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2008〕232号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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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08〕232号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df

注:1隧道计算比重一隧道计算长度/区间线路长度。 2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1隧道计算比重一隧道计算长度/区间线

DB21T 2089-2013 动物电子标识技术规范3.2.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 制;Ⅲ、V级铁路可根据线路情况由相应的单项指标组成。 3.2.4新建客货共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不应大于表3.2.4 的规定。

注:1当项目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综合指标中未包括编组站、货运站(指大型独立)、客运站、货运中心、大型 养路机械基地、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大功率机车运用维修段用地,当设计 项目中有以上功能项时,应根据相应功能项的单项指标或根据设计计算确 定增加其用地数量。 3.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 线及设施用地、拆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4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条件不良等地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防 护要求、处理措施等,按本章第五节进行调整。

3.2.5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 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类型、地形类型及特殊自然地理区等情况 选用相应的指标。如线路同时位于风沙、雪害及冻土等地区时,其 用地按两者的大值进行增加。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

3.3.1.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及其通风防护设 施、大桥及隧道守护营房、线路以及线的给排水设施、变(配)电 和*电设施、通信及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施等。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分为:区间路基用地(含隧道洞口)、区间桥 梁用地、区间站后相关设施用地等指标。 3.3.2计算区间正线路基用地指标所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

3.3.2计算区间正线路基用地指标所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 表3. 3. 2.

表 3. 3. 2[ 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m

王:表中的型用免度系订 用的数值,实际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3区间路基用地宽度应符合下

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3m。 路堑:天沟外为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5m。 风沙、雪害及特殊地段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计算 确定用地宽度。

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注:1当设计采用的路基面宽度与表3.3.2不一致时,其用地数量可根据本章第 五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2· 指标已含一般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根 据具体设计另行增加。 3指标中未含取弃土(渣)场用地。 4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 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注:1当设计采用的路基面宽度与表3.3.2不一致时,其用地数量可根据本章第 五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2指标已含一般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洞口用地根 据具体设计另行增加。 3指标中未含取弃土(渣)场用地。 4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 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3.3.5区间桥梁用地范围计算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不含跨水域 部分)的用地范围为:桥下设检查通道一侧距铁路中心线7.2m,另 一侧距铁路中心线5.8m,双线和多线另增加线间距。 单、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用地指标应符合 表 3. 3. 5的规定

表3.3.5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指标

:使用本指标时,桥梁长度为一般结构的桥梁计算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

2.特殊地质条件、特殊结构、天跨度桥梁以及山区铁路桥梁、 地面横坡较大地段的桥梁用地宽度根据设计确定。 3.设置桥梁守护营房、桥梁紧急疏散设施的,可适当增加用地 面积。

2.特殊地质条件、特殊结构、天跨度桥梁以及山区铁路桥梁、 地面横坡较大地段的桥梁用地宽度根据设计确定。 3.设置桥梁守护营房、桥梁紧急疏散设施的,可适当增加用地 面积。 3.3.6设置隧道守护营房、地表加固处理、排水沟以及明洞(含横 洞和斜井等)等设施的,其用地根据设计确定。 3.3.7:区间站后设施包括: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电设 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施等。区间站后设施建设用地不 应大于0.2667hm²/km。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建设用地

3.4.1中间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

3.4.1中间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 给排水设施、杆塔)和货场(含房屋、货位及道路等)及电气化铁路 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3.4.2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注: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3.4.3单、双线铁路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4.3单、双线铁路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0009°0100092299810000'910008*820000*62998610000210000*29元20000°60009:010000°210000'1000061299810000*910000022990°8000%*60000z12999210000000%%1112990'8000020000*810000299202299022999"80000'6000901000290002900029119902299980000*60009*01299021厘?业?霍业增2310:

3.4.4区段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 给排水设施、杆塔)、货场(含房屋、货位及道路等)、机务折返段、客 车停留线、**用地、车务段及电力牵引时的*电段、牵引变电所、 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3.4.5、计算区段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计算区段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

注:到发线有效长度为850m。

3.4.6:单、双线区段站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表3.4.6区段站建设用地指标(hm

注:1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按计算用地的站坪长度或站场范 围内的实际长度,采用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2 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 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3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 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4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规定进行调整。 .7编组站用地由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站 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 中发凯质洗创能进更战

3.4.7编组站用地由车场(含站修、倒装设备、加冰设备、**站 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 段、电务段、建筑段、洗刷所、进出站线路及电力牵引时的*电段 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3.4.8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8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采用的

2.进出站线路平面布置,一级三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入 疏解;二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入蔬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 解;三级三场编组站按环到、环发疏解;三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 线引人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三级六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线引 人疏解。

注: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

赢组站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

表3.4.9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标(hm

注:1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按计算用地的站坪长度或站场范 围内的实际长度,采用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2 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 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3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 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4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调 整。

注:1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按计算用地的站坪长度或站场范 围内的实际长度,采用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2 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 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3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 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4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调 整。

厂货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 塔等)、货物装卸作业区(含堆场、货物仓库、货物站台、生产

施、杆塔等)、货物装卸作业区(含堆场、货物仓库、货物站台、生

房屋、道路、消防、照明及给排水设施、杆塔等)、进出站线路及电力 牵引时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3.4.11计算货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3.4.12货运站建设用地指标(hm)

确定的站型、设备规模等要求单 独查用。 2 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根据站坪长度或站场范围内的实 际长度,按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3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 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注:1表中客单元用地指标,可根据建设项目所 定的站型、设备规模等要求 独查用。 2 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根据站坪长度或站场范围内的实 际长度,按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3 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 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调事

3.4.13货运中心用地由到发场及调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 路、消防、照明及给排水设施、杆塔等)、集装箱作业区(含主箱场、 辅助箱场、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特货作业区(含 装卸作业区、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快运货物作业 区(含装卸作业区、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等)、综合货 物集散作业区、进出站线路及电力牵引时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 区用地等构成。

3.4.14计算货运中心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注:到发线、牵出线有效长度均为1050m

2.货运中心到发线有效长度采用1050m;用地指标计算采用 为站坪长度为3500m。 .4.15货运中心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4.15的规定:

.4.15货运中心建设用地指标(hm²)

注:1处于风沙、雪害、冻土及地质不良地段时,根据站坪长度或站场范围内的实 际长度,按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2指标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 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当货运中心办理集装箱拆装箱作业时,应按设计需要增加拆装箱场用地。 本建设用地指标中各单元用地内容均已包括该项目相应的设备用地及平 面布置中的辅助用地。 5当实际情况与本指标计算条件不一致时,根据本章第五节的规定进行调

3.4.16客运站用地由

3.4.16客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消防、照明

3.4.16客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消防、照明 及给排水设施、杆塔等)、机务折返段、客车整备所及电力牵引的牵 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用地等构成。

3.4.16客运站用地由车场(含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消防

3.4.17计算客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注:到发线有效长度为650m。

3.4.18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4.18的规定:

表3.4.18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hn

独查用。 2 处于风沙、雪害、冻土等自然特征地区时,根据站坪长度或站场范围内的实 际长度,按区间线路相应标准增加用地数量, 3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 施用地、拆迁安盘用地、临时用地

第五节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3.5.1铁路通过风沙地区未利用土地时,应根据风沙范围、沙源、 风向、风速、沙丘移动规律,植被覆盖等情况,采取防止路基被风沙 吹蚀和掩埋的防护措施。 般情况下,严重风沙地段用地宽度应增加1110m:中等风沙 地段用地宽度应增加760m;轻微风沙地段用地宽度应增加460m。 在严重风沙地段,需要设置工程防沙措施时,增加用地另外考 虑。 Ⅱ级铁路可以根据沙源、风况、沙丘活动情况和天然植被状况 等因素,对防护带宽度加以调整。 无平面固沙条件,采取工程防沙措施时,增加的用地宽度不应 少于310m。

3.5.2铁路通过雪害地区时,应根据地形、地貌、植被情况、气

侧防护时,用地宽度应增加50~70m;两侧防护时,用 度应增加80~120m。 不宜种植防护林带,采用工程防雪措施时,一侧宜增加用 度35~55m。

3.5.3铁路通过多年冻土地区时,应根据冻王的类型、分布A

采取破坏冻王措施时,不应增加用地,采取保护冻土措施时: 用地宽度应增加50~70m。 当铁路经过少冰地区时,用地调整值可适当减少

3.5.4区间路基面宽度与本建设用地指标计算所采用的宽度标 准不一致时,可按表 3. 5. 4 调整。

准不一致时,可按表3.5.4调整。

表3.5.4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hm/km)

3.5.5中间站、区段站、货运站、编组站及货运中心的到发线有效 长度和站线数量与本建设用地指标所采用的标准和规模不二至 时,应按表 3. 5. 5 调整。

表3.5.5车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hm

第四章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指标

4.1.1客运专线铁路用地指标适用于速度为200~350km/h的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城际铁路可参照执行。 4.1.2客运专线铁路用地指标包括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 和单项用地指标。用地指标中未包括车站站前广场、临时用地、代 征地和苗圃等用地。

堆放及施工机具停放场、大型混凝土搅拌站、大型构件的运输通 道、预制构件制作存放场、施工便道、过渡工程、扬水管道及导(排 水管道、施工临时用房等用地。

第二节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

4.2.1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隧道、车 站、动车运用所、区间给水排水、通信信号设施、电力及电气化设 施、石作场等。

1.建设类别:客运专线。 2.铁路等级: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的客运 专线铁路。 3.牵引种类:电力。 4.车站分布:站间距离50km。 5.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6.轨道类型:重型。 7.地形类型:平原、丘陵、山区。 8.客运站按平原、丘陵、山区;动车运用所按平原地形设计。

注:1、桥梁用地比重二桥梁计算用地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线路 长度

注:1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线路长度。 2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4.2.3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

表4.2.4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hm/km)

注:1当项目具体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本指标中未包括动车段用地,当项目有该功能项时,其用地按相应的单项 指标增加用地。 3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 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暨用地、临时用地,

生:1当项目具体情况与综合指标编制条件不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本指标中未包括动车段用地,当项目有该功能项时,其用地按相应的单项 指标增加用地。 3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 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暨用地、临时用地,

4.2.5:使用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 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类型、地形类型等情况选用相应 的指标。 当线路经过风沙、雪害、冻土、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防护要求、处理措施等,计算增加用地 数量。

第三节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指标

4.3.1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含长大桥紧急疏散

4.3.1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含长大桥紧急蔬散 区)、隧道及通风设施、防护设施、线路所、大桥及隧道守护营房、区 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用地。 4.3.2区间路基分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本指标为区间一般路

施等用地, 4.3.2:区间路基分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本指标为区间二般路 基用地指标。

4.3.2区间路基分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本指标为区间一般路 基用地指标。

4.3.3区间路基用地主要由路堤(路堑)、护道、排水沟(天沟

4.3.4计算区间路基用地指标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表4.3.4:

表4.3.4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m)

注:表中的路基面宽度为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3.1m,电力电缆槽不在路 肩,通信、信号电缆合槽置于路肩上的宽度。实际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执行相关设计规范。

区间路基用地宽度应符合下列

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3m。 路堑:天沟外为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5m, 风沙、雪害及特殊地段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计算 确定用地宽度。

4.3.6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

注:1当项目实 整。 2、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 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2、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 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地。

4.3.7 区间桥梁用地宽度:

1.单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不含跨水域 部分)的用地范围为:桥下设检查通道一侧距铁路中心线7.2m,另 一侧距铁路中心线5.8m;双线和多线另增加线间距, 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

地面横坡较大地段的桥梁用地宽度根据设计确定。 3.设置桥梁守护营房、桥梁紧急疏散设施时,可适当增加用地 面积。

4.3.8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8的

表4.3.8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建设用地指标(hm/km)

注:1使用本指标时,桥梁长度为一般结构的桥梁用地计算长度(两桥台锥体 缘之间的长度)。

2计算桥梁用地时,应扣除跨水域部分的桥梁长度。

4.3.9隧道用地范围应包括洞口、明洞(含横洞和斜井等)、地表 加固处理、危岩落石防护工程、排水沟、隧道守护营房等用地,具体 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确定。 4.3.10当区间设置利用地下水源的给水所、加压泵站、净水所 区间立交桥排水泵站(含排水管道井室、排水出口)、消防水池等绘

4.3.10当区间设置利用地下水源的给水所、加压泵站、净水所、 区间立交桥排水泵站(含排水管道井室、排水出口)、消防水池等给 排水设施时,其用地不宜超过表4.3.10的规定。

3.10 区间给排水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开关控制站时,其用地不宜大于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牵引变电所、分区所 所、接触 网开关控制站建设用地指标(hm/处)

4.3.12当采用架空电力线路时YY/T 0573.4-202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第4部分:防止重复使用注射器,每于米用地不应超过0.0200hm (指标未包括通道用地)。

(指标未包括通道用地)。 4.3.13区间通信基站原则上每2.5km左右设置1处。通信基 站用地包含基站通信机械室、防灾信息接人设备、电力变电所、铁 塔塔基占地等。 每处通信基站用地不应大于0.0450hm²。 4.3.14因站间距离大于12km而设置的自动闭塞中继站用地 每处用地不应大于0.0120hm²。 4.3.15本用地指标中未涉及的沿线线外限高架、测控网基桩、安 全保护区基桩、专用道路等设施用地,区间设地表水源的取水设 施、净水厂(所)、加压泵站及站外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林区架空电 力线路通道用地,有疏解线在区间接轨时为管理区间道岔设置的 线路所用地,单独设置的综合维修基地(工区)、动车组存放场用地 等,应根据具体设计确定。

第四节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动车段

4:4:1车站用地由车场(含旅客站房、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附属 生产房屋、给排水设施、杆塔)、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牵引变电

生产房屋、给排水设施、杆塔)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牵引变电

.4.2计算车站用地指标采用的

SC/T 2044-2014 卵形鲳鲹 亲鱼和苗种注:表中均为站台邻靠到发线时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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