地降低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植物及植被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a)施工涉及耕地,施工前先将表层30cm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搬运、集中堆放、 单独保存好并进行覆盖,于表土堆存处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注明表土的保存 要求,剥离的表土用于其后期的回填、恢复和复垦; b)施工涉及林地,在林地穿越段应尽可能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砍伐施工作业带 以外的树木,施工作业带内林地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规定的面积; c)施工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得超出批准的面积范围。施工过程中禁止 占用永久性绿地、禁止砍伐古树名木; d)施工作业场内的设施宜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的方式,以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9.5预防土方作业水土流失

施工单位在开挖土石方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具体内容包括: a)不得选在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 b)开挖土石方时应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使土壤暴露时间缩短,并快速回 填; c)土石方堆场应采用织物遮盖,并设立截流沟,防治施工区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体

9.6防止隧道施工排水

涉及隧道施工的项目,为避免受到地下水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隧道施工排 水,具体内容包括: a)在隧道施工前应调查隧道区域地下水的分布、类型、含水量、补给方式和渗流方 向,分析论证因隧道开挖地下水可能影响的位置和程度; b)根据调查及分析论证结果,对地下水坑涌出的可能部位,在隧道施工中采取设置衬

☆☆银行施工组织设计砌夹层防水层、化学压浆等切实有效的防水和防渗措施。

9.7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和景观保护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和景观保护,具体内容包括: a)施工临时占用的临时便道、临时营地、拌合站等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 理,平整地面,并进行土地复垦,不得荒芜; b)对裸露地表应依照“宜草则草,因地制宜、原生性、特有性”的基本原则,种植当 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植物种类及区域地带性植被中的优势灌木草本植物; c)不能恢复的林地和耕地应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占一补一”的 原则进行经济补偿和生态补偿; d)对施工过程中占用的园林景观绿地,完工后通过有效的绿化恢复措施(如在出入口 上方设置花坛),减轻工程对景观绿化的影响; e)若要构建人工景观,应注意使轨道交通工程构筑物及隧道洞口形状、色彩、质感、 体量与保护区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降低对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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