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14-1998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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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14-1998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清晰无水印)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科技[1998]222号

水科技[1998]222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 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 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一98 本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 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某市深水港东海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 鉴定程序 (4) 现状调查 (5) 安全检测 (6) 复核计算 (7) 安全评价· (8) 附录A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样式· **.(9)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18)

1.0.1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据SL75一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级水闸的安全鉴定。山区、丘陵区 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水闸安全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 河道。 1.0.4水闸安全鉴定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单项工程 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1.0.5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应由水闸管理单位按本标准1.0.4的规定,向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主持并组织实施。 1.0.6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 2现场安全检测; 3工程复核计算; 4水闸安全评价; 5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2水闸管理单位应承担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工作,在申报要求安全鉴定时,必须将工程现状 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单位 和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各项工作。 2.0.3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闸安全鉴定时,应承担下列各项工作: 1审批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下达安全鉴定任务; 2聘请有关专家,组建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3编制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4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 5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4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等别、水闸级别和鉴定内容,由有关设计、施工、管理、科研 或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和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水闸安全鉴定专家 组人数一般为5~11名,其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少于2/3。 2.0.5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中提 出的工程存在问题,征询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意见,拟定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提出 鉴定工作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组织分工等具体意见和要求。 2.0.6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工作: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进

2.0.7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检测或核算的,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2.0.8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 析报告;主持召开鉴定会议,进行水闸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水闸安全类别,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编排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0.9技术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工作总 结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2级水闸的鉴定资料还应报水利部和有关 流域机构。安全鉴定资料应归档长期保管。

2.0.7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检测或核算的,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2.0.8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 析报告;主持召开鉴定会议,进行水闸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水闸安全类别,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2.0.9技术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工作总 结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2级水闸的鉴定资料还应报水利部和有关 流域机构。安全鉴定资料应归档长期保管。

3.1.1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的内容,应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 题进行初步分析。 3.1.2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力求满足安全鉴定需要。 3.1.3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应在原有检查观测成果基础上进行,应特别注意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 隐蔽部位。 3.1.4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存在问题和缺陷,应初步分析其成因和对工程安全运用的影响,

3.2.1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地质勘测和水工模型试验; 2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或加固)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2.2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技术总结资料;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或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3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 4工程峻工图和验收交接文件。 3.2.3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控制运用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 3历年的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报告; 4观测资料成果; 5工程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

3.3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包括水闸建成时间,工程规模,主要结构和闸门、启闭机形式,工程设计效益及实 际效益等。

2)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的工程特征值,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生的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3)技术管理情况:包括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控制运用情况和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 烈地震及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2工程安全状态初步分析:应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 和启闭机、电气设备等的完好程度以及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逐项详细描述,并对工程存在问题和缺 陷的产主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3建议:根据初步分析结果,提出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的项目及对工程大修 或加固的建议。

4.1.1水闸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根据工程情况、管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条件等因素综合 研究确定。一般包括: 1地基土、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 2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 4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 5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6观测设施的有效性; 7其它有关专项测试。 4.1.2水闸现场安全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已能满足安全鉴定分析要求的,不再检测; 2检测项目应与工程复核计算内容相协调; 3检测工作应选在对检测条件有利和对水闸运行干扰较小的时期进行; 4检测点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上; 5现场检测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时,应尽量减少测点。检测结束 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4.1.3多孔闸应在普查基础上,选取能较全面反映整个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闸孔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比例,应综合闸孔数量、运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孔以内的水闸为100%~30%; 11~20孔的水闸为30%~15%; 21~70孔的水闸为15%~10%; 超过70孔的水闸可酌量减小抽样比例。

4.2.1水闸地基渗流异常或过闸水流流态异常的,应重点检测水下部位有无止水失效、结构断裂、 基土流失、冲坑和塌陷等异常现象。

基土流失、冲坑和塌陷等异常现象。 1.2.2 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除应检测水下部位结构外,还应检测地

4.2.2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除应检测水下部位结构外,还应

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指标。

4.2.3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结构构件或有防渗要求的结构,出现破坏结构整体性或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裂缝,应 检测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深度。必要时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2对承重结构荷载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而产生明显变形的,应检测结构的应力和变形值。 3对主要结构构件表面发生锈胀裂缝或剥蚀、磨损、保护层破坏较严重的,应检测钢筋的锈蚀 程度。必要时应检测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结构因受侵蚀性介质作用而发生腐蚀的,应测定侵蚀性介质的成分、含量、检测结构的腐蚀程 度。 4.2.4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 1钢闸门、启闭机的检测应按SL101一94《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 行; 2混凝土闸门除应检测构件的裂缝和钢筋(或钢丝网)锈蚀程度外,还应检测零部件和埋件的 锈损程度和可靠性。 4.2.5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可参照GB50150一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 有关规定执行。 4.2.6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测,应按SL75一94及其他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2.7复核计算或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它专项测试,应按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闸门和后闭机的女主检测: 1钢闸门、启闭机的检测应按SL101一94《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 行; 2混凝土闸门除应检测构件的裂缝和钢筋(或钢丝网)锈蚀程度外,还应检测零部件和埋件的 锈损程度和可靠性。 4.2.5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可参照GB50150一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 有关规定执行。 4.2.6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测,应按SL75一94及其他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2.7复核计算或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它专项测试,应按相应的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3.1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原有检查观测资料的成果摘要; 3 检测内容和方法; 4 检测资料成果分析; 5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和建议。

4.3.1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

4.3.1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原有检查观测资料的成果摘要; 3检测内容和方法; 4 检测资料成果分析; 5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和建议。

5.1.1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SI 133一84《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进行

5.2.1水闸因规划数据的改变而影响安全运行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 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水闸过水能力、消能防冲或结构强度等复核计算。 5.2.2水闸结构因荷载标准的提高而影响工程安全的,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变形。 5.2.3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应以新测定的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 质指标,核算闸室或岸墙、翼墙的稳定性与地基整体稳定性。 5.2.4闸室或岸墙、翼墙的地基出现异常渗流全现浇轻骨料砼施工工艺,应进行抗渗稳定性验算。

你核异带至或年墙其简的您定压一地型董体您定压 5.2.4闸室或岸墙、翼墙的地基出现异常渗流,应进行抗渗稳定性验算。

5.2.5混凝土结构的复核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裂缝,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裂缝宽度。 2需要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变形,应进行结构强度和变形验算。 3对主要结构构件发生锈胀裂缝或表面剥蚀、磨损而导致钢筋保护层破坏和钢筋锈蚀的,应 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构件强度复核。 5.2.6闸门复核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闸门结构发生严重锈蚀而导致截面削弱的,应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2混凝土闸门的梁、面板等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剥蚀、裂缝致使钢筋(或钢丝网)锈蚀的, 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3闸门的零部件和埋件等发生严重锈蚀或磨损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强度复核。 5.2.7水闸上、下游河道发生严重淤积或冲刷而引起上、下游水位发生变化的,应进行水闸过水能 力或消能防冲核算。 5.2.8地震设防区的水闸,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设计烈度偏低的,应按现行SL203一97《水工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SD133一84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计算。

5.3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基本资料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地基情况,地震设防烈度和安全检测中的有关资料等; 复核计算成果及分析评价; 水闸安全状态综合评价和建议。

6.0.1对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等三项成果,应着 重审查报告中所列数据资料的来源与可靠性南昌市生米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检测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论证 其分析评价是否准确合理

2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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