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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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7-2022 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2.0.8安全感知设施Securityawarenessfacilit

β安全感知设施Securityawarenessfacilities

是指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感知 人口密度、建筑安全性、建筑内环境安全、行为安全和其他突发事 件等涉及建筑安全信息的能力,实现各种安全管理、控制和应用 的智能感知基础设施

LS/T 8011-2017 散粮接收发放设施设计技术规程3.0.1建筑智能感知设施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及运 护等环节。

备、安全的信息感知能力,集成各智能感知设施的基础

3.0.4建筑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 原则,

4. 1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

4.1.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感知设施、通信网络 和应用软件。

7应提供直观、方便的管理工具,支持用户多级管理、权限 控制和审计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将应用软件、数据资源、通信网络、 感知设施等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系统,并且系统应具备与各子系 统的联动能力; 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各子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 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可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需求灵活定 制,能确保系统扩充的方便性和经济性; 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应有多级操作 权限管理功能,并且系统应支持多种报警传输方式。

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4.1.6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系统数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基础数据:通过感知层获取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 2共享数据:共享交换产生的数据; 3业务数据:通过各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

4.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城

4.2.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遵循现行的数据共享交换规 乡建设数据交换接口标准》DBJ50/T311等有关规定,系级 证较强的兼容性,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接口,预留给第三方系 接使用。

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并支持海量多 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入能力。

4.2.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有注册认证与鉴权机制,确

4.2.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接

能够按需对接其他第三方平台。

4.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分

2.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支持对系统接口进行授权管理和久 管理,能够对系统接口调用进行控制及统计,并能够对系统持 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

4.3.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 级,并设置安全防范管理等要求,运用电子信息、信息网络和安全 防范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安全维护。

4.3.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根据数据业务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等

4.3.2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合理

4.3.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入侵防范、访问控制等网络边 界安全防范措施。

4.3.3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入侵防范、访问控制等网

3.4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应采取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安全计 环境防护措施。

4.3.5建筑智能感知系统中涉及大员身份隐私信息类的

4.3.7建筑智能感知系统各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 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96等有关规定。

5. 1 身份感知应用

认、身份识别应用等。身份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 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联网及脱机运行能力: 2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3具有人工开关功能; 4 具有数据传输功能; 具有语音播报、支持语音对话功能; 6 具有信息确认功能。 5.1.2 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1.2的规定 配置。

表5.1.2建筑智能身份感知应用配置表

主:O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

5.1.3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建筑智能身份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卡门锁与移动终端识别门锁应安装在各类建筑有 8

入控制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2指纹门锁应安装在对安全等级需求较高的空间或场所, 应避免水、粉尘污染指纹识别器: 3人脸识别闸机应安装在有人脸识别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安装位置应避免逆光,做好防水措施; 4车库闸机应安装在各类建筑中有车辆管理需求的停车 场、车库等的出入口位置。

1指纹类安全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指纹识别系统技术要 求》GB/T37076中的基本规定,重要建筑安全等级应满足增强 要求; 2人脸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3秒,并应参照《出入口控 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A/T1093中的相关规定; 3车库闸机应识别车牌类型标准的民用车牌、军警车牌、新 能源车牌等,并应符合《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992 中的相关规定; 4身份感知设备数据传输方式应支持网线、POE、光纤、无 线其中一种,传输数据格式应符合《公共数据交换格式》GA381 中的相关规定

5.2.1位置感知应用包含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射频系统等, 能够对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具有对各建筑内设施的安全性保障 功能。位置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 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远程控制设备功能; 2具有通信和信息交互功能 3具有对设备、人员等进行地理位置定位的功能;

4宜具有射频识别或红外感应器或超声波传感功能; 5 可具有设备、人员等轨迹显示、记录、存档功能。 5.2.2 建筑智能位置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2.2的规先 配置。

注:一应配置:Q一宜配置:Q一可配置

置:0一宜配置:0=

2.3建筑智能位置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查点应布置在各类楼宇建筑有安保巡更需求的空间或 场所,现场设备安装应牢靠,高度应便于识读、易于操作; 2周界防范设备应布置于对安全及入侵预警有需求的空间 或场所,安装应避免强电磁干扰; 3无线定位标签应安装在楼宇大厅、中庭、休息区域、走廊 楼梯间、扶梯出入口、连廊、地下停车场附近等位置,应避开墙角 和障碍物。

1巡查点响应速度应小于1秒,在识读时应有光、声或震动 提示,并满足《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中的相关规定 2周界防范设备应实现系统中报警、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 的存储管理,并满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中的相 关规定; 3主动红外报警器的红外光谱应并满足《主动红外入侵探 测器》GB10408.4中的相关规定; 4无线定位标签应具备防水功能

5.3.1图像感知应用包含了停车场的车牌识别及建筑内的监控

5.3.1图像感知应用包 系统等。图像感知应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 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瞬时抓拍功能; 2 具有时间记录功能; 3 具有视频监控功能; 4 具有主动开关功能; 5 具有自动调焦、变倍功能; 6 具有良好抗强光照性; 7 具有可视化界面; 8 宜具有夜视功能; 数据。 5.3.2 建筑智能图像感知应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表5.3.2的规定 配置

表 5.3.2建筑智能图像感知应用配置表

注:0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O一可配

5.3.3建筑智能图像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

优企: 1人脸抓拍摄像机安装在各类楼宇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直等空间或场所,设在通道正前方;

2全景摄像机安装于各类楼宇建筑对全局监控要求较高公 共空间或场所,安装位置应避开强光; 3高空抛物AI摄像机应设置于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的外立 面或地面立杆,每台摄像机拍摄层数不宜多于12层; 4红外摄像机安装在有夜间视频监控需求的空间或场所, 安装位置应避免直射光源。 5.3.4 建筑智能图像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感知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 2 图像感知设备应具有抓拍功能; 3 图像感知设备宜配置拾音器; 4 图像感知设备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规定

图像感知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1920×1080; 2 图像感知设备应具有抓拍功能; 3 图像感知设备宜配置拾音器; 4图像感知设备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 言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规定

5.4.1环境感知应用包含容建巩室内环境感知、公共活动区域 环境感知等,监测范围包括温湿度、噪声、空气质量等等。环境感 知应用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环境感知和数据上报、报警等功能; 2具有采集温度、湿度功能; 3具有噪声监测、上报、显示等功能; 4根据建筑空间需求可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氧化碳 一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颗粒 物PM1O、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物质的监测等功能。 5.4.2建筑智能环境感知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表5.4.2的 圳宝配里

表 5.4.2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配置表

注:O一应配置:O一宜配置:O一可配量

5.4.3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图书馆、休息区、储藏室等公共 空间四周; 2噪声监测设备应按需安装在对噪声敏感的公共建筑内; 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安装房间的四周,安装时应避 开通风口; 4室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易发生气体泄漏处或施 工现场的主要工作区域,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5m,

5.4.4建筑智能环境感知设备应符

1环境感知设备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温湿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范围一40℃~十120℃,湿度测 量范围0%RH~100%RH; 3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满足在温度0℃~十55℃、相对 湿度不大于95%RH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4室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满足在温度一25℃~十55℃ 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5.5机电设备感知应用

5.5.1机电设备感知应用范围包括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暖 通空调设施、电梯扶梯、公共照明等机电设施。机电设备感知应 用的感知功能应根据感知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

5.5.1机电设备感知应用范围包括给排水设施、供配

要求: 具有监测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数据功能; 具有在机电设备故障时报警和定位功能; 3具有远程重启、时间校准等功能 5.5.2建筑机电设备感知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按表5.5.2的 规定配置

表5.5.2机电设备感知系统配置表

主: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QO一可配置

5.5.3机电设施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支持无线传输方式; 2 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 3安装应符合监测要求,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整体布局不 影响和干扰所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表5.6.2建筑智能安全感知系统配置表

注:0一应配置:0一宜配置:0一可配置

1行为安全感知包括对人口密度、人员异常行为(如摔倒) 等进行监测; 2环境安全感知包括对热源监测(易燃易爆物品监测、烟雾 监测、明火监测等)、危险气体监测(沼气、煤气、天然气等)、污染 物(废气废水等)等进行监测; 3建筑安全感知包括对建筑的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 倾斜度等进行监测。 5.6.3建筑智能安全感知设备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为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建筑人员密集处的主要出入 口、通道等位置。布点位置应能清晰监测人员行为活动,避免强 光照射; 2环境安全感知设备布点数量应根据消防、环保需求合理 选择。明火监测设备、危险气体监测设备应在所需安装的空间 内。污染物监测设备应在每处污染源排放口位置安装; 3建筑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敏感 位置上,能准确反映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等特征

1行为安全感知包括对人口密度、人员异常行为(如摔倒) 等进行监测; 2环境安全感知包括对热源监测(易燃易爆物品监测、烟雾 监测、明火监测等)、危险气体监测(沼气、煤气、天然气等)、污染 物(废气废水等)等进行监测; 3建筑安全感知包括对建筑的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 倾斜度等进行监测

1行为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建筑人员密集处的主要出人 口、通道等位置。布点位置应能清晰监测人员行为活动,避免强 光照射; 2环境安全感知设备布点数量应根据消防、环保需求合理 选择。明火监测设备、危险气体监测设备应在所需安装的空间 内。污染物监测设备应在每处污染源排放口位置安装; 3建筑安全感知设备应安装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敏感 位置上,能准确反映结构变形、裂缝、沉降、位移等特征。

5.6.4建筑智能安全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及设计单位进行 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6.1.3工程实施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每道工序检查合 格后方能进人下道工序的施工, 6.1.4专业施工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6.1.5,安装、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及器具应检定合格。 6.1.6施工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 5.1.7各种设施、设备安装应牢固、安全,应具有相关防火、防 水、防尘、防雷措施。 5.1.8建筑智能感知设施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6.2.1智能感知设施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在砖或混凝土墙上安装时,固定支架底座宜采用膨 胀螺栓; 2支架在复合型壁板、彩钢板墙及立柱上安装时,应做加固 处理; 3吊架不应直接固定在吊顶轻钢龙骨上。

6.2.2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逐一通电进行检测和调整; 2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 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5m~3.0m,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 为2.5m~3.0m;室外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3.0m~5.0m,室 外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4.0m以上; 3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 角上; 4摄像机外露电缆部分应采用软管保护,且不得影响云台 转动; 5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及逆光安装; 6高温多尘场所应加装风冷防尘保护设施。

6.2.2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逐一通电进行检测和调整; 2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室内 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5m~3.0m,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 为2.5m~3.0m;室外固定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3.0m~5.0m,室 外云台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4.0m以上; 3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应设置在电梯轿门侧顶部 角上; 4摄像机外露电缆部分应采用软管保护,且不得影响云台 转动; 5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及逆光安装; 6高温多尘场所应加装风冷防尘保护设施。 6.2.3对射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支架在墙上、桩柱上安装,发射器与接收器的中心 线应严格对准,收发器之间应无遮挡物; 2安装在周界围墙上,光束中心距围墙顶部宜为0.3m。 6.2.4被动红外探测器、双鉴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墙上安装时,其俯角宜为15°~45°,距地高度宜 为2.0m~2.5m; 2探测器不宜面对玻璃门窗; 3探测器不宜正对易摆动的物体; 4探测器不宜正对温度快速改变的物体。 6.2.5开关式报警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磁开关宜安装在门窗顶部缝合处; 2手动报警按钮宜暗装,距地宜为0.8m~1.5m。 6.2.6读卡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靠近高频或强磁场; 2 不宜直接安装在金属(不受金属干扰的除外)表面; 3读卡器边缘距门边框水平距离宜为0.15m,距地宜为 1

1. 3m~1. 5m.

6.2.7 开门按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于室内其他开关面板平齐; 2 宜贴墙暗装。 6.2.8 电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控锁、电插锁锁孔必须与锁芯对准,安装应稳定牢固; 2 在玻璃门上安装电插锁时,应采用专用支架; 3 磁力锁应保证锁体紧密吸合。 6.2.9 闭门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与门框垂直安装; 2门全开时,闭门器的连接臂、铰接转臂不应与门或门框木 碰或摩擦。

1车位状况信息显示装置宜安装在车道入口的明显位置; 2车位引导显示器宜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 3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水措施及防撞装置

1同轴视频电缆与设备应采用BNC、Q9等接头进行连接, 视频线与接头的连接应焊接; 2网络双绞线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综合布线端接的相关 规定; 3光缆的连接宜采用熔接方式; 4门禁读卡器、控制器及访客对讲室内分机的多芯电缆采 用排插线连接时,线路与排插线的连接应焊接,并在接头处套热 缩管或具有其它绝缘处理措施; 5其它线路宜采用端子压接或焊接进行连接,应保证线缆 与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6.3.1 智能感知设施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 2 自带控制单元的感知设备能正常运行; 3 数字通信接口通过接口测试; ? 针对各子系统编制的应用软件编制完成, 6.3.2 调试前应测试系统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智能感知设施的调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校线调试; 2 单体设备调试; 3 网络通信调试; 4 各感知设备的功能调试; 5 设备之间联动功能调试; 6 集成系统平台调试; 7 管理功能调试。 6.3.4 调试工作应进行记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7.0.1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前应进行系统检测,检测结

果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7.0.2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完成系统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记录; 3完成系统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部(子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8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7.0.3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 2 检查各子系统性能指标的检测记录; 3 复核各子系统安全及主要功能; 4 检查验收资料。 7. 0. 4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开工报告; 2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3 工程预验收记录; 4 竣工图纸; 5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D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7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试运行记录; 10系统检测记录; 11 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7.0.5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记录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 档案编制的相关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试运行记录; 10系统检测记录; 11 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7.0.5 建筑智能感知系统设施验收记录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 档案编制的相关规定。 7.0.6 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后的分项、(子)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 求时,可按返修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0.7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或单 位工程,严禁通过工程验收。 7.0.8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8.0.1智能感知设施工程运维主要包括开展系统安全运行并确保 服务的稳定性,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提升部署效率、优化资源利用。 8.0.2应建立设备监控体系,强化系统网络安全审计,有效对设 备运行状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主动监控,及早发 印问顺

8.0.1智能感知设施,

备运行状况和传输线路的性能、通断情况进行主动监控,及 现问题。

8.0.3对智能感知设施系统的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

感知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软件等的维

知设施硬件、网络、供电设施、防雷设施、软件等的维护、维修 换故障设备和产品升级。

0.4运维服务内容应包括日常运作、巡检保养、故障修复、升 优化和特殊保障。

FZ/T 93035-2011 棉纺托锭粗纱机8.0.4运维服务内容应包括日常运作、巡检保养、故障修

8.0.5应定期对建筑智能感知系统的各类设施进行巡检 行随机抽检

0.6运维工作包含基础设施运维、数据运维、系统运维、安全 维四方面的工作。

8.0.7应与设备厂方、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提供

服务报告,包括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故障总结报 告、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 化方案报告等。

8.0.8数据运维包括资源梳理、确权授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数据交易。

8.0.8数据运维包括资源梳理、确权授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

8.0.10不同的服务需求群体应进行逻辑隔离、细化访问控制, 并对应用端口进行控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JB/T 12003-2014 阀门低温试验装置规范,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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