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CBDA60-202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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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CBDA60-202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技术规程.pdf

2. 2. 1 HIV

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chainreaction)。

GB/T 26140-2010 无损检测 测量残余应力的中子衍射方法3.0.1绿色医学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和现 行团体标准《绿色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评价标准》T/CBDA2等绿 色性能评价最低等级以上的规定。

3.0.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与建筑、结构体系、外围护

3.0.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选用绿色建材。

3.0.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满足化学、物理、生物

3.0.5有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

国家现行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生物安 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 要求》GB27421、《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的有关规定。

行团体标准《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

行团体标准《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20的 有关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3.0.9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进抗震 设计。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491的有关规定。 3.0.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

4.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设计应满足改造和升级需要, 宜满足应急要求。 4.1.2绿色医学实验室与公共区域之间应相对独立设置。 4.1.3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满足样本采集、样本处理、送样检测 实验分析、留样等功能需求。

T饰面应平整简洁、防积尘,便于清洁; 2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吊顶、墙面的饰面 表面与灯具、消防喷头和其他机电末端表面应齐平,接缝处应有 密封措施; 3洁净实验区内不应设置检修口; 4阴角和阳角处应做倒圆角,选用型材饰面板时,应采用 圆弧收边; 5通道和易受撞击部位的墙面应设置防撞措施,阳角处应 有保护措施; 4.1.6 绿色医学实验室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不起尘、易清洁: 2 有空气洁净要求的地面应易除尘、清洗和不易积聚静电: 3 绿色医学实验室设置在建筑首层时,地面应设防潮层: 4 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做圆角: 5实验区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湿态地面防滑等级Aw级和

十态地面防滑等级A.级的规定

4.1.7有防静电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长效和稳定的导静电性能材料; 2应设置可靠的静电泄放接地系统; 3地面导电层接地引出点不应少于2处,且相邻距离不应 大于25m; 4吊顶、墙面应采用十字形构造铜箔或设置多点间接接地 的接点;吊顶、墙面骨架选用金属骨架时,金属骨架应接地。接 地连接点每个房间不应少于4个,相邻连接点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18m; 5墙面、吊顶采用导静电无机板材时,表面不应另覆涂层; 6墙面、吊顶采用金属面板时,应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防 静电涂层。 7抹灰墙面或使用水性涂料、天然或人造石材作为表层时 应涂刷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防静电涂层或做其他防静电处理。 8应预留静电监测端口。 4.1.8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设置缓冲间,缓冲间门开启的方向应根据相邻房间的 气压梯度和空气洁净度、消防等要求确定: 2缓冲间的设置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宜设置备用门。 4.1.9理化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化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 验仪器设备的布置、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2应满足仪器设备及医疗工艺等所需的空气洁净度、温度 湿度等环境要求; 3有隔振要求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有隔 振措施; 4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电磁屏蔽、接地装置。 4.1.10微生物实验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准备间、前室、微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间及清 间、检测室、菌种室等组成;前室宜兼备更衣功能: 2每个微生物培养间宜单独设置前室; 3实验室的门应设置可视窗,并应能自动锁闭。

4.1.17绿色医学实验室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上的把手突出门面时,不应有锐边、尖角,应圆滑 过渡; 2门应安装闭门器,无窗门上应有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 双层玻璃; 3门窗边框与墙体连接处应密封处理; 4有压差要求的医学实验室门安装时,门的开启方向宜开 向相对压力高的一侧;有空气洁净度要求时宜开向空气洁净度等 级高的一侧。

4.1.18绿色医学实验室灯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吸顶明装灯具或便于进行缝隙密封处理的嵌入式 安装灯具; 2应选用密闭式构造的灯具,需要消毒、冲洗的医学实验 室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

4.1.22绿色医学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空气

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医疗工艺要求和人员舒适度、健 要求。

4.1.23绿色医学实验室警示装置及导向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导向标识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 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的有关规定; 2限制人员进入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或标识; 3有生物安全防护等级要求和放射性、有毒有害物品使用 贮存、运输等的场所、贮存容器和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警示和警 告标识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WS589的有关 规定; 4危险性化学品存放和使用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系 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的有关规定

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4.2.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应进行室内空间布局优化设计 提高室内空间利用率及与其他功能用房间连接的便捷性。 4.2.2绿色医学实验室宜合并功能相近的空间或设置多功能空 间和灵活可变的空间。 4.2.3无特殊要求的实验区宜设置成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实验区。 4.2.4PCR实验室、HIV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医学实验应按 洁净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各区之间应通过传递窗或缓冲 区连接

4.2.5绿色医学实验室

区之间的流线应连接便捷、高效。

之间的流线应连接便捷、高效。

应迁按使定、同效。 4.2.7绿色医学实验室应设置患者流线、医务人员流线、送检 样本流线、洁净物品和废弃物运输流线,各流线之间不应相互 影响。

4.2.8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或进行有毒

验室应设置专用工作通道。

4.2.9绿色医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4.3.1对人体或环境产生潜在伤害的实验区,应设监测和警示 报警系统。 4.3.2有刺激性、腐蚀性危险物质使用需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 应设置洗眼台和紧急沐浴器

4.3.1对人体或环境产生潜在伤害的实验区,应设监测和警示、 报警系统。

4.3.3有使用汞需求的医学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面、实验台、门窗应采用不开 裂、不吸附、不渗漏的材料; 2应设置集汞槽、沟等设施,地面应有不小于1%的坡度; 3 设置地沟、地漏时,应有收集汞措施: 4 应在墙面下部应设置排风口。 4.3.43 绿色医学实验室设置紫外线消毒灯具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宜选用安全、环保型紫外灯; 2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消毒区域之外,并应配置专用开关箱 和锁,且应有标识; 3室内宜配置人体存在感应控制模块。 4.3.5有生物安全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的样本制备区宜根据 防护类型要求选用相应类型的生物安全柜,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Ⅱ级生物安全柜》YY0569和表4.3.5生物安全柜选用原则 的规定,

表4.3.5生物安全柜选用原则

4.3.6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有射 线防护设施,并应设置声光警示、工作状态指示等安全设施: 2使用1类、Ⅱ类、血类放射源和1类、Ⅱ类射线装置的 实验室应对围护构造采取屏蔽防护设计,且宜设置迷路;迷路设 计时,实验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当,并应设 置辐射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本规程4.1.11的规定。 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安全防护设计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的有关规定。 4.3.7绿色医学实验室样本处理区及实验区应设置专用洗手池 并应配置高位感应水龙头。 4.3.8有使用遇水迅速分解、燃烧、爆炸或损坏物质的实验室, 不应布置给水和排水管道。 4.3.9存放化学危险品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设置24h持续通 风的专用化学品储存柜或排毒柜,使用高危险有毒化学物质时应 设置降解储存柜。

4.3.10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有保证用电可靠性措施,用电负

色医学实验室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4.3.11绿色医学实验室管道、洞口等应有防鼠、防虫和其他小 动物进入的措施。

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的有关规定。

4.3.13气体管道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组)可燃气体设备的支管和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 器等安全控制装置; 2可燃气体瓶与助燃气体瓶存放间应独立设置: 3气瓶存放间应有不小于3次/h的换气通风措施,可燃气 体存放间应有不少于6次/h的换气通风措施。 4.3.14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汇流排间应有气体浓度监测、报 警系统并应与排风措施联动。 4.3.15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的区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 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 4.3.16绿色医学实验室设置放射性废污水处理池时,应有防 渗、防腐和防辐射措施。 4.3.17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安全防范等级要求设置 安防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防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的有关 规定; 2绿色医学实验室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实验室宜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 3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门禁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 定;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物质的房间,应根据气体类型 设置相应的气体探测器。

4.3.19 绿色医学实验室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紧急出口指示和撤离路线应选用夜光标识;

4.4.1绿色医学实验室的实验区室内充许噪声级宜小于40dB 其他区域室内允许噪声级宜小于45dB

4.4.2绿色医学实验室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隔声构件的固有隔声量实测数据作为设计计算依据: 2采用单层隔声构造设计时,应使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 处于结构的共振频率和吻合频率之间,宜采用复合隔声结构: 3采用双层隔声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声构造的共振频率应低于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率: 2)隔声构造的吻合频率不宜出现在中频段,双层隔声构 造各层的厚度不宜相同,或采用不同刚度,或加阻尼; 3)饰面层应采用吸音材料: 4)饰面层与墙体之间的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5)双层构造的连接应减少出现声桥,应填充多孔吸声 材料。 4隔声要求较高的医学实验室楼地面宜采用浮筑构造设计; 5隔声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成品门窗产品; 2)门窗与墙体的缝隙处应有密封处理,缝隙的密封处理 后的隔声性能应与门窗隔声性能相当: 3)隔声要求较高时,隔声门宜设计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闸, 声闸的内壁面应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两道门宜错开 分布:隔声窗宜设计成双层或多层隔声窗户。

6不同界面交接处和饰面板接缝处应作密封处理; 7散热通风口以及孔洞,应设有消声措施,消声量应与设 计隔声量相当。

4.4.3绿色医学实验室的管线系统降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仪口 1应降低管道内的流速,管道截面尺寸不宜突变,管道连 接宜采用顺流走向: 2管线上的阀门宜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声学管道、阀门和法兰的隔声》GB/T31013的有关规定: 3管道与振动强烈设备连接时,宜采用柔性连接: 4管道采用减振支吊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支 吊架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17116.1的有关规定: 5辐射强噪声的管道,宜布置在地下或采取隔声材料包裹 等的处理措施: 6管线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管线与套管之间 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4.4绿色医学实验室宜选用低噪声、小振动的设备。所用设 备产生振动能引起固体声传导并引发结构噪声时,应采取隔振降 噪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GB50463 的有关规定。

4.4.5绿色医学实验室各主要功能用房的照明形式和参数应符

4.4.5绿色医学实验室各主要功能用房的照明形式和参数应符 合表4.4.5的规定。

绿色医学实验室各主要功能用房的照

续表 4. 4. 5

续表 4. 4. 5

4.4.6绿色医学实验室采用一般照明区域的照度均习度不宜低 于0.6,理化实验、微生物实验室精细区及PCR实验室、HIV实 验室核心区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 4.4.7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非实验区和走道的照度不宜低于 实验区的1/3。 4.4.8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 工作面总照度的1/3,且不宜低于1001x。 4.4.9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 小于96。 4.4.10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区域照明光源和灯具的光生物 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和《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有关 规定;选用LED光源和LED灯具时,色容差不应大于5SDCM,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的有关规定。 4.4.11解剖室宜采用暖色调装修风格,色温不宜高于6000K, 照明显色指数不宜小于90。 4.4.12有限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绿色医学实验室,眩光限 制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4.4.13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选用防腐、防锈的管材,并应符合医

4.4.13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选用防腐、防锈的管材,并

疗工艺用水系统、空调用水系统和生活用水系统的给水和排水 要求。 4.4.14绿色医学实验室洁净区、污染区的给水管道应分别独立 设备,并应设置醒目标识。 4.4.15医疗工艺使用的纯水和高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 方式。 4.4.16绿色医学实验室污染区的供水管与用水设备连接时应设 置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排水管应设置阀门并应预留消毒、灭

疗工艺用水系统、空调用水系统和生活用水系统的给水和排水 要求。

.4.16绿色医学实验室污染区的供水管与用水设备连接时应设 置空气隔断或倒流防止器,排水管应设置阀门并应预留消毒、灭 南的条件。

4.4.17绿色医学实验室污染区排水管道末端应预留定期检

.4.19绿色医学实验室的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 和表 4.4.19 的规定

表4.4.19绿色医学实验室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

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Ⅱ级及以上

4.4.21绿色医学实验室新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取风 2取风口应设置防护网,新风(送风)系统进风段应设初 效过滤设施,新风(送风)系统送风段应设置满足实验工艺要求 的中、高效过滤设备; ,3新风口应远离排风口,水平距离宜大于10m;当不满足 时,排风口宜高出取风口6m。 4.4.22有生物安全要求及实验过程有异味、腐蚀性、刺激性等 气体产生的绿色医学实验室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2应保障实验区的负压运行,并应设置压差监测和报警 装置; 3排风应设置废气处置系统,排放应满足相关环保规定。 4.4.23绿色医学实验室室内环境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区域需 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实 验室内空气压力从洁净向半污染区至污染区依次降低,洁净应为 正压区,污染区应为负压区。洁净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污染区 排风量应大于送风量。 2有静压差要求时应预留压力监控接口。 4.4.24设置生物安全柜采用机械通风的绿色医学实验室气流组 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符合定向气流原则,并应有利于室内气流由污染风 险低的空间向污染风险高的空间流动 2应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3污染风险较高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 调通风系统。 4.4.25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点的上方附

4.4.25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

4.5.2绿色医学实验室应根据建筑体型、平面布局、空间

4.5.4绿色医学实验室主要功能空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不 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和感应等节能控制: 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1宜分按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设计: 2宜按空间功能要求设置分区温度; 3 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4 绿色医学实验室宜设置新风预冷或预热的排风能量回收 装置; 5宜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控制系统; 6宜进行气流组织设计,优化室内送风口布置和送风口形 式,并降低室内温度梯度和气流紊流度: 7送风口应远离通风柜布置。 4.5.6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选用空气过滤器时 宜选用高效低阻的前级过滤器和末端过滤器。 4.5.7绿色医学实验室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5.8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预留能源管理系统接口。 4.5.9绿色医学实验室给水系统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4.5.10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

4.5.8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预留能源管理系统接口。

4.5.10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

4.5.11绿色医学实验室所用卫生器具宜选用水效率等

4.5.11绿色医学实验室所用卫生器具宜选用水效率等级达到现

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规定2级及以上 的卫生器具。

4.6.1绿色医学实验室应预留高速网络、可扩展端口和数字化 设备接口或安装条件,满足数字化实验室、未来实验室的发展 需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 JGJ/T461的有关规定。

分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 有关规定。

4.6.4宜采用信息技术及模拟分析软件,进行绿色医学实验室

5.0.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饰面材料应选用表面光洁、不 吸附、不吸湿、耐腐蚀、易清洗消毒和环保节能的材料。 5.0.2有空气洁净度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绿色医学实验室应 选用无孔、不产尘、密封性能良好的材料。 5.0.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宜选用本地化材料。 5.0.4绿色医学实验室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 关规定。, 5.0.5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0.6绿色医学实验室所用的材料和部品部件应具有通用性和 互换性,采用标准化接口。 5.0.7绿色医学实验室宜选用具有绿色、抗菌、防霉性能材料 及制品。

5.0.5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5.0.6绿色医学实验室所用的材料和部品部件应具有通用性利 互换性,采用标准化接口。 5.0.7绿色医学实验室宜选用具有绿色、抗菌、防霉性能材料 及制品。

5.0.8绿色医学实验室用涂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绿色医学实验室用涂料宜符合

1宜选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涂料,并宜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的有关规定; 2宜选用具有抗菌效果的涂料,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抗菌涂料》HG/T3950的有关规定,洁净区及三级、四级生物 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宜选用抗细菌率和长霉等级均为1级的涂料; 3地坪涂装材料宜选用不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装材料 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料》GB/T22374的有关规定。 5.0.9使用强酸、强碱的医学实验室应选用具有相应抗酸、碱腐 蚀的性能的材料或进行表面防腐蚀涂层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和制品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 2防腐工程使用混凝土时,掺入混凝土的外加剂中氨的 释放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的规定。 3使用涂料涂装防腐蚀时,宜选用无溶剂防腐涂料,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溶剂防腐涂料》HG/T5177的有关规定。 5.0.10绿色医学实验室用金属夹芯板芯材料的烟气毒性的安全 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规定的安全级AQ2级的规定。 5.0.11易受撞击部位的墙面应采用具有抗冲击性能和耐磨性能 的材料。 5.0.12有防静电要求的医学实验室地面饰面层的表面电阻应为 1×102~1×10或体积电阻材料表面电阻应为1×102~

5.0.12有防静电要求的医学实验室地面饰面层的表面电阻应为

1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蚀性、耐久性和抗菌防霉 性能; 2地面设置隔离层时,应选用耐腐蚀、整体性和严密性优 良的材料; 3防水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 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 5.0.14绿色医学实验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阀门、附件的制作 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及环境条件确 定,不应与输送气体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安全事故。 5.0.15绿色医学实验室用水供水管路材质应防腐、防锈,应选 田304成316不锈钢材质

5.0.16绿色医学实验室供气系统管道材料应符

应具有不渗漏、耐压、耐高温和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2管材表面应吸附、解吸气作用小;

3管材表面应光滑、耐磨损; 4输送高纯度气体时宜采用不锈钢管,普通气体可采用无 缝钢管或热镀锌无缝钢管: 5压缩气体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 6气体管道与附件采用不同材质金属材料时,应有防电化 学腐蚀措施。

6.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有下列要求或采

术时,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1有空气洁净度要求; 2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3有空气正压或负压环境要求; 4 有进行有毒有害物品试验要求; 5有危险性物品试验要求; 6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 6.1.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应采用绿色施工方案。 6.1.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应统筹安排装饰装修、机 电设备及管道安装、智能化等各专业施工顺序,机电管线安装 时,应遵循交叉与避让原则。 6.1.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时,宜经样板验证后应用 6.1.5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各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 验,隐蔽工程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影像资料。 6.1.6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应实施成品、半成品 保护,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 标准》JGJ/T427的有关规定。

6.2.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核查建筑主体的外

6.2.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核查建筑主体的列 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核查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位置是否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

6.2.2医学实验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核查主要材料、部品部件 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 文件。

6.2.2医学实验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核查主要材料、部

6.2.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

放线,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 规程》T/CBDA14的有关规定;采用装配式施工时,应设置部 品部件安装定位标识。

6.2.4密封性要求较高区域或结构复杂的部品部件,安装

采用实体或数字模拟进行预拼装;采用块材和卷材时,施工 优化排版

5.2.5采用装配式施工时,应核对部品部件的编码类型及编码 信息以及部品部件的安装位置。

6.2.5采用装配式施工时,应核对部品部件的编码类型及

措施,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隔声、吸声、消音等措施; 2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 3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远离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 敏感区; 4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降噪设施: 57 材料装卸应控制撞击噪声; 6施工场界声强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 6.3.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部件宜避免现场切

6.3.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部件宜避

割、喷涂等现场加工作业。

1宜采用十法施工方式: 2面板与龙骨、龙骨与饰面板之间宜采用便捷连接方式, 并宜满足可逆安装、易维护的要求: 3应对所有缝隙和穿孔采取密封措施; 4吊顶内悬挂有振动设备时,吊挂方式应满足减振消声的 要求; 5金属夹芯板墙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压医学实验室应在金属夹芯板正压面用密封胶进行 缝隙密封。负压医学实验室不具备在负压面密封施工 条件时,应在缝隙内嵌实密封条,并应在室内面采用 密封胶密封; 2)金属夹芯板上的洞口及板边缘应采用密封胶均匀密封。 6整体金属壁板墙面施工时,墙面的支撑和加强龙骨应位 置正确,与墙体、地面、加强部位的连接应牢固; 7玻璃墙面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JGJ113和现行团体标准《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 程》T/CBDA28的有关规定; 8架空地板施工时,架空地板及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标准 架空地板的支座柱和横梁应保持整体性,应采用不锈蚀或防锈处 理支座柱和横梁等金属零部件,并应与基层连接牢固。

6.3.7绿色医学实验室所有管线的安装应避免破均

6.3.8空调及净化机组安装时,应调平并做减振处理,过滤器 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和维护。 6.3.9风管系统安装时,风管系统的支、吊架应与建筑结构连 接牢固;施工过程应对所有敬开部位做防尘保护。 6.3.10绿色医学实验室接线盒、电源插座、网络端口和照明灯 具等末端设备安装时,宜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设备末端边缘与 墙体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6.3.12绿色医学实验室防静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材料应搅拌均匀。涂覆应均匀,无刷纹、无漏涂且不应刷 民; 2吊顶、墙面安装时,骨架应有可靠的接地,相邻面板之 应有可靠的导静电连接: 3防静电石材墙面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在石材板背面用导电胶粘剂粘贴十字形宽 度为8mm~20mm、厚度为0.05mm~0.08mm的铜 箔,铜箔四端应各伸出板边20mm,并应粘结牢固: 2)安装固定饰面板时,应将相邻饰面板伸出的铜箔进行 锡焊连接,整体连接成墙面导静电接地网,并应将上 下端与防静电吊顶及防静电地面系统连接。 4防静电玻璃隔墙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铝合金框架时,应在铝合金框架铺贴防静电饰面 板或涂覆防静电涂料; 2)采用全玻璃隔墙时,固定玻璃的钢架构两端应接地, 接地导线应与导静电系统内汇流母排接地端子连接: 3)玻璃隔墙宜选用涂覆透明导静电涂层的防静电安全 玻璃。

5风系统的风口和风管应采用导电材料制作,开应有效

地。 .13绿色医学实验室防腐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离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规定。 .14绿色医学实验室防腐蚀设置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 定: 1涂层隔离层施工时,不应出现漏涂、起鼓、开裂和缺陷 见象,并应在涂层固化后进行后续施工; 2树脂、涂层类隔离层施工时,可采用滚涂、刷涂和刮涂 施工方式; 3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层宜选用表面带骨料无贴膜型高聚物改性沥青 卷材; 2)基层表面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与铺贴的 卷材材质相容,涂刷应均,十燥后进行卷材铺贴: 3)多层铺设时,接缝应错开铺设,搭接部位应满粘牢固 搭接宽高不应小于80mm。阴阳角处应加贴1层卷材, 两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施工时,采用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 滚铺卷材,排出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应出现 空鼓; 5)卷材搭接处施工时,搭接处应粘结牢固,末端应采用 配套密封膏嵌填严密。 4高分子卷材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涂刷基层处理剂,涂刷应均习,并应十燥 不少于4h; 2)铺贴时宜分别在基层表面和卷材表面涂刷胶粘剂,涂 刷应均匀; 3)卷材铺贴时不宜进行拉伸,应在自然状态下铺贴,铺 贴过程应排出卷材和基层间的空气:

4)卷材铺贴需要搭接时,预留搭接部位宽度不宜小于 100mm,并应用专用胶粘剂粘贴和辑压处理。 6.3.15绿色医学实验室采用浮筑地面时,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浮筑地面施工时,由下至上应分为隔声垫层、保护层和 饰面层并应分别施工; 2施工前,楼板基面、墙角处基层墙面应清洁、平整 干燥; 3应沿地面与墙面交界处以及穿楼板竖向管道的套管处铺 设、粘贴竖向隔离片,竖向隔离垫应高于饰面层表面。接缝应采 用对接方式,防水胶带在接缝两侧的粘贴宽度宜相等,且应平 整、牢固,不应有皱褶: 4隔声垫应空铺或点粘在楼板表面,铺设应平整,对接缝 应紧密。隔声垫之间、隔声垫与竖向隔离片之间的对接缝应采用 防水胶带做密封处理,防水胶带在接缝两侧的粘贴宽度宜相等 且平整、牢固、不应有皱褶。防水胶带长度方向接缝应采用搭接 处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m; 5保护层采用细石混凝土或再生骨料混凝土时,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25SBJ 17-2009 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40mm;应在距保护层顶 面15mm~20mm处设置钢丝网片,钢丝网片搭接宽度不宜小于 100mm; 6保护层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标准》JGJ/T175的有关规定; 7饰面层的施工应待浮筑隔声系统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达到饰面施工要求后进行。 6.3.16设备管道采用隔声材料包裹降噪施工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包裹材料交接处宜搭接连接,间隙部分应密封处理; 2管道的外保护层材料应避免与产生振动的管道接触。 6.3.17绿色医学实验空固定家具与末端设的连接应便王拆

装,固定家具与墙体、地面的边缝应密封处理;活动家具与末端 设备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7.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质量验收前应进行资料验收,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完善的绿色施工措施文件及资料: 2所用材料及部品部件、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 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3单一材质部品应具备主材检测报告,复合材质部品应具 备型式检验报告。 7.1.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过程验收 和工验收。 7.1.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智能化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等的有关规定。 7.1.4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所用绿色技术及措施的验收和 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5绿色医学实验室室内消防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有关规定。 7.1.6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7.1.7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后,应对涉及生物 安全和空气洁净度、压差要求的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 能松测关欣

7.1.1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质量验收前应进行资料验收 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完善的绿色施工措施文件及资料; 2所用材料及部品部件、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 产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3单一材质部品应具备主材检测报告,复合材质部品应具 备型式检验报告。 7.1.2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过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

7.1.3绿色医学实验室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GB19489、《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和《洁净室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7.1.8绿色医学实验室使用前应对实验室气密性、安全性能进 行检测评价JB/T 7411-2012 无损检测仪器 电磁轭磁粉探伤仪技术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 规范》GB50346、《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实验 室设备生物安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RB/T199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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