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6-202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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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26-202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pdf

3.0.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现行国家及山东省规范、标准 编制,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部规范、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 步明确。

3.0.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

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DB61T 395-2002 陕西榨汁用苹果,依据勘察阶段、 自的、任务和现行国家及山东省法规、相应的规范、标准要求, 针对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编写,做到内容齐全、操 作方便、重点突出、有的放矢、针对性强。鼓励采用先进的勘探 作业方法和信息化手段。

3.0.4岩土工程勘察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当在勘察过

程中及时完成并及时核对、验收,做到真实、准确、齐全,不得 散失或擅自处理。对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应仔细甄别,并按其性 质、来源、用途等分类整理

3.0.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

析,根据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编写,能正确反映场地 工程地质条件,做到资料完整、结论有据、建议合理。 3.0.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封面、责任页、文字部分、图表 部分和附件部分

3.0.7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

册装订。装订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封面及靡页:标明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单位资质 等级及编号、相关责任人签章、编写单位、提交日期等:

2目录; 3 文字部分; 4 图表; 5 附件。 3.0.8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纲要及其变更责任页应有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审 核人、审定人签字; 2野外钻探、并探、坑(槽、洞)探原始记录应有描述员 签字、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钻探尚应有司铝 员签字; 3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原始记录和成果应有试验操作、记 录和计算的责任人签字,其成果报告应有测试、试验负责人签 字; 4工程物探原始记录应有试验人、检查人签字,其成果应 有测试人、试验负责人签字; 5当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工程物探等项目委托外单位 时,测试、试验的承担单位应在成果报告中加盖单位资质章及有 关责任人、负责人签字; 6勘察报告责任页应有单位资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 术负责人签章,审定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等姓名打印及签字,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印章; 7勘察报告图表应有编制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8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3.0.9当采用电子文件时,可采用电子签章。应保障电子签章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3.0.10岩土工程勘祭文件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山东省规范 标准的有关规定

4.0.1勘察纲要包括文字部分、图表和附件部分,应满足国家 及山东省现行规范、标准及合同、勘察任务书要求 4.0.2勘察纲要实施前,应对勘探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确保勘察纲要内容得到贯彻执行。 4.0.3勘察纲要在实施过程中,当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大或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任务要求时,应人 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4.0.4勘察纲要的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场地内或附近已有勘察 资料; 3编制依据; 4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技术问 题、重点与难点; 5 勘察阶段和等级; 选用的勘探手段、方法; 7 勘察工作布置; 8勘察技术要求:明确勘探点的测放、勘探、取样与测试 要求,明确室内试验要求,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要求等; 9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危 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安全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10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1拟提交的祭成果及后期服务。 4.0.5房屋建筑工程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 2拟定的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 型、基础形式、理置深度: 3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包括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 荷载条件、可能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 及差异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

4.0.6市政工程拟建工程概况包括下列内容:

统、污水池、管道等建(构)筑物结构、荷载、基础形式及理 深、防渗及结构变形要求、使用年限等。 4.0.7城市轨道交通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祭阶段、工程位置; 2总体工程及勘察区段概况、起止里程、车站和线路区间 敷设类型、结构类型、尺寸、基础底面埋深(或标高)、地下结 构顶板埋深(或标高)及覆盖土层厚度、初步拟定的施工方法 等; 3涉及车站的内容,包括车站中心里程、设计荷载、长 度、宽度、基础理深、主体结构类型: 4涉及区间线路的内容,包括线路类型、线间距、地下区 间线路联络通道、竖并、盾构始发(接收)并的位置及结构设计 尺寸; 5涉及高架车站、线路的内容,包括跨距,墩柱或桩设计 荷载,高架区间跨越的铁路线、公路线、河流等; 6涉及地面线路的内容,包括路基(路堤、路堑)及支挡 结构物的设计条件。 4.0.8 勘察纲要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勘察任务书; 3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具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明确场地整平标高,基底标高,建筑基础形式、理深、荷载等, 复杂体型建筑物宜提供单体建筑平面图: 4执行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5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资料和环境资料,包括区域地质 资料、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及邻近建筑经验等:

6现场踏勘获得的有关信息。 4.0.9 拟建场地环境、地质资料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的地形地貌、区域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概况; 场地所处区域的地震动参数及其地震工程地质特性: 3 场地地层结构和理藏条件,有无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 用等; 4 当有资料时,可对古旧建筑物基础、古河道、掩理的冲 沟和暗塘、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的分布进行描述; 5 附近场地同类工程建筑经验: 附近地下管网资料。 4.0.10 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孔、探井、探坑(槽、洞)布置: 2 原位测试、工程物探、现场试验的方法及布置; 3 勘探点测量要求: 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取岩、土试样和水试样及其保 护运输要求; 室内岩、土、水试样试验内容、方法、数量: 6 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和成 果要求; 7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时,应明确试验位置、方法和成 果要求; 8钻孔、探井、探坑(槽、洞)等回填要求。 4.0.11 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图表和附件: 1 拟建建筑物相关设计资料、勘祭任务书; 2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勘探点一览表

4.0.12需要时,勘察纲要可附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其他专 项测试(试验)、室内试验等作业指导书和计划表,地形图和场 地附近地下管网分布图等,

5.1.1原始记录应注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编号、施工设备 或仪器型号、记录日期

1现场原始记录应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不正确的,应 现场及时修改或返工;不全面的,可补充完整,严禁事后追计 和编造。 2原始记录更改采用杠改加标识的原则,不得涂鸦。当需 要誉写时,应附上原件。 3野外原始记录应采用铅笔书写,室内原始记录应采用碳 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晰。 4当采用信息化编录时,打印件可作为原始记录,并应有 相关人员签名。 5.1.3原始记录采用电子文件时,除符合本节第5.1.1条及第 5.1.2条第1款的规定外,其更改应有标记。

5.2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5.2.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时形成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 素描、实际材料图,以及各种原始图件,应及时检查、整理、校 对,现场填绘工程地质图件,应及时清绘校对。 5.2.2各种岩石标本及岩、土、水试样,应及时鉴别、编录、 登记,并妥善保管。

5.2.3采用的外来资料应说明完成单位、原始资料名称、完成 的时间。

5.2.3采用的外来资料应说明完成单位、原始资料名称、完成

5.3.1测放点位记录应提供勘探点坐标及高程,应按勘察纲要 设定点位设放,当设放点位与设定位置不符时,应记录其坐标及 高程,并予以标记。 5.3.2测放点记录应注明引测点坐标及高程,明确坐标系统和 高程系统

5,3,2测放点记录应注明引测点坐标及高程,明确坐标系统和 高程系统。

5.3.2测放点记录应注明引测点坐标及高程,明确坐标系统利

5.4.1工程地质勘探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和钻(掘)进过程两部分。 2岩土描述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 》JGJ/T87的有关规定。岩土描述应分层进行,当地层厚度较 大时,应按回次逐段编录,不得合并进尺进行编录。 3钻(掘)进回次记录宜包括下列内容: 1)使用的钻(掘)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 等; 2)钻(掘)进的难易程度、孔内异常情况等; 3)按要求保留影像资料。 4按要求保留岩土芯样及其彩色照片。 5遇地下水时,应及时测记地下水初见水位及稳定水位。 取样时,应记录样品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器型号等,

7进行原位测试时,应记录原位测试类型及编号、深度位 置、仪器型号、测试结果。 5.4.2井探、坑(槽、洞)探记录的岩土描述尚应满足展开图 绘制要求。

.4.3岩石、土、水试样标签应符合

1岩石、土试样标签应注明样品编号、样品深度、岩土名 称、取样日期、编录员等,一式两份,一份封闭在包装内,一份 标识在包装外面。 2水样标签应注明取样地点、时间、类型、取样人、用 途、是否加大理石粉等;必要时,注明放置时限、防护要求等。 3所有标签应采用铅笔(或碳素笔)填写,一般应刷蜡 (或塑封)保护,避免水浸或污染后辨识困难

5.5.1载荷(平板、螺旋板)、基床系数试验应记录加荷、持 荷时间及对应的载荷板沉降值,注明试验载荷板尺寸、试验方 法、加荷方式、仪器标定系数、试验深度、地层性状。采用电子 仪器控制时,提供电子版数据。

5:教何(极、像极 基床系数试验应记求加荷、持 荷时间及对应的载荷板沉降值,注明试验载荷板尺寸、试验方 法、加荷方式、仪器标定系数、试验深度、地层性状。采用电子 仪器控制时,提供电子版数据。 5.5.2静力触探试验应记录贯入深度、探头阻力,当采用特殊 探头时,尚应记录孔隙水压力、电阻率或孔隙水压力随时间的消 散过程、倾斜度随深度变化情况,注明仪器编号、探头型号、标 定方法、标定系数、标定日期等。采用电子仪器控制时,提供电 子版数据。

5.5.2静力触探试验应记录贯入深度、探头阻力,当采用特

探头时,尚应记录孔隙水压力、电阻率或孔隙水压力随时间的消 散过程、倾斜度随深度变化情况,注明仪器编号、探头型号、标 定方法、标定系数、标定日期等。采用电子仪器控制时,提供电 子版数据。

10cm的锤击数等,注明探柱直径、锤重、探头规格等。

5.5.4标准贯入试验应记录试验起始深度、杆长,贯入土中 15cm后,开始记录每贯入10cm,共30cm的锤击数。当数据有 异常时,尚应记录标贯器土层变化情况,必要时留取样品。 5.5.5十字板剪切试验记录量表读数(0.01mm或u8)值,注 明试验点号、深度、地层性状、十字板尺寸、试验方法、加荷方 式、仪器标定系数、试验日期等。采用电测十字板时,提供电子 版数据。

5.5.4标准贯人试验应记录试验起始深度、杆长,入土中 15cm后,开始记录每贯入10cm,共30cm的锤击数。当数据有 异常时,尚应记录标贯器土层变化情况,必要时留取样品。

明试验点号、深度、地层性状、十字板尺寸、试验方法、加荷方 式、仪器标定系数、试验日期等。采用电测十字板时,提供电子 版数据。

注明试验点号、深度、地层性状、试验方法、加荷方式、仪器标 定系数、弹性膜约束力校正曲线、试验日期和成孔方式、直径及 旁压器直径等。

5.5.7扁铲侧胀试验应记录膜片膨胀至0.05mm、1.10mm和回

到0.05mm的压力A、B、C值。扁铲侧胀消散试验应记录 lmin、2min、4min、8min、15min、30min、60min、90min,以 后每90min的A、C值,直至消散结束。注明试验点号、深度, 地下水位深度、地层性状、探头尺寸、试验方法、仪器标定系 数、标定日期、试验日期等。

5.5.8现场直接剪切试验应记录法向荷载,及对应的剪切荷

载,注明试验点号、深度、地层性状、地下水位、试体尺寸、剪 切面积、加荷方式、量测仪器型号和方式、试验日期等。采用电 子仪器自动读数时,提供电子版数据

5.5.9波速试验宜记录试验深度、激震方式、波形时程曲线,

注明试验点号、仪器型号、测试方法(单孔法、跨孔法或面波 法)和试验日期等。

5.5.10 工程物探应记录试验位置,地震波、电阻率等特性参数 及相关的时间、空间数据等,注明试验点号、仪器型号、物探方

法和日期、计算机应用软件等

5.6.1土工试验委托任务书应有试验项目、方法要求,江 样编号、深度、地下水初见水位等。

5.6.1土工试验委托任务书应有试验项目、方法要求,注明土 样编号、深度、地下水初见水位等, 5.6.2各项试验记录执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6.2各项试验记录执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关规定。

5.7.1抽水试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时,应记录出水量、抽水孔水位、观测孔水位及相 应的时间; 2恢复水位时,应记录抽水孔水位、观测孔水位及相应的 时间; 3注明试验点号、试验方法、抽水孔内结构、含水层厚 度、类别(完整并、非完整井)、套管深度、滤管长度、直径 试验日期等,

1常水头试验时,应按对应时间要求记录水头、注水量、 水位; 2变水头试验时,应按对应时间要求提供初始水头、注水 量、水位、试验水头及水头比; 3注明试验点号和位置、地层部面、试验孔或试坑尺寸、 试验设备型号及尺寸、试验方法等

5.7.3压水试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

压力表读数、水柱压力、压力损失、

试验参数及相应的时间; 2注明试验点号和位置、试验孔尺寸、试验设备型号及尺 寸、栓塞类型、试验段长度及地层、试验日期等:必要的栓塞安 装示意图。

试验参数及相应的时间; 2注明试验点号和位置、试验孔尺寸、试验设备型号及尺 寸、栓塞类型、试验段长度及地层、试验日期等:必要的栓塞安 装示意图。

6初步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1.1初步勘察阶段岩士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6.1.2初步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工程和 勘察工作概况、场地环境与区域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条件、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6.2工程和勘察工作概况

6.2.1 工程和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 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技术问题; 勘察手段、方法及工作量完成情况; 6 特殊场地勘察工作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6.2.2 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工程地 点、工程设计基本条件或初步设计方案内容。 6.2.3勘察手段、方法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应包括勘探点测放、 引测点坐标及高程,勘察时间、勘察手段、勘察设备、方法、完 成工作量、工作质量等。

6.3.1场地环境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6.3.1场地环境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6.3场地环境与区域地质条件

2场地地形和地貌特征,应包括地貌类型、地面高程、地 表起伏状况、河湖或水塘等地表水体、原场地使用历史等情况: 3周边环境条件,其内容宜包括场地周围的建(构)筑 物、管线、道路、河流、堆土或其他堆载的分布,邻近工程建设 情况等。 6.3.2 区域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质构造; 2 地层分布特征; 3 地震历史; 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资料。

2场地地形和地貌特征,应包括地貌类型、地面高程、地 表起伏状况、河湖或水塘等地表水体、原场地使用历史等情况: 3周边环境条件,其内容宜包括场地周围的建(构)筑 物、管线、道路、河流、堆土或其他堆载的分布,邻近工程建设 情况

6.4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1场地地层构成与工程特性。对地层进行分层、定名、编 号,对各岩土层性质和分布情况进行描述。拟建场地范围较大且 工程地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宜进行工程地质分区。 2场地地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应对室内试验和原位测 试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分层统计,并提供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 数表,表中应包括参数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统计子样 数、均方差和变异系数。必要时,可提供经验参考值。进行工程 地质分区时,宜分区统计。 3特殊岩土的种类、分布和发育程度。 4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情况和危 害程度。 5场地及地基的地震效应。 6.4.2岩土参数统计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参数统计应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的岩土分层进行统 计; 2统计参数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 3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可根据完成工 作量及地质条件提供参数范围值,必要时提供参数建议值。

.4.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

1场地附近地表水体的分布特征,包括分布范围、水位标 高、补给排泄条件、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2地下水分布特征,包括含水层理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和 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和动态变化特征、长期监测孔的监 测水位变化数据; 3水文地质参数; 4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指标

6.5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

6.5.1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初步设计阶段 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并提供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 岩士参数和建议。

6.5.1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初步设计阶段 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并提供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 君土参数和建议。 6.5.2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 2场地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理埋藏条件初步分 析评价;

6.5.2岩土工程初步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 2场地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理藏条件初步分 析评价; 3 特殊性岩土的初步评价: 4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和地下水 控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6其他岩土工程问题分析初步评价。 6.5.3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分布、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的影 响评价; 2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3必要时,应提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其他专项勘 察的建议。

6.6.1 结论与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岩土工程初步评价结论及建议: 2 遗留问题及对详勘工作的建议。 6.6.2 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的评价结论: 2 特殊性岩土的初步评价结论: 3 场地地震效应初步评价结论; 4 场地地下水水位和抗浮水位初步建议值: 5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初步评价结论: 6 可供选择的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和工程降水方案初步建 议及设计参数; 7 对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9 标准冻结深度; 10 其他重要结论

7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1.1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7.1.2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要求分册编写,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报告应按车站、区间等划分工点编写。 7.1.3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工程和 勘察工作概况、场地环境与区域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层 条件、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1.2.1 工程和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 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技术问题: 5 勘察日期、勘察手段、方法及工作量完成情况; 6 特殊场地勘察工作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2勘祭目的、任务要求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 需要解决的主要岩土工程技术问题: 勘察日期、勘察手段、方法及工作量完成情况; 特殊场地勘察工作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7.2.2 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工程地 点,拟建建(构)筑物性质、层数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形式、 基础类型及预计基础理深。设计条件明确时,应叙述设计室内列 地坪标高、荷载条件、沉降及差异沉降控制标准、抗震设防类别 及其他特殊设计要求。

Z.2.2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委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工程地

点,拟建建(构)筑物性质、层数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形式、 基础类型及预计基础理深。设计条件明确时,应叙述设计室内外 地坪标高、荷载条件、沉降及差异沉降控制标准、抗震设防类别 及其他特殊设计要求。

7.2.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除应符合相

应的技术标准外,尚应满足勘察委托任务书和勘察合同的要求。

7.2.4勘察手段、方法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 查的方法; 2勘探点的布置范围、数量、技术要求、测放依据和方 法、完成情况及工作量: 3 勘察设备和勘察手段: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及方法; 5 岩、土、水试验完成情况: 6 其他问题说明,

7.3场地环境与区域地质条件

7.3.1场地环境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和水文条件; 2场地地形和地貌特征,包括地貌类型、地面高程、地表 起伏状况、河湖或水塘等地表水体、原场地使用情况等: 3地理交通和地表地物条件,地表地物条件宜包括场地周 围的建(构)筑物、管线、道路、河流、堆土或其他堆载的分 布,邻近工程建设情况等。 7.3.2 区域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质构造; 2 地层分布特征; 地震历史。

7.4.1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4.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

7.4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1场地地层分布及其理藏条件,岩土分类和鉴定可按现行 山东省标准《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DB37/5052进行,扎 建场地范围较大且工程地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宜进行工程地 质分区; 2地层描述; 3 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特殊岩土的种类、分布和发育程度; 5 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和发展趋势: 场地及地基的地震效应: 7埋藏的河道、浜沟、池塘、墓穴、防空洞、孤石及溶洞 等对工程不利的理藏物的特征、分布。 7.4.2地层描述应包括场地地层的岩主名称、年代、成因、分 布、工程特性,岩体结构、岩石风化程度以及出露岩层的产状 构造等。

岩土的大然重度、大然含水率、比重; 2 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稠度指标: 3 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性质指标: 4 岩石的单轴抗压强度: 5 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 6 原位测试指标; 1 其他岩土指标。

质单元或分区的岩土分层进行统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提供统计子样数、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

提供统计子样数、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

变异系数、标准值等。 2当分层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分析原 因。可易剔除不合理的岩土参数,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元或调整 君土分层,进行重新统计。 3必要时,提供参数建议值。 7.4.5沉井基础、顶管法施工的管道工程和盾构工程,碎石土 应描述最大粒径及其含量,提供颗粒分析曲线、特征粒径、碎石 的破碎强度,盾构工程应描述土层的黏粒含量等

7.4.6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及其动态变化幅度,地 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2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情况,包括分布范围、水位标高、补 给排泄条件、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低洼场地雨李汇水情况等: 3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应分层描述,并描述含水层 之间的水力联系等; 4地下水历史高水位,近3年~5年最高地下水位调查资 料,必要时提供长期监测孔的监测水位变化数据; 5完成的水文地质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 6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指标、水的化学类型、是 否遭受污染及污染程度: 7 根据需要绘制地下水位等水位线图: 8当任务要求时,应提供河谷地区、河流的历史洪水位、 冲刷特征等

7.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7.5.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测

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并提供 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7.5.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应按本标准第6.6.3条进行或引 用初步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结论: 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地基稳定性评价; 特殊性岩土评价: 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 6 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 8 地下工程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评价: 9 其他岩土工程问题分析评价。 7.5.3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 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进行。地震效应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评价依据; 2提供勘祭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 设计地震分组; 3提供建筑场地类别,进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 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 4划分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5存在饱和砂(粉)土的场地应进行液化判定; 6位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箕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 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工程,应阐述边圾 形态、相对高差、拟建工程至边坡的距离; 7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尚应根据设计

7.5.3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在搜集场地地震历史资料和地质资

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1.5.4场地土液化判别评价应包括下

1判定场地土液化的可能性: 2可液化场地,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当采用多种方 法进行液化判别时,应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当建筑 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分区评价; 3应明确判别公式,说明各参数取值,必要时说明取值来 源及试验方法: 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7.5.5地下水和地表水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水文地质参数,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存在抗浮问题 时,评价施工期和使用期抗浮设计水位,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3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分析评价降水 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存在自 下而上的渗流时尚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4工程需要时,评价工程建设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 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应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5.6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分析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分析评价地下水位以上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差异明显时,应进行腐蚀性分 区; 4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地基基础方案有影响时,应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1判定场地土液化的可能性: 2可液化场地,评价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当采用多种方 法进行液化判别时,应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当建筑 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分区评价; 3应明确判别公式,说明各参数取值,必要时说明取值来 源及试验方法: 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

1提供水文地质参数,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存在抗浮问题 时,评价施工期和使用期抗浮设计水位,提出抗浮措施建议: 3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分析评价降水 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存在自 下而上的渗流时尚应评价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4工程需要时,评价工程建设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 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应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1分析评价地下水和地表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2分析评价地下水位以上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差异明显时,应进行腐蚀性分 区; 4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地基基础方案有影响时,应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7.5.7地基基础方案分析评价应在充分了解拟建工程设计条件 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工 程经验,考虑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和建筑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 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一种或儿种地基基础方案 建议。对大然地基、桩基础和地基处理等建议方案应进行必要的 论证和评价,需要时,应对多种可行的地基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并 提出建议

.5.8地基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下述情形,应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 1)临空面附近的建筑地基: 2)经常受水平力和倾覆力矩的高层建筑、高结构、锚 拉基础等建筑物地基: 3)可能引起地基破坏失稳的各种自然因素及其组合,如 不均匀地基,包括软硬不均地基、软弱地基等。 地基稳定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基整体稳定性; 2)抗水平滑动验算; 3)地基承载力计算; 4)变形验算。

7.5.9天然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

1提供地基强度和变形计算等所需的岩土参数,提供能满 建(构)筑物要求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及基础选型建议: 2天然地基强度评价和均匀性评价: 3对不均匀地基和斜坡地基,预测建(构)筑物变形特 征; 4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评价:

5采用大然地基应注意的风险; 6对动力基础,尚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层动力参数,包括 剪切波速、抗压刚度系数、抗剪刚度系数、抗弯刚度系数、抗扭 刚度系数等,振动衰减特性进行分析评价可在专项委托报告中进 行。

参数,包括桩基持力层的埋藏条件、各岩土层的桩侧阻力特征 值、桩端阻力特征值、压缩模量建议值:对抗拨桩,尚需提供各 土层的抗拨承载力系数。 2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和单桩抗拨承载力特征值。 3对沉(成)桩可行性以及沉(成)桩施工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4对欠固结土及有大面积堆载、回填的工程,分析桩侧产 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影响。 5对采用沉降控制的复合桩基工程,建议承台持力层。 6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 7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 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8对桩基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其他建议及注意事项。 当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时,应提出相应的建议。 9桩基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桩基沉降量估算可在专项委托 报告中进行。 7.5.11地基处理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和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1地基处理的必要性和处理方法的适宜性: 2 根据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

参数; 对环境有影响时,评价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4 对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的建议: 5 地基处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检测和监测的建议: 6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技术与经济、适宜性比较,可在 项委托报告中提供。 7.5.12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周围环境、岩土和地下水条件,基坑支护结构的安 全等级;对周边环境复杂且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可提出 进行专项环境调查的建议。 2基坑施工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 3提供基坑开挖影响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分布特征、基坑 支护设计参数。 4基坑开挖与支护方案的建议。 5需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时,提供地下水控制设计和施工 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并提出措施建议。 6基坑开挖及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建议。 7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应提出相应的建议: 1)基坑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条件(明暗浜、厚度较大的堆 填土、地下障碍物等); 2)基坑周边存在地表水体: 3)基坑升挖深度影响范围内存在流砂; 4)基底附近存在水头较高的(微)承压含水层,可能引 发突涌。 8岩质基坑及土岩组合基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8.9节和现1 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7.5.13 山区地基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场区内,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 出现滑坡、危岩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可能性: 5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 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土岩组合地基: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7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对山坡稳定性 的影响; 8大气降水、地下水对建设场区和建筑地基的影响。 7.5.14室外管线和地下管廊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应评价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 度,分析管线产生沉陷、不均匀变形或整体失稳的可能性,提出 防治措施建议,提供防治所需设计和施工岩土参数: 2明挖直埋管线应根据埋置深度、沿线地面建筑或地下埋 设物位置、岩土性质及地下水位等条件,分析明挖直理的可行性 和基槽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产生潜蚀、流砂、管和珊塌的边 坡提出降排水、支护或放坡措施建议: 3顶管工程应分析顶管段地层岩性变化、富水特征及其影 响,提供顶管设计所需参数及工作并与接收并地下水控制、支护 措施建议,对顶管实施可行性做出评价: 4判定环境水和土对管道和管基材料的腐蚀性,并提出防 治措施建议。

.5.15城市堤岸工程的评价应包括下

分析堤岸沿线各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地层特征:

分段分析与评价地基土工程性质和均匀性,提供各层地基土的承 载力和变形参数、土压力计算和岸坡稳定性验算等设计和治理所 需的岩土参数: 2根据河流水文条件评价沿线岸坡稳定性和侵蚀程度,对 提岸结构类型和构筑物基础理置深度及防腐措施提出建议; 3根据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排补关系,分析施工和使用期间 地下水的变化趋势; 4分析产生流土、管涌的可能性,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对存在采砂活动或不良地质作用的地段,应评价河槽开形 态发展趋势及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和防治设 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6对各类堤岸结构宜采用的基础形式以及地基处理措施提 出建议; 7提出工程施工监测建议。 7.5.16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路基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拟建道路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包括湿陷性黄土、软 土、填土、膨胀土、冻土、地震液化土层等特殊路基的分布厚度 和工程性质,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提供治理所需岩土参数利 处理措施建议; 2分析沿线各段的地表水来源和排水条件、地下水类型与 水位变化幅度,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划分市政道路土基干湿类型: 4滨河道路或穿越河流、沟谷的道路,应分析评价浸泡冲 刷作用对路堤的影响和路基稳定性,提供路堤边坡稳定性验算参 数,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5斜坡路基及深挖路堑地段,应提供边坡稳定性计算参

数,评价边坡稳定性并提出支挡方式或开挖放坡、排水措施建 议; 6软土地区的高路堤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 方法建议。

7.5.17桥涵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桥位的周边建筑物分布、地形地貌、水文与地质条 件及岸坡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桥址的适宜性和桥台、岸坡的稳 定性。 2根据任务要求提供跨河桥水文资料、河床冲刷情况及河 床物质组成。 3分析地层岩性分布、河床冲淤变化趋势、地下水埋藏条 件以及地基岩土的工程性质GB/T 32625-2016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规范,并根据地基土冻胀深度,提出基础 理置深度和持力层选择建议,提供地基承载力及沉降验算参数。 4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层、粉土地层时,应评价产 生潜蚀、流土、管涌的可能性。 5桥梁墩台明挖基础及地下箱涵通道等地下工程,应提供 边坡稳定性验算参数,提出施工时地下水控制、岩土体支护与对 相邻建筑物、管线监蓝测建议。 6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本标准第7.5.10条的规定。 7当采用沉井基础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沉井外壁与周围岩土的摩阻力: 2)在河床、岸边施工时,评价人工开挖边坡对岸坡稳定 性的影响; 3)阐明影响施工的块石、漂石和其他障碍物,分析沉井 施工对邻近建筑的影响: 4)评价沉井地基承载力

1.5.17桥涵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

5)提供相关处理岩土参数,提出沉井施工问题防治措施 的建议。 7.5.18涵洞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天然沟床稳定状 态、隐伏基岩的倾斜状态、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地质条件,提出 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 2分析涵洞地基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 参数; 3地基为人工填土时,应评价其适宜性,提供承载力值, 对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措施 的建议。

1分析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 性QTDZ 0001S-2011 调味汁,划分岩体结构类型,任务要求时预测隧道的水量: 2划分隧道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及围岩分级,评价地基及围 君的稳定性、均匀性: 3分析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 议。

1分析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 性,划分岩体结构类型,任务要求时预测隧道的涌水量: 2划分隧道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及围岩分级,评价地基及围 岩的稳定性、均匀性; 3分析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和监测建 议。 7.5.20高架线路工程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桩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参数,评价基稳定 性,提出桩的类型、入土深度建议; 2任务要求时提供跨河桥河流的流速、流量、抗洪设防水 位、河流冲刷线等资料; 3跨线桥应满足所跨线路(道路、公路、铁路)的相关要 求。

1提供桩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参数,评价桩基稳定 生,提出桩的类型、入土深度建议: 2任务要求时提供跨河桥河流的流速、流量、抗洪设防水 位、河流冲刷线等资料: 3跨线桥应满足所跨线路(道路、公路、铁路)的相关要 求。 7.5.21 车辆段和停车场工程评价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场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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