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48-2023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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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48-2023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生产管理规程.pdf

a 有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b) 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厂家出现变化时; C d) 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三个月时。

a 有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b) 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C 水泥、掺合料和外加剂的厂家出现变化时; d) 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三个月时。

5.7.2.1应根据混凝土配合比库进行配合比验证,并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 5.7.2.2验证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并简要描述混凝土 拌合物性状。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测定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含气量等相关性能指标。 5.7.2.3试配验证的混凝土应有至少留置28d的标准养护试件,必要时或设计有要求时,大体积混凝 土宜有60d或90d的标准养护试件;有耐久性要求的,应有抗氯离子渗透性(电通量)、收缩率、抗 裂性等指标。

5.7.3.1试验室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出具生产配合比并签字确认。 5.7.3.2生产配合比应以设计配合比为依据砌筑工程施工方案[1],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工程特点、混凝土性能要求、 环 境条件及混凝土施工动态信息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后确定

5.7.4配合比试生产

5.7.4.1首次使用生产配合比、使用间隔超过3个月的配合比应进行试生产。 5.7.4.2试生产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质检、生产有关人员参与进行,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 护试件用于配合比验证。 5.7.4.3试生产中所用原材料要与配合比设计一致,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强度评 定、耐久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7.5.1在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调整。 5.7.5.2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5.7.5.3应建立配合比调整授权制度并规定调整范围,质量控制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填 写配合比调整记录

5.8.1新拌混凝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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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混 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设计偏差应满足表4的要求。 5.8.1.2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可采用坍落度、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评定。坍落度检验适用于坍落度不 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检验适用于维勃稠度5s~30s的混凝土拌合物,扩展度适用于泵 送高强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

表4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允许偏差

.8.1.3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的落度。 a) 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设计值不宜大于180mm,泵送高强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500mm 自密实混凝土的扩展度不宜小于600mm。 b)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应影响混凝土的正常施工,泵送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经 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c)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不得离析或泌水,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和混凝土性 能要求。 d)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GB50164要求。

.8.2硬化混凝土性能

5.8.2.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以检验强 度控制状况,用于分析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5.8.2.2混凝土质量控制水平可按强度标准差(o)和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P)表 正。 a)混凝土强度标准差(o)应按式(1)计算,并符合表5的规定。

D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精确到0.1MPa; 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值,精确到0.1MPa; n 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试件组数,n值不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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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P一一统计周期内实测强度达到强度标准值组数的百分率,精确到0.1%; no一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强度标准值的试件组数。 5.8.2.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分析原因,进行验证、 调整或重新设计: a)混凝土工作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b)生产的混凝土在上一个统计周期强度评定不合格时; c)强度平均值与试配强度偏差较大时; d)混凝土强度离散性较大时。

5.8.2.4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标准

5.8.2.4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6.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推行精细化管理,降低生产综合成本。 6.1.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设备资源,科学生产、合理调度,保证 生产质量和安全。 6.1.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组织好原材料、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 6.1.4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及技术先进、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生产、运输及 检验设备。 6.1.5严禁使用湖北省规定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设备。

6.2.1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选择应满足质量、绿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设备设施的要 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表6的要求。 6.2.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厂站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2.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生产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6.2.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人员考核制度。 6.2.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生产设备管理。 6.2.6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合理配备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特殊工种应 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2.7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设备设施种类及生产情况,制定维护保养制度。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生 产单位提供的维护保养手册或说明书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DB42/T 1948—2023表6生产设备设施要求设施分类基本要求运行和维护要求1.应设收尘系统,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小于24m²1.进料前应再次确认筒仓内的剩余存储空2.两个以上料仓集中收尘的,收尘器过滤面积间不应小于45m²粉料仓2.定期检查进料,输送管接口和取样门的3.收尘器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反吹装置密封情况、粉状物料储存筒仓内的料位情取料口应保持封闭,上料时不得漏气况、粉料仓顶部安全阀运行情况4.粉料仓顶部应设安全阀,吹灰口处料位应用储存设在线监测和高限位报警装置1.骨料棚应封闭严密,有降尘设施保证措施施2.骨料棚边墙高度不宜低于5m,棚顶部高度不宜低于10m1.定期检查喷淋设备的水泵、管路情况,及骨料仓3.仓内地面宜全部硬化,并有排水设施,安装时疏通堵塞的管道水雾喷淋系统1.采用储存罐封闭储存,具有防溢出、防渗漏液体储措施1.定期检查储存罐封闭情况,及时清理洒存2.储存罐底部地面,宜设置集水坑,便于收集落的液体洒落的液体1.采用电动螺杆式压缩机气力输送,吹灰口密1.定期检查粉状物料秤和砂石原材料暂存闭连接,管道完全密闭,输送空气工作压力不仓的软连接情况,减速机、电机、轴承和应超过0.3MPa输送设托辊的运行情况;定期巡查滚筒轴承的润2.骨料输送皮带走廊及皮带机卸料处应封闭严施滑情况及减速机的润滑油油量密,下料斗上部应设收尘装置2.不得对无防护措施的传动部位进行维护3.液体输送系统应密闭连接,无渗漏溢出,宜保养生产设设置细骨料含水率在线监测装置施1.配有高压清洗系统1.定期清理搅拌机叶片、衬板2.设立主动式收尘系统,与生产系统相匹配,2.定期检查搅拌主机与收尘器连接管的畅且不小于24m2通情况、收尘器透气情况、集灰斗上料的搅拌系3.配备回收水计量利用装置结块情况以及下料口防喷溅装置的完好情统4.安装混凝土储料斗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卸况料时冲击飞溅和滴漏3.维护保养应执行锁闭程序,包括电、5.装料区设置清洗和生产废水收集设施水、液压和机械等的锁闭1.及时清理场站内沉淀池、排水沟,保持1.配置砂石分离设施,可对砂石料和浆水分离水道畅通废水废2.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和回收水利用2.浆水长期不用时应及时进行浆水分离处浆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理环保设系统3.宜配置搅拌均化池、回收利用管道和浆水称量3.定期巡检砂石分离机和筛网通畅情况施系统4.压滤机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滤布,定期更换滤布固废处1.固废回收处置区保持清洁1.定期巡查固废回收处置区清洁状况与设2.固体废弃物堆场封闭,且适合机械作业,未理设施作业时保持关闭状态施运转情况11

DB42/T19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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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宜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浇筑计划,编制混凝土月度生产计划表。 6.3.1.2宜根据生产计划表策划生产资源储备,对大型工程及特种混凝土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混凝土生 产策划。 6.3.1.3宜根据订货通知单制定日生产计划,并核实施工部位、强度等级及计划供应量信息。 6.3.1.4应组织生产、技术、材料以及运输相关人员对日生产计划的准确性和资源的保障能力进行确 认。 6.3.1.5应核对项目行车线路图,对生产技术人员(包含运输、泵送、装载机人员)开展技术和生产 安全交底。

6.3.2.1应在开盘前对开盘项目所需搅拌机、搅拌运输车、泵车、铲车以及原材料质量与数量进行核 查。 6.3.2.2宜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需求,对泵管布置、人员准备、现场安全和施工部位验收等环节进行 提前确认。 6.3.2.3每次开盘生产前应获取砂石的含水率,做好相应记录并计算出生产配合比。 6.3.2.4首次使用的生产配合比开展开盘生产,应核对混凝土配料及混凝土工作性能,填写开盘鉴定 表,符合要求后开始连续生产

6.3.3.1应对上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上料材料的品种、规格以及存放位置。(上料仓有详细标 识牌) 6.3.3.2应保证进入上料仓的材料连续和质量稳定。 6.3.3.3当材料质量出现波动时,上料应有及时处置措施。 6.3.3.4需人工投放特殊材料时,应做好过程监控、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护,

6.3.4.1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6.3.4.2每班应检查一次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表7规定的范围。 6.3.4.3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水的用量。 6.3.4.4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计 量设备。 6.3.4.5应采用远程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 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其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量设备。 6.3.4.5应采用远程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 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其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3.4.5应采用远程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

复兴街13-2地块二期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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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搅拌前应核对生产任务信息及生产配合比指定的原材料。 6.3.5.2应按照搅拌机的设备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应擅自更改生产配合比;需要调整的,按 规定的调整权限进行调整并记录。 6.3.5.3应监控生产画面,随时观察所用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变化;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并予以记录。 6.3.5.4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说明书的规定确定搅拌时间,且不应少于30s(全部投料完算起); 生产特殊混凝土及C50以上的混凝土应延长搅拌时间。 6.3.5.5应定期巡视、检查设备状况,确保搅拌机平稳运行。

6.3.6.1应按照操作规程提前运转搅拌运输车,保证车辆性能完好,有序到指定生产线接料。 6.3.6.2空车装料时,应将罐体高速反转,确保车内无积水杂物。 6.3.6.3应合理控制罐体转速,确保进料顺畅。 6.3.6.4应控制下料速度,避免新拌混凝土的漏洒、喷溅,

6.3.7.1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分批次进行

6.3.7.1应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分批次进行检验。 6.3.7.2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坍落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与强度检验相同。 6.3.7.3出厂混凝土强度检验时,取样频率应满足: a)每100盘相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 b)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混凝土达不到100盘时,应按100盘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 试验。 6.3.7.4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应至少取样检验1次,耐久性能、含气 量、扩展度及其他项目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6.3.7.5对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混凝土处理应有剩退土制度和记录,建立相应的混凝土退货台账, 混凝土退货台账内容应包括退货原因、退货数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 6.3.7.6混凝土出厂前应确保运输车辆外观清洁、出料斗固定牢靠、无漏洒。 6.3.7.7有关技术标准或合同对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有要求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满足要求。

QC/T 417-20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线束总成.pdf6.4.1.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泵送管理制度。运输泵送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自 有和相关方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绿色运输管理和治超管理等内容。 6.4.1.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掌握现场混凝土供应、质量和浇筑情况。 6.4.1.3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4.2.1预拌混凝土生产应合理指挥调度车辆,且应采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按照规定时 混凝土拌合物安全、准确、及时送达浇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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