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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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05-2021 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2.0.1建筑物 public building

本标准所涉及建筑物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办公、旅馆、 文化、博物馆、观演、会展、教育、金融、交通、医疗、体育、商 店等)。

2.0.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建筑红线GB/T 31315-2014 机械结构用冷拔或冷轧精密焊接钢管,也称“建筑控制线”,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沿 线、建筑用地边界内,另行划定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 超出的界限

通信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for

2.0.9光分路器opticalfiber splitter

是一种可以将一路或两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 又过程的无源器件,本标准中的光分路器指的是基于光功率分 器件。

2.0.10光缆分纤箱optical fiber cable distribution box

提供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系统,其覆盖方式包括宏基站覆盖 内覆盖系统、室外覆盖增强系统三种

2.0.13 基站 base station

2.0.14 站址 base station location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宏基站所需的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系统和 传输系统等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的通信用房。

17 微基站 small

2.0.18分布式微基站distributed smallcel

.U.18分布式微基站distributedsmallcell 由基带处理单元(BBU)和远端射频单元(RRU)组成,且两 首分离,可分别安装于不同地点,通过光纤或网线等方式相连。

2.0.19 移动终端 user equipment(

移动通信网的接入终端设备,又称用户终端,内置移动通信 快,可在移动状态下使用,载体包括手机、数据上网转接设备、名 电脑设备和物联感知设备等。

2.0.21室内分布系统indoordistributionsyste

利用室内大线和相关分布器件将移动基站信源的信号分布至 室内目标空间的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0.22 抱杆pole

固定于建筑物屋面、外墙面、女儿墙或者通信塔榄上用于支撑 同定天线的钢制构件。

tower spacing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 经营者与建筑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2.0.25隐形光缆invisibleopticalfibrecable

户内表面敷设使用,透明性较高,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光缆。

3.0.1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与电信业务经 营者沟通,共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部署方案,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联 合图审,做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 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集约化建设和共建共享的原 则下,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 3.0.2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传输线缆均应通过通信机房或光缆交接 箱接入建筑物。 3.0.3建筑物移动通信业务应优先选用宏基站覆盖,并根据实际情 况辅以室内覆盖系统、室外覆盖增强系统等方式补充。 3.0.4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分工界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机房、进线间、电信间与弱电竖井由建筑物的建设单位 负责建设。 2管线通道以建筑红线为界,红线内的通信管道、人(手)孔、 进楼管、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网由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红线 外的通信管道、人(手)孔等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3光缆、电缆配线系统以通信机房内的交接设备或配纤(线) 设备为界,交接设备或配纤(线)设备用户侧的光缆及配纤设备、 光缆分纤箱、引入光缆、电缆及配线设备、信息插座及光电缆端接 所需的器件由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交接设备或配纤(线) 设备外侧(接入公共通信网侧)的光缆交接设备(含分光设备)、通 信光缆等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4通信机房内的交流电源接入与输出设备、消防设施以及公共 妾地线的设置等由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且电源宜采用专用 供电回路接入;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通信网

接人设备、PON系统的光分路器、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等由电 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5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无线局域网、数字无线专用对讲系 统的线缆敷设管道、线槽线架由建筑物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宏基 站、室外覆盖增强系统的线缆敷设用管道、线槽线架由通信基础设 施服务提供商及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移动通信设备的安装及 其与电信间或楼层配线箱间的线缆敷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 设。 3.0.5建筑物的通信机房、移动通信系统设施、建筑物通信管道、 通信光缆和入户光缆均为共享的通信设施,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可 平等使用。 3.0.6建筑物内通信机房或光缆交接设备至其他机房、电信间、建 筑物的楼层配线箱、通信综合杆等设施之间的通信光缆应兼顾固定 宽带接入与移动通信覆盖需要,按远期需求配置,同路由的光缆宜 由参与共享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合缆分纤使用

4.1.1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 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 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 4.1.2基站站址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同其它公共基础 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控制体系中。 4.1.3在选取建筑物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 移动通信设施的自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自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 下的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1.4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自方案审查时,应同步落实通信基站 站址、机房、电源、管线和天面等空间,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 步规划,同步建设。

4.2.1通信站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屋面设置基站时,应结合建筑外立面统筹考虑,并 与周围景物相协调。 2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设置杆塔基站时,应根据 景观规划的要求采用景观塔美化设计。 3在非城区等区域设置基站(如景区等),应与区域的发展需 求相适应,采用合适的铁塔类型和美化设计。 4.2.2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择应符合网络蜂窝拓扑结构要

2站址选择应考虑建设维护方便。 3站址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所。 4站址不应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毒气体、多烟雾、粉尘、 有害物质附近。 5站址不应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

5.1.1通信机房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机房位置应满足通信管线进出方便的要求。应在通信机 房附近或机房内靠近管道入口处设置进线间。进线间的设置应符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2通信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及以上楼层。危房不得 用作通信机房。 3通信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5m。 4通信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门净宽不宜 小于1.2m,门净高不宜小于2.1m。 5通信机房地面的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8kN/m。对于现 有建筑物改造为通信机房,应根据通信机房承重实际需求,核算是 否满足承重需求。电池室地面的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10kN/ m²,蓄电池组4层摆放时,不应小于16kN/m²。 6通信机房不宜设置在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通信设备工 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如变电所、发电机房、制冷机房、水泵房等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间隔距离不应小于 2m 7通信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 止下方或与其贴临。 8通信机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 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通信机房内不充许与其无关的水管、风管、电缆等管线存在

5.2.1通信机房平面形状宜为矩形,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3.9m,其 使用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公共建筑 通信机房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通信机房最小使用面积

注:1建筑类型划分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 2超高层建筑或建筑物体量大于200000m时,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通信机房。 3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及隧道空间等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的建 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不低于上述相关要求。 5.2.2公共建筑的个楼层应设置电信间,应按本楼层每2500m建 筑面积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2的规 定。

注:1建筑类型划分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

:1建筑类型划分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 2超高层建筑或建筑物体量大于200000m时,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通信机房。 3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及隧道空间等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的 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不低于上述相关要求

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不低于上述相关要求。 5.2.2公共建筑的每个楼层应设置电信间,应按本楼层每2500m建 筑面积设置一个电信间,电信间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2的规 定。

表5.2.2电信间最小使用面积

主:当建筑物楼层面积大于2500m时,应分区域增设电信间,面积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3住宅小区内通信机房其平面形状宜为矩形,最小净宽度不宜 小于3.9m,其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住宅小区通信机房使用面积

:住宅小区终期规模在4000户以上的,应分区域设置通信机房。只有一栋建筑物的住宅 独立设置通信机房

5.2.4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应在每个单元处设置1个 电信间,电信间宜设置在底层。电信间使用面积宜符合表5.2.4的 规定。

表5.2.4住宅小区电信间使用面积

5.3电源设施设计要求

注: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及隧道空间等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的建筑物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不低于上述相关要求,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及隧道空间等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的建筑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并不低于上述相关要求

注:160kW是交流电源最低配置标准,供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使用。

5.3.3进线间的电源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线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和高效率的节能灯 具; 2进线间的0.75m水平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 3进线间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相两孔和三孔组合电源插座。电 源插座应嵌墙安装,下口应距地坪0.3m。 5.3.4电信间的电源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间应引入三相交流电源,并宜设电源配电箱,电源容量 应符合表5.3.4规定。

表5.3.4电信间电源容量

2电信间应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排;

3机房四周每侧墙面应设置不少于1个单相两孔和三孔组合 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嵌墙安装,下口距地坪0.3m; 4电信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和高效率的节能灯 具; 5电信间0.75m水平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

5.4.I通信机房所处的建巩物楼顶应预留GNSS天线安装位直,天 线位置南向45°~90°范围内应无建筑物遮挡。天线位置架设一根 0.5长的Φ50mm抱杆。天线位置与通信机房间距离不应大于100m, 并应预留走线管孔,具体工艺要求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 5.4.2穿墙及楼板孔洞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其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机房墙体的耐火等级,并应做防水处理。 5.4.3通信机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并与建筑消防系统联动。 5.4.4通信机房不宜设窗,并应采取防盗措施。 5.4.5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不起灰、耐久的环保材料; 2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3通信机房不宜设置吊顶及铺设活动地板,室内装修材料应满 足通信工艺的要求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的 相关规定。 5.4.6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布放应采取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 2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 3梯架、托盘及槽盒高度不宜大于150mm,宜敷设在机柜顶 部; 4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的规定。

5.4.6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布放应采取防潮、防鼠、防火等措施: 2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 3梯架、托盘及槽盒高度不宜大于150mm,宜敷设在机柜顶 部; 4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的规定。

5.4.6机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维护侧距墙净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安装位置应避开空调送风口: 3应进行抗震加固,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 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5.5.1通信机房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机房 内应引出1处接地汇流铜排,其截面积应不小于160mm。接地汇 流铜排安装高度距地面上方2.1m。 5.5.2通信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并在机房四周设置等电位联结 铜排。 5.5.3当交流电源从建筑物外引入机房时,应采用电缆穿钢管理地 引入或采用铠装电缆理地的引入方式,钢管或电缆金属铠装层应就 近接地。 5.5.4机房的电源线、信号线以及天馈线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 术规范》GB50343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D506Q0的右?圳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 术规范》GB50343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 的有关规定。

5.6.1通信机房和电信间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5.6.2通信机房内配灭火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机房面积小于40m应配置2个手持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2通信机房面积大于40m应配置4个手持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3手提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气瓶压力状态应显示正常。

5.6.3通信机房耐火等级应与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相一致,且不 应低于二级。所有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2h,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6.4室内装修材料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5.6.5通信机房内不应有消防喷淋等设施 5.6.6当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机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重要建筑通信系统中心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5.6.7进出通信机房所有的线缆孔洞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堵严密封,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机房墙体的耐火等级,并采取防水措施 5.6.8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 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通过楼板的孔洞,建筑内的电缆井与房间、走 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竖井的门采用丙级防 火门。

5.7.1通信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机房门禁采用智能门禁,具备门 卡开门和远程开门两种模式,对出入机房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机房 安全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5.7.2通信机房应配备红外感应与高清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自动感 应并及时拍照或摄像,保存的照片或视频应能清晰分瓣出人员特 征,照片及视频需保存在云端或本地存储设备中3个月及以上时 间。

5.7.1通信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机房门禁采用智能门禁,具备门 卡开门和远程开门两种模式,对出入机房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机房 安全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应并及时拍照或摄像,保存的照片或视频应能清晰分辨出人员特 征,照片及视频需保存在云端或本地存储设备中3个月及以上时 间。

5.7.3通信机房应安装温湿度、水浸、烟雾等环境监控,对异常情 况及时上报告警至后台网管或相关人员手机。

5.7.3通信机房应安装温湿度、水浸、烟雾等环境监控,对异常情

源设备的通信机房应安装空调。

表5.8.1通信机房温、湿度要求

5.8.2通信机房应预留空调安装位置,包括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及空 调管道路由位置等。 5.8.3通信机房应防止粉尘等有害气体侵入,必要时应采取防尘措 施。 5.8.4通信机房环境应符合《通信局(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 方法》YDT1821的规定。 5.8.5当通信机房位于地下室或建筑楼层中部位置时,应预留机房 空调排水管道,及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排风空间。 5.8.6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通信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漏。 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6.1.1进入建筑物的光缆应采用地下通信管道方式敷设。 6.1.2建筑物通信管道的设计应与建筑物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整体 布局相结合,应与配套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光缆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2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3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 离。 4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6路由宜以建筑物通信机房为中心向外辐射,应优先选择在人 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 7通信管道中应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者预占管孔标识牌。 6.1.3通信管道可根据线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 合,其中用于移动通信引接的通信管道容量不应低于3孔(等效Φ 110波纹管)。对于中大型建筑物,通信管道宜设置至少两个不同 的路由方向进出,每个方向通信管道容量不应低于3孔(等效Φ110 波纹管)。地下通信管道应预留一个到两个备用管孔。 6.1.4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管道的理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 2)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3)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4)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管道理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大的地段: 4)受电力线等十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5)建筑物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6.1.5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 关规定。 6.1.6地下通信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 土壤状况、与其他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冰冻层厚度等因素确 定,并应符合6.1.6的规定:

表6.1.6管道最小埋深(m)

注:1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2管道最小理深指管道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

注:1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管道最小埋深指管道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

6.1.7在经过市政道路时,理深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 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6.1.8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 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入 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5.1.9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 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

6.1.10塑科官道弯官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6.1.11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一4.0%,不应 小于2.5% 6.1.12引入住宅建筑的地下通信管道应伸出外墙不小于2m,并应 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 6.1.13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6.1.14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拐弯处、管道分支点、设有光缆交接箱处、交义路口、 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建筑物引入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 等场合,宜设置人(手)孔。 2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管、排水管 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应在人(手)孔内 穿过。 3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 4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货物堆积、 低洼积水等处。 5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相通的人(手)孔位置,应便于与电信业 务经营者的管道衔接。 6.1.15人孔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综合目前通信管道 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人(手)孔型号的选择宜按下列孔数选择: 1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6孔、孔径为28mm 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18孔容量时,宜选用手孔。 2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6孔以上、12孔以下,孔径 为28mm或32mm的多孔管18孔以上、36孔以下时,宜选用小号 5孔以上、12孔以下,人孔。 3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12孔以上、24孔以下,孔径 为28mm或32mm的多孔管36孔以上、72孔以下时,宜选用中号 人孔。 4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24孔以上、48孔以下,孔径

为28mm或32mm的多孔管72孔以上、144孔以下时,宜选用天 号人孔。 5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6管道引上处、放置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处,宜采用手孔。 6.1.16对于管道容量大于6孔的段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 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5162 的有关规定选择人孔程式。 6.1.17人(手)孔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设 置在地下冰冻层以内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孔,并应采取防渗水 措施。 2人(手)孔应有混凝土基础,遇到土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 时,还应增设渣石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 度不宜小于80mm。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确定。 4人(手)孔制作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 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6.2建筑物通信桥架设计要求

6.2.1建筑物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内的光缆宜采用通信桥架方式 敷设。 6.2.2建筑物内的光缆敷设路由应根据地理环境和建筑物综合管槽 的规划确定。 6.2.3桥架的材质、性能、规格及安装方式的选择应考虑敷设场所 的温度、湿度、腐蚀性、污染以及自身耐火性、耐水性、承重、抗 扰、抗冲击等因素对布线的影响,并应符合安装要求。 6.2.4通信桥架宜采用槽式全封闭型,相关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有关规定。 6.2.5通信桥架的设计应与建筑物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整体布局相

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地下通信管道相衔接, 2应与电信间及楼内配线管网相衔接。 3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 离。 4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路由宜以建筑物内电信间为中心向外辐射。 6.2.6公共通信桥架规格应根据所在桥架段的用途合理选择,按表 6.2.6的规定执行。

表6.2.6公共通信桥架规格

7.1室外配线设备安装

7.1.1公共建筑内的光缆和电缆宜采用交接配线方式。 7.1.2公共建筑内光缆和电缆网络拓扑宜采用树形结构。 7.1.3光缆交接箱、墙挂式配线箱、接头盒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安装在线缆的交汇处或分支处。 2应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应安装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 的位置。 4应安装在靠近人(手)孔便于线缆出入,且利于施工和维护 的位置。 5应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 低洼等场所。 6应避开设有空调室外机及通风机房等有振动的场所。 7应避开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处。 7.1.4光缆交接箱容量应根据进、出光缆交接箱的远期光缆总容量 及备用量确定。 7.1.5光缆交接箱应设置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7.1.6室外配线设备的安装设计应考虑雨、雪、泳苞、风、冰、烟 雾、沙尘暴、雷电等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各种不良环境的影响,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1.7光缆交接箱安装底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混凝土现浇底座并预埋PVC管。

2底座浇注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度等级32.5MPa及以上的水泥。 3底座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底座的长度和宽度应大于箱体底部的长度和宽度,长×宽不 宜小于800mm×400mm。 5箱体应使用M12膨胀螺栓固定于水泥底座。 6如城市景观规划有特别要求,道路两侧箱体及底座应进行美 化处理。

7.2室内配线设备设置要求

7.2.1室内配线设备应包括、配线机柜、墙挂式或嵌壁式配线箱等 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机柜应安装在设备间、电信间。 2墙挂式或嵌壁式配线箱应安装在建筑物入口处、楼道、管线 引入处等公共部位 3墙挂式或嵌壁式配线箱不应安装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7.2.2用户接入点的配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类型与容量应按引入光缆的类型及光纤芯数配置。 2各级配线设备与用户侧配线模块之间应能通过跳纤互通。 3用户光缆小于144芯时,宜共用配线箱,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的配线模块应在配线箱内分区域安装。 4由建筑物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弱电间或楼道光缆分纤箱,其 安装位置应设置于中间楼层,上下覆盖楼层不宜超过7层。 7.2.3在公共场所安装配线箱时,嵌壁式箱体底边距地不宜小于 1.5m,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 7.2.4有源设备宜安装在机房或竖并内,安装位置应便于调测、维 护和散热需要,确保无强电、强磁和强腐蚀性设备的干扰, 7.2.5无源器件宜安装在弱电竖井内的托盘、器件箱或户内配线箱 中,可采用扎带或固定件固定,不充许悬空无固定放置。 7.2.6托盘或器件箱应安装在易于维护的位置

7.3.5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 2光缆在楼层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1m~1.5m。 3光缆在家居配线箱成端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1m。 4光缆纤芯在用户侧配线模块不作成端时,应保留光缆施工预 留长度。 7.3.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

处圆形护套外径GA/T 490-2019 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规范,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

7.4线缆与配线设备选择

7.4.1光缆采用的光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D光 纤。 2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A光 纤。 3配线箱至户内各信息插座宜采用光缆连接,光缆应选择 G.657A或G.657B光纤。 7.4.2光缆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室内光缆系列第3部分:房 屋布线用单芯和双芯光缆》YD/T1258.3、《室内光缆第4部分:多

芯光缆》YD/T1258.4、《接入网用室内外光缆》YD/T1770和《通 信用引入光缆第1部分:蝶形光缆》YD/T1997.1的有关规定。 7.4.3线缆应根据建筑防火等级对材料提出的耐火要求,采用相应 等级的防火线缆。 7.4.4光纤连接器宜采用SC、LC或FC类型。 7.4.5户内光缆、对绞电缆、连接器件、信息插座及终端盒的选择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 有关规定。 7.4.6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GB/T4208中IP65级的规定。

8.1.1利用建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主要包含屋面抱杆、美化外 罩、屋面增高架、屋面龙门架、屋面四角塔等天线支撑物,以及屋 面一体化机柜和宏基站机房等机房(柜)配套设施。 8.1.2利用新建建筑屋面及墙面建设通信基站时,建筑物屋面及墙 面设施应能满足预留屋面天线支撑物架设、缆线布放、机房(柜) 和供电系统等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属于规划站址的新建建筑,楼 宇建筑设计单位须依据无线工艺提出单位的意见在相关位置预留 基站安装维护配套设施。每个天线支撑物预留不少于9m面积,每 套机柜预留不少于4m面积,每个机房预留不少于20m面积。 8.1.3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 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等规范,结合拟建移动通信配套设施方 案评估既有建筑物相关部位的墙面、屋面处结构构件是否满足安装 及承重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8.1.4利用建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时,屋面天线支撑物、机房(柜 及缆线路由等通信设施建设应考虑与建筑外立面及环境相协调

8.2建筑物楼面及墙面

8.2.1利用建筑物墙面、屋面资源时GB/T 16656.41-2010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 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 集成通用资源 产品描述与支持原理,宜选择建筑结构质量较好的 建筑物,结构形式宜选择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形式宜选择现浇楼 板,屋面形式宜选择上人屋面。 8.2.2拟建屋面天线支撑物及机房(柜)结构底座设置于建筑物屋 面时,应优先考虑设置于屋面的框架柱顶、抗震墙顶、梁顶。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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