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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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上册.pdf

4.2设备及工器具购且负

4.2.4国内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务运杂费费玄控日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5.1.1按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为: 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 2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 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5.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应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进行编制。 5.1.3项目编码为9位阿拉伯数字,分为四级。前两位02代表二类费用,随后两位为 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类别,五、六位为细类,后三位为项目顺序码。 5.1.4发生附表未列明的费用项目,由编制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补充费用项目 编码前标注“B”并应符合第5.1.3条的原则,如B020101001,代表以划拨方式取得农 村土地使用权的第一个补充项目。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农村土地征用费或城市用地拆迁补偿费和 相关税费等;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 5.2.2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 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DG08-2068-2019 超高压喷射注浆技术标准,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计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5.2.3建设用地费用应按概算编制时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现行规定计算。建设项目工 程所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划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制土地使用权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征地管理费; 2征地拆迁劳务费; 3征收耕地补偿费;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5留用地安置或补偿费; 6耕地开垦费; 7耕地占用税; 8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0土地使用税。 管理费减免范围: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 孤儿园、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 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音物和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组成。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计算。

5.2.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险人数和当地被征用农民取低缴资标 准缴纳15年的数额计算,应纳入养老保险人数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具 体可以参见附录。

准缴纳15年的数额计算,应纳入养老保险人数根据人力资源官理的有天规定确人 体可以参见附录。 5.2.10留用地安置或补偿费,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 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 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 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 达成一致的。 已经是集体所有性质的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 5.2.11耕地开垦费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 要求,为保障耕地数量而应按照规定缴纳的费用。耕地开垦费按照占用耕地面积和如下 标准缴纳计算确定: 1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平方米; 2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m。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5.2.12耕地占用税按照占用耕地面积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共同 核定的标准计算。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面积×核定的价格标准(元/m²) 核定的价格标准参见附件1“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参考表”。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

5.2.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三年以

准计算。 标准参见附件2。 也,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2.16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1征地拆迁劳务费,按照5.2.7的规定执行; 2征收补偿资金; 3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 4房地产评估费; 5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6契税、印花税; 7土地使用税,按照5.2.15条的规定执行。 般有: 价计算。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 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河南某地税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砖混结构),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 任意更改。

5.2.18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依法收回,根据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于 尝。建设项目发生提前收回土地的,按照协议或国家规定计算;没有发生提前收回 十算该项费用。

Ⅲ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2.2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文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 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 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5.2.2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3契税、印花税; 4土地使用税。 .2.2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下述方式之一确定

用权有关费用中。 见附件4。

5.3.1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划分为:

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列项计算。 项计算。 3与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与场地有关的费用项目主要适用于各类特殊建设地质、 特殊建设周边环境和条件下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列项计算。 4与生产运营有关的费用项目。与生产运营有关的费用项目主要适用于生产运营 性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列项计算。 5.3.2本办法列出了常见的费用项目名称及有关计算规定,发生本办法未列明的费用 预目,编制人应结合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补充项目的编码应符合第5.1.3条、第 1.4条的规定。 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入概算总额中。

GB/T 16507.3-2022 水管锅炉 第3部分:结构设计.pdf5.3.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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