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75-2022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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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75-2022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4275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滁州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安徽省马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复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爱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松、伍震威、刘静思、余晶京、刘曼曼、汪嘉源、何前锋、陈飞、王飞、 沈新、危勤涛。

WB/T 1046-2012 易腐食品机动车辆冷藏运输要求DB34/T42752022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要求、确定程序和点位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 和管理。

GB3096、GB/T15190、HJ640和HJ9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考虑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兼顾行政区划分,点位布设宜均匀分布,覆盖全部 同时原则上覆盖所有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

监测点位一经确定,调整周期内宜保持不变。

自动监测点位时,宜选择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手

GA/T 2000.54-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54部分:假币伪造方式代码DB34/T 42752022

5.1.1巨大、特大城市≥20个,大城市≥15个,中等城市10个,小城市≥7个。 5.1.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城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占比确定,自动监测点位数量 不应少于已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手工监测点位数量。 5.1.3城市规模小,不具备最低布设点位要求的,点位数量可相应减少,

5.3.10~3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高度应距地面4m~6m。 5.3.2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布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 可能最大值处。

5.3.103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高度应距地面4m~6m。 5.3.2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布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 可能最大值处。

3.2.1对备选点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判断是否符合点位布设原则,是否具备设立条件,确定拟建点 立。 6.2.20~3类声环境功能区拟建点位,按自动监测高度和普查监测时高度分别设置监测点,开展连续 比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叠、夜间等效声级(Ld、Ln),有效监测时长不少于24h。连续比对监测数据 (剔除异常值)每日昼、夜间等效声级(Ld、L)的评价均应属于同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或不属于同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但绝对差值不大于2dB。 6.2.34类声环境功能区拟建点位开展垂直分布最大值筛选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昼、夜间等效声级(Ld、 。),有效监测时长不少于24h,监测应避免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GB/T 29618.301-2015 现场设备工具(FDT)接口规范 第301部分:通信DB34/T42752022

监测点位调整周期为五年。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天,需调整点位时,宜在尽量保留原监测点位的前 下外延增设点位。当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超过50%时,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变更应提供技术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连续比对监测和最大值筛选监测情况; b 《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见附录A; 拟建点位周边200m范围内环境现状示意图(八方位图),包括: 1)道路(标注车道数、车流量等信息); 建筑物(标注高度、用途等信息); 3 固定声源; 4)绿化带。

DB34/T4275—2022附录A(资料性)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下面给出了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的样式。表A.1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年度:城市代码:点位代码测点高度测点点位名称点位经度点位纬度功能区备注(米)参照物代码注:点位代码参照HJ661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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