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7/T 63-2022 达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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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 63-2022 达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

9.3.1每个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配电柜(箱),充配电柜本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9.3.2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充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 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9.3.3充配电柜(箱)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GB/T50065的规定。 9.3.4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应有明显标识,便于操作。 9.3.5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进线应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计量装置。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 不应超过10个,并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9.3.6插座应选用不低于10A带保护门的插座。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0.6m,安装高度距地应为 0.3m~1.3m

9.4配电线路电线、电缆和敷设

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线、电缆导体材质应选用铜导体,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 D 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或电线,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或电线

4.2.1配电线路路径应规划合理。 4.2.2电线、电缆应固定敷设,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GB51348的规定。 4.2.3室内配电线路应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采取穿PVC阻燃导管或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2.4户外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沟槽或穿镀锌钢管理地的方式敷设。

9.5.1充电设施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并应具备防撞

9.5.1充电设施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并应具备防撞功能

9.5.2室外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室内充电设施防护等级 不应低于IP32

9.6.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信号实时反馈至消防 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9.6.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设施宜选用智能计量计费和远程监控模式。故障报警信号宜接 人所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9.6.3有条件的宜安装具备远程监测、操控的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系统,

9.7.1充电设施的防雷与接地、设备配电装置的电涌保护器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9.7.2充电设施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室内安装的充电设施应 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靠近建筑物室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物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 置;距离建筑物较远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可单独接地

10.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10.2设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该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 一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10.3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居民区,由各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该 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碧桂园型钢悬挑卸料平台施工方案(20P).doc,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10.4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等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并应符合以 下要求: a)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b)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利 逃生自救常识; d)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5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含休息平台)、楼层楼 道、电梯厅、防烟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10.6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10.7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充电,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 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 10.8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 风、散热

10.9充电设施的充配电柜(箱)、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周围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品 10.10建筑物人员安全出口、电梯应采取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措施,并应设置警示标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四川省消防条例》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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