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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IC 110018-2021 特殊场所照明用LED投光灯具.pdf6.21.1光通维持寿命
Lz额定值应不低于5000
6.21.2光通维持率
灯具在3000h的光通量维持率不应低于97.9%。
6.21.3.1温度循环试验后样品的标贴应无开裂、卷曲或脱落,样品无明显的损坏,且按GB/T7002规 定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 6.21.3.2在开关试验后,样品应无明显的损坏,且按GB/T7002的规定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 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 6.21.3.3在加速工作寿命试验后天星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将灯具冷却到室温,按照GB/T7002的规定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 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10%。
灯具应具有抗浪涌冲击10kV的能力
测试前老炼时间为0小时。 调光灯具应调节到最大输出进行试验
8.1.1标记内容用目视检验其完整无缺漏项
8.1.1标记内容用目视检验其完整无缺漏项
本标准已于2022年02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号T/312519310107C94220
本标准已于2022年02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号T/312519310107C9422022
8.3.1按GB17625.1的方法进行谐波电流限值测试。
8.3.1按GB17625.1的方法进行谐波电流限值测试。 8.3.2按GB/T17743的方法进行无线电骚扰特性测试 8.3.3按GB/T18595的方法进行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
灯具的外形尺寸应使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重量应使用精度不低于5g的 行测量
8.7灯具外壳防护等级
按照GB7000.1的要求进行,
按照GB/T2423.17的要求进行,试验周期为10
按照JB/T9535的要求进行,
按照GB/Z30418的要求进行
按照GB/T7002的要求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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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的初始光效应是将测得的L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除以测得的输入功率初始值得到的。初始 量测试见8.13,输入功率测量见8.6。
GB/T7002的要求进行测
应按GB/T7002的要求进行测量
8.18相关色温和显色性
照GB/T24823的方法进行
按照灯具调光方式,从大到小调节灯具的光通量,在调节过程中按照8.13的方法测量灯 通量与功率,应呈线性连续变化,无突变现象,
8.21.1温度循环试验
产品的检验类别由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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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出厂检验应按批次进行。按照每一项指标的抽样方案进行评定,全部“接收 产品判定合格。
2.1出厂检验应按批次进行。按照每一项指标的抽样方案进行评定,全部“接收”时,该交验 品判定合格。 2.2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抽样数量按表3的规定
9.2.2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抽样数量按表3的规
9.2.2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抽样数量按表3的规定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高速公路中桥、小桥、渡槽l座、通道、箱涵、圆管涵、倒虹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9.3.3型式试验不合格,则应该停止生产和验收,直到新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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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灯具应用防静电塑料袋进行初步包装,现场安装零件应用自封袋包装后同灯具一起用两瓦
瓦纸箱包装。纸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与安装说明书,纸箱上应粘贴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额定电压和频率; d)包装箱内灯数量; e)产品标准号。 0.1.2包装应封口牢固,不能开裂、开胶或者破损,包装标签应贴于正确位置,印字应无错漏现象 目测其合格性
灯具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良好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堆放的 不超过2.5m或按包装箱上注明的要求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和强烈的机械振动
本标准已于2022年02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铝合金框、扇及塑料框、扇玻璃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登记号T/312519310107C94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