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35-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5部分:食品、饲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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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35-2022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35部分:食品、饲料及烟草制品批发市场.pdf

4.14.1.3事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4.2事故调查和处理

4.15.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事项。 4.15.2对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资料文件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 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 纸等。 4.15.3文档可采用纸质形式1#~6#及人防地下室桩基工程施工方案,也可采用电子版记录;但均应保证其利于查阅、使用和保管;涉及安全 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或安全检查等内容应建立书面记录。

4.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DB50/T 867. 35—2022

4.16.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与使用。 4.16.2市场经营主体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 备查。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 4.16.3市场经营主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 设计,编制安全方案专篇。 4.16.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市场经营主体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查。对于法 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审查申 请或备查,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4.16.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 准、规范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16.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整改。 4.16.7建设项目峻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峻工验收, 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查。对于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

5.1.1市场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开业检查合格。 5.1.2合理划分经营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经营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 建筑物合理布局并设置防火间距。

5.1.1市场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开业检查合格。 5.1.2合理划分经营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经营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 建筑物合理布局并设置防火间距。 5.1.3不应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 5.1.4室内装修、装饰,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 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 性能应当符合标准,外墙保温材料保护层不应出现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风格、防火封堵 措施应有效。

5.1.5商户二次装修电力线路铺设应规范并实行安全检查。

5.1.7对市场内充电场所进行规划、布置,严格充电设施巡查管理。

5.1.7对市场内充电场所进行规划、布置,严格充电设施巡查管理。 5.1.8应对停车区等实行区域规划管理,不应乱停乱放及占到经营。 5.1.9 )不应在市场内有违规搭建行为,已经搭建的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拆除等措 施。

5.1.10不应有液化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等类似有油气储存场所,也不宜使用,确需使用应向市 场经营主体申报批准按照GB25035、GB11174使用,应配置匹配的泄漏报警器等管控措施。 5.1.11市场内不应有拆解、分装、筛分、风力清扫易燃易爆粉尘等行为,可能设计粉尘爆炸的操作必 须进行风险评估论证并向市场经营主体报备。

5.2.1经营区场所地面保持整洁。 5.2.2柜台及商品应放置有序,保持通道畅通。 5.2.3场所、货架等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可存放 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5.2.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5.4.1冷库内不可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4.2冷库应有可以从内部打开的开门装置;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 5.4.3冷库工作人员每年应检查一次健康情况,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调离。 5.4.4库内使用的工具、垫木、冻盘等设备,应勤洗、勤擦、定期消毒,防止发霉、生锈。 5.4.5库内商品出清后,应彻底清扫、消毒,堵塞鼠洞,消灭霉菌。 5.4.6冷库应及时清除冰、霜、凝结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应及时除霜。 5.4.7冷库内作业人员应有良好的防寒措施,应携带照明用具,严禁带水作业。 5.4.8冷库应由专人管理,放假期间应安排巡检;进入冷库应有人监护,穿上棉衣、棉裤等。 5.4.9冷库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隔热。

5.4.1冷库内不可存放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4.2冷库应有可以从内部打开的开门装置;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 5.4.3冷库工作人员每年应检查一次健康情况,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调离。 5.4.4库内使用的工具、垫木、冻盘等设备,应勤洗、勤擦、定期消毒,防止发霉、生锈。 5.4.5库内商品出清后,应彻底清扫、消毒,堵塞鼠洞,消灭霉菌。 5.4.6冷库应及时清除冰、霜、凝结水,库内排管和冷风机等应及时除霜。 5.4.7冷库内作业人员应有良好的防寒措施,应携带照明用具,严禁带水作业。 5.4.8冷库应由专人管理,放假期间应安排巡检;进入冷库应有人监护,穿上棉衣、棉裤等, 5.4.9冷库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温隔热

DB50/T867.35—2022

5.5.1建立安装防雷系统的场所、建筑物和接地点分布清单,登记系统规格、地点、检测情况,标明 各防雷装置接地或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数量等。 5.5.2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检测。 5.5.3建立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5.6.1站场内行车道应设置道路交通标识,并在主要行车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5.6.2不应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站场。 5.6.3在站场内行驶的机动车应限速管理。 5.6.4机动车不应在站场内的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作业,进入站场的机动车应在规定 的划线区域范围内停放、卸货等。

1.1所采购设施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 等出厂资料。 1.2市场经营主体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 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6.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全防护性能良好。

6.3.1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3.2建立制定检维修计划,保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3.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建立设备设施维修台账。

7.1.1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7.1.2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台账。安全技术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 术资料和文件: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 C)牛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7.1.4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7.1.5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检修。 7.1.6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书或证书复印 件。 7.1.7应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1.8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立即执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8.1.1市场经营单位应明确供配电设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配置具有电力从业资格的人员或委 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运行维护。 8.1.2市场经营单位应设置供配电设施运行和安全等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等工作。 8.1.3市场经营单位应建立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及管理制度。 8.1.4市场经营单位应开展相应的供配电设施试验检测,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 8.1.5市场经营单位应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 8.1.6市场经营单位应进行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分析及设备状态评价。 8.1.7市场经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及操作技能。 8.1.8电力监控系统与电力调度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市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 护有关规定

8.2变配电站(室)设施和防护

8.2.1 操纵机构有定期维修检验,操纵灵活,联锁可靠, 8.2.2有防止小动物入内的措施。

8.3.1电力安全工器具配备

8.3.1.1高压变配电站(室)及其分站(室)应配置高压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 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等高压电力安全工器具。 8.3.1.2低压配电站(室)应配置低压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手套、标示牌等低压电力工器具。 8.3.1.3其他单台配电设备,根据现场作业需求配置相应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8.3.1.4电力安全工器具送外检验时,应保持现场使用的需要量。 8.3.1.5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并编制清单,明确保管责任人。 8.3.1.6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完好无损,正确存放。

8.3.2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

DB50/T 867. 35—2022

天合凯旋公馆东岸6#楼二次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2页,附详图)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并保存记录。

8.5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8.5.1配电箱应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编号、确定责任人、警示标识标记齐全,醒目。 8.5.2开展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并保留检查记录。

8.6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8.6.1临时线路安装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线路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审批。 8.6.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期限宜为15天,如需要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当预期超过三个月临时低压电 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 8.6.3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6.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应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 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 纸资料。 8.6.5经审批安装后每天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确认,

GB/T 38223-2019 奥氏体不锈钢铸件中铁素体含量测定方法8.7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

3.7.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不可带电作业; b)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应断开电源,不可带电作业: d)不可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操作现场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 专人负责。 3.7.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b)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期保存; c)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3.7.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制定应急预案。 B.7.4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 合下列规定: a)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 b)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 用途; c)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3.7.5安装在市场内,用于供电企业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保持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处理。

B.7.6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停止后应检查储油箱内的油量报警装置和油量,确保满足应 急运行时间的要求,油位显示应正常; b)作为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定期做放电测试,以确保满足全部应急负荷的应急供电时间。 3.7.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运行试验按钮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 击活动其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b)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 作; c)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 器,定期做动作特性试验。 3.7.8公共区域电气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公众可触及的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 3.7.9下列固定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a)潮湿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低压固定电气设备; b)高压固定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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