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7-2022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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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507-2022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pdf

DB45/T 25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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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 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 场所隔离。

5.1.1.5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 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 场所隔离。 5.1.1.6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应<45°。 5.1.1.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 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5.1.1.6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GB/T 19212.16-2017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16部分:医疗场所供电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其夹角不应<45° 5.1.1.7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 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5.1.1.8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并应满足采光、照 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5.1.2.1烧成窑炉、电热烤花窑宜为单层建筑。 5.1.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需要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 在底层。 5.1.2.3煤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应穿越办公室、休息室、仪表控制室、人员密集厂房和劳动者经常来 往的通道(含地道、通廊)等。 5.1.2.4多层厂房应采取防止放散热、粉尘和有害气体互相污染的隔离措施,

5.2.1.1粉尘的控制原则包括工艺设备革新、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等。 5.2.1.2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产生粉尘的设备应优先采取密闭方式, 当不能密闭时,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抽风除尘装置的排风罩设计应按照GB/T16758的要求执行,袋 式除尘器设置按照GB/T6719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2.1.3产尘车间通风应以局部排风为主,含尘气体应经捕集、净化处理后排至室外。 5.2.1.4修坏和坏体钻孔应采用湿法或半干法作业,半干法修坏时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确需干 法作业时应在作业点单独设置排风罩。 5.2.1.5产尘车间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宜设坡向排水系统,并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 5.2.1.6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料仓中,不应散开堆放。 5.2.1.7 用于上料的装载机驾驶室应密闭良好并设置空调装置。 5.2.1.8 原料破碎、筛分、球磨搅拌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措施,在条件许可下加湿抑尘;易放散粉尘的 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转运点应设置抽风除尘装置。 5.2.1.9 压坏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应有隔离设施, 5.2.1.10 施釉优先采用机械作业;成品打磨作业应设置排风罩。 5.2.1.11 设置煤气站的企业或以煤为燃料的窑炉应设置抽风除尘系统。 5.2.1.12 煤和煤渣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5.2.1.13 除尘系统设置密闭卸灰装置,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

2.2化学有害因素防护

5.2.2.1化学有害因素防护技术措施需遵循以下原则:改革工艺,以无毒、低毒物料或工艺代替有毒、 高毒物料或工艺;生产设备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通风排毒和净化回收;隔离操作和仪表控制。优 先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5.2.2.2烤花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设置抽风排毒装置。

5.2.2.4煤气站的防护应符合GB6222和GB50195的要求。 5.2.2.5煤气站、窑炉等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Z/T223的有关规定。

6.2.3噪声和振动防护

5.2.3.1噪声控制原则为控制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 5.2.3.2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小的设备,优先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设备 配套有消声或隔声设施的,采购时应同时购买。 5.2.3.3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将车间内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进行布置,或布置在密闭隔声房, 隔声房宜采取吸声措施。 5.2.3.4优先选用振动较小的设备,球磨机等振幅和功率较大的设备应采用独立基础,并采取减振设 计。 5.2.3.5噪声较大的工作地点应避免设置固定的值班观察岗位,尽量在远离噪声源的地点设置值班(控 制)室,如需就近布置,则值班(控制)室应采取隔声设计,其墙体、天棚、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 的要求。 5.2.3.6按照GB/T23466的要求为噪声作业工人配备适宜的护耳器,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 所,作业工人应佩戴使用有足够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在噪声80~85dB(A)的作业场所时宜佩 戴护耳器。 5.2.3.7非工作需要时,不宜在高噪声工作场所停留

5. 2. 4高温的防护

5.2.4.1高温的控制原则为:减少热量散发、控制热辐射传递。 5.2.4.2应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施,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作业。 5.2.4.3需要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应选用合理的保温材料, 5.2.4.4 在高温场所长时间工作时,应设置局部送风通风设施,采取轮换作业以减少接触高温的作业 时间。 5.2.4.5 窑炉进出口岗位应设置机械通风,窑炉控制室应设空调。 5.2.4.6高温岗位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为接触高温的作业工人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 用品。

5.3.1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项目应覆盖所有接触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进行应急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要求按照GBZ188的规定执行。不应安排未经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 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复查和医学观 察;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诊断,对已经诊断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 检。

3.3企业应选择并委托已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 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

担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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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设置浴室、更/存衣室和盟洗设备,其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 设备便于使用,同时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参照GBZ1。 7.2厕所、食堂、妇女卫生室、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参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

A.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附录A (规范性)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根据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A.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制度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A.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A.4.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卫 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A.4.2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4.3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A.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当对职业内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A.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GB39800确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种类,制定发放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劳动者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A.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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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A.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沪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 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三同时”的 各类材料应存档备查。

A.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检查结果形成“一人一档”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由劳动者签字 确认。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按照GBZ188、 BZ/T22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档案,完善档案的内容,并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档案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SN/T 3663-2013 阿根廷茎象甲检疫鉴定方法A.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企业应 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企业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不应迟报、漏报、谎报或者購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A.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 练并做记录

A.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A.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企业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NY/T 3748-2020 水稻品种纯度鉴定 SSR分子标记法,建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

表B.1日用陶瓷生产企业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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