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8-2022 铝工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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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08-2022 铝工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粉尘主要存在皮带、矿石仓犁料机、生石灰仓下料点、球磨/棒磨机、石灰破碎、焙烧炉、成品过 滤、压滤机、除尘器、成品包装过程、输送/发货、赤泥堆场等工作场所。

5.2.1.2化学有害因素

一氧化钙存在于原料制备工序的化灰机、灰乳槽、接灰室等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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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1831-2021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免疫层析法)DB45/T 25082022

5. 2. 1. 3物理因素

5.2.2锅炉热电车间

5. 2. 2. 1粉尘

粉尘存在于叶轮机、转运点(皮带头/尾)、破碎机、筛分机、煤仓间犁煤机落煤点、磨煤机、给 煤机、锅炉运行层、电除尘器灰斗区、灰库卸灰处、渣仓卸渣处、脱硫等工作场所。

5. 2. 2. 2化学有害因素

氨存在于氨贮存罐、加氨装置、氨库、SCR反应器、输送管道。 肼存在于耕贮存罐、加肼装置、输送管道。 盐酸存在于酸贮存罐、酸计量箱、输送管道, 氢氧化钠存在于碱贮存罐、碱计量箱、输送管道 二氧化硫存在于锅炉、脱硫装置、输送管道。 氮氧化物存在于锅炉、SCR反应器、输送管道

5. 2. 2. 3物理因素

噪声存在于叶轮机、转运点(皮带头/尾)、破碎机、筛分机、煤仓间犁煤机、磨煤机、给煤 机、捞渣机、脱硫塔、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空压站以及各类风机、泵等工作场所。 高温存在于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工作场所。 工频电磁场存在于供电系统配电装置及变电站等工作场所

5. 2. 3. 2化学有害因素

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存在于煤气发生炉、煤气输送、净化等工作场所。

5. 2. 3. 3物理因素

噪声存在于皮带、破碎机、筛分机、煤气发生炉、脱硫、排送机、煤气炉出渣处及渣输送皮 带、软水处理设备以及各类风机、泵等工作场所。 高温存在于煤气发生炉。

5.3电解铝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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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主要存在于氧化铝料仓、氧化铝输送、电解槽、残极清理厂房、阳极组装以及导杆、钢爪 作等工作场所。

5.3.2化学有害因素

氟化物、氟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主要存在于电解槽、出铝 混合炉等工作场所。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存在于阳极组装。 石油沥青挥发物主要存在于电解槽、出铝液点、阳极组装。

5. 3. 3物理因素

噪声存在于风机、空气压缩机、链式连续铸造机等工作场所。 高温存在于电解槽、熔炼炉、保温炉、铝水包、链式连续铸造机、阳极组装等工作场所。 工频电场存在于供电系统配电装置。 工频磁场存在于电解槽及供电系统配电装置,

5.4其他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

5.4.1检验人员取样时会受到取样点周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所取样物质的影响,在实验室还会接触到 酸碱等化学物质。 5.4.2机修人员在生产区域会接触到该区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在电焊作业点电焊时会接触 到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线、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油漆、防腐作业会 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机械加工作业会接触粉尘、噪声。 5.4.3污水处理的消毒剂的制备可能会接触盐酸、次氯酸,污泥清淤可能会接触硫化氢。 5.4.4在密闭、半密闭空间进行作业有可能引起缺氧室息、有害气体中毒等危害。 5.4.5仪表工检查含有放射源的料位计、密度计等设备会接触到电离辐射。 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原则参见附录B。

6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

6.1.1.1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Z1和GB50187的要求,并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系统所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综合考虑布置,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6.1.1.2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用房应 设置在非生产区;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建筑(部位) 与有较高洁净要求的建筑(部位)应有适当的间距或分隔。 6.1.1.3生产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6.1.1.4产生并散发粉尘、化学有害气体的动力车间应布置在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煤 站、煤气柜或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段和位于焙烧炉的全年最小频率风险的上风侧,氨 库应布置在厂区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化验室宜布置在振动和粉尘污染较小的地段,污水处理车间 及污水泵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的厂区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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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高噪声车间应远离其 他非噪声车间、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建(构)筑物进行布置,防振要求高的建筑物应远离振动源。 6.1.1.6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45°。 6.1.1.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 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6.1.1.8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同时应满足采光、 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6. 1. 2竖向布置

5.1.2.1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 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6.1.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需要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 在多层厂房的底层。 6.1.2.3煤气、蒸汽、酸碱等物料输送管道不应穿越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仪表控制室、人员密集 房和劳动者经常来往的通道(含地道、通廊)等建筑物

6.2.1.1粉尘的控制原则包括工艺设备革新、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等。 3.2.1.2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粉尘的设备应优先采取密闭方式, 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抽风除尘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GB/T16758的要求执行,除 尘器设置按照GB/T6719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6.2.1.3物料落料口应有防止落料时粉尘飞扬的措施,转运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导料槽,并设置抽风除 尘装置,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皮带宜设置密闭罩。 6.2.1.4除尘器应同其所对应的设备联锁,保证除尘系统能与产生粉尘的设备同时进行工作。 3.2.1.5原料堆场应设置挡风墙或围挡,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设置喷淋抑尘装置。 6.2.1.6氧化铝包装机应设置适宜的吸尘罩。 6.2.1.7及时清扫各工作场所地面及设备积尘,优先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或用水冲洗的方法清理积尘, 不应使用空气吹扫方式清扫积尘, 6.2.1.8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GB2626要求的防尘口置

6.2.2化学有害因素的防护

6.2.2.1化学有害因素防护技术措施需遵循以下原则:改单工艺,以无毒、低毒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 高毒物料或工艺;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和仪表 控制。 5.2.2.2对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设备应优 先采取密闭方式,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净化装置或通风装置,抽风净化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 GB/T16758的要求执行,通风装置的设计应按照GB50019的要求执行。 6.2.2.3生产厂房应采用有组织的通风,排风宜采用避风天窗。 6.2.2.4存在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生产车间主要操作地点应设局部通风装置。 6.2.2.5储存、使用、输送氢氧化钠、盐酸、氨等酸碱物料的设施设备应达到防腐蚀要求,避免跑、 冒、滴、漏。

6.2.2.6电解厂房的吊车驾驶室应设送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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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噪声和振动的防护

6.2.3.1噪声控制原则为控制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 6.2.3.2设备选择时应要求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优先选择噪声指标 低的同类型设备;设备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时应同时购买。 6.2.3.3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将车间内高噪声的设备相对集中进行布置,或布置在密闭隔声 室,隔声室宜采取吸声措施。 6.2.3.4空气压缩机、风机管道及锅炉排气管、汽轮机排气管等气体进出管道应装设消声器;空气压 缩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碎煤机等应设隔声罩。 6.2.3.5优先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球磨机、磨煤机、碎煤机、汽轮机以及各类风机、泵机等振幅和 功率较大的设备应采用独立基础,并采取减振设计,或在设备下设弹簧减振基础。 6.2.3.6噪声较大的作业地点设置值班(控制)室,应采取隔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 隔声、吸声的要求。 6.2.3.7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护耳器,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 所,作业工人应佩戴护耳器;在噪声80~85dB(A)的作业场所时宜佩戴护耳器。 6.2.3.8非工作需要时,不应在高噪声工作场所停留。

6.2.4.1高温的控制原则为:减少热量散发、控制热辐射传递。 6.2.4.2应优先采用自动化、远程控制的生产工艺、技术,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6.2.4.3高温设备和管道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包裹。 6.2.4.4汽轮发电机房应安装通、排风设施,汽轮发电机组应设置隔热罩壳。 6.2.4.5锅炉、焙烧炉等高温设备散开式布置,宜配置通风设施。 6.2.4.6高温厂房的值班(控制)室应布置在车间内免受阳光直射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产热设备和 其他有害因素,室内应安装空调或风扇。 3.2.4.7铝锭铸造应采用有组织自然通风,排风宜采用避风天窗。在混合炉、铸造机等高温及辐射照 度大的操作区,应设局部送风降温装置。 6.2.4.8高温作业岗位配备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

6.2.5其他危害因素的防护

2.5.1工频电场/磁场的防护,整流室、露天开关站、配电室等均独立成间,电气设备屏蔽接地 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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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电离辐射的防护,放射源的使用、贮存、运输、装卸、监督和管理等按照GB18871等有关规 定执行。 6.2.5.3劳动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在上风向作业并配备机械通风装置,条件允许情况下宜配置移动 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劳动者除佩戴好防尘口罩外,还应佩戴好焊工面罩、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必要时在电焊作业点周围设置围护挡板, 6.2.5.4进入密闭空间或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GBZ/T205的要求进行。 6.2.5.5针对大修、清渣、清淤等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作业前对可能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及审批,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报警器,安排专 人现场作业进行监护。

6.3.1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项目应覆盖所有接触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进行应急 识业健康检查, 6.3.2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和周期、 积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要求按照GBZ188和GBZ98的规定执行。不应安 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 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 岗位,并要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复 查和医学观察;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诊断,对已经诊断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治疗、 康复和定期检查。 6.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承 相本单盒控触品业京色宝国卖费动赵的业健市检本

担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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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配置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应急转运的设施、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 置可参照GBZ1相关要求。 业应该与就近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得 医疗救助。

7.9企业配置急救包及急救药品、应急转运的设施、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 药品的配置可参照GBZ1相关要求。 7.10企业应该与就近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和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得 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3.1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盟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 设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参照GBZ1。 3.2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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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附录A (规范性) 铝工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类,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A.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A.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A.4.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卫 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A.4.2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4.3企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 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A.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企业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 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GB39800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制定发放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劳动者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A.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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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A.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 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三同时”的 各类材料应存档备查。

A.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GBZ188、GBZ9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一人一档”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 动者签字确认。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 GBZ188、GBZ/T22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档案,完善档案的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档案应 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 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企业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不应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A.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 练并做记录。

A.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事立区检职业生操作规程

GB/T 6865-2009 语种熟练程度和外语考试等级代码A.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

承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 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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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工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见表B.1

表B.1铝工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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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151.4-201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驱蚊帐表B.1铝工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原则(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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