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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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pdf

4.0.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 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2: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 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 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 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 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 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 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 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 情况。 4.0.5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 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 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 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 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 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0.7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 检验。 4.0.8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 6

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 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 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4.0.10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 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 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 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绿地世纪城三期55#-65#楼工程土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婴求: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 网(锁),且其三角形的最大内角不应大于100°,最 小内角不宜小于3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可为25°。 2)加密的控制网,可采用插网、线形锁或插点等形式。 各等级的插点宜采用坚强图形布设。插点的内交会 方向数不应少于4个或外交会方向数不应少于3个。 3)三角网的布设,可采用线形锁。线形锁的布设,宜 近于直伸形状。狭窄地区布设线形锁控制时,按传 距角计算的图形强度的总和值,应以对数6位取值: 并不应小于60。

5.2.6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边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边角组合网的设计应与三角网的规格取得一致, 也应重视图形结构,各边边长宜近似相等,各三角形内角宜为 30°~100°;个别角受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25 2城镇道路的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 标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5.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所用的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完好,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 2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 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方向观测法的技术指标

注:0只用于元学经纬化

5.2.10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 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 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 对输人数据进行校对、检验。 4经平差后的坐标值应作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 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5.3.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当小测 区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应经上级行政主管和规划部门批准。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 三等级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 设计施工图给定的城镇水准点。 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5.3.3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不得超过15", DS不得超过20"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钢瓦水 准尺不得超过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得超过0.5mm。 3当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 误差(△)不得超过0.2”。 4水准观测应按照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指标

5.4.2测量作业前、后均应采用不同数据采集人核对的方法, 分别核对从图纸上所采集的数据、实测数据的计算过程与计算结 果,并应据以判定测量成果的有效性。 5.4.3施工布桩、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依实 地情况埋设牢固、通视良好。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 应低于D级。 以三级导线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土24√n("); 以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时,方位角闭合差为土40√n(),且应报 建设单位验收、确认。 5.4.4路基施工前应根据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测标出路基 施工中可能暴露、触及、损坏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 5.4.5施工准备阶段核对占地、拆迁范围时,应在现场测设道 路施工范围边线。 5.4.6当工程规模较大,测量桩在施工中可能被损坏时,应设 辅助平面测量基线与高程控制桩。 5.4.7施工中应及时完成中线桩的恢复与校测。 5.4.8城镇道路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施工中应及时完成中线桩的恢复与校

表5.4.9施工放样点的点位允许误差M(cm)

:7道路中心桩间距宜为10~20m。 5.4.10平曲线和竖曲线桩应在道路中线桩、边桩的测设中完 成,并标出设计高程。当曲线长度小于等于40m时,桩间距宜 小于等于5m:当曲线长度大于40m时,桩间距宜小于等 于10m。 5.4.11交叉路口路面高程作业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高程方格 网、等分圆网等,分层测定高程。 5.4.12与路面有关的附属构筑物的外观控制测量应在控制方向 按平面、高程控制需要设控制桩。 5.4.13城镇道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位置、高程、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 置和高程。测量成果应在峻工图中标明。 5.4.14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并按 规定整理测量资料。 5.4.15工程验收的测量依据点应按程序报经建设单位验收、 确认。

6.1.1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 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6.1.2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 措施。 6.1.3施工前,应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 工中影响或阻断既有人行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 行交通畅通、安全。 6.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 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做颗粒 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6.1.5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 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 妨碍施工。 6.1.6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 构筑物宜先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 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 理手续后实施。 6.1.7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 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6.2.2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DBJ/T13-334-2020 沥青路面再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保 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6.2.3施工排水与降水设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 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6.2.4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 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 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 地点。 6.2.5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6.2.6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 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离 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 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 措施。

6.2.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 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 19

6.3.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施 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6.3.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 及土壤种类确定。 6.3.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 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6.3.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 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 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 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 人工开挖。 一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 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 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 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 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 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 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 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 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 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 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 21

衡有效。 6.4.4爆破施工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企业承担,爆 破工应经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6.4.5石方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筑填石路堤应进行地表清理,先码砌边部,然后逐层 水平填筑石料,确保边坡稳定。 2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段,以确定能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 的松铺厚度与压实机械组合,及相应的压实遍数、沉降差等施工 参数。 3填石路堤宜选用12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 压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夯)实。 4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6.6.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 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 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6.6.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保证涵洞(管)、地下构筑物结构安全和外部防 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 2预制涵洞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 泥砂浆强度达5MIPa后,方可进行回填。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 强度达到5MPa,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 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 4对有防水层的涵洞靠防水层部位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 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0cm的硬块。 5涵洞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应符合本 规范第6.3.12条的有关规定。 6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6.7.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德阳市人民医院南苑楼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 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 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 水通畅。 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 要求: 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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