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92-2021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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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892-2021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pdf

运行小时runninghours/servicehours 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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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可标明几项保证值,如热效率、热耗率或汽耗率、功率或辅机功率,也可对调节系统的 功能、振动和噪声等特性提出保证值YD/T 1747-2013 IP承载网安全防护检测要求, 合同中所有保证及条款均应陈述和表达清晰完整,相应的计算公式应列入合同

4.2汽轮机热耗率或汽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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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输出功率或蒸汽流量

如果对连续运行的辅机所耗功率给出保证 划应商定这些辅机设备清单。其每一项的所耗 在汽轮机规定的输出功率和规定的终 参数下测得,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热效率、热耗率或汽耗率的保证值在验收时的允差不属于本文件的范围。必要时该允差应由 方商定。

机组第一次并网以后,随时间推移而需对热耗率、汽耗率或热效率考虑老化影响量的修正, 双方商定,并符合相应的汽轮机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则量要在汽轮机及其所有隔热板、罩壳完全安装好的现场进行,应在额定的负荷、转速和励 正常运行,在进行任何噪声测量前,汽轮机应处于稳态运行工况。其他要求依照GB/T7441 声测量方法按IEC1063进行。

5.1.1汽轮机的调节系统以采用数字电子液压系统为宜。系统应具有自动升速、定速、并网至接带目 标负荷,实现自动控制及监视,并应有与其他控制装置协调控制接口。 5.1.2汽轮机的调节系统应能自动控制汽轮机从静止到规定的转速。 5.1.3对驱动发电机的汽轮机,其调节系统还应能控制: a)当发电机孤立运行时,从空负荷到满负荷之间(包括两者)所有负荷下的转速保持稳定;

3对驱动发电机的汽轮机,其调节系统还应能控制 a)当发电机孤立运行时,从空负荷到满负荷之间(包括两者)所有负荷下的转速保持稳定; b)当发电机与其他发电机并列运行时,稳定地将能量输入电网(见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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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器及其系统的设计不应在任何部件故障时妨碍汽轮机安全停机。 如果采用电液调节系统,电气部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在额定参数或6.3.1中规定的非正常工况下,瞬间甩去任何负荷至所能甩去的最大负荷,调节 汽阀门的操纵机构不应引起过大的瞬时超速而导致汽轮机跳闸。

5.2.1当空负荷运行时,汽轮机转速应能按下列范围进行调整: a)当驱动发电机时,至少能在额定转速的士5%范围以内; b)当驱动其他机时,在商定范围以内。 5.2.2在额定转速下,由转速和负荷的调整装置从空负荷到满负荷设定值的调整所需的最短时间不应 超过50s,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应提供调整设定值的方法

和电液系统要求的调节器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特

调节器的转速不等率利

对工业汽轮机,以及仅有单个主汽阀(或调节阀)或只靠单一执行机构操纵多个调节阀的汽轮 机,应提供使主汽阀和调节阀在不妨碍汽轮机运行情况下能进行局部动作的手段(或采用调整阀位来 人为改变负荷),以检查阀门能否自由活动。 对所有其他型式的汽轮机,调节装置应具有按7.5规定的任何一个阀门在带负荷条件下进行全关试 验的手段。 供方应说明试验时有关任何限制出力的范围。

5.5超速保护装置(危急保安装置)

5.5.1除调速器之外,汽轮机和发电机还应有能独立动作的操纵机组跳闸的超速保护系统,以防止过 度超速。 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转速通常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0%,其允许误差为额定转速的土1%,即其动作 转速不应高于额定转速的111%或低于109%。 在特殊情况(例如,为了符合5.1.5中的要求)并经商定,可能需要把正常跳闸整定值取超过额定 转速的10%(允许误差在整定值的士1%以内)。总之,万一发生机组突然甩负荷而调速器故障,超速 保护装置应在足够低的转速下动作,以限制最高超速在安全范围内,以防止汽轮机或被驱动机械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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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零部件出现任何损坏,或防止甩负荷后仍与发电机保持连接的电动机及其被驱动机械出现任何损 环,供方应在运行说明书上给出超速跳闸整定值。 5.5.2应提供两套功能独立于调节器并完全分开作用的超速保护装置,任何一套装置动作时都应关闭 所有主汽阀和调节阀。 当机组在额定转速运行时,应能在防止超速的另一套装置的保护下,分别进行每套超速保护装置 功能正确性的验证试验,而不改变主汽阀的位置。为此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便当一套超速保护装 置正在做功能正确性试验时,即使有要求也不可能把另一套锁住或阻止其动作。 5.5.3汽轮机转速测量装置安装位置应安全可靠,两套汽轮机转速测量装置不得都布置在机头延伸小 轴上。

6.1.1正常运行时,已投入运行的机组相互间能正常地并列运行,且无论单机或多机运行均无异常特 征,汽轮机的特性应能使汽轮机及其被驱动机械与任何运行机组并网运行。 6.1.2过热蒸汽汽轮机的启动可按汽轮机启动时的热状态分类。典型的分类准则是按不同部件(如高 压内缸)金属温度,但通常也按上次运行后的停机时间长短来分类。下面给出具有典型的相关特点, 可作为参考。

6.1.1正常运行时,已投入运行的机组相互间能正常地并列运行,且无论单机或多机运行均无异常特

a)冷态启动:停机超过72h(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40%以下); b)温态启动:停机在10h~72h之间(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40%~80%); c)热态启动:停机不到10h(金属温度约降为满负荷温度的80%以上); d)极热态启动:机组跳闸后1h以内(金属温度仍保持或接近满负荷温度)。

a)6.1.2所述各种分类的启动次数

注:如需方未提出启动次数要求,则供方应说明该汽轮机设计时考虑的各种类型启动的次数。例如,按二班制运 行汽轮机的典型启动计划安排可包括:100次冷态启动;700次温态启动:3000次热态启动:150次极热态启动。 b)大负荷循环次数:12000次负荷阶跃(大于10%额定负荷)。 c)考虑到电厂其他设备(如锅炉)的任何限制,各类负荷循环所要求的负荷变化率。一般负荷变 动率为:在50%~100%额定负荷范围内约每分钟5%额定负荷;在50%额定负荷以下约每分 钟3%额定负荷。 注:允许的负荷变化率和负荷循环变化时的幅度,与锅炉的特性(见6.1.4)、每次负荷变化期间汽轮机的运行方式 (即节流调节或喷嘴调节)以及汽轮机的具体设计有关。在负荷变化期间,汽轮机内部蒸汽温度的剧变与所有 这些因素有关,从而可导致某些部件出现过高的热应力,极大地缩短其寿命。 供方应提供各种分类启动时,从冲转到满负荷的时间及高中压转子寿命消耗曲线。在30年内 机组总的寿命损耗不应超过75%。 注:对300MW及以上汽轮机应有汽轮机热应力计算装置,能在机组启动或负荷变化时控制负荷变化率。 除已限定的主要负荷循环外,与稳定工况相比负荷仅有较小的变化(即负荷增量小于10%的额定 荷)是可接受的,而无需计数。 .4需方应如实提供锅炉特性,包括在所有预计的启动方式、负荷循环和停机方式下,压力、主蒸 温度及再热蒸汽温度随蒸汽流量的变化。 5需方应说明是否采用汽轮机旁路系统,如果采用,应说明其功能、蒸汽参数、流量及供应商。 常旁路系统的设置及其型式、容量和控制水平应按机组特性及电网对机组运行方式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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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有旁路系统的机组,启动方式应由制造厂提出,如中压缸或高、中压缸启动等。 6.1.6需方还应说明可用辅助汽源的蒸汽参数。 6.1.7在最低持续稳定负荷范围内,应保持汽轮机能稳定持续地运行。在最低持续稳定负荷以下直至 带厂用电,也应能保证汽轮机稳定运行,其允许持续运行时间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并作出具体规定。制 造厂应给出最低稳定负荷值,以及汽轮机安全运行对最高、最低排汽压力的限制范围。 6.1.8汽轮机甩负荷后,允许空转运行时间应由供方提出,并经需方认可确定。汽轮机应能在额定 速下空负荷运行。充许连续运行的时间至少应满足汽轮机启动后用以进行发电机试验所需时间的 要求。 6.1.9根据电网要求,汽轮机应具备一定的调峰能力。

6.2偏离额定参数的极

汽轮机应能承受额定参数在6.2.2~6.2.7所要求的极限值内的变化。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汽轮机进口的平均主蒸汽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在保持此平均值 下,主蒸汽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的105%,偶然出现不超过120%额定压力的波动是许可的,但是这 种波动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累计不得超过12h。 注1:此处对主蒸汽压力和温度变化的限制值分别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锅炉或其他高温热源供汽的汽轮机。 注2:见3.3中额定蒸汽参数的定义。 提高主蒸汽压力通常会使汽轮机发出的功率超过其额定功率,除非通过控制系统作用限制蒸汽流 量。发电机及相关的电气设备可能承受不了这种额外出力,也可能使汽轮机产生过高的应力,因此需 方应提供负荷响应的保护手段来限制汽轮机在上述情况下的功率。 需方还应提供手段,以保证再热器前汽轮机高压缸的排汽压力不会超过汽轮机在额定功率运行时 该处规定压力的125%。

6.2.3主蒸汽温度和再热蒸汽温度

a)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间,汽轮机任一进口的平均温度不应超过其额定温度。为保持此平均 值,进口温度通常不应超出额定温度8℃;若在异常情况下超出额定温度8℃时,瞬时的温度 值可在超过额定温度8℃~14℃之间变化,但这两个极限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一12个月 的运行期中不得超过400h。允许超过额定温度14℃~28℃极限值之间总共15min或以下的 短暂波动运行,但在这两个极限值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一12个月的运行期中不超过 80h,温度不应超过额定温度28℃。 注:此处对主蒸汽压力和温度变化的限制值分别适用于燃烧化石燃料的锅炉或其他高温热源供汽的汽轮机。 b)如果通过两根或两根以上平行管道向汽轮机任一端点供汽,则其中任何一根管子的蒸汽温度与 另外任意一根的差异不宜超过17℃。只要温度波动的时间在任4h期间不超过15min, 其温差不超过28℃应是允许的,但温度最高的一根管道的蒸汽温度不应超过a)中给出的极 限值。 3.2 额定蒸汽温度超过566℃时,要求如下: a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间,汽轮机任一进口的平均温度不应超过其额定温度。为保持此平均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间,汽轮机任一进口的平均温度不应超过其额定温度。为保持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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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可在超过额定温度8℃~12℃之间变化,但这两个极限值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一12个 月的运行期中不超过400h。 b)如果通过两根或两根以上平行管道向汽轮机任一端点供汽,则其中任何一根管子的蒸汽温度与 另外任意一根的差异不宜超过12℃;只要温度波动的时间在任一80h期间不超过15min,其 温差不超过16℃应是充许的,但温度最高的一根管道的蒸汽温度不应超过a)中给出的极限 值。不充许超过额定温度16℃。 c)若在异常情况下超出额定温度12℃时,瞬时的温度值可在超过额定温度12℃~16℃之间变 化,但这两个极限之间的总运行小时数在任12个月的运行期中不超过80h,且每一次持续 时间不超过15min。 d)若汽轮机制造厂有特殊规定,以汽轮机制造厂规定为准。

6.2.4背压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

在任何12个月的运行期中, 平均排汽压力不应高于规定的排汽压力。 为保持此平均值,排汽绝对压 汽压力的110%或低于额定排汽压力的80%。

6.2.5凝汽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

冷却介质温度或流量在规定的变化范围,或者排汽压力在规定的变化范围引起排汽状态的任何变 化下,汽轮机均应能正常运行。若有限制,供方应说明。

汽轮机应能在排汽缸温度不高于80℃下长期运行。供方应给出排汽缸最高允许运行温度。

6.3.1需方如需要在以下任何一类情况下运行,需方应提出相应要求: a)隔离停用凝汽器的部分冷却管; b)停用部分或所有给水加热器; c)超负荷及其实现的方式: d)引起特殊工况的任何其他运行方式(如允许无蒸汽电动方式运行时间应大于1min)。 6.3.2供方应说明由规定的异常运行引起的任何限制,可包括结构性负荷分配或输出功率的调整等问 题,并包括这些限制所允许的持续时间。

方应提出安装是在室内或室外、有无顶棚,以及汽轮机机组运行的必要条件,还包括最高与 相对湿度、异常的尘埃问题、降雨量和风速(如装在室外)以及其他有关因素。 方应提供与地震情况相关的一切数据,供供方设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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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制造厂应给出汽轮机的大修周期,一般不少于4年。 6.5.2汽轮机(不包括易损件)的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年。汽轮机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供方应在 汽轮机供货技术条件中予以规定。在高温区工作用耐高温材料制造的紧固件,供方应考虑其松弛性 能,并保证在大修间隔内运行可靠。 6.5.3在汽缸、阀门和导汽管外壳上应设置手柄、挂耳或其他装置,以便在安装和拆卸时能够方便、 安全地吊装和挪动这些部件。 6.5.4制造厂应提供整套机组各部件拆卸、安装、起吊的专用工具。 6.5.5质量超过20kg的汽轮机零部件,若其外形不能用起吊设备的钢丝绳方便可靠地捆缚时,供方应 供应按其质量另行配置起吊、卸放和支承装置,以供安装、检修时使用。 6.5.6汽轮机应配备翻转轴瓦时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抬轴装置。 6.5.7在检修时,应能调整汽轮机径向汽封和隔板汽封的动静间隙。 6.5.8汽轮机汽缸部件(包括配汽机构)和高压导汽管上,应设有进行部件金属材料机械性能试验的 取样位置。

供方应提供完全适合且内容明确 以便能使其供应的装置(全套设备)安全运行 书应包括与机组运行有关的所有限制值 也可包括对蒸汽品质的要求。

所有用于制造设备的材料、部件和焊件,以及所有管道、支架、零件和辅助设备,应符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7.2承受高温的零部件

7.2.1非受力零部件

不承受明显应力的零部件在其运行温度下的材料选择,应做到避免由于下述任一原因引起不能接 受的材料性能的恶化: a)内部结构或组织的变化; b)材料因其周围环境而引起的变化

用于受力零部件的材料应满足7.2.1所列条件。此外,应在试验确定的数据的基础上选择 确保零部件在其使用的应力、温度和时间条件下,不会开裂或发生超过允许的变形。

气缸、轴承座及支架的设计应能承受所有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负荷,允许管道推力、力矩及温 引起的位移。汽缸的设计应使工作时的热应力最小。汽轮机汽缸应有合适的支承,应保证与转 良好的对中。 为了便于装配和拆卸,应提供螺旋千斤顶、起吊环、吊环螺钉、导向销等必要的专用工具。

7.4.1完工后的转子应在制造厂内进行高速动平衡试验。 7.4.2汽轮机与其所驱动机械的共同轴系的各阶临界转速应有足够裕量避开额定转速,避开范围为额 定转速的90%~115%,以避免转速在调速系统故障时对机组运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轴系临界转速的 分布应保证安全的暖机转速,制造厂应给出轴系各临界转速的计算值和单转子的计算值。供方还应提 供轴系扭振固有频率,在工频和二倍频的土10%范围内无扭振固有频率。 汽轮发电机组轴系稳定性和临界转速应由汽轮机制造厂负责。 7.4.3每台汽轮机转子都应进行一次超速试验,试验最好在制造厂进行。超速试验应在超过最高计算 转速的102%的转速下进行,最高计算转速是假定在调速器故障且最高转速只受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限 制时可能出现的最高转速。超速试验延续时间不应超过10min,并只可进行一次。 如果超速保护装置正常整定值为额定转速的110%,则超速试验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20%,连续 时间不超过2min。 7.4.4转子及联轴器(若有,应包括齿轮传动机构)的设计应能承受由发电机短路、母线短路或电力 系统中其他特定扰动造成的运行工况产生的扭矩。汽轮机转子和发电机转子及联轴器应能承受快关动 作所引起的扭矩。

主轴承和轴承箱设计应具备以下要求: a)径向轴承应是水平中分面的,并附有可更换的轴瓦、瓦块或衬瓦。 b)推力轴承的设计应能承受任一方向的轴向推力。推力轴承在检修时应有调整转子轴向位置的 装置。 c)不揭缸可以更换所有的轴承。 d)径向和推力轴承应采用压力油润滑,并保证排油畅通。 e 轴承箱应能防止水或异物进入和防止润滑油漏出。 f 为了尽可能降低静电摩擦产生的影响,应将汽轮机及被其驱动机械的轴接地。如果这些机械由 不同的供方提供,则供需双方应商定轴接地点的位置。 注:对于被驱动机械侧不接地的小容量汽轮机由供需双方商定。

7.7汽缸汽封和级间汽封

转子的端部汽封及各级间的汽封应采用合适的材料,以使在运行温度下的变形和膨胀减少到最小 限度。 汽封的结构应使摩擦时对转子的损害最小

7.8.1高温汽缸、主汽阀和调节汽阀以及导汽管等的外部应有保温层。供方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保 温层设计及安装要求。保温材料的供货由供需双方协定。 7.8.2机组正常运行时,环境温度未超过27℃时,保温层或罩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环境温度 高于27℃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对于防烫伤保温,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 立超过60℃。 7.8.3机器设备及主要管道的保温表面上,应覆以金属罩壳,如厂商对保温采用其他方法,可由双方协商。 7.8.4机组按规程启动、停机和运行时,汽轮机的保温应使汽缸上下部金属温差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7.8.5在要进行排水、排汽操作的地方,有烫伤危险的管道或装置应包以保温材料。对操作人员的双 手无特殊保护措施,而事故情况下又需要操作的装置,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使用金属材料制造的为40℃; b)使用传热性能差的材料制造的为50℃。 7.8.6为保持适宜的运行环境温度和安全条件,应在提供的设备罩壳上适当开孔,以排出热气和易燃 气体。布置在紧靠高温蒸汽入口区域的设备及材料,应按最高空气温度60℃设计。 7.8.7 保温层设计应便于汽轮机维修。 乙8.8需方应说明对保温材料的任何限制

3.1汽轮机供方和/或基础设计方应向需方提供在其本身职责范围和需方职责范围之间接口的有关资料 (静载荷与动载荷、外形图、台板详图、力与力矩、基础允许挠度、热膨胀等),以利于整个支承系统 的设计和建造。 8.2汽轮机供方应保证由其设计或提供的基础部分的挠度、固有频率和其他特性不会在5.2和5.3规定 的转速范围内对机组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8.3无论在运行还是停运时,传递到汽轮机上各种载荷,包括所有管道力和力矩在内,都应得到汽轮 机供方的认可。 B.4除非另有协议,需方应提供合适的基座,并在设计阶段与汽轮机供方协商。基础振动的固有频率 不应与机组运行转速的任何低倍率重合。 3.5为便于设备安装,基础与建筑结构中应有足够空间和必要的通道。为运入设备,建筑物应有合适 的通道。在设备周围,需方应提供足够使用的空间,包括抽吊出转子和放置汽缸上盖的场地。 8.6与汽轮机相连的辅助设备(如汽水分离器和再热器),如果安装在由其他方提供的另一个分开的基 础上时,则汽轮机供方应对其相对汽轮机基础的允许位移作出规定。

9.1.1由给水泵汽轮机驱动

给水泵汽轮机驱动给水泵,其进汽由主汽轮机抽汽供给,排汽进入汽轮机热力系统,并应满足

a)如果给水泵和给水泵汽轮机由主汽轮机供方供应,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主汽轮机供方提供表 明所需给水泵的扬程与给水流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资料; b)如果主汽轮机供方只供应给水泵汽轮机而不供应泵,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主汽轮机供方提供 表明所需泵的输入功率、转速和给水泵扬程的变化与给水流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资料; c)如果主汽轮机供方既不供应给水泵汽轮机也不供应泵,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主汽轮机供方提 供充分资料,以便得出在整个给水流量范围内通过泵的给水饸升和给水泵汽轮机的进汽量。 上述a)和b)的资料应包括从主汽轮机最小负荷下给水泵能独立满足需要的给水流量到给水泵和 给水泵汽轮机设计的最大给水流量的范围。 在确定给水泵汽轮机容量之前,应考虑超过主汽轮机最大输出功率时所需的给水泵汽轮机功率和 转速的附加裕量,裕量的大小应由需方与主汽轮机供方商定。 如果主汽轮机供方不供应从主汽轮机抽汽口或从主蒸汽管(或从其他汽源)到给水泵汽轮机的供 汽连通管,则需方应向主汽轮机供方说明该管道的允许蒸汽压损和温降。

当给水泵由一台电动机驱动时,有时是通过直连驱动,有时是通过变速齿轮或通过液力偶合器驱 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如果汽轮机供方供应上述整套设备,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汽轮机供方提供表明所需给水泵扬 程与给水流量之间的关系资料; 6 如果汽轮机供方只供应驱动设备而不包括给水泵,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汽轮机供方提供表明 所需给水泵的功率(在给水泵输入的联轴器上测量)和给水泵扬程与给水流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以及给水泵最高转速的资料; c)如果汽轮机供方不供应给水泵、电动机、变速装置或液力联轴器,则需方应在较早阶段向汽轮 机供方提供表明给水烩升与给水流量之间的函数关系资料

9.1.3给水泵流量的裕量

对于具有过热器、再热器和汽轮机旁路的机组,给水泵设计流量应包括它们所需要的减温水量 一般原则

9.2.1如果给水泵由给水泵汽轮机驱动,则给水泵汽轮机供方和给水泵供方应就给水泵相关接口要 求,包括转动方向在内的一切必要条件达成一致。还应商定给水泵和给水泵汽轮机需要的润滑油、控 制液、辅助汽源、汽封供汽、密封水的供给,这些供给需要与主汽轮机分开。是否要配置盘车机构应 由给水泵汽轮机与给水泵供方共同商定。 9.2.2对防止或限制给水泵反转的任何要求都应给予考虑。

10.1.1汽轮机主油泵应由主汽轮机直接驱动或由电动机驱动。 10.1.2应提供一台完全独立于主油泵的由动力源驱动的辅助油泵。辅助油泵在汽轮机启动或停机时工 作,万一在油压偏低时应能替代主油泵自动投入运行,并维持汽轮机继续运行。辅助油泵应具备在带 负荷条件下用模拟低油压的办法使所有辅助润滑泵自动启动的试验设施。 10.1.3当汽轮机驱动的主油泵出口油压较高兼做控制油并经减压后供润滑时,应再配置一台辅助润滑

SY/T 6581-2012 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DL/T8922021

油泵(即交流润滑油泵)。 10.1.4应提供一台用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紧急事故油泵,以便万一辅助油泵或其电源故障,事故油泵能 自动启动,其容量大小足以使机组能安全地逐渐停下来。或经商定,也可用重力油箱来达到同样目的。 10.1.5为了减小在盘车(转动)或启动时的启动力矩和轴承磨损,应提供一套项轴油压系统向汽轮机 和发电机各轴承供应高压油以顶起转子。 10.1.6应提供容量足够的多台冷油器和滤油器,以便在机组运行时,能任意停用一台冷油器或滤油 器。冷油器或滤油器的进、出口切换阀应配置成在机组运行时不能切断流向各轴承的油。对工业汽轮 机也可只提供一台冷油器和一台滤油器。 10.1.7所有管道、阀门、冷油器壳体和滤油器壳体都应采用钢材或其他合适的材料,不得使用灰铸铁 等脆性材料。管道连接应尽可能采用焊接方式。 10.1.8主汽轮机和辅助汽轮机润滑油管路系统应分开。 10.1.9每台机组使用的润滑油、控制液均应有各自的系统,均应有油净化装置,以保证运行中任何时 侯油质合格。 10.1.10润滑油系统的油泵,应考虑有自启动、手动启停装置。 10.1.11汽轮机轴承回油管上应有观察孔及温度计套管,回油观察孔照明装置应是防爆的,其电压不 应超过12V。 10.1.12制造厂应给出轴承排油温度及巴氏合金温度的监视标准。润滑油系统的设计应当是在正常运 行时,汽轮机轴承座回油温度一般不超过75℃。应采取预防润滑油泄漏引起火灾的措施。 10.1.13可能聚集油气的腔室(油箱、轴承箱、回油母管等)应有排放油气的措施。 10.1.14汽轮机轴承回油母管应向汽轮机油箱一侧倾斜一定角度布置,一般倾斜度为2%左右,弯管段 应保证油流平稳。 10.1.15应采取预防措施将油箱与油管内部锈蚀减至最低限度。油箱、供油管、回油管、油泵和冷油 器的所有表面及油箱内所有设备都应清洗,除掉设备中的残砂、焊渣和污垢后,再防锈、密封出厂。 10.1.16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系统油箱的大小,应满足机组在失去厂用电、冷油器无冷却水的情况下 停机时,保证机组安全情走的要求。此时润滑油油箱中的油温不应超过79℃。 10.1.17供方提供的冷油器的设计原则应为:在汽轮机额定功率和给定的最高水温下,管子/板片堵塞 5%时,考虑水侧污染系数后,换热量不小于该冷油器100%的实际换热量。 10.1.18汽轮机的润滑油系统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经供需双方协议的汽轮机油。供方应规定使用润滑 油的性质。如果初次冲洗不是由供方负责,则所用油应经供方认可。

10.2调节系统控制液

10.2.1调节系统和操纵蒸汽阀门的液体既可以是来自润滑系统的油,也可是来自一个完全独立系统的 液体。供给控制系统用液的泵应是两台,当一台泵故障时能自动切换至另一台泵。在备用泵启动时, 如需要,应有一定措施维持控制液压力。 10.2.2如所用控制液不是润滑油系统的油,则该液体应得到供方的认可。除非另有协议,否则控制用 液装置应符合10.1.7的要求。

10.3转子和阀门汽封的密封系统

10.3.1转子轴端汽封和阀门汽封的密封系统设计应做到无蒸汽泄漏到汽轮机间,如配备汽封蒸汽凝汽 器。在任何运行方式下汽封密封汽的调节应是完全自动的。对于接入高压汽封蒸汽汽源的系统,蒸汽 管道上应装设安全阀。启动时如需要辅助蒸汽,供方应说明其对蒸汽参数和蒸汽量的要求。 10.3.2汽轮机应有汽封压力自动调整装置和汽封抽汽装置,汽封抽汽装置如果配置电动排风机,应设 置两台。

DL/T8922021

NY/T 2460-2013 大米抛光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DL/T8922021

10.4.1汽轮机抽汽和疏水系统应按12.4.2或DL/T834的要求设有防止水和冷蒸汽进入汽轮机的设施。 10.4.2在每一个汽缸、蒸汽室或其他容器中,以及所有输汽管包括到给水加热器抽汽管道上,应在所 有可能积水的地方充分疏水, 10.4.3疏水通常应排入合适的疏水容器中,并且在排入疏水容器之前,疏水管上应装有合适的阀门, 疏水器或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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