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70-2014 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晰版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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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70-2014 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晰版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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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系、新近系未成岩的沉积物,如冲积层、洪积层、残积层 等

2.0.17水体底界面

两水车站站场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体(层)的底部界面。

煤层底板岩层受采动影响而产生的采动导水裂隙范围,其深 度为自煤层底面至采动破坏带最深处的法线距离

2.0.19承压水导升带

煤层底板承压含水层的水在水压力和矿压作用下上升到其顶 板岩层中的范围。

miningunderwaterpressure

2.0.21隔水层厚度

开采煤层底(顶)面至含水层顶(底)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厚 度

在井下可能受水害威胁地段,为预防地下水突然涌人具他巷 道而专门设置的截水闸门。

井下用于设置防水闸门和相关设施的响室。

waterproofdam;bulkhead

在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巷道内,为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其他巷 道而设置的截流墙

井下用于设置防水闸墙的响室。

2.0.26矿井正常排水系统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而设置的能满足排出矿井正常浦水量和 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包括排水设备、排水管路、电控设备、辅助 设施、设备室和水仓等。

2.0.27矿井抗灾排水系统

除矿井正常排水系统外,为应对矿井突发的水害事故而设置 替代井底车场附近的防水闸门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包括潜水电 泵、排水管路、电气设施、辅助设施、设备响室及水仓等。

3.0.1矿并防治水设计应按“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 治后采"的原则,编制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技术措施。 3.0.2矿井防治水设计应配设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满足工 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并应选配专用的探放水设备。 3.0.3矿井防治水设计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应根据矿区和矿井水 文地质条件、开拓开采系统、巷道布置、老窑和采空区情况,以及地 表水体、邻近矿井及条件类似矿井的防治水经验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

3.0.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煤矿防治水

水文地质及基础资料分析

4.0.1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探报 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防治水 设计,还应根据经企业组织审查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编制。 4.0.2改建、扩建矿井及生产矿井的防治水设计,除应具备本规 范第4.0.1条规定的基础资料外,还应有矿井建井地质报告、生产 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

分析评价,必要时,还应提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

5.0.1并筒、并底车场、主要室及主要巷道布置时,宜避开富水 性强的含水层、导水构造带等受水害威胁的煤、岩层。 5.0.2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用普通 法施工难以通过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应采用注浆、冻结、惟幕或 钻井等特殊施工方法

过水量设计。 5.0.5煤层顶、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应布置在不受 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应分区隔离开采。 5.0.6在有底板突水危险的区域进行井田开拓、开采布置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突水系数; 2在底板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不大于0.06MPa/m,且正 常块段不大于0.10MPa/m的区域,可布置开拓巷道; 3在底板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且正 常块段大于0.10MPa/m的区域,应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 等措施,并应对其突水危险性进行评价后,再布置开拓开采巷 道。

用仰斜开采时,回采工作面应设置

5.0.8巷道低注处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5.0.9采掘工作面接近或穿过导水构造时,应提出探、防、堵等综 合防治水措施

5.0.8巷道低洼处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5.0.8巷道低注处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议

5.0.10当布置的采掘工作面需接近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 围内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或积水区时,应采用以钻孔探水为主、物探 等其他方法为辅的综合探测方法,并应查清积水范围和水量、水压 等参数,再设计采用超前疏干、放水等方法排除水害威胁。

6.0.1在河流、湖泊、水库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煤时,应留设防 隔水煤(岩)柱。在松散含水层下开采时,应按水体采动等级留设 不同类型的防隔水煤(岩)柱

6.0.2在水体下采煤时,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 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等,按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 定,控制开采范围和开采高度,并应留设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 煤(岩)柱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计算,

6.0.2在水体下采煤时,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

6.0.3在基岩含水层(体)、地面水体或含水断裂带下布置采煤工

作面时,应对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 行分析评价,并应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疏干开采或充填开采 等防治水措施进行安全开采

6.0.4水体下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水体下的急倾斜煤层中,严禁布置采掘工作面。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 水和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导通的煤层,不应采用放顶煤开采。 3在工作面范围内存在高角度断层时,应提出防止断层导水 或沿断层带抽冒破坏的措施。 4在水体下开采缓倾斜及倾斜厚煤层时,宜采用倾斜分层长 壁开采方法,并宜减少第一、第二分层的采高。 5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采煤间歇时间应根据顶板岩性确定, 且不应小于6个月。 6开采煤层组时,应采用间隔式开采顺序,并应满足安全开 采的间歇要求。 6.0.5在水体下布设采、掘工作面时酒店装饰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应配置水情和水体底界面

7.0.1矿井防治水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探测方法,并应

7.0.2矿井防治水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配备水文观测系统。 7.0.3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探放水设计: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 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 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区域。 7.0.4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应根据水患威 胁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确定积水线、探水线、 警戒线的位置,同时应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0.5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 硬度等条件,确定探放水参数,并应配备相应的探放水设备。 7.0.6井下探放水应根据超前探放距离等因素,选用专用的探放 水钻机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和仪器仪表

7.0.7探放水钻孔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素确定。 2放水钻孔数量应结合积水区静储量或老窑、老空区总积水 量、钻孔孔径,依据单孔出水量、平均放水量计算确定。 7.0.8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钻孔孔径、探放水 深度、放水钻孔数量等确定。 7.0.9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的数量应与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 的采掘工作面数量匹配,其备用量不应低于30%。 7.0.10井下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 径不应大于75mm。 7.0.11探放水设计的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 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应小于30m,止水套 管长度不应小于10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探水钻孔 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表7.0.11的要求

11 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7.0.12探放水钻孔应配设与水压匹配的固定套管、放水控制阀 门、压力观测系统等孔口安全装置,并应具有防喷、反压、分流、带 杆密闭的功能。 7.0.13钻场所在巷道不具备自排条件时JB/T 12344-2015 铅酸蓄电池中砷元素测定方法.pdf,应配备与钻孔放水能 力相匹配的由临时水仓、水泵、排水管路及配套设施等组成的排水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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