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06-2017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替代SL 106-9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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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06-2017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替代SL 106-96,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总则 管理机构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设施·... 工程管理自动化 工程运用管理 施工期工程管理···. 10 标准用词说明 11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12 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提升水库工程管理水平,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1.0.3改建、扩建、加固的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 设计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完善管理设计。已建水库工 程宜逐步达到本标准要求。

1.0.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工

DB13/T 2542-2017标准下载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0395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0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SL34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72 ?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95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56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1.0.6水库工程管理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应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水库工程规模、特点,明确水 库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岗位。水库管理单位或后方 基地宜设置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工程区设置管理机构,派驻管理 人员。

门,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跨行政区划的水库原则上由

3.0.1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应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 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 理条件,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合理划定。 3.0.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 3.0.3工程区管理范围应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 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管理范围用 地应按表3.0.3控制。

表3.0.3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用地指标

注1: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应与库区土地征用线相衔接。 注2:大坝坝端管理范围经论证确有必要扩大的,可适当扩大。 注3: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0.4运行区管理范围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 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

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规划用地面积大型水库应为125~ 195m²/人,中型水库应为135~235m²/人。有条件设置渔场、林 场、畜牧场的,应按其规划明确占地面积。 3.0.5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建设征地一并征用,并办 理确权发证手续,工程验收后移交水库管理单位。 3.0.6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 下游300~500m,两侧200~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200~ 300m,两侧100~200m。 2水库保护范围应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 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 下游300~500m,两侧200~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200~ 300m,两侧100~200m。 2水库保护范围应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 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0.2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根据需要布设水文站网

文站网应包括水文站、降水量站、水位站和流量站等,应建立人 库、出库站,设施配置应满足SL34的相关要求

制网、淤积测量固定断面、永久性断面桩,并配备相应的测量设 备。多泥沙河流水库应进行水库泥沙观测设计,并配备相应的观 测设施。

0.5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两种及以上可靠的设施。对外应 备与水库主管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相关部门的通信连 偏远地区水库应设有电视信号接收设施

4.0.6交通设施应包括水库管理所需的对外交通、内部交通设施

1对外交通宜包括连接水库与外部公路之间的通道,对外 交通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部交通道路条件,与就近的城镇连接。 2内部交通宜包括连接库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以 及管理范围内各主要建筑物之间的交通道路,内部交通应与对外 交通连接。 3应根据水库管理的需要确定内、外交通道路的建设要求 对外交通道路不宜低于4级。 4应根据水库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车辆、船只,可按

表4.0.6的标准配置。

4.0.6水库工程管理交通工具配置标准

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应设置界桩、安全警示牌及标示 牌,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兼做公路的坝顶及公路桥两 端应设置限载、限速等标志。 2水库重要部位应配备封闭围栏、视频监控、安保报警等 安全管理设施。有水资源保护任务的水库可对水库工程区管理范 围实行封闭管理,应配备监控、警示标识等水源保护设施。 3水库安全设施配置应满足GB50706的相关要求。 4.0.9根据防洪、供水和应急抢险等需求,水库除具备正常供 电电源外,应配备不少于一套备用电源。在泄洪、供水、重要交 通等工程部位应设有照明设备。 4.0.10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应配备计量设施及必要的水质监测设 施,水质监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0.11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用房设计应符合 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并符合下列规定: ? 办公用房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应根据定

编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5m²确定。定编人数较少的管 理单位,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2生产、生活用房可包括仓库、资料档案室、防汛调度室、 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等。仓库、资料档案室、防汛调 度室建筑面积应根据防汛任务及其他管理要求确定,其他用房总 面积按定编人数人均不大于35m”确定。定编人数较少的管理单 位,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3有后方基地的管理单位,前、后方建筑面积应统筹安排 4.0.12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要,应进行 供水、排水、供电、照明设施的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给排水设施宜与临近地区的永久性供排水设施连接,无 法接人的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办公、生产、生活设施应配备可靠的供电电源,宜采用 电网供电,并应设置事故备用电源。 4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道路应安装照明设施。 5北方地区应配置暖通设施。 4.0.13应根据水库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内 的绿化和环境美化方案,并制定实施措施。 4.0.14具有渔业功能的水库,应将水库渔业设施一并设计。水 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目及规模,应按照SL95的规定设置。 4.0.15存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水库,应提出防治方案,并 配备防治设施。存在冰冻危害的水库,应配备防冰冻设施

5.0.1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布设工程管理自动化系统, 建立安全监测自动化子系统、视频控制子系统。有防洪任务的水 库应建立水文自动测报子系统、洪水预报及调度子系统。根据工 程管理要求,可建立信息管理子系统、防汛视频会商子系统、闸 门集中控制子系统、供水计量自动化子系统、水质在线监测子系 统等。各子系统宜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支持平台进行整合。 5.0.2安全监测自动化子系统应实现数据采集、备份、传输、 处理和分析等功能。监测设备应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并满

5.0.1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布设工程管理自动化

处理和分析等功能。监测设备应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并 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5.0.4水文自动测报子系统应按SL566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5.0.4水文自动测报子系统应按SL566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遥测站网布设应以现有遥测站网为基础,根据需要增设专用遥 测站

5.0.6信息管理子系统应以水库局域网为基础,对各子系统发 布数据提供集中出口,实现对数据、文字、声音、图像等信息进 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送和输出等功能。 5.0.7各子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区域内通信方式、数据库表结构 与标识符的统一,满足与各子系统之间及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 共享。

5.0.7各子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区域内通信万式、数据库表结构 与标识符的统一,满足与各子系统之间及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 共享。

应限据示库工程的主安任务和工程建筑物的运用条件: 制定水库调度原则,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技术要点。投入使用验收 时,编制完成水库调度规程。 6.0.2应制定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用和维修养护技术 要点。 6.0.3应制定水库工程安全运用技术要点,提出安全措施。 6.0.4应制定水库工程监测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工程各监测项 目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工期);对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 特殊观测项目,应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对改建、扩建 加固工程,应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方案 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对多泥沙河流的水库,应提出库区泥沙 观测技术要求。 6.0.5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应制定水源保护措施和提出水 质监测技术要求。 6.0.6应提出工程运行期间所需的年运行管理费用标准及来源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按照SL72第右关规定

6.0.5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应制定水源保护措施和提出水 质监测技术要求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按照SL72等有关 执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财务制度

6.0.7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范围 的管理要求和保护范围的限制要求

6.0.7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范围

县丰港乡等十五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要求和保护范围的限制要求

7.0.1应依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定编人数以及施工期间 的实际需要,提出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人员配备方案,明确 各阶段、各岗位提前进场人员数量,核算运行管理及维护经费。 7.0.2应提出施工期间水库管理单位关键岗位和人员的主要 职责。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辽宁省水利厅供水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元璋徐庆和韩殿良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JTG 1002—2022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总则 管理机构· 16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设施·…· 18 工程管理自动化 19 工程运用管理. 20 施工期工程管理 2

1.0.1水库工程管理设计是水库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化,本标准规定了水库工程管理设 计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本标准是在SL106一96《水库工程管 理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标准”)基础上修订编制的。随着社 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库工程管理 设计内容已有较大发展,原标准中的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设施、工程运用管理等多项内容函待修订。为全面总结 近年来水库工程管理设计的经验,适应水利现代化发展要求,提 高水库管理水平,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1.0.3本条增加已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强调对于已建水 库不进行重复建设,可按本标准要求完善管理设施。 1.0.4本条强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工程 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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