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6-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6部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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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6-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6部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制造业.pdf

宜优先使用桶泵等密闭方式投料 工投料时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处理;采用高位槽(罐)进料时 置换的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4.2.6.1鼓励采用固定缸替代移动缸 4.2.6.2移动缸操作时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移动缸存放物料时 应加盖密闭。 4.2.6.3移动缸搅拌时宜有微负压或在有微负压的密闭空间进行生产,将废气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2.8.1移动缸及设备零件清洗吹扫时,应采用密闭系统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VOCs废 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8.2固定反应釜体清洗吹扫时宜开启密闭收集系统。

GB 2757-2012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 2. 9 直空系统

DB34/I4230.62022

4.2.10.1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开展泄 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4.2.10.2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每6个月检测 1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12个月检测1次。 4.2.10.3宜建立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平台。

4.2.11.1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采用沟渠输送,敬开液面 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μmo1/mo1时,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 隔离的措施。 4.2.11.2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散开液面上方100mm处V0Cs检测浓度大于等于100μmo1/mol 时,采用浮动顶盖:采用固定顶盖,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

4. 2. 12 循环冷却水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 度进行检测,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的, 要溯源泄漏点并及时修复

4. 2.13非正常工况

4.2.13.1制定开停工、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4.2.13.2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 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3.1生产卷钢、船舶、机械、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电子等溶剂型涂料,宜使用除尘+旋转式吸 附(沸石分子筛)+RTO、除尘+固定床吸附(活性炭)+CO等治理技术。中大型连续性生产宜采用 TO燃烧技术。 4.3.2生产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车漆等水性工业涂料的,宜使用除尘+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 主产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车漆等,同时也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宜使用除尘+吸附+燃烧处理技术。 4.3.3生产溶剂型凹版油墨、溶剂型柔版油墨等溶剂型油墨的,宜使用除尘技术+旋转式吸附技术 (分子筛)+RTO技术等。中大型连续性生产宜采用RTO燃烧技术。 4.3.4生产胶印印刷油墨的,宜使用除尘+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 4.3.5生产水性油墨的,宜使用除尘+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生产水性油墨,同时也生产溶剂 型油墨的,宜使用除尘+吸附+燃烧技术。 4.3.6生产溶剂型胶粘剂的,宜使用除尘+吸附+燃烧等技术。 4.3.7生产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的,宜使用除尘+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技术

应符合GB37822和GB37824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DB34/T4230.62022

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3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加工。 力、年运行时间、运行负荷以及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等

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SN/T 3023.2-2021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第2部分:水尺计重,每班记录1次。 4.2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5.1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 质、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5.2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 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罐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浮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年周 以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台账,

7.8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QQJSP 0003S-2015 汕头市祺晋食品有限公司 植脂末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散开液面上方VOCs检 等。

DB34/T4230.62022

7.9.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7.9.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 因、应对措施、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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