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46-2012 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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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3/T-4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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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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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46-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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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3/T-46-2012 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街巷、任宅区、桥 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建(构)筑物 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 目的的照明。

GB/T 6161-2008 缩微摄影技术 ISO 2号解像力测试图的描述及其应用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自的的 照明。

照明highpolelighting

igh pole lighting

高杆照明是指多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 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5半高杆照明 half high pole lighting

半高杆照明文称中杆照明,是指多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 0m的灯杆上进行较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0.6城市照明设施 city lighting facilities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配电、监控、节 系统的设备器材和附属配件。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供行人和车辆通行且具有一定技 和设施的道路。

简称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 要构件有初、次级线圈(绕组)和铁芯,有干式和油浸

用于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正常 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

ground conductor

ground conductor

是指理人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接地体又分为 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11 接地电阻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值(指 接地电阻)。

2.0.12箱式变电站

将变压器和用来控制及保护变压器运行的电器部件组 个箱内的设备。

2.0.13工作井working wel

在敷设线路的终端、接头、过街、灯杆、绿化带之间等 更导线的敷设和日后维修而设置的手孔井或人孔井。

2. 0.14 TN 系统

表面上某点的照度是入射在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与该面元面 积之比,即

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 0. 17 眩光 glare

E=dΦ/dA单位为lx(勒克斯)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应,或存在极端 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功能的现象。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 发出的光通量之比。

由一只灯具安装于杆顶部并向一侧横向伸长的常规照 单挑灯。

2. 0. 20 LED 灯

是一种具有两个电极的半导体发光器件(发光二极管 明器具。

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禾

3.2.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评定记录应完整。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 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3.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5 根据设计图纸采购的灯、由线、由缆等主要器材到达

现场后,应按3%的比例抽样送检,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1.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要开挖的基

4.1.3施工单位应对开挖的现场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并

4.1.4混凝土浇筑施工应避免在雨、雪天气或有积水的情况下 进行。

4.1.5基坑和管沟底部应采用碎石或细沙进行铺垫。

4.1.6绿化带或人行道下埋设电缆保护管可采用抗压性强、柔

性好的塑料管或用钢管,车行道下理设电缆保护管必须采 锌钢管。

4.2.1遇到有障碍物必须改变基坑设计的情况,应由施工单位 申请,监理单位签认,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设计。 4.2.2基坑开挖如遇到松软或有地下水的情况,必须采取相 应的有效措施,否则不允许浇筑混凝土。 4.2.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必须采取避免坑壁倒塌的保 护措施

内积水和杂物,基础内电缆护管应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

础表面30mm~50mm。

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表4.2.6

表4.2.6基坑施工前定位的允许偏差

4.3接地保护装置安装

4.3. 1 灯杆接地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基坑底部,有利于降 电阻。

4.3.2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

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于10mm,扁钢不得小于4mm×30mm, 角钢不得小于40mm×40mm,厚度不得小于4mm;长度按设计 要求。

4.3.3灯杆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 接地装置后,应抽样做接地测试,抽样率不应低于30%。 4.3.4当接地电阻不能达标时,应考虑采用专用接地 线)或埋设接地带等措施

4.3.5接地装置与灯杆基础钢筋网的连接线应采用不小于

的钢筋连接,焊接长度不应小于5cm。

电缆保护管沟槽开挖和埋设

4.4.1沟槽开挖宽度应根据保护管的数量、直径大小以及施工 条件而定。

4.4.2沟槽底部应采用细沙铺垫

4.4.3绿化带内敷设塑料保护管时,在管壁的顶部和侧面宜采

:43球化带内教设塑科保护管的,任管壁的前和测面直未 用不低于5cm厚的C20混凝土覆盖保护。 4.4.4桥梁上电缆保护管的埋设应根据设计要求与桥梁施工同 步进行。

4.5基座预理件制作和安装

4.5.1灯杆基础预埋件宜采用经加工、焊接好的成套型钢筋网。 4.5.2地脚螺栓应采用厚度不低于5mm的钢板(法兰盘)进行 固定定位。

4.5.3预理件的尺寸和连接应根据不同高度和重量的灯 设计而定。

4.5.7预埋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合

4.6.1基坑底部应采用碎石或混凝土做垫层。 4.6.2 路灯杆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在城市内施工 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4.6.3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地脚螺栓有丝牙部分进行保护。 4.6.4 现浇混凝土时,应用振动棒进行充分捣实 4.6.5基础内电缆穿线管应与现浇混凝土同步安置完成

4.6.1基坑底部应采用碎石或混凝王做垫层。 4.6.2路灯杆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在城市 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4.6.3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地脚螺栓有丝牙部分进行保护

4.6.5基础内电缆穿线管应与现浇混凝土同步安置完

4.6.6当基坑中有水时,必须把水排干后才能浇筑

4.6.7灯杆基础浇筑时宜采用钢模板,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8现浇混凝土必须在监理对基坑检查并签认后才能进 筑。

4.6.8现浇混凝土必须在监理对基坑检查并签认月

4. 7 分线手孔并制作

4.7.1应在每棵灯杆基础旁设置手孔井,在线路有较大转弯处 应设置分线手孔井或人孔井。 4.7.2分线手孔井尺寸(内径)应根据电缆数量和电缆外径尺 寸而定,不宜小于300mm×300mm×500mm。手孔并内壁应用砂 浆抹平,底部应保持原状土确保其渗水功能。 4.7.3分线手孔井宜用砖砌的制作方式,也可根据当地情况 采用其他的材料制作。 4.7.4在桥梁上制安分线手孔井,应与桥梁防撞栏杆同步进行 宜平田钢制分线王孔

电缆保护管沟槽开挖,在绿化带和人行道内深度不低 m,在车行道内深度不应低于70cm。

4.8.3现浇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烧比凝工位付合下多划规 1现浇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取样频率为每台班 或每100m3取一组(3块),少于规定的按一组计。同时提供沙、 白、水泥等材料的检验报告。 2基础预理件应设置在基坑的儿何中心位置,设置稳固后 方能进行混凝土浇筑。

.1.1 拉线的绝缘子及金其应齐全,位置止确,承力拉线应与 线路中心线方向一致,转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一致。拉线 收紧程度应以灯杆正直、无倾斜为准,

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的上下和左右偏差,在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 于20mm。钢质横担等制品应采取热镀锌处理

5.1.3导线应无断股、扭绞和死弯,与绝缘子固定应可靠,金 具规格应与导线规格适配。

距离应符合如下要求:电压等级为6kV~10kV的,应大于 300mm;电压等级为1kV及以下的,应大于150mm。

5.2.1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63mm x6mm;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50mm×5mm 5.2.2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 角杆(十字担)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偏支担应上翘30mm。 5.2.3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 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5.2.415°以下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50mm²及以下的终端杆 断连杆可采用单横担;15°~45°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70mm²及 以上的终端杆、断连杆应采用双横担;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

5.2.5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表5.2.5 的

5. 2. 9 的规定。

表5.2.9灯柱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

5.2.10灯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 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 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5.2.10灯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坚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档向

5.3.1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 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5.3.2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²,拉线应

5.3.1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止;分角拉线应与线 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5.3.2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²,拉线应 有防撞措施。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 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5m。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倾斜10°~20°。 5.3.3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 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5.3.4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5.3.4的规定

5.3.2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²,拉线应

有防撞措施。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 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 小于5m。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倾斜10°~20°。 533一拉线穿越带由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缩缘子拉线

5.3.3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

5.3.3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 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5.3.4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5.3.4 的规定。

5.3.5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1)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 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5.3.6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2)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0°;顶端顺线路歪 斜不应大于20mm 3)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 在转角的内角侧: 4)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5.3.7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棍与拉线盘 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 宜为500mm~700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且不得大于 50°。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5.3.6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 宜为500mm~700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且不 50°。拉线的规格与理深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拉线规格与埋深

5.3.8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户 旺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 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mm~500mm,尾线 可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

向应一致。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 长度的1/2,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 栓应封固。

长度的1/2,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 栓应封固。 5.3.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绑扎 应整齐、紧密,长度应符合要求。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绑扎 应整齐、紧密,长度应符合要求。

表5.3.10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5.3.11施工中没有条件做拉线的,可做杆。杆应符合下列

5.3.11施工中没有条件做拉线的,可做杆。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允许偏差为+5mm、 10m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5.4.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 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5.4.2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 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 处理。

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 处理。

5.4.3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

个。导线接头位置与灯杆的距离应大于0.5m。

5.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靠近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5.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4.4自

.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

5.4.5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 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mm;低压不应小于150mm。 5.4.6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灯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 小于200mm,低压不应小于100mm。 5.4.7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 但应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 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5.4.8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 合表5.4.8的规定。

表5.4.8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续表 5. 4. 8

5.4.9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SZDBZ 234-2017 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数据报文格式规范5.4.9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 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 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4.10 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绞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 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 修补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目应与导线接 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5.4.11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修补导线的范围 应距管两端各不小于20mm处。 5.4.1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 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5.4.7条以修补管修 补的规定。

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5.4.14 的规定。

表5.4.14裸铝导线绑扎长度

DB34T 2756-2016 绿色旅游服务与管理指南5.4.15架空线路的弓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弓流线与

5.4.15架空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 主十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属。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5. 4. 1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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