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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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52-2017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实现单点对单点的信息传输方式。

以收取资费或签约方式向消费者或其他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 运营商。业务提供商可运营网络,亦可不运营网络。业务提供商 可以是另一业务提供商的客户,亦可不是其客户。业务提供商需 从内容提供商处获取内容或内容授权,然后将内容打包成一项业 务供终端用户消费。

新村工程五层砖混施工方案1.18内容提供商contentpro

自身拥有或经授权销售内容或内容资产的实体。

3.1业务需求及实现方式

3.1.1网络电视业务可分为基本电视业务和扩展业务。 3.1.2基本电视业务应包括电视直播、视频点播和时移电视。 3.1.3网络电视系统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业务功能,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1PTV业务需求》YD/T1654的有关规定。 3.1.4电视直播宜采用组播方式。 315视频占播和时移电视应采用单坪方式

3.1.1网络电视业务可分为基本电视业务和扩展业务。

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业务系统 总体技术要求》YD/T1823的有关规定(图3.2.1)。 3.2.2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及系统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IPTV管理体系结构》YD/T2265的有关规定(图3.2.2)。 3.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 系统的媒体交付系统一一基于CDN结构》YD/T2264的有关规 定(图3.2.3)。

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IPTV

系统体系架构》YD/T2015的有关规定(图3.2.4)

图3.2.1网络电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及接口图

图3.2.2网络电视系统物理模型架构图

图3.2.3媒体交付系统功能体系架构图

图3.2.4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模型结构图

4.1.1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层次应分为全国中心、省级中心、 地市中心和边缘节点四级,主要应包括组成网络电视业务运营平 台的业务管理系统、媒体交付系统和门户导航系统(图4.1.1)。 4.1.2业务管理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和省中心两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具备全国性CP(SP)管理功能、全国性业务管 理功能和全国性业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 2省中心应具备省级CP(SP)管理功能、全省业务管理功能 和全省用户管理功能; 3业务管理系统全国中心应与全国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业务管理系统省中心应与省内容运营中心对接。 4.1.3媒体交付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 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际内容分发和 传送,不宜提供流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控制)、省内城际内容 分发(传)送和全省媒体内容存储,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 储和流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内 区域级内容分发和传送,并应根据分发策略提供内容存储和流 服务;

门户导航系统应分为全国中心、省中心、地市中心和边缘

图4.1.1 网络电视总体网络架构图

节点四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国中心应负责省际业务的调度(控制)、全国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发布,不宜提供EPG服务; 2省中心应负责省内城际业务的调度和控制、省级EPG模 板制作、EPG页面分发,不宜提供EPG服务; 3地市中心应负责地市内区域级业务的调度和控制、地市级 EPG模板制作、EPG页面分发,并应根据服务策略提供EPG 服务; 4边缘节点应根据门户服务策略提供EPG服务。 4.1.5在全国中心建成前,可先期建设省级网络电视系统。 4.1.6全国中心宜直联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7省中心宜直联省IP承载网的骨干层。 4.1.8地市中心宜直联地市IP城域网的核心层。 4.1.9边缘节点宜直联地市1P城域网的汇聚层。

4.2.1网络电视系统局址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并应结合传输、 供电、机房建筑、运营维护和投资费用等条件综合确定。 4.2.2全国中心宜与全国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3省中心宜与省IP承载网的骨干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4地市中心宜与IP城域网的核心节点设在同一局址。 4.2.5边缘节点宜根据用户分布和业务区域划分与IP城域网的 汇聚节点合设在同一局址: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4.3.1业务参数应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策略、用户规模预测和用户 行为预测确定。业务参数应包括用户峰值并发率、业务功能使用 率、服务响应率和内容存储比例。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化手册,验收标准*通病防治全总结!.pptx4.3.2各级节点对所有运营内容的存储比例应根据内容分发策

4.3.2各级节点对所有运营内容的存储比例应根据内容分发策

略确定,各级节点对覆盖用户*的服务响应率应根据业务交付策 略确定。

定,各级节点对覆盖用户*的服务响应率应根据业务交付策 定。 2 内容分发策略和业务交付策略应统筹考虑,可根据现网月 应率实测或预先取定确定参数值

4.4媒体交付系统设计

4.4.1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1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内容分发策略将内容分发至各 级节点,通过负载均衡和内容调度等算法实现资源分配和用户 服务; 2媒体交付系统设计应根据业务交付策略将用户请求解析, 利用内容路由技术通过负载均衡系统将用户的内容请求导向至最 佳服务节点;负载均衡系统应包括全局负载均衡系统和本地负载 均衡系统; 3媒体交付系统各节点的存储容量宜采用RAID技术保证 存储可靠性,针对流媒体文件宜采用RA1D5方式;存储设备性能 应与媒体交付系统的1/O能力相匹配;当容量确定时,宜采用高 转速、多磁盘的配置策略,以及可提高流媒体内容存储和读取效率 的内容存储技术。

1媒体交付系统流服务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 2单播方式流服务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滑坡处治施工组织设计C=N·P·P·P·B

式中:C—流服务能力; N—覆盖用户数; P。—用户峰值并发率; P—业务功能使用率; Pa——服务响应率; B— 业务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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