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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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pdf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涉反人身安 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相关安全使 用证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 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 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 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 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 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 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 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4.2.3岗位达标

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 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 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纳 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 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 的控制措施。 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3职业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 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应设置检测报整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土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 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 排未经职业健康检 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 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规定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 的从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4.3.2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 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 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203的规定

5.4.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2.1、GBZ2.2规

的限值。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 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人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5.5.1安全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 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5.5.1.2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 料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 行分析。 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每3年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5.5.1.3安全风险控制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

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机 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5.5.3.2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 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 备、设施。

5.5.3.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 只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 的机构进行评估。

5.5.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 通报。 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 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 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 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 办作单位。 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 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 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 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 艮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某小区新建一幢四单元六层装配式墙板住宅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立,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只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 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 另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 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 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 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 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 (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人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 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 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2020年10月).pdf,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

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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