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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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57-2022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pdf

9.2.3大池(坑、塘)取样

大池(坑、塘)贮存的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1年版.pdf5.9.2.4移动取样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移动废弃液体化学品取样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5.5的规定,确定取样点; 按5.6的规定,确定份样数; 按5.7.2的规定,确定份样量; 采用5.8.2的取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按其操作要求取得份样; 按照GB/T2007.1一1987中5.5的规定组成小样或大样

5.9.3废弃半固体化学品取样

5.9.3.1常温下为固体,加热容易成液体,且其化学性质稳定的废弃化学品,可在现场加热使其熔化 后,按5.9.2的规定进行取样;也可打开包装按5.9.1的规定进行取样。 5.9.3.2黏稠废弃半固体化学品,流动性差,可在产生现场采用5.8.2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当从最终容 器中取样时,选择合适的取样器,按5.9.2.2的规定进行取样。废弃化学品均匀性差,难以混匀时,应增 加取样点、加大份样数,宜按5.6确定的份样数的1.5倍取样

从取得的小样或大样中获取最佳量、具有代表性、能满足试验或分析要求的样品。在制定制样方案 时,应首先明确以下具体目的和要求: 一特性鉴别试验; 废物成份分析; 样品量和粒度要求; 其他目的和要求。

样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的危险废物,或依据GB5085.7的规定进行鉴别属 险废物的,制样安全措施按照GB/T3723中危险品安全措施的要求,根据样品的具体性质进行 全防护·在制样过程中人体不应直接接触样品

6.2.3制样记录要求

6.2.3.1制样时应记录废弃化学品样品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贮存条件、环境、编号、来源、取样日 期、制样日期、制样方法、制样人等。 6.2.3.2废弃化学品样品为危险废物的,应在样品外包装标注危险废物类别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6.3.3研磨机。 6.3.4玛瑙研钵或玻璃研钵。 6.3.5份样铲、缩分铲。 6.3.6盛样容器。 6.3.7混样容器。 6.3.8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可调节。 6.3.9分样板。 6.3.10振筛机。 6.3.11标准套筛。

6.4.1.1废弃固体化学品制样

5.4.1.1.1样品粉碎,用机械方法或人工方法破碎和研磨,使样品分阶段达到相应排料的最大粒度。 6.4.1.1.2样品的筛分,根据粉碎阶段排料的最大粒度,选择相应的筛号,用振筛机或人工分阶段筛出 一定粒度范围的样品。使样品保证95%以上处于某一粒度范围。 6.4.1.1.3样品的混合,用机械设备或人工转堆法,使过筛的一定粒度范围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 6.4.1.1.4样品的缩分,将样品缩分成两份或多份,以减少样品的质量。可以采用下列一个方法或几个 方法并用。 一一份样缩分法:将样品置于平整、洁净的台面(地板革)上,充分混合后,根据厚度(参见 GB/T2007.2一1987表2中样品层厚度)铺成长方形平堆,划成等分的网络,缩分大样不少于 20格,缩分小样不少于12格,缩分份样不少于4格(参见GB/T2007.2一1987图3中图样)。将 挡板垂直插至平堆底部,然后于距挡板约等于C处将分样铲垂直插至底部,水平移动直至分样铲 开口端部接触挡板(参见GB/T2007.2一1987图4中图样),将分样铲和挡板同时提起,以防止样 品从分样铲开口处流掉。从各格随机取等量一满铲,合并为缩分样品。 一圆锥四分法:将样品置于洁净、平整的台面(地板革)上,堆成圆锥形,每铲自圆锥的顶尖落下,使 均匀地沿锥尖散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反复转堆至少三次,使充分混均,然后将圆锥顶端压 平成圆饼,用十字分样板自上压下,分成四等分,任取对角的两等分,重复操作数次,直至该粒度 对应的最小样品量。 分样器缩分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采用此法缩分。

1.2废弃液体化学品制样

6.4.1.2.1样品的混匀

对于盛小样或大样的小容器(瓶、罐)可人力摇晃混匀;对于盛小样或大样的中等容器(桶、听 倒置或手工搅拌器混匀;对于盛小样或大样的大容器(贮罐)用机械搅拌器、喷射循环泵混匀

6.4.1.2.2样品的缩分

可后,采用二分法,每次减量一半,直至试验分析用

6.4.1.3废弃半固体化学

6.4.1.3.1 黏稠不能缩分的泥状样品,应进行预干燥或离心分离至可制备状态,再进行粉碎、过筛、混合

缩分。 6.4.1.3.2 对于有固体悬浮物的样品,应充分搅拌,摇动混匀后,再按需要制成试样 6.4.1.3.3 对于难以混匀的样品(如含油等),可直接作为实验室样品

6.4.2.1机械制样适用于大宗、高频次废弃化学品制样。 6.4.2.2机械制样设备应适用固态与半固态样品制备功能。 6.4.2.3机械制样设备应具有样品多级缩分功能, 6.4.2.4机械制样设备应具有防腐蚀、防爆、密封、低噪等功能、

6.4.2.1机械制样适用于大宗、高频次废弃化学品制样。

6.4.2.1机械制样适用于大宗、高频次废弃化学品制样。 6.4.2.2机械制样设备应适用固态与半固态样品制备功能。 6.4.2.3机械制样设备应具有样品多级缩分功能, 6.4.2.4机械制样设备应具有防腐蚀、防爆、密封、低噪等功能

应对取样、制样全过程进行控制,具体按以下要求操作: 进行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前,应制定方案,整个过程,按照取样、制样方案进行; 对取样、制样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并掌握废弃化学品的来源、废物类别、排放数量、理化性质、危险 特性等,取样制样技术、安全操作相关知识以及处理方法等,取样制样时,应由2人以上在现场进 行操作; 取样制样设备的材质不应与试样发生反应,不应使待取废弃化学品污染、分层和性质改变。取样 制样设备应干燥、清洁,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任何取样装置(特别是自动取样器) 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做可行性试验; 取样、制样过程中宜考虑废弃化学品吸潮、挥发、反应性等,并防止待取废弃化学品受到污染

盛样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带盖盛样容器或内衬塑料薄膜的密封盛样袋; 材质与废弃化学品样品不发生任何反应,没有渗透性 对光敏性的废弃化学品样品,容器应不透光。

取得的废弃化学品样品装入盛样容器后SY/T 6211-2012 表层调查地震勘探劳动定额,应立即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废弃化学 、取样日期、制样日期等。

废弃化学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雨淋、受热、受潮,应防止不同类别废弃化学品间的交叉污染;盛 样容器不应倒置、倒放,应防止破损、浸湿和污染。对温度敏感的废弃化学品,样品运输时应注意保持在稳 定的温度下运输。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时,按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规定执行。

7.5.1样品装入盛样容器后应立即贴上标签。

7.5.1样品装入盛样容器后应立即贴上标签。 7.5.2保存易挥发性废弃化学品样品时,采取无顶空存样,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 7.5.3保存光敏性废弃化学品样品时,应装入深色容器中,并置于避光处保存。 7.5.4保存温度敏感性废弃化学品样品时,应在其稳定温度下保存。

7.5.5保存易与水、酸、碱等发生反应的废弃化学品样品时,应在隔绝水、酸、碱等条件下保存。 7.5.6保存废弃化学品样品时,应注意防止受热、受潮及不同废弃化学品间的交叉污染。 7.5.7废弃化学品样品保存期应不大于3个月,易挥发性、半挥发性废弃化学品样品保存期应不大于7d。 7.5.8废弃化学品样品应分类保存在特定场所,并由专人登记、保管。 7.5.9废弃化学品样品不应随意丢弃,应送回原采样处或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T/CECS 787-2020标准下载[1]GB/T2007.2一19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2]GB/T6679一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HJ/T20一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Z].2020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Z.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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