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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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pdf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公告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么

司炉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规范修订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厂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建筑地 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一9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法 5.预压法;6.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7.振冲法;8.砂石桩法;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法;10.夯实水泥土桩法;11.水泥土搅拌法;12.高压喷射注浆法;13.石灰桩法; 14.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15.柱锤冲扩桩法;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7 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1.增加了强夯置换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 (干法)、石灰桩法和柱锤冲扩桩法等地基处理方法的设计和施工规定 2.对原规范中总则、主要符号、基本规定、换填法、预压法、强夯法、振冲法 土或灰土挤密桩法、砂石桩法、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要点等内容均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3.取消了托换法一章,对其内容作了调整:将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内容作了补 充独立成章;将其他方法列入第17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100013)

见范参加单位:冶金建筑研究总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上海) 河北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永钧(以下按姓名笔画为序) 王仁兴王吉望王恩远平潮 叶观宝刘毅刘惠珊张峰 杨灿文罗宇生周国钧侯伟生 袁勋袁内镇涂光祉 阎明礼 康景俊滕延京潘秋元

7.2 设 计 31 7.3 施 33 质 验 34 砂 35 般 规定 35 8.2 设 计 35 8.3 施 37 8.4 质 亮 检 验 38 水泥 桩法 38 9.1 般 规 定 38 9.2 设 计 39 9.3 施 x 9.4 质 司 验 42 10 3 42 10.1 般 定 42 10.2 设 以 42 10.3 施 43 10.4 质 量 检 验 44 1 44 11.1 般 规 定 44 11.2 设 计 45 11.3 施 47 质 量 检 验 49 高压喷射 法 .50 12 12.1 般规 定 50 12.2 设 必 50 12.3 施 51 12.4 质 量检验 52

13.1 1一般规定 53 13.2 设 计 53 13.3 施 T 54 13.4 质量检测 55 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 .55 14 .1 般规定 55 14.2 设 计 56 14.3 施 工 57 14.4 质量检验 59 15 柱锤冲扩桩法 .59 15 .1 一 般规定 59 15.2 设 计 59 15.3 施 7 60 15.4 质量检验 61 16 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 61 16.1 一般规定 61 16.2 设 计 62 16.3 施 工 64 16.4 质量检验 66 17 其他地基处理方法 67 附录A复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67

16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

1.0.1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策,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 境和节约资源等。 1.0.4建筑工程地基处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件标准 的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计算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1.6真空预压法vacuumpreloading

3.0.1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大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 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3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 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司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3.0.1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大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 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3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 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司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4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5了解建筑场地的环境情况。 3.0.2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 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处理地基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3.0.3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厂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 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 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 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 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 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 数和处理效果。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法。 3.0.4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 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 载力。 对水泥土类桩复合地基尚应根据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桩身强度验 算。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蛮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 处理后的地基础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 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7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 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

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8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9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需要进行地基 变形计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经地基处理后,应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4.1.1换填垫层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4.1.2应根据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岩土工程条件、施工机械设备及填 料性质和来源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换填垫层的设计和选择施工方法。 4.2设计

4.2.1垫层的厚度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并符合 下式要求:

式中b一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I一一矩形基础底面的长度(m); P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

一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Pe一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一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垫层的压力扩散角(°),宜通过试验确定,当尤试验资料时,可按 表4.2.1采用

注:1当z/b<0.25,除灰土取θ=28°外,其余材料均取θ=0°,必要时,宜由试 2当0.25

b'≥b+2ztgθ

式中b'一一垫层底面宽度(m); 0一压力扩散角,可按表4.2.1采用;当z/b<0.25时,仍按表中 z/b=0.25取值。 整片垫层底面的宽度可根据施工的要求适当加宽。 垫层顶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 坡确定。垫层顶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300mm。 4.2.3垫层的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并应进行下卧层承载力的验算。 4.2.4对于垫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建筑,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考虑邻近基础 对软弱下卧层顶面应力叠加的影响。当超出原地面标高的垫层或换填材料的重度高于天 然土层重度时,宜早换填,并应考虑其附加的荷载对建筑及邻近建筑的影响。 垫层地基的变形由垫层自身变形和下卧层变形组成。换填垫层在满足本规范第4.2.1 条、第4.2.2条和第4.2.6条的条件下,垫层地基的变形可仅考虑其下卧层的变形。对 沉降要求严的或垫层厚的建筑,应计算垫层自身的变形。 垫层下卧层的变形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 规定计算。

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粉质粘土等材料。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 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在软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垫层时,应保证建筑稳定并满足允许变形的要求。 4.2.6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4.2.6选用:

注:1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pa与最大干密度Pdmax的比值;土的最大干 密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碎百或卵石的最大于密度可取2.0~2.2t/m; 2当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入。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 实系数入。可取低值; 3矿渣垫层的压实指标为最后二遍压实的压陷差小于2mm。 4.2.7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换填垫层,应按所选用的施工机械、换填材料及场地的士 质条件进行现场试验,以确定压实效果。

4.3.1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粘土、灰土宜采用平碾。 振动碾或羊足碾,中小型工程也可采用蛙式夯、柴油夯,砂石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宜 采用平碾富士通施工组织设计,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 动碾。 4.3.2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 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 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4.4.1对粉质粘土、灰土、粉煤灰和砂右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可用环刀法、贯入仪、 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检验;对砂石、矿渣垫层可用重型动力触探检 验,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设计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标准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 压实系数也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 填上层土。

4.4.3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丁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 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m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 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 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4.4峻工验收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 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5领压法

5.1一般规定 5.1.1预压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 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 5.1.2顶压法处理地基应预先通过勘察查明土层在水平和竖直方向的分布、层理变 化,查明透水层的位置、地下水类型及水源补给情况等。并应通过土工试验确定土层的 光期固结压力、孔隙比与固结压力的关系、渗透系数、固结系数、三轴试验抗剪强度指 标以及原位十字板抗剪强度等。 5.1.3对重要工程,应在现场选择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在预压过程中应进行地基 竖向变形、侧向位移、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等项目的监测并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 和室内士工试验。根据试验区获得的监测资料确定加载速率控制指标、推算土的固结系 数、固结度及最终竖向变形等,分析地基处理效果,对原设计进行修正,并指导全场的 设计与施工。 5.1.4对堆载预压工程,预压荷载应分级逐渐施加,确保每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 而对真空预压工程,可一次连续抽真空至最大压力。 5.1.5对主要以变形控制的建筑,当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和 竖并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载。 对主要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的建筑,当地基土经预压而增长的强度满足 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卸载。

(I)堆载预压法 5.2.1对深厚软粘土地基,应设置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等排水竖井。当软土层厚度 或软土层含较多薄粉砂夹层,且固结速率能满足工期要求时,可不设置排水竖井

5.2.2堆载预压法处理地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择塑料排水带或砂井,确定其断面尺寸、间距、排列方式和深度; 2 确定预压区范围。预压荷载大小、荷载分级、加载速率和预压时间; 3计算地基土的固结度。强度增长。抗滑稳定性和变形。 5.2.3排水竖井分普通砂井,袋装砂并和塑料排水带。普通砂井直径可取300 nm,袋装砂井直径可取70~120mm。塑料排水带的当量换算直径可按下式计算:

某城市三跨简支梁连续桥高架桥施工组织设计2(b + 6)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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