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MIE 10-2020 给水处理臭氧系统应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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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MIE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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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IE 10-2020 给水处理臭氧系统应用规程.pdf

6.1.1气源装置分为空气源装置、氧气源装置、富氧源装置,各类型气源装置的组成及要 录C。

式中: D 臭氧产量,单位为克每小时(g/h); C 臭氧浓度(质量浓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Q 臭氧化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或式中: D 臭氧产量,单位为克每小时(kg/h); C 臭氧浓度(质量分数),单位为百分比(%)(wt); Q 臭氧化气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1.4 当臭氧浓度采用质量浓度时,精确计算气源装置提供的气量时还应通过臭氧出气流量(即臭

? 灵羊依 (g/Im) Q 臭氧化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或式中: D 臭氧产量,单位为克每小时(kg/h); C 臭氧浓度(质量分数)GB/T 32468-2015 铜铝复合板带,单位为百分比(%)(wt); Q 臭氧化气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6.1.4当臭氧浓度采用质量浓度时,精确计算气源装置提供的气量时还应通过臭氧出气流量(即臭 氧化气体积流量)换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式(2):

氧化气体积流量)换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式(2)

氧化气体积流量)换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式(2):

Qin——气源装置提供的气体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Qou——臭氧化气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C一一臭氧浓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3)。 6.1.5气源装置应能与臭氧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工作。 6.1.6富氧源装置应符合JB/T6427的规定。

6.1.6富氧源装置应符合JB/T6427的规定。

Qin = Qout × 48×2+C×0.0224 48x2

6.2.1气源装置的总体设计和选型应根据设备投资、运行费用、运输等综合成本及便利条件。有关 设备配置、系统运行条件、运行成本对比等具体选型及计算可参见附录C。 6.2.2应按空气、氧气的不同处理要求分级配置过滤器。 6.2.3采用富氧源装置时,应结合富氧源装置的电耗与臭氧发生器的电耗综合确定节能运行方式。 5.2.4VPSA现场制氧按额定产氧量运行才能达到经济电耗指标。气源装置按富氧装置额定运行 夜氧调峰”的运行方式,具有较低的运行费用,

7.1.1接触反应装置包括臭氧接触池、扩散导管、臭氧扩散器、射流器、臭氧混合器、满足工艺及 测量控制必要的辅助装置等,实现臭氧与水体充分接触,并达到设计的臭氧吸收效率。 7.1.2应按臭氧系统的工艺设计要求确定臭氧需求量、臭氧浓度、接触时间,再结合臭氧投加点的 现有条件,选择确定可采用的臭氧接触方法。 713息氧需求最为需处理的水流量与水中臭氧投加浓度的乘和,计筒公式为式。

V一一臭氧接触反应装置的容积,单位立方米(m3); Q一一需处理的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t一一水和臭氧接触反应时间,单位为小时(h)。 7.1.5臭氧投加位置及臭氧设计投加量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一般分为预臭氧处理与后臭氧处 理,水中溶解臭氧浓度及接触时间应符合GB5749及GB50013的要求,具体应用中的臭氧投加量、 臭氧接触时间、水中溶解臭氧浓度等参见附录D给出的建议值。 7.1.6臭氧投加管路应设计高于液位的臭氧气管路、止回阀、防倒流罐、连锁切断气路等一种或组 合方式,避免工况异常或操作异常时有水倒灌入臭氧输送管道甚至倒灌入臭氧发生器。

7.2.1接触反应装置可根据规模采用臭氧接触池或臭氧接触塔的形式

7.2.1接触反应装置可根据规模采用臭氧接触池或臭氧接触塔的形式

7.2.2臭氧接触池采用扩散器底部曝气,应按扩散器的技术参数为各级臭氧投加设计扩散器的类型 及数量,使曝气区域覆盖全部的接触工作截面, 7.2.3扩散器的设计及布置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 7.2.4接触池或接触塔底部的曝气扩散导管的最低位应设计排水装置。 7.2.5臭氧投加的接触室,池顶部应设置人孔,池壁上宜设置爬梯,爬梯应避免臭氧腐蚀。 7.2.6臭氧接触池出水口应设置水样取样口。臭氧投加的接触室宜设置水样取样口,取样口可设置 在池顶或池壁,并能实现从接触室中心取样。 7.2.7预臭氧接触时间及预臭氧射流投加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宜按每台射流器配一台水泵,水 录应有备用。 7.2.8预臭氧采用射流投加时,宜把射流混合后的水导入反应装置的底部,并宜采用转流扩散器、 混流喷嘴或喷管等增加二次混合效果

气处理装置可采用加热分解型装置、催化分解型装置等方式,使尾气臭氧浓度降低到相关 或环保部门规定的允许排放的浓度限值。 热分解型装置应由电加热器、热交换器、风机、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催化分解型装置 反应室、加热装置、风机、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装置的工作原理、运行特点见表2。

8.1.1尾气处理装置可采用加热分解型装置、催化分解型装置等方式,使尾气臭氧 标准规范或环保部门规定的允许排放的浓度限值。

8.1.2加热分解型装置应由电加热器、热交换器、风机、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催化分解型装置 应由催化反应室、加热装置、风机、控制装置与仪表等组成,装置的工作原理、运行特点见表2。

3.1.3尾气处理装置结构应满足不同应用条件的外接臭氧系统连接要求,并应根据运行要求和工艺 控制条件,设置有关的阀门、仪表等实现必要的控制、调节、保护、报警等。 8.1.4屋气处理装置的额定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屋气处理装置额定技术指标

2.1应根据臭氧应用中尾 量及其变化、尾气破环器的工作方式、 剂(如有)效率及设计更换时间、设计余量等需要进行设计选型。

3.2.3催化分解型装置运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潮气等造成的催化剂中毒,在进气端配置相应 的尾气除湿装置。 3.2.4装置运行中的流量参数应按GB/T37894规定的标准状态及实际工况等因素进行修正 8.2.5尾气处理装置可设置在臭氧接触池池顶或设备间,设置在接触池顶时应有防雨设施。 3.2.6多个或多分格的臭氧接触池、臭氧接触塔的系统,可采用汇总尾气管后多台尾气处理装置互 为备用的方式,或采用独立尾气管后单台尾气处理装置上引风机备用的方式,

2.1.1控制装置分为总控制与单机控制,各级控制分为手动、全自动等操作方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 设定、修改、调节,并可对故障实现智能识别。 9.1.2臭氧系统的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应包括各类臭氧浓度检测仪、流量检测仪、压力及温度检测 义、露点仪、臭氧泄漏报警仪、氧气泄漏报警仪等、臭氧气体流量计等,臭氧发生器电源装置应有相 立的电量检测仪表。 9.1.3臭氧系统采用PLC控制时,各种在线仪器仪表应有与PLC联机的模拟量、数字量或通讯功能 妾口。 9.1.4控制装置应实现对臭氧系统参数及操作状态的显示和监控,根据控制和报警要求制定人机对 舌界面,并可通过相关协议与上位系统连接。 2.1.5装置的运行、停止等工作状态及操作画面应可读性强、操作便捷,并不能因误操作带来故障。

.2.2各位置臭氧浓度检测仪器应符合表4的要

表4各位置臭氧浓度检测仪器要求

9.2.4其他主要仪器仪表应符合表5的要

4其他主要仪器仪表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其他主要仪器仪表要求

统进行在线检测、监测、控制及处理的主要内容

a)实现系统各设备本地及远程自动开关机; b)通过调节每台臭氧发生器的功率和供气量来调节臭氧产量,满足臭氧投加量需要; c)实现臭氧发生器开机前吹扫及关机后续吹功能; d)臭氧系统各运行条件参数在线检测及调节,按系统设定参数进行保护; e)发生器出气臭氧浓度异常时,对臭氧发生器采取保护措施,并报警; f)当有臭氧或氧气排放浓度超过安全容许值时,将检测信号就地及远传显示,启动声光报警, 启动排风装置,延时之后仍然报警则根据设定降低运行负荷或停机; 9)根据水中溶解臭氧浓度调整臭氧产量和投加量设定,使出水的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保持在设定 范围内,并可在处理水量和水质波动时通过设定的方式智能化调整设备。

9.3.1参与控制的仪器仪表应选择在线仪表。当各臭氧仪表不参与控制时,臭氧接触后的臭氧浓度 仪可选配,尾气处理装置后臭氧浓度仪、水中臭氧浓度检测仪可选择便携式。 9.3.2各类仪器仪表在现场安装前,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备件清单。 9.3.3应对各类仪器仪表根据种类定期校验,校验合格应记录备案。 9.3.4部分仪器仪表可集成在臭氧发生器或其他装置上。 9.3.5控制方式应按实际应用的需求设置各设备开机、停机流程,并在不影响应用的前提下采用便 捷直接的控制方式。 9.3.6装置应在检测各运行条件满足后才允许臭氧系统启动,在不满足条件时输出检查及报警提示。 9.3.7臭氧系统中基本的控制方式有“恒定臭氧浓度,调节氧气流量"和“根据水中余臭氧浓度自动调 节臭氧产量”两种,应用中可参考附录D针对性选择。 9.3.8控制装置应实现臭氧系统中各设备及装置与臭氧发生器的联动控制功能,在臭氧发生器开启 之前按次序开启,在臭氧发生器关闭之后按次序关闭。 9.3.9尾气处理装置风机的运行信号应反馈给控制装置,风机不运行或故障时进行报警、提示故障, 并停机切换到备用机

1.1安装调试与验收前应编制方案与计划天纲,包括准备工作(含安全文明施工)、调试内容 骤、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方式、人员及岗位配置、施工设备、图纸及现场条件配合、必要的应 施、验收大纲等。

10.1.2安装调试前应熟悉臭氧系统设计文件和设备安装调试要求,进行施工图和安装调试技术交 民。 10.1.3安装应在土建合格性验收之后进行,并应在安装前将臭氧系统设计文件、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现场条件情况等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反馈。 0.1.4各设备及装置安装前应对照清单进行开箱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反馈, 10.1.5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备案。 10.1.6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宜结合工作进度同时进行岗位培训。 10.1.7试运行达到约定的要求时应进行臭氧系统验收,签署相应验收文件

10.2.1安装工作包括臭氧系统各设备的就位、固定,设备之间的管线及线缆连接。 10.2.2安装应根据臭氧系统的安装图纸及要求,按照安装方案并按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进行。 10.2.3设备就位时应按照平面布置图位置摆放、找平找正,横向纵向水平度应不大于2.5mm/m。 0.2.4臭氧系统设备间地面应坚固、平整,安装应考虑地面要铺设瓷砖等处理时的应对调整 0.2.5设备包装在就位安装时应暂时保留。除底座、设备接口处包装外,其余部分包装应到安装终 束、开始调试前拆除, 0.2.6设备安装在室外的,应安装在一个水平的基础上,并应设置防雨的构筑物。

10.3.1调试前应准备好所需的工具、材料、辅料及可能要更换的零部件,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 靠,并检查水、气、电等运行条件。 0.3.2应按调试大纲要求先辅机后主机,先部件后整机,先空载后带载,先单机后联动等方式及步 聚进行。 10.3.3各装置应先用不含臭氧的原料气进行模拟调试,管路连接应密封可靠。 0.3.4气源装置的空气压缩机、罗茨鼓风机等各设备应能正常启停,液氧储罐、气化器、减压装置、 外氮装置、供气管道的阀门等应工作正常,可按要求调整供气压力、流量。检测供气压力、露点、氧 含量(富氧源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温度、压力、流量等仪表应正常工作,气路安全保护装置动作 应准确可靠。

时流器吸气具空度应正量,调节付合设计要

a)臭氧发生室、电源装置、控制装置等检查,确认电、气、水各部分连接正确; b)进行通气、通冷却水、控制装置通电试验,验证操作及调节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c)在气源装置、冷却装置、接触混合装置、尾气处理装置调试工作正常且所产臭氧气体能被破 坏时,通电调试验证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8仪器仪表与控制装置的调试时,单机与总控在本地及远程数据显示传输与操控功能应正确通 畅,系统应能按设计流程及程序运行及调节,并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调整。 0.3.9按操作顺序开启臭氧系统与对应的给水处理系统,按设计文件调节臭氧参数,检查、记录臭 氧系统各部分参数值,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

10.3.10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宜按48h。如臭氧系统因故障停机或需要停机进行 调整,应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 10.3.11试运行期间应对臭氧系统运行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各参数均应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10.4.1应按验收大纲要求对设备、资料、安装、调试等各过程进行验收。 0.4.2设备、仪器与备件清单,各类图纸、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系统操作与维护的运行规 程(手册),培训教材、操作规程等资料均应验收、存档。 0.4.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有对以上资料调整的,应按照最新调整后进行验收。 0.4.4臭氧发生器技术性能指标应按设计指标要求进行验收,无设计指标要求的应按GB/T37894 的规定进行验收,可就主要技术指标进行重点验收。 0.4.5气源装置提供的原料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露点等应符合6.1的规定。 0.4.6尾气处理装置性能验收应在最大水量负荷、最大臭氧投加量时进行,尾气处理装置应符合 3.1的规定。 10.4.7仪器仪表与控制装置验收应检查各仪表合格证、校验记录等,并验证单机与总控系统的显示 及通讯功能和操作调节功能、设置功能。有与上位机

a)接触反应装置双向透气阀(如果有)正、负压动作可靠; b)臭氧发生器工作间臭氧泄漏、氧气泄漏监测仪报警及连锁动作可靠。

11.1.1臭氧系统运行与维护应按CJJ58的规定。 11.1.2接触生活饮用水的设备,在运行维护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1.1.3臭氧系统操作运行与维护的说明书、操作手册或规程等资料中应有各单体设备、装置和臭氧 系统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空间布置图、功能描述、工艺流程图、操作说明、维护说明等。 11.1.4工作人员应通读所有的操作手册及规程,并应经过专门培训,按手册的规定进行臭氧系统的 运行与维护工作。 11.1.5应配备防臭氧面具以及装有臭氧过滤吸附的呼吸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呼吸装 备。 11.1.6进入有较高浓度臭氧的场所以及进入运行过的臭氧接触反应室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呼吸装备。 11.1.7应定期对臭氧设备间及尾气处理装置构筑物的环境臭氧浓度进行检测。 11.1.8应建立臭氧泄漏的常规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并张贴在臭氧系统设备间显著位置。 11.1.9臭氧系统各项运行与维护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各项标准及法规的要求。 11.1.10运行及维护中应对性能数据、运行条件、工作参数等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及保管制度,参数 记录参见附录E。

11. 2 运行与维护

1.2.1应按臭氧系统操作手册或规程等进行臭氧系统日常运行操作。 1.2.2臭氧系统大修维护应根据设备情况、气源类型、实际运行时间并结合现场的大修维护计划合 里安排,气源质量差时维护周期要缩短。 1.2.3臭氧系统应提供安装调试及检修维护、操作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 11.2.4设备维护时,应确认电源已经切断,并在供电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类警示标识。

A.1.1本附录规定了常用的臭氧基础知识、 臭氧浓度限值及有关生理安全影响 A.1.2臭氧系统工程设计中应对排放臭氧或可能接触臭氧的环节采取安全措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臭氧浓度与安全、臭氧基础知识

A.2.1臭氧系统设备间内的泄漏臭氧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接触最高容 许浓度不超过0.3mg/m3。 A.2.2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限值应符合GB3095规定,日最大8h均值二级标准为160μg/m3、日最大8 h均值一级标准为100μg/m3,1小时均值二级标准为0.200μg/m3、1小时均值一级标准为0.160μg/m²。

A.3臭氧的毒性及安全性

A.3.1臭氧对眼、鼻、喉有刺激的感觉,接触后会出现头疼及呼吸器官局部麻痹等症,其毒性与浓度 和接触时间有关。 A.3.2人身暴露于臭氧中的早期症状为对鼻腔及咽喉刺激、咳嗽、头痛、疲劳感、慢性支气管炎、胸 痛,并可出现呼吸困难症状。 A.3.3人能感知到气味的臭氧浓度为0.01~0.02ppm,长期接触4ppm以下的臭氧会引起永久性心脏 障碍,但接触20ppm以下的臭氧不超过2h,对人体无永久性危害。 A.3.4臭氧浓度为0.1Ppm时人们就明显感觉到并及时采取避害措施,相对于氯气、甲醛、一氧化碳等 气体,臭氧属于比较安全的气体。

A.4暴露于各级别臭氧浓度及生理影响

各级别的臭氧浓度时带来的有关生理影响见表A.

表A.1暴露于各级别臭氧浓度下的生理影响

A.5常用臭氧物理性质

表A.2氧气和臭氧的常用物理性质

A.6.1臭氧在空气和水中都会慢慢分解成氧气,臭氧分解时放出大量热量,反应式为式A.1: 203 → 302 +285kJ ...(A.1) A.6.2当臭氧含量在25%以上时,在急剧压缩时容易爆炸,可通过在冷却条件下缓慢加压的方式获得 更高压力的臭氧气体。 注:一般臭氧化气中,氧气源臭氧的含量一般在10%左右,很难超过20%,在臭氧应用历史过程中还没有发生臭氧爆炸 的事例。 A.6.3含量为1%以下的臭氧,在常温常压的空气中分解半衰期为16h左右。随着温度的升高分解速度 加快,温度超过100C时,分解非常剧烈,达到350℃C时瞬间分解为氧气。

电极用 立比较见表A.3 表A.3常见的氧化剂与臭氧的标准电极电位比较

A.7.2臭氧可与F2+、Mn2+、硫化物、硫氰化物、化物、氯、NOx等无机物发生氧化反应。除了金和 铂外,臭氧儿乎对所有的金属都有腐蚀作用。铝、锌、铅与臭氧接触会被强烈氧化 A.7.3臭氧可与烯烃类化合物、芳香族化合物、核蛋白(氨基酸)系、有机氨等发生氧化反应。 A.7.4臭氧和芳香族化合物的反应较慢,反应速度常数按苯<萘<菲<嵌二萘<葱的顺序逐渐增大, A.7.5臭氧在下列混合物的氧化顺序为:链烯烃>胺>酚>多环芳香烃>醇>醛>链烷烃。

.1.1本附录提出了 与质保要求 B.1.2选定臭氧发生器的规格后,应按B.2的要求综合臭氧发生器集成设计选则。 3.1.3对于选定的臭氧发生器,应有按B.3的要求的资料与质保

B.2臭氧发生器集成设计选择

a)臭氧水处理工艺设计与臭氧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与运行管理的能力,臭氧水处理系统的设计 和配套设备、仪器优化选型的能力; b)良好的加工条件和丰富的生产、应用经验,具有加工、装配、调试、检验与试验的厂房、动力 原料气体、冷却设备、尾气处理等基础条件; c)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的仪器、方法及专门的检验人员,相关仪器应在有效的校验期内: d)规范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规程,具有三年以上生产同规格臭氧设备的历史和ISO9000等认 证; e)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型设备服务经验的技术服务工程师。 B.2.2同规格或相近规格应通过省部级产品鉴定或成果评估,具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应用案例

B.3设计图纸与说明书

B.3.1臭氧系统集成设计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a)系统工艺与臭氧系统相关的流程设计及相关参数; b)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海拔高程、气候条件、冷却水条件、气源供应条件、地质状况(地震烈度 等; c)臭氧系统配套的工程及土建等方面的工程界面资料。 B.3.2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如下: a)臭氧系统工艺流程图、系统控制流程图,并标明各设备规格、性能、参数等; b)带控制点及连锁的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及说明控制方式的文件; c)臭氧系统各设备图、设备基础图、设备布置图、管道和管件布置图、电缆电线敷设图; d)接触反应装置的工艺图、管道及扩散器布置图; e)电气及控制系统的原理图、接线图及PLC控制系统程序; f))土建负荷资料; g)臭氧系统所需配套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设计条件及消耗资料。 B.3.3臭氧系统的随机资料应包括如下:

a)系统工艺与臭氧系统相关的流程设计及相关参数: b)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海拔高程、气候条件、冷却水条件、气源供应条件、地质状况(地震烈度) 等; c)臭氧系统配套的工程及土建等方面的工程界面资料,

B.3.2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如下:

B.3.3臭氧系统的随机资料应包括如下:

.4.1臭氧系统质保期应不少于12个月,其中单体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质保期按具体规定。出现臭氧 系统不能按期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的,可另约定臭氧系统的质保期。 3.4.2臭氧系统的臭氧发生器等主要设备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文件之日开始计算,配套的 单体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质保期应按设备到达现场、现场签署接收文件之日开始计算。 3.4.3单体设备、仪器仪表等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更换的,该单体设备、仪器仪表质保期应 从更换后重新开始计算。 3.4.4在质保期临近结束时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B.4.5应保证臭氧系统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有正常使用所需的售后服务与配件供应。

4,之灵系统的时灵反生

C.1.1空气源装置应由空气压缩机、储气缓冲罐、冷冻式干燥机、吸附式干燥机、空气过滤器等组成。 .1.2应根据空气压缩机设备类型、效率、管路损漏系数、备用系数、干燥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气量损 耗等确定选型,并按当地环境条件、海拔高程等对空压机排气量进行修正。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最高排气 压力为0.7MPa型。 .1.3应根据吸附式干燥机的再生原理确定吸附式干燥机的再生耗气量,并按进气压力、进气温度等 进行实际处理气量修正,选择适应空气处理要求的吸附式干燥机。 C.1.4冷冻式干燥机的选型应根据气源的进气压力、进气温度等参数来选择,并按进气压力、进气温 度、环境温度(风冷型)、冷却水温度(水冷型)等进行实际处理气量修正。 C.1.5应按空压机的工作类型、最高排气压力、排气量等来选型压缩空气储气缓冲罐,储气缓冲罐上 包含安全阀、压力表组件、排污/放空阀等配件。 C.1.6空气压缩机、干燥装置、储气罐、过滤器、工艺阀门的配置可参考GB50029规范。

C.2.1氧气源装置应由液氧源装置,包括液氧贮罐、汽化器、热交换器(根据需要选用)、减压装置、 过滤器等组成。 C.2.2液氧贮罐容量一般宜在GB50013的基础上适当增大,并根据当地运输便捷条件、槽车一次送货 的规模、使用现场的运行管理便利等因素最终确定。 C.2.3汽化器一般选用空温式汽化器,应在正常选型计算的基础上留有必要的安全裕量以应对可能出 现的极端恶劣气候条件。一般北方或类似气候地区宜按铭牌汽化量规格的1/4左右,南方或类似气候地 区宜按铭牌汽化量规格的1/3左右。 C.2.4空温式汽化器宜按一用一备设计,改善汽化能力并实现化霜便利。 0.2.5大型液氧源臭氧系统宜设计氮气添加装置,液氧汽化、减压后加入约0.5~3%氮气,氮气添加 可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可设计一套用于吹扫的空气源装置以节约吹扫氧气。

C.3.1富气源装置分为PSA富氧源装置和VPSA富氧源装置,PSA富氧源装置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缓 冲罐、冷却器、除水除油过滤器、空气干燥机、PSA制氧主机、除尘过滤器等设备的部分或全部,VPS A富氧源装置包括鼓风机、真空泵、吸附器、储气缓冲罐、仪表空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电气控制系 统、切换系统、氧气压缩机等设备和系统。 C.3.2PSA制氧主机一般采用双塔吸附,通过程控阀门实现双塔交替循环压力吸附、常压解吸,得到 连续的不低于90%高纯度氧气。 C.3.3VPSA制氧主机采用单塔、双塔或多塔吸附,一般采用双塔吸附,通过程控阀门实现吸附塔交 替循环加压吸附、真空解吸,得到连续的不低于90%高纯度氧气。 C.3.4为实现PSA制氧主机吸附罐稳定快速进气,宜在制氢主机前配置储气缓冲罐

C.3.5VPSA富氧源装置比PSA富氧源装置具有更低的能耗, 一般在产氧量较大时采用。

C.4.2根据C.4.1的条件核算每小时的直接运行费用,对比如表C.1

C.4.2根据C.4.1的条件核算每小时的直接运行费用,对比如表C.1。

表C.1各类型气源每小时直接运行费用对比

C.4.3按假定条件计算对比得出的相对结论如

(资料性附录) 给水处理常用臭氧应用浓度与基本系统控制方式

0.1.1本附录描述了给水处理 基本系统挖 D.1.2控制方式有"恒定臭氧浓度 “和“根据水中余臭氧浓度自动调击

表D.1不同水源条件下臭氧投加浓度值

自来水臭氧净化,国际常规水中溶解臭氧浓度标准为0.4mg/L,保持4min, 0.2.5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保持在0.1mg/L0.5mg/L作用5min~10min可达消毒目的。 D.2.6在水中溶解臭氧浓度达4mg/L,在1min内乙肝病毒灭活率为100%。 0.2.7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为0.25mg/L~38mg/L时,仅需几秒或几分钟完全灭活甲型肝炎病毒(HAV) .2.8矿泉水中溶解臭氧浓度在0.4mg/L~0.5mg/L时,即可满足杀菌保质要求。合理的臭氧投加量 为1.5mg/L~2.0mg/L。 D.2.9瓶装水处理应达到0.3mg/L0.5mg/L的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一般要求臭氧投加量为2.0mg/L

D.3“恒定臭氧浓度,调节氧气流量”方式

.3.1控制方式是根据水处理需要计算出臭氧需求量TB/T 3147-2020 铁路轨道检查仪,按照设定的臭氧浓度,计算、调节出所需要的 臭氧气的流量。 D.3.2控制方式依赖高测量精度、高稳定性的臭氧浓度监测仪。在臭氧浓度监测仪出现故障或测量失 真时会导致臭氧发生器运行功率大比例波动,无法实现稳定控制。

D.3.2控制方式依赖高测量精度、高稳定性的臭氧浓度监测仪。在臭氧浓度监测仪出现故障或测量失 真时会导致臭氧发生器运行功率大比例波动,无法实现稳定控制。 D.3.3控制方式的应对解决办法如下: a)装置增加臭氧发生器功耗异常判断功能,当功耗异常时即可判定出现了臭氧浓度监测仪故障或 问题,及时改用其他控制方式; b)预先将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量、功率、气量等数据存入装置,当功耗异常时用“臭氧发生器功 率+氧气流量来对应一定的臭氧量"的方法,代替臭氧浓度计算的臭氧量的方法参与自动控制; c)对于可以固定气量的臭氧发生器,采用“恒定气体流量,调节臭氧功率”的控制方式:

d必要时切换至人工调节

“根据水中余臭氧浓度自动调节臭氧产量”方式

D.4.1控制方式是根据水中溶解的臭氧浓度调节臭氧的投加量。(即调节臭氧系统的臭氧发生量、投加 分配量等)

D.4.1控制方式是根据水中溶解的臭氧浓度调节臭氧的投加量。(即调节臭氧系统的臭氧发生量、投加

D.4.2直接用该控制方式在大型系统中难以实现,原因如下: a)在臭氧投加量相对较小、氧化反应快及臭氧分解速度快时,水中溶解臭氧浓度较小或难以监测 到; b)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仪探头易受污染,使用一段时间后仪表的精度、快速响应、重复性等容易出 现问题,准确性变差,检测值不准直接影响臭氧投加量控制: c)大型臭氧系统接触反应时间较长,检测点的浓度值有较长时间滞后,仪表检测到的水中溶解臭 氧浓度不能较快反映出当时的臭氧投加量大小,由此导致的臭氧投加量调节频繁、投加量波 动较大,无法快速实现稳定; d)处理水量波动、水质波动,进一步影响运行平衡。 D.4.3控制方式应对性解决办法如下: a)实际控制采用“单位臭氧投加量+关联处理水量"的办法,单位臭氧投加量按照经验数据在操作 屏上设定,装置检测处理水量信号,用“单位臭氧投加量×处理水量”的方式控制臭氧产量,并 根据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仪检测的结果或水质分析化验结果修正单位臭氧投加量; b)水中溶解臭氧浓度仪不参与控制,检测到的水中溶解臭氧浓度数据作为对臭氧投加量的校核参 考。

D.5.1应考虑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对臭氧量的影响。水的混浊度小于5mg/L时对臭氧消毒灭菌的效果影 响极微,混浊度增大影响消毒效果。有机物含量高时臭氧的消耗量会升高。 0.5.2应考虑采用多种方式的联合使用。比如,臭氧和氯联合使用、臭氧和紫外联合使用、臭氧和双 氧水联合使用等。 0.5.3在生活饮用水处理方面,臭氧和氯气的优点是互补的,臭氧和氯联合使用是当前生活饮用水系 统消毒较为理想的方式。臭氧具有快速杀菌和灭活病毒的作用,对于除嗅、味和色度一般都有较好的效 果,氯具有持久、灵活、可控制的杀菌作用,在管网系统中连续杀菌。

DB34T 2437-2015 公共区域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通信规范TICAMIE 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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