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78-2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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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8-2023 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7.5化验设备和仪器配置

化验设备和仪器配置,应能满足陶瓷工业废水处理日常运行监测的需要。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283规定,带式压榨过滤机应符合HJ/T242规定,浓缩带式 一体脱水机应符合HJ/T335规定。

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8.2.1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确定参数控制要求。 8.2.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废水提升单元及主要处理工艺宜采用自动控制为主的控制方式。 8.2.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在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清水池、事故池等水池设置 液位控制仪赣16ZJ110:WY复合自保温砌块外墙系统建筑构造,并满足自动及手动控制泵启停的要求。

供、配电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和电力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废水治理工程的 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电气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和GB50054等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50194的规定。

9.2.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排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9.2.2给水和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015和GB50332等设计规范的规定。 9.2.3消防设计应按GB50016、GB50140等有关设计规范执行,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 消防器材

9.3.1地下构筑物应有通风设备,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GB50019等设计规范的规定 9.3.2寒冷地区的处理构筑物应设有防冻措施

9.4.1 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扩 可能性。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1废水治理工程劳动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10.1.2各构筑物周边应设置的防护栏杆、走道板及防滑梯等安全设施,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 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10.1.3地下构筑物应有清理、维修工作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10.1.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 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10.1.5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 10.1.6对地下构筑物及其他密闭式构、建筑物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强制通风24h,并经过仪器检测 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人员方可进入。 10.1.7在污水处理环节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风险的设备设施时,应分区域设置,该区域和其他区 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并在其周边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信号应接入污水处理控制系 统。

10.2.1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GBZ1的规定。 10.2.2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防护用品,各种设施及防护用品应由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其 完好、有效;各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10.2.3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做好隔声、减震和防暑、防寒、防毒等预防工作。

11.1.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11.1.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要求。 11.1.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按设计建设,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工 11.1.4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并取得供应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5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关键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安装后应进行性能测试与单机调试。 11.1.6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除应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 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11.2.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 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11.2.2各设备、建(构)筑物单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验收后,应进行清水连通启动和整体调试。 11.2.3试运行应在系统通过整体调试、各环节运转正常、系统具备处理试生产排放废水相应能力后启 动

11.2.4工程在生产试运行期应对处理工艺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支 持文件。性能试验内容包括:各构筑物的渗水试验,分别检测构筑物底板抗渗质量,注水过程中及注水 后构筑物外观与沉降量等;电能消耗试验,分别测量各主要设备单体运行和设施系统运行电能消耗;风 机运行试验,测试单台风机运行和全部风机连动运行的供气量、风压、噪声等参数,包括启动运行和稳 定运行的参数;满负荷运行测试,处理系统满负荷进水,考查各工艺单元、构筑物和设备的运行工况; 水质检测,按照规定频次、指标和测试方法进行水质检测,分析各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果。

12.1.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并符合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12.1.2未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设施停止运 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2.1.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按规定配备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和设备。 12.1.4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 12.1.5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内应设置非正常工况及污染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后事故池内废水应及时 均量输送到处理系统处理。

T/ZS 0133-2020标准下载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12.2.1运行管理应实施质量控制,保证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正常运行及运行质量。 12.2.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在运行前应制定设备台账、运行记录、定期巡视、交接班、安全检查等 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技术文件。 12.2.3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厂(站)处理工艺技术指标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技术培 训和生产实践,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2.4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应示于明显位置,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定期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运行情况,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不少于5年。 12.2.5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纳入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工艺要求, 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2.3.1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运行过程应根据HJ954、HJ819、HJ1255自行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和数据记录。 12.3.2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运行过程应根据GB25464、HJ954、HJ819、HJ1255确定排放口的监 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技术手段和监测设施。 12.3.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监测要求。

4.1 废水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电气、自 备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4.2月 废水治理装置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使废水治理装置的计划检修时间与 工艺设施同步

12.5.1因工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废水排放量或浓度异常时,应排入事故池,待系统 恢复重新处理达标后排放。 12.5.2根据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生产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做好应急 预案,配备人力、设备、材料、通讯等资源,预留应急处置的条件。 12.5.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分析解决,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

12.5.1因工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废水排放量或浓度异常时,应排入事故池,待系统 恢复重新处理达标后排放。 12.5.2根据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生产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CECS 915-2021-T 装配式空心板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pdf,考虑各种可能的突发性事故,做好应急 预案,配备人力、设备、材料、通讯等资源,预留应急处置的条件。 12.5.3陶瓷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分析解决,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

表A.1各类陶瓷工业废水水质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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