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74-2018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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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74-2018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

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基础及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监 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勘察单位项 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验收:其他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 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 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设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 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施工单位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必 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峻工验收,该 工程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可作为受邀单位参加验收。 3.2.10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 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1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 档。

4.1.1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应执行测量复核制及监理复测制度 当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等异常情况,应进行补钉桩校正,并经设计 勘察部门认定;冬、雨期施工过程中应加密对施立控制点的校核。 4.1.2道路工程施工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交桩工作: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 进行交桩,并形成交桩记录。 2施工单位接桩后,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确认无误,做好 保护工作。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测。 括下列内容: 2 工程控制网布设形式、点位分布及控制测量施测方法。 3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备、使用及校验。 4 施工过程测量内、外业实施方法及资料管理的相关要求。 5 配合特殊工序所采取的测量技术措施。 6 配备的仪具设备、测量人员及其证书附件。 4.1.4 施工测量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具备计量检定资质的 单位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并应在检定周期范围内使用。 4.1.5 施工测量的作业人员应具备测量专业相应职业资格。 4.1.6 施工测量记录应填写专用记录表格,并应按照测量实施顺

序对其进行整理和归档。 4.1.7施工控制点的选择和设置应在施工区域影响范围以外便于 观测、不易被扰动且稳定可靠的地方,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首级控制网布设时,应联测相邻施工区段或前后期工程衔 接处的公共点,或在相邻施工区段或前后期工程衔接处直接布设公 共施工控制点。

NB/T 10405-2020 燃料乙醇原料 玉米秸秆4.1.9道路工程施工测量除应

4.1.9道路工程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 量规范》JGJ8的规定。

4.2.4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

1平面控制网的基准控制点应选取相应精度的三角点、二级 2平面控制点应覆盖工程的全部施工范围,并应确保其最大 观测半径小于其定向边边长。 4.2.5卫星定位测量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外业应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测量的 方式。 2 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道路工程沿线或构筑物周边均匀布

设,宜在主线、匝道、挡墙等重要构筑物附近布设2个以上具备通 规条件的平面控制点。 3卫星定位测量的控制点选取,应至少有一个方向具备通视 条件。 4卫星定位测量的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在三脚架上进行观测的点位,应在点位标志上方进 行精确对中,接收机基座的水准器应整平。 2)观测前应按照要求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卫星截止 高度角宜设置为15°以上。 3)同步观测的一组接收机开关机时间应行校正,确保按 规定时间同步开关机。 4)接收机在年常接收过程中不应更改任何设置参数,观测 结束后应将数据转存至计算机等存储介质内。 4.2.6卫星定位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逐一进行同步环、异 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外业观测数据检验合格后,应对GPS网的观 则精度进行评定 平差法计算;并应对其输出成果的精度指标进行确认。 4.2.8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K 1导线点应均匀分布于施工区域范围内并应布设成附合导 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2首级导线及导线网的起止端均应附合至已知的基准点位坐 标及方位角,不得采用支导线形式作为首级控制。 3导线网中相邻边的短边不宜小于长边的1/2,个别短边的边 长不应小于100m。相邻导线点间及导线点与基准控制点间的竖直 角不宜大于30° 4.2.9导线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在外业测量开始前应对其对中 器、光学或电子水准管、仪器常数等进行校验

4.2.10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测站只有两个观测方向时,宜采用观测左角或左、右角 同时观测的测角方法:每个观测方向应采用正倒镜观测法进行观 测。 2当同一测站内多手两个观测方向时,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进 行观测,各测回间应配置度盘。 3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应计算测角中误差。 4.2.11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测量应采用电磁波测距法。 2电磁波法测距宜在每天中早晨及晚时段进行观测,不应 在正午时段进行观测 3测距时应参照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气象改正,并应按照 计量检定结果进行加、乘常数的改正。 4.2.12导线及导线网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差计算 、三级导线网,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或简化方法平差; 当采用简化方法平差时,成果表中的方位角和边长应采用坐标反算 值。 3导线测量内业计算中数字取位,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导线测量内业计算中数字取位要求

4.3.1高程控制网应采用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高程系 统,宜与天津市地方高程系统相一致。 4.3.2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和施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宜采用水准测量方式,水准网应布设成 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结点网。 度要求及水准路线长度等条件合理选取。 3四等及以下精度等级的高程控制网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 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GPS拟合高程测员,其作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4.3.3水准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道路工程沿线均匀布设,重要构筑物附近宜布设两个 以上高程控制点,并应校核。 2次应设置固定可靠的栓桩、栓点和明显的点位标志 人3临时水准点应设置在稳固及不易被碰撞的位置,其间距不 宜大于200m。 4冬、雨期及季节变化时应对其进行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 行校测。 X 4.3.4水准测量外业实施前,应对仪器的水准器、i角及补偿器等 进行校验;超出规定限差应进行调整,调整后应重新进行校验。 4.3.5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付合下列规定: 2采用光学水准仪进行观测时,应准确填写水准测量观测记 录。 3采用电子水准仪进行观测时,应将测量参数及限差提前输 入并通过仪器自动检核并记录。

4.3.4水准测量外业实施前,应对仪器的水准器、i角及补偿器等

1水准测量路线应采用钱V返测方式进行外业观测。 2采用光学水准仪进行观测时,应准确填写水准测量观测记 录。 3采用电子水准仪进行观测时,应将测量参数及限差提前输 入并通过仪器自动检核并记录。

4.3.6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计算每于米水准测量的高差 禹然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每干来高差全中误差的1/2。 2水准测量结束后,应计算每于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 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限差。 3三、四等水准网数据处理,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严密平差 并计算每干来高差全中误差:五等及以下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可采 用近似平差法进行数据计算。

施工过程测量 4.4.1道路下程名工序施工前应进行施工放样,施工完成后应进 行成品检测各放样及成品检测均应执行监理复测制度。 4.4.2施工过程加密的半永久控制点,应布设成附合或闭合线路: 其点位理设应稳定、可靠,桩位应进行标识和保护。丫 4.4.3路基、防护施工测量应包括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桩、竖 曲线、沉降及位移的测设等项工作。 4.4.4在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丢失的中线桩进行恢复, 并对原来的中线进行复核,保证路线中线位置准确可靠。 4.4.5路基边桩测设时,应将每一个横断面的路基边坡线与地面 的交点用木桩在地面上标定出来,边桩的位置应由中桩至两侧边桩 的距离来确定。 4.4.6原地面测量时,应测定中桩两侧垂直于中线的地面线,先 确定横断面的方向,然后在此方向上测定地面坡度变化点的距离和 高差。横断面应根据填挖尺寸、边坡大小、地形情况以及有关工程 的特殊要求而定。

4.4.7填筑后应对道路高程进行复测,并将测量数据进行记录和 归档留存。

归档留存。 4.4.8路面各结构层的放样应先恢复中线,由中线控制边线,再 放样高程控制各结构层的标高。除面层外,各结构层横坡应按直线 形式放样并应计算路面的加宽与超高。 4.4.9高填方路基与软土路基施工,应进行沉降观测,在沉降稳 定后再施工道路结构层 4.4.10沉降板应理埋设在清表并经压实后的路中线、路基边线原地 面上,边桩应埋在辅道设施带外侧,沉降板及边桩应埋在同一断面 上。每个观测断面应根据路宽设置沉降板和边介数

4.4.11沉降板和边桩安装牢固稳定,露出地面部分应设置醒目的

4.5.1基坑、基槽及道路边坡、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施工应采 取必要的监测,以保障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 4.5.2施工监测的内容及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由监测实施 单位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 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5.3施工监测网应分级布设,其网点宜由基

监测点组成:监测点的埋设应牢固并标识清楚,易损坏的监测点压

加设保护措施。 4.5.4施工监测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并 做好记录:同时应对基准点及工作基点进行复测。 4.5.5施工监测宜固定观测人员、测量仪器和设备及观测时段, 并应选择相近的观测环境及观测条件。 4.5.6施工监测宜在开工前进行初始观测,直至工程完工并在观 测对象达到稳定后方可结束。 4.5.7施工监测初始值的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观测,应取观 测结果的中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4.5.8观测完成后应进行观测数据处理;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 立即上报蓝测结果, 同时增加观测频率或调整监测方案: 1观测值或变化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观测值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3 4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其他异常情况。 4.5.9×道路工程施工监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竣工测量 4.6.1道路工程跨工验收前应实施跨下测量,龄工测量应获得工 程建成后的各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资料等,并应根据峻工测量 数据和成果绘制竣工图。 4.6.2竣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构筑物,应按实际峻工位置和形状进行编制。

4.6.1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实施峻工测量,竣工测量应获得工

4.6.2峻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构筑物,应按实际峻工位置和形状进行编制。 2 隐蔽工程,应根据回填前的实测坐标和高程记录进行编制。 3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情况和设计 十变更文件进行编制

4对实测的变更部分,应按实测资料编制。 5当平面布置改变超过图上面积13时,不宜在原施工图上 修改和补充,应重新编制。 4.6.3工测量,应依据已有的施工控制点进行施测,当控制点 被破坏时,应进行恢复,

5.1.1 路基工程在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应核对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复测,确定现场工作界线。 2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围挡。 3 应采用人工探槽及无损探测技术查明管线位置保证施工安 全。 5.1.2路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线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水准点及测量桩概,应妥善保护。 已经碰动或移动时,应通知专业测量人员补桩及原交桩单位重新进 行复测 K 人2无压力管线每侧各1m范围、覆土在0.5m深度内,不得使 用推土机、挖掘机挖土,压路机碾压。 3压力管线应按设计单位和管理单位要求进行加固,不得使 用重型或振动压路机碾压。 ? 5.1.3工程用土的土质情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物理、力学、化学 试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 规定执行。 5.1.4填土前应先将因施工切断的水系系统进行改造,以免影响 正常的生产、生活。 5.1.5路基各层面应具有一定的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以保证各 施工层面不积水。 516路基工程冬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 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低洼、水坑、高填深挖以及不良 工程地质地段宜避并雨期施工,确实不能避并时应有保证质量的技 术措施。 2雨期应根据天气情况安排施工,施工宜采用多作业面小段 落施工,铺土进度应根据找平碾压能力安排。土方宜采用随挖、随 运、随铺、随压实的方法,当天施工当天成活,要善安排好现场的 排水和交通,不应在全线大挖大填。 3冬期施工前,应充分作好施工准备,编制施措施,做好 筑路机械及设施的防冻、防火工作。 5.2.1路基挖方范围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保证路基宽度和深度, 当路基施工采用机械施工时路槽宽度每侧应较设计宽度各宽 据不同土质预留碾压虚高。 5.2.2路基开挖之前应对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各种管线的种类、尺 寸、位置和覆土深度或净空高度进行核对文机械开挖作业时,应避 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 理缆线2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人重要管线应请主管单位派员到 现场监护并指导施工。 5.2.3开挖土方应保持施工现场内道路畅通,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临近构造物、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发现文物或古建筑物,应 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单位。

正 5.2.5在主方开挖施工中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 不得使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挖土。 5.2.6挖方路基顶面含水量过大时,应根据设计规定措施降低其 含水量。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办理设计变更 5.2.7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 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情况,选用 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石方爆破作业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 主,不得过量爆破,不得采用大爆破,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时,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规定。 必要的工艺图纸应制定出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人7 3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必畜、建筑 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或损坏。在危险区边界应设置明显标 志,派专人看守,在爆破时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个 5.2.9对旧混凝土路面或旧沥青路面宜用铣刨机或液压振动镐破 碎,然后采用挖土机装车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5.2.10当挖方接近设计标高时,应根据出质适当留虚高,使用平 地机找平;对石方路槽或旧路路槽,还应按照设计纵、横断面要求 进行清整,发现有超挖,应选用合格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达到规定 要求,并应根据道路中心线检否两侧路基宽度,防止偏移

5.2.11弃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挖未被利用与剩余重复的剩余土石方、刨除旧路不 能利用的土碴、沥青混凝土块、混凝土块和挖出的淤泥、腐植土、 树根、杂物等废弃物的堆放及弃运应避免对环境污染

2市区路基开挖弃土应避免对交通、排水、地下管线、地上 杆线、周围建筑产生干扰或损坏,影响检修:郊区路基开挖弃土应 安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处理方案处置,不应堵塞引水或排水渠 道,影响养鱼池水质和污染农作物生长。

5.3.1路基填方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路基应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 作为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 易溶盐超过允许合量的土以及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 细粒土等,不得首接用于填筑路基。 3浸水路基应选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不宜采用粉质土 填筑。 5.3.1的规定。当填料最小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句采用石灰、水 泥或其他稳定材料进行处治。

表5.3.1填方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

注:表中上、下路堤填料取大粒径150mm的规定,不适用于填石路堤和土 石路堤。

5采用石料填筑路基时,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最大粒径 不应大于500mm,且应小于摊铺层厚的2/3,过渡层碎石粒径应小 于150mm,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化岩石等 均不得用于路堤填筑。路床填料粒径应小于100mm。 6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 工,小于70%时应按填土路堤施工。

5.3.2填土路基表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填土路基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应 从最低处分层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 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道过试验确定。 2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 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3在路基填筑中,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2%~4%的双向横坡。 4应在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 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0mm。 5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6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7施工机械选择应考虑工程特点、工程量、地形、填挖高度、 云距等因素,填方压实应配备专用碾压机具。 8路基填方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5.8.1条的规定。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碾压速度最大 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段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 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 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士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以内时进 事?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且管顶以上 500m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 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0m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 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士厚度在500mm~ 800m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 加固措施。 5.3.4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 性较好的土壤。 5.3.5填石路基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石路堤应分层水平城筑,每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石 决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缝隙宜用小石块或石屑嵌紧。 2中硬和硬质石料的填石路基应进行边坡码砌,码础石块应

5.3.5填石路基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石路堤应分层水平筑,每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石 块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缝隙宜用小石块或石屑嵌紧。 2中硬和硬质石料的填石路基应进行边坡码砌,码础石块应 采用强度大于30MPa、尺寸不小于300mm的规则石块。边坡码砌

与路基填筑宜同步进行。 3填石路堤宜选用18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25t以上的轮胎压 路机或2.5t以上的夯锤压实, 4路基范围内管线、构筑物四周的沟槽宜回填土料。 5原地面坡度大于30°,岩石上表土不足300mm时,应将表 土清除,并应将底层岩面凿成向内倾斜的台阶。 6压实时应边压边用小石子或石屑填缝,并应边酒水边压实 玉实度应由遍数控制,遍数应由现场试验决定,并应以压实层顶面 稳定无轮迹,嵌挤紧密,重轮碾压不松动,表面平整为度。压实度 应符合本标准第5.8.2条的规定。 物

1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的规定。 当沟槽回填压实确实有困难时,上路床以不的回填土可按相关管道 设计或施工标准的规定执行。 2沟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宜来用渗水性好、容易密实 的砂、砾等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50mm。 3当回填细粒土含水率较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率条件、难以 达到压实要求时,应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处 治

5.3.7管道检查并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

1管道检查井周边回填主的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2管道检查井周边路基回填应采用渗水性好、容易密实的砂、 砾等填料。

5.3.8桥涵台背的路基填筑易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好、易密实的填料。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宜采用石灰、水泥、粉 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处治。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 100mm的硬块。 3应保证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环。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没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0mm。 6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不得掏洞取土。 5.3.9 地铁等浅埋结构物上方路基的回填应符合列规定: 1 地铁浅埋结构路基回填部分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 5.8.1条的规定。 个 2路床顶面以不600mm范围内不宜有基坑围护等坚硬的结 构物,否则应采取处理措施。 X

好、易密实的填料。当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宜采用石灰、水泥、粉 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处治。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 100mm的硬块。 3应保证结构安全和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环。 4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 设计强度70%后进行,顶板以上填土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5涵洞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0mm。 6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不得掏洞取土。 5.3.9地铁等浅埋结构物上方路基的回填应符合列规定: 1地铁浅埋结构土路基回填部分压实厦应符合本标准 5.8.1条的规定。 2路床顶面以下600mm范围内不宜有基坑围护等坚硬的结 构物,否则应采取处理措施。 5.3.10填方路基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生路堤位于过湿或水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 挖纵向排水沟排除积水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要求进行施 工。在低准地区为防止沟外积水流入排水沟宜在路堤排水沟外侧填 筑尘。 2在路基内应挖横向排水沟,为了降低或切断地下水之用, 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3路基穿越低洼积水地段,应在填筑路基之前打坝排除积水, 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材料清除路提之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 理压实,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和第5.8.2条的规定。 5.3.11水中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路基填方穿过积水的坑池时,应进行水中填方,应直接 用粒料排水挤淤,填筑成路基下层。坑底淤泥较厚较稠时应先清淤 再回填。 2水中填方应选用水稳性好,无杂物,其最大粒径为300mm

1填生路提位于过湿或水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 挖纵向排水沟排除积水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要求进行施 工。在低注地区为防止沟外积水流入排水沟宜在路堤排水沟外侧填 筑尘 2在路基内应挖横向排水沟,为了降低或切断地下水之用, 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3路基穿越低洼积水地段,应在填筑路基之前打坝排除积水, 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材料清除路堤之外,按设计要求进行处 理压实,压实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8.1条和第5.8.2条的规定。

5.3.11水中填筑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路基填方穿过积水的坑池时,应进行水中填方,应直接 用粒料排水挤淤,填筑成路基下层。坑底淤泥较厚较稠时应先清淤 再回填。 2水中填方应选用水稳性好,无杂物,其最大粒径为300mm,

5.4.2路基土壤改善与处理应符合下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路基土壤改善与处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砾、碎石垫层及土石屑垫层底面标高不平时,底面应 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 工。 2)垫层应分层劵实,碾压的厚度、最佳含水量及夯实碾压 遍数应根据劵实、碾压机具及设计要求的压实度现场试 验确定,压实遍数不宜少于4遍。 3)施工中每班所铺筑的石灰土或水泥土应夯实碾压完毕, 不得隔日碾压压实后的石灰土和水泥士土3d内不得受 水浸泡。 4)当路基土壤含水量大,无翻晒条件时,可将湿土挖出, 改换,分层回填压实。 5)石灰和水泥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拌和均匀。 0.5m )石灰施工时,应将石灰粉分层洒在土壤表面,并采用 机械配合人工翻拌、分层回填。 抛石挤淤应符合下列规定: 300m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 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平坦时,抛填应从路堤中部开始,中部向前突进后 再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 侧抛填,并应在低侧边部多抛投形成2.0m宽的平台顶 面。 2)抛石挤淤的抛石高度应高出软土、淤泥层顶层及地表水

3)抛石顶面应采用粒径小于100mm的块石或级配碎石填 平、碾压密实。 5.4.4土工合成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 定。 2土工合成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软土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碎块石 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0mm以内的填 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60mm。 2)加筋材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直于路堤轴线的 方向。 3)加筋材需要接长时,联接强度不得低于设计的抗拉强度 且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 铺设时筋材不应有褶皱,应子以张紧或用插钉等将筋材 固定于土层表面。人7 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 ? 6)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筋材监向间距不应小于 300mm,填料的选用及压实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规定。 7)应按照先两侧后中央的顺序填筑。先用后卸式汽车沿加 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形成运送填料的施工便道, 并起到将土工合成材料张紧的作用。填料不应直接倾卸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应卸在已摊铺完毕的施工面上,卸 料高度不应大于1m,以免造成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足。 卸料后应立即用轻型推土机械摊铺。 8)第一层填料宜用轻型推土机排压,当填压厚度大于 600mm后,方可采用重型压实机械碾压

5.4.6水泥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 定。

2)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 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 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水泥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作业点施工前应先打不少手5根的工艺试验桩,以 检验机具性能及施工工艺中的各项技术参数。 2)施工中应采用流量泵控制喷浆速度,注浆泵的额定压力 不宜小于5.0MPa。 3)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出倾斜和移动, 机架和钻杆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0%,施工中采用 吊锤观测钻杆的垂直度,发现偏差过大应立即调整。 4)制备好的水泥浆不得有离析现象,停置时间不得超过 2h,停置时间过长,不得使用 5 连续施工,因故短时间停滞,应将搅拌头下沉到停浆点 0.5m以下,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搅拌。停机超过3h时, 应对输浆管路全面清洗,防止水泥浆在管路中凝结影响 X 施工。 ?! 6)严格控制搅拌机的下沉和提升速度,提升和下沉速度宜 控制在0.5m/min~0.8m/min。 7)桩顶接近设计标高时,搅拌机自地面以下1.0m喷浆搅 拌提升出地面时应采用慢速,以保证桩头施工质量。 8)当灰浆到达出口后应原位喷射搅拌30s,停浆(灰)面 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开挖时,应将桩顶以上土 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采用人工挖除。 9)施工中因地下障碍物等原因使钻杆无法钻进时,应通知 监理及设计人员,采取补桩措施。 10)施工机械应安装喷浆量自动记录装置,并应检查搅拌 叶片的直径,当直径磨损量大主10mm时,应更换叶片

2)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 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 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水泥搅拌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作业点施工前应先打不少于5根的工艺试验桩,以 检验机具性能及施工工艺中的各项技术参数。 2)施工中应采用流量泵控制喷浆速度,注浆泵的额定压力 不宜小于5.0MPa。 3)设备就位后应平整,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出倾斜和移动, 机架和钻杆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0%,施工中采用 吊锤观测钻杆的垂直度,发现偏差过大应立即调整。 4)制备好的水泥浆不得有离析现象,停置时间不得超过 2h,停置时间过长,不得使用 5)连续施工,因故短时间停滞,应将搅拌头下沉到停浆点 0.5m以下,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搅拌。停机超过3h时, 应对输浆管路全面清洗,防止水泥浆在管路中凝结影响 施工。 ?! 6)严格控制搅拌机的下沉和提升速度,提升和下沉速度宜 控制在0.5m/min~0.8m/min。 7)桩顶接近设计标高时,搅拌机自地面以下1.0m喷浆搅 拌提升出地面时应采用慢速,以保证桩头施工质量。 8)当灰浆到达出口后应原位喷射搅拌30s,停浆(灰)面 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开挖时,应将桩顶以上土 层及桩顶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采用人工挖除。 9)施工中因地下障碍物等原因使钻杆无法钻进时,应通知 监理及设计人员,采取补桩措施。 10)施工机械应安装喷浆量自动记录装置,并应检查搅拌 叶片的直径,当直径磨损量大于10mm时,应更换叶片。

5.4.7粉喷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盐渍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泡群应采用发泡设备预先制取,不宜采用搅拌方式制 取气泡样。 2)新拌气泡混合轻质土宜采用配管泵送。 3)气泡群应及时与水泥基浆料混合均匀,新拌气泡混合轻 质土在泵送设备、泵送管道中的停置时间不宜超过1h。 4)应采用分层分块方式进行浇筑作业。 5)除空洞充填、管线回填工程外,单层浇筑厚度宜按 300mm~800mm控制。上一层浇筑作业应在下一层浇 筑终凝后进行。 6)浇筑过程中,泵送管出口应与浇筑面保持水平,不宜采 用喷射方式烧筑。 7)浇筑时,如遇大雨或持续小雨天气时,应对未硬化的填 筑体表层进行覆盖。 8)夏施工时,应避开高温时段浇筑。 9)冬期施工时,应对浇筑设备、泵送管道、发泡剂及浇筑 区域等采取保温防冻措施,每班完工后应清空浇筑设 双备、泵送管道中的战留物。 ! 10)在填筑体达到设计抗压强度后,方可在填筑体顶面进 行机械或车辆作业。作业前,应先铺一层覆盖层,厚度 不宜小于200mm。 11)除空洞充填、管线回填工程外Y在完成填筑体顶层施 工后,应立即对填筑体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土工布保湿 养生,养生时间不宜少于7d 现浇泡沫轻质土施工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地方 见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达施工技术规程》TJGF1001和现行 隹《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CJ/T177的规定。

5.5.1路床施工所用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

5.5.3路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测量桩概线位、高程及横坡要求,使用平地机、人工 进行清理找平,并应根据试验段确定的工艺进行碾压。施工完成后 应检查路床层厚、平整度,置至每个断面的纵、横坡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5.5.4旧路改建时的路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旧路改建时对各种地下管线、检查井、收水井、各种人孔, 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电缆、煤气管线覆土不足1000mm,其他管 道覆士不足500mm时,不得使用机械开挖;其他管道覆土不足 本 派员现场监护。 风镐、液压振动镐等 机械破除后,再开挖底层。 3各种井、电杆、构筑物周围应甩开适当距离,必要时可配 合风镐或人工刨除。 4开挖至设计高程时应进行清理找平,并根据土质情况适当 预留虚高。

1路床土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过湿应翻 晒或石灰,过王应洒水拌和均匀。

2压路机碾压应从路边开始逐渐移至路中。使用三轮压路机 应每次后轮错半轴,速度应控制在1.8km/h以内,并于全宽路基内 均匀压实。使用轮胎压路机应进行重叠碾压。使用双轮振动压路机 或双轮压路机每次应重叠1/3,碾压速度应控制在1.8km/h以内。 机械碾不到的部位应用人工、火力劵、手扶振动碾、振动劵板压实 人别坑洼应随时填补找平碾压平整。弹软部分应划出范围采取措施 达到规定标准为止。

应先修新路后封老路。开挖出的土石方除可利用的外,应按弃土要 善处理。

5.7.1路肩与边坡所用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

5.7.2路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金 顺直。路肩应整修平整,宽度、压实度,横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土质路肩位用人工或机械刮大或补土的方法整修成型,路 基障碍较多或管线复杂地段应用人工机械联合整修,高路堤或深路 堑边坡应按设计要求整修路肩、边沟及边坡,应自上而不切坡,不 得在边坡上进行贴补。 人5土质路肩做到设计标高后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 下土不足以填补凹坑时,应用路基表面相同的填平夯实。 6边沟整修应挂线进行。各种水沟纵坡应用仪器控制,修整 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用土贴补。 7填土路基两侧路肩超填土应清理切除。城市道路两侧房屋 尚未开发时,可将切除土平整铺垫于待建空地。边坡缺土时,应挖 成台阶,分层填补夯实。 8在路面铺筑完成后或铺筑时,应立即填路肩,并按设计要 求进行路肩加固。

5.7.3边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填土要达到设计标高,应测量放出边线、坡脚线,并进行

1)框格防护可采用混凝土、浆砌片石(块砾石)做骨架, 框格的大小应视边坡坡度和土质而定。 2)框格尺寸宜为(1mx1m3mx3m),做成拱型骨架的 形式时,圆拱的直径宜为2m~3m。 3)框格防护的边坡坡顶及坡脚应采用与骨架相同的材料加 固。加固构件的宽度宜为400mm~500mm。 7干、浆砌片石护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砌片石护坡适用于易受水流侵蚀的土质边坡、严重剥 落的软质岩石边坡、周期性浸水及受水流冲刷较轻(流 2)浆砌片石护坡适用于流速较大(3m%s~6m/s)、波浪作 用较强有流水、漂浮物等撞击的边坡, 3)干砌片石护坡可分为单层铺碘和双层铺砌两种,铺砌厚 度单层应为0.25m~0.35m;双层上层应为0.25m~ 0.35m,下层应为0.15m~0.25m。铺砌层下应设0.10m~ 0.15m厚反滤层或士工织物。 干砌片石坡脚应修筑慢石基础,埋置深度应为1.5倍护 坡厚度。 5)浆砌片石护坡采用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0"浆砌片(卵) * 100mm~150mm砂砾层或士工织物反滤层,坡脚应修 筑慢石基础,埋置深度应为护坡厚度的1.5倍。 6)浆砌片石护坡应每隔10m15m设置宽20mm的伸缩缝 并留泄水孔,在地基一质变化处还应设置沉降缝。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边坡护坡宜在路堤沉降稳定后施工。 2)铺设混凝土预制块前应将坡面平整。 3)垫层应自下而上进行施工,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预制块应自下而上进行安装,安装过程宜采用橡皮锤对 预制块进行劵实、敲打,砌块应相互错缝,砌筑坡面应 平顺,并与相邻坡面顺接。 5)泄水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畅通。 砂性土路基边坡应修筑水簸箕或用粘性土包坡

5.8.1土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土方路基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效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计要求,挖方路基不准超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3经碾压后的填方或挖方路基, HY 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

6填筑路基的工业废渣,其稳定性最大粒径应符合设计要 求。 人

8用于路基填方材料碾压时的含水量应在最佳含水量的土2 以内。 检查数量:抽查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9每一压实层表面应平整、密实,路拱适宜,排水良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填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GB/T 28758-2012 起重机 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5.8.3路基土壤改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

路基土壤改善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1石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2抛石挤淤深度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抛石顶面应采用粒径小于100mm的块石或级配碎石填平、 压密实。

1土工合成材料规格K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 报告。 一般项目 表5.8.5土工合成材料一般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之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3米直尺

GB/T 7689.1-201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1部分:厚度的测定5.8.6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不列规定

1塑料排水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原材料取样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2水泥搅拌桩一般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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