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45-2021 光储荷互动控制运行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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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45-2021 光储荷互动控制运行技术导则.pdf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互动控制技术条件 互动控制运行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 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大学、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福保、李晨、华光辉、赫卫国、胡伟、李强、张雪松、杨冬梅、杨东升、 周昶、杨梓俊、孔飘红、黄强、杜炜、李渊、任必兴、刘美茵、许晓慧、荆江平、周博文、孔爱良、 夏俊荣、李广地、蒋正威、周晨。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光储荷互动控制运行技术导则

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和柔性负荷通过互动控制参与需求响应、辅助 服务所应遵循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柔性负荷的互 动控制运行物流园铁路装卸场站工程调节池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020),其他类型分布式电源互动控制运行可参照执行。

光伏发电系统photovoltaicgenerationsystem 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3.2 电化学储能系统electrochemicalenergystoragesystem 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释放的设备组合。 3.3 柔性负荷flexibleload 可根据需要改变功率或在不同时段间转移功率的用电负荷。 3.4 需求响应demandresponse 电力用户对实施机构发布的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做出响应,并改变电力消费模式的一种参与行为。 3.5 互动对象interactiveobjects 参与互动控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柔性负荷或其组合。 3.6 互动控制终端interactivecontrolterminalunit 支撑单个互动对象实现互动控制运行的自动化装置。

支撑多个互动对象实现互动控制运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注:该系统可在原有控制和管理系统上进行功能扩展。

4.1互动对象参与互动控制运行应遵循安全、经济、互利原则,鼓励各类资源参与电力辅助服务,通过 合理的运行控制,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4.2 互动对象可直接参与互动控制运行,也可经过聚合后间接参与互动控制运行。 4.3 2 互动对象参与互动控制运行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4.4 互动对象参与互动控制运行应明确互动控制运行方式、互动种类、性能要求等。

5.1.1参与互动控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a)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开放功率控制接口,具备执行控制指令的能力。 b)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宜配置互动控制终端,并能够根据实际不同需求参与电压调节、频率支撑 或应急支撑等互动控制服务。 c)其他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9319的相关规定。 5.1.2参与互动控制运行的电化学储能系统,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a)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远方控制功能,能够按照计划曲线或控制指令方式运行。 b)电化学储能系统在充电、放电及零功率运行状态时,均应具备互动控制能力。 c)电化学储能系统宜配置互动控制终端,并能够根据实际不同需求参与削峰填谷、电压调节、频 率支撑或应急支撑等互动控制服务。 d)其他技术条件应符合GB/T36547的相关规定。 5.1.3参与互动控制运行的柔性负荷,应满足如下技术条件: a)柔性负荷接收到电网发出的价格或调控信号后,应能够改变其用电模式,具备改变或者推移某 时段的用电负荷的能力。 b)柔性负荷应配置互动控制终端,并能够根据实际不同需求参与削峰填谷、频率支撑或应急支撑 等互动控制服务。 c)其他技术条件应符合DL/T1454、DL/T1756的相关规定。 5.1.4互动对象通过聚合方式参与互动控制运行时应配置互动支撑系统,具备与电网通信及接受调度控 制指令的能力。 5.1.5互动对象参与电网互动控制运行时应部署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实现互动控制运行过程中信息网络 的有效防护。 5.1.6互动对象应配置完善的继电保护功能,应能在本身故障异常或电网故障异常时及时隔离故障点。

5.2.1 互动控制终端和互动支撑系统应具备有功功率自动控制功能,能够接收并自动控制互动对象执行 电网下达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 5.2.2 2互动控制终端和互动支撑系统应具备无功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功能,能够根据电网指令自动调节 互动对象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

5.2.3互动支撑系统宜具备发电预测和负荷预测功能,能够对接入互动对象的可调用功率、持续时间等 进行预测评估。 5.2.4互动支撑系统应具备对互动对象进行单点控制、集群批量控制的功能。 5.2.5互动支撑系统应具备对互动对象的运行状态、出力特性、互动时段、功率及电量等信息进行记录 和统计分析的功能。 5.2.6互动支撑系统宜具备互动控制运行信息发布功能,发布内容包括交易信息、性能统计信息等。

5.2.3互动支撑系统宜具备发电预测和负荷预测功能边坡施工方案,能够对接入互动对象的可调用 进行预测评估。

5.3.1互动控制终端和互动支撑系统应向电网传输互动对象互动控制运行所需运行数据,包括系统状 态、运行数据、可调用功率及持续时间等信息,当设备故障或检修时,应即时更新信息并上报。 5.3.2信息通信可采用串口通信、双绞线通信、光纤通信和无线通信等方式,支持Modbus、DL/T 634.5101、DL/T634.5104等通信协议。 5.3.3互动控制通信通道主要包括光纤数据专网、电力无线专网、无线公网等。 5.3.4互动控制网络安全防护应符合GB/T36572的相关规定。 5.3.5互动控制终端或互动支撑系统通过公网接入电网调度控制主站时,应接入电网安全接入区。

6.1.1互动对象互动控制运行方式应包括邀约控制、自动控制、调度指令控制等。 6.1.2互动控制终端或互动支撑系统应根据削峰填谷、电压调节、频率支撑及应急支撑等互动需求进行 可响应容量资源注册、响应确认、资源管理、指令/邀约分配等。 6.1.3当互动控制终端或互动支撑系统接收到电网发布的邀约时,应在邀约规定时间内计算并校核可响 应容量,确认并上报有关参数和信息,主要包括可响应容量、可持续时间等响应参数等。 6.1.4当互动控制终端或互动支撑系统接收到电网下发的控制指令时,应进行响应容量校核并分配执 行,在响应过程中应保证设备运行在安全状态。 6.1.5当互动对象参与多种互动服务时,应避免异常波动,确保互动过程的安全、平稳。 6.1.6当互动对象在互动服务周期内,且由于设备故障等自身原因无法参与互动服务时,应及时向电网 上报;设备故障消除,并得到电网的许可后,方能够参与后续互动服务。

6.3.2互动对象以聚合方式参与电网电压调节,互动支撑系统应协调控制各互动对象无功容量,保证每 个并网点电压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6.3.3互动对象经聚合后向公用电网送出功率时,在满足并网点电压标准的前提下,可通过调度指令、 自动电压控制(AVC)等方式参与有偿无功调节,AVC定值管理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6.3.4电网短时电压异常时,互动支撑系统宜快速调节所辖无功容量,支撑电网电压稳定,防止出现设 备故障。

6.4.1装机容量超过2MW或经聚合后装机容量超过2MW的互动对象宜具备一次调频、二次调频的频 率支撑功能,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需要启用或禁用控制功能, 6.4.2参与频率支撑的互动对象应具备二次调频功能全站仪测量技术交底,二次调频调节速率不应低于每分钟10%可调容量。 6.4.3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互动对象,调整限幅设置时应满足电网调度机构要求。 6.4.4参与频率支撑的互动对象的二次调频功能应与一次调频功能相协调,在二次调频调节过程中,应 优先响应一次调频功能,并能够正确闭锁与一次调频动作相反的二次调频控制指令,避免反向调节。 6.4.5当电网频率波动超出电网下达的死区值时,参与频率支撑的互动对象能够自动地对系统有功功率 进行控制,其输出功率偏差及功率变化率不应超过电网的给定值,并遵守电网给出的控制参数。

6.5.1当电网出现设备过载和备用不足等情况时,互动对象宜通过自动控制提供应急支撑。可参与电网 应急支撑的互动对象包括可中断的柔性负荷和有放电裕度的电化学储能系统。 6.5.2参与电网应急支撑的互动对象应事先根据各自响应时延、响应容量、爬坡速率等响应特性及控制 成本,进行分级编组。 6.5.3参与电网应急支撑的柔性负荷应采取欠切(调)控制原则,即实际切除(调减)负荷总量不应超 过电网应急支撑指令要求的需切除(调减)负荷总量;参与电网应急支撑的电化学储能系统应采取欠放 控制原则,即实际放电总量不应超过电网应急支撑指令要求的需放电总量。 6.5.4当接收到电网应急控制指令时,互动支撑系统应按照互动对象分级编组顺序,根据相应控制原则, 切除(或按最大能力调减)对应组别对应层级的全部柔性负荷,控制对应组别对应层级的全部有放电裕 度的电化学储能系统按最大功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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